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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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分则讲义

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第一节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最基本、最典型的有偿合同,故《合同法》规定,其他有偿合同,法律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则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交付标的物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执行。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如甲将一批货物交给乙保管,后甲将该货物卖给乙,交付时间是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而不是保管合同生效的时间)(确定交付时间是为了界定孳息的归属、风险承担等)

  【相关考点】《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属于简易交付。

  

(2)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视为完成了交付,与后面风险承担是一致的)

  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确定交付地点是为了界定风险承担、诉讼管辖等)

  (3)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例如说明书、保修单)。

  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1)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义务(“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包括仓单等)。

故交付标的物时,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的物。

(签订合同时,标的物可能不属于出卖人或还不存在,但“交付”时必须是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不得随意转让,应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2)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或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3)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即订立所有权保留条款,避免标的物因交付而转移所有权后发生钱、货两空。

  【相关考点】《物权法》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里的“另有规定”包括上述《合同法》关于所有权保留条款的规定。

  (4)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考题·多选题】乙向甲购买10台新型计算机,双方订立了合同。

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计算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5年试题)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

  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

  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

  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买卖合同所有权的转移。

(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A错、C错、B对。

(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即订立所有权保留条款,所以D对。

  3.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承担就是在风险发生后,谁负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与前面标的物的交付对应)

  (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6)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例如发票、说明书、保修单等),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7)(出卖人承担的特殊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8)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考题·多选题】2009年5月12日,甲因农忙借用邻居乙的一头耕牛耕地三天。

5月14日,甲、乙两人又以2500元价格达成购买该耕牛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在5月31日前付清价款。

5月14日晚,当地爆发泥石流,导致耕牛灭失。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9年试题,新制度)

  A.甲在5月12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B.甲在5月14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

  C.耕牛灭失的损失由甲承担

  D.耕牛灭失的损失由乙承担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动产的物权变动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1)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简易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2)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题·单选题】甲方向乙方购买一批货物,约定某日由甲方自行提货。

但由于甲方没有安排好汽车,未能按约定提货。

当天夜间,出卖人的仓库遭电击起火,货物被烧。

对此,承担损失的应当是( )。

  A.出卖人,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

  B.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C.买受人,因为其未能按时提货

  D.双方分担,因为谁都没有过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承担。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4.标的物的检验

  

(1)标的物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2)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3)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

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5.价款支付

  

(1)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

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见总则合同的履行原则)

  

(2)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

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仓单—仓库)

  (3)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

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6.买卖合同的特别解除规则

  

(1)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

(解除主物,从物没有单独存在的价值,因此随同解除。

)标的物的从物因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即从物有瑕疵的,买受人仅可解除与从物有关的合同部分。

  【相关考点】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移转。

  

(2)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如一套餐具,风格一致,用料一致,互相配合发挥美化作用。

如果一件不合格且不能更换,应当一起退。

  (3)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

  ①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②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③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企业订购一批车辆,同时订购了随车维修工具。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因车辆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甲公司可以同时解除购买维修工具的合同

  B.如果因维修工具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甲公司可以同时解除购买车辆的合同

  C.如果某一辆车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解除购买全部车辆的合同

  D.如果第二批交付辆车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解除购买全部车辆的合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买卖合同解除的效力。

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所以A正确。

  

(二)特种买卖合同

  1.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2.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

  3.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

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4.招标投标买卖的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与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5.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期房买卖合同与现房买卖合同。

  

(1)销售广告的性质认定。

  第一,有关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对出卖人无合同上的约束力。

  第二,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

  第三,第二点的内容即使未订入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这些内容的,承担违约责任。

(禁止虚假宣传)

  

(2)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该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合同生效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考点】《物权法》规定,与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考题·多选题】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预售某住宅小区的广告中,宣称其“容积率不高于1.2”“绿地面积超过50%”,引起购房者的热烈关注,所预售的商品房一售而空,价格也比周边小区高出20%。

但是,该小区商品房的预售合同中未对容积和公共绿地面积问题作约定。

甲公司交房时,购房者乙却发现小区的容积率超过2.0,绿地面积只有20%,并且在调查后得知,甲公司报经批准的规划就是如此。

下列关于甲公司和乙之间的房屋预售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10年试题)

  A.合同无效

  B.乙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请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C.乙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乙有权请求甲公司支付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商品房买卖合同。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如果不损害国家利益的,不属于无效合同,而应当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商品房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选项C正确;本题的情形不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规定,因此选项D不选。

  (3)被拆迁人的优先权。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4)商品房买卖中法定解除权的行使。

  第一,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第二,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第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绝对值的含义包括“大于”和“小于”两方面)

  第四,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第五,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5)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

  在下列情形下,由于出卖人行为构成了欺诈,因此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第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第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的效力关系。

  第一,贷款合同未能订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则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分析贷款合同未能订立的原因,在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的情况下,由该当事人赔偿损失。

  第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则贷款合同也应相应解除,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给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二、赠与合同

  

(一)赠与合同概述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1.赠与合同属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考题·单选题】甲曾经搭救过乙的性命,乙遂将一枚祖传宝珠装在一个精美木匣子中,前往甲家相赠,以示感谢。

甲同意留下木匣,但请乙将宝珠带回。

甲后来有些后悔,又向乙表示愿意接受宝珠。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0年试题)

  A.甲已经取得宝珠的所有权,有权请求乙返还宝珠

  B.甲尚未取得宝珠的所有权,但有权请求乙转移宝珠的所有权

  C.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成立,但乙有权撤销该合同并拒绝交付

  D.甲无权请求乙转移宝珠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

甲拒绝接受宝珠,宝珠的赠与合同未成立,宝珠的所有权没有转移,甲无权要求乙转移宝珠的所有权。

  2.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例题·单选题】老张因身体不便将自己的一辆自行车赠与邻居的中学生小李,让小李上学使用,但要求小李今后回家途中给其捎带一些生活必需品,小李同意。

第二天小李上学路上因自行车刹车不灵造成摔伤。

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对此老张不负责任

  B.老张应承担主要责任

  C.老张应承担部分责任

  D.此事造成赠与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附义务的赠与。

张某将自己的自行车赠与李某,同时要求李某给其捎带生活必需品,是附义务的赠与行为;自行车刹车不灵是赠与的财产有瑕疵。

根据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二)赠与合同的撤销

  1.任意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

  2.法定撤销

  

(1)当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3)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考题·多选题】下列赠与合同中,不得主张任意撤销的有( )。

(2009年试题·旧)

  A.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给受赠人的赠与合同

  B.与地震灾区某受损学校订立的赠与合同

  C.经过律师见证的赠与合同

  D.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赠与的撤销。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例题·多选题】下列赠与合同中,在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的有( )。

  A.甲与某慈善机构约定,赠与该机构50万元用于扶贫

  B.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甲赠与乙一台电脑,并经过公证

  C.甲与乙签订书面赠与合同,约定甲赠与乙10万美元用于科学研究

  D.甲与乙口头约定,甲赠与乙房屋一幢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赠与的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三、借款合同

  

(一)借款合同概述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金融机构贷款的借款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考题·多选题】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0万元,甲公司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银行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2003年试题)

  A.停止发放借款

  B.提前收回借款

  C.解除借款合同

  D.按已确定的借款利息双倍收取罚息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3.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因扩大生产需要,向乙合作社借款20万元,约定期限1年,利息为5%。

乙合作社预先扣除利息1万元,甲企业实际拿到19万元。

借款到期时,甲企业应偿还本金和利息共( )万元。

  A.19  B.19.95

  C.20  D.2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借款的利息。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19+19×5%=19.95万元。

  4.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5.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考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计算利息的方法是( )。

(2005年试题)

  A.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间计算

  B.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间计算,实际借款期间小于1年的,按1年计算

  C.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

  D.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但是借款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借款的利息。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6.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超过时,超过部分无效。

 四、租赁合同

  

(一)租赁合同概述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

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

  3.不定期租赁包括:

  

(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正常损耗)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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