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养老富盈人生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产品0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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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养老富盈人生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产品001

平安养老富盈人生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产品

投资组合账户说明书

 

一、组合设置

平安养老富盈人生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产品是根据《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保监发〔2015〕73号)设立,本产品共设置十二个投资组合。

二、投资范围及对象

平安养老富盈人生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和对象依照《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保监发〔2015〕73号)的相关要求,参照保险资金适用的投资范围和对象,具体适用的政策文件包含《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资金投资债券暂行办法》、《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定》、《保险资金参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暂行办法》等。

当国家对保险资金投资对象和范围有调整时,按照新的政策要求执行。

按照相关要求,本产品投资于在国内依法公开发行或上市的股票、股票基金、股票型保险产品、股指期货、债券、债券回购、债券基金、债券型保险产品、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和范围。

三、投资组合策略

(一)富盈现金增利组合

1.组合特征

该组合具有较强流动性,低风险的特征,适合有高流动性要求、低风险承受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2.投资目标

本投资组合账户的投资目标是通过灵活的现金管理,实现超过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收益目标。

3.投资范围

1)    货币工具:

包括现金、回购、买入返售资产、货币市场基金、剩余期限在1年以内的银行理财产品等货币类资产;

2)     短期存款:

银行通知存款,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同业存款、大额存单,1年提前支取的协议存款等;

3)    短期债券:

剩余期限(包括行权剩余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的各类固息债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等;

4)    其它固定收益产品:

包括债券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

类别

权益类

固定收益类

流动性资产

不动产类及其他金融资产

投资范围

0%

0%-135%

5%-100%

0%-75%

4.业绩基准

业绩基准=七天通知存款利率。

5.组合管理费率

按照不高于委托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1%计算,具体以管理人募集公告为准,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二)富盈灵活配置组合

1.组合特征

该组合具有较好的流动性,风险适中的特性,适合追求稳健收益的单位和个人。

2.投资目标

本组合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稳健的绝对回报。

3.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于债券、债券回购、债券基金及债券型保险产品、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股票(包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二级市场股票及其他经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及国家政策规定保险资金可投资的其他资产。

其中,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是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0%-195%,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100%。

货币类不低于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5%。

权益类

固定收益类

流动性资产

不动产类及其他金融资产

投资范围

0%-95%

0%-195%

5%-100%

0%-75%

4.业绩基准

业绩基准=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5.组合管理费率

按照不高于委托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2%计算,具体以管理人募集公告为准,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三)富盈多元策略增强组合

1.组合特征

该组合具有较好的流动性,中等偏低风险的特征,适合投资期限较长,但日常有部分流动性需求、中等偏低风险承受能力的单位和个人,该组合可分享股票市场收益。

2.投资目标

追求债券市场的固定利息收入以及新股申购所获得的稳定收益,同时兼顾转债及其正股市场机会,分享权益上涨收益,获得长期平稳回报,并为投资者积累绝对收益。

3.投资范围

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证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银行存款、现金;股票(包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二级市场股票及其他经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权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计划等及国家政策规定保险资金可投资的其他资产。

其中,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组合资产净值的0%-135%,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40%。

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组合资产净值的0%-50%。

货币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组合资产净值的5%-100%。

 

权益类

固定收益类

流动性资产

不动产类及其他金融资产

投资范围

0%-50%

0%-135%

5%-100%

0%-75%

4.业绩基准

业绩基准=同期央行公布的三年定期存款利率。

5.组合管理费率

按照不高于委托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2%计算,具体以管理人募集公告为准,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四)富盈偏债型组合

1.组合特征

该组合具有较好的流动性,中等偏低风险的特征,适合投资期限较长,但日常有部分流动性需求、中等偏低风险承受能力的单位和个人,该组合可分享股票市场收益。

2.投资目标

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货币市场和参与部分权益类市场,争取为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的收益回报。

3.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于债券、债券回购、债券基金及债券型保险产品、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股票、股票基金、股票型保险产品、股指期货等及国家政策规定保险资金可投资的其他资产。

其中,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组合资产净值的0%-135%,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40%。

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组合资产净值的0%-50%。

货币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组合资产净值的5%-100%。

 

权益类

固定收益类

流动性资产

不动产类及其他金融资产

投资范围

0%-50%

0%-135%

5%-100%

0%-75%

4.业绩基准

业绩基准=同期央行公布的一年定期存款利率。

5.组合管理费率

按照不高于委托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1%计算,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五)富盈平衡型组合

1.组合特征

该组合具有较好的流动性,中等风险的特征,适合投资期限长,但日常有部分流动性需求、中等风险承受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2.投资目标

本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是在追求价值稳定的基础上通过主动式管理及量化分析,降低波动风险,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3.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于股票、股票基金、股票型保险产品、股指期货、债券、债券回购、债券基金及债券型保险产品、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及国家政策规定保险资金可投资的其他资产。

其中,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组合资产净值的0%-50%。

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组合资产净值的50%-95%。

货币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组合资产净值的5%-50%。

权益类

固定收益类

流动性资产

不动产类及其他金融资产

投资范围

0%-50%

50%-95%

5%-50%

0%-75%

4.业绩基准

业绩基准=同期央行公布的三年定期存款利率

5.组合管理费率

按照不高于委托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1.35%计算,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六)富盈股票型组合

1.风险特征

该组合具有较好的流动性,风险较大的特征,适合投资期限长,但日常有部分流动性需求、高风险承受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该组合收益受股票市场行情影响较大。

2.投资目标

本投资组合账户的投资目标是追求超额收益,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3.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于股票、股票基金、股票型保险产品、股指期货、债券、债券回购、债券基金及债券型保险产品、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及国家政策规定保险资金可投资的其他资产。

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账户资产净值的0%-95%。

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账户资产净值的0%-135%,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40%。

货币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组合资产净值的5%-100%。

权益类

固定收益类

流动性资产

不动产类及其他金融资产

投资范围

0%-95%

0%-135%

5%-100%

0%-75%

4.业绩基准

业绩基准=沪深300指数*70%+中债总全价指数*25%+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5%。

5.组合管理费率

按照不高于委托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1.35%计算,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按季支付。

(七)富盈分级配置1号组合

1.组合特征

该组合根据配置产品的不同,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适合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2.投资目标

本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是通过金融创新,采用分级方法,组合下设不同的收益分配优先等级的子账户,子账户资金按一定比例来募集,各子账户募集资金的具体比例及收益优先分配规则以产品发行的募集公告为准。

本投资组合通过分级重新分配组合收益和风险,设不同等级的风险收益类型子账户,满足不同风险收益偏好客户的需求。

3.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股票、股票基金、股票型保险产品、股指期货、债券、债券回购、债券基金、债券型保险产品、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法律法规或中国保监会允许本产品投资的投资范围。

其中,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40%,权益类可投资比例占组合资产净值的0%-95%。

权益类

固定收益类

流动性资产

不动产类及其他金融资产

投资范围

0%-95%

0%-135%

5%-100%

0%-75%

4.业绩基准

业绩基准=同期央行三年定期存款利率。

5.组合管理费率

按照不低于委托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0.5%计算,实际管理费率以产品发行的募集公告为准。

(八)富盈分级配置2号组合

1.组合特征

该组合根据配置产品的不同,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适合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的单位和个人。

2.投资目标

本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是通过金融创新,采用分级方法,组合下设不同的收益分配优先等级的子账户,子账户资按一定比例来募集,各子账户募集资金的具体比例及收益优先分配规则以产品发行的募集公告为准。

本投资组合通过分级重新分配组合收益和风险,设不同等级的风险收益类型子账户,满足不同风险收益偏好客户的需求。

3.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股票、股票基金、股票型保险产品、股指期货、债券、债券回购、债券基金、债券型保险产品、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产品投资的投资范围。

其中,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40%,权益类可投资比例占组合资产净值的0%-95%。

权益类

固定收益类

流动性资产

不动产类及其他金融资产

投资范围

0%-95%

0%-135%

5%-100%

0%-75%

4.业绩基准

业绩基准=同期央行三年定期存款利率

5.组合管理费率

按照不低于委托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0.5%计算,实际管理费率以产品发行的募集公告为准。

(九)富盈1号组合

1.组合特征

该组合具有中长期限、中等偏低风险的特征,适合中等偏低风险承受能力、在约定的期限内无转让或提前终止需求的单位和个人。

2.投资目标

本投资组合账户的投资目标是追求绝对收益,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3.投资范围

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证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银行存款、现金;股票(包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二级市场股票及其他经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权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计划等及国家政策规定保险资金可投资的其他资产。

其中,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资产净值的140%;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高于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40%;投资股票及股票类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得高于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

权益类

固定收益类

流动性资产

不动产类及其他金融资产

投资范围

0%-30%

0%-135%

5%-100%

0%-75%

4.业绩基准

业绩基准=同期央行三年定期存款利率

5.组合管理费率

按照不低于委托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0.5%计算,实际管理费率以产品发行的募集公告为准。

(十)富盈2号组合

1.组合特征

该组合具有中长期限、中等偏低风险的特征,适合中等偏低风险承受能力、在约定的期限内无转让或提前终止需求的单位和个人。

2.投资目标

本投资组合账户的投资目标是追求绝对收益,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3.投资范围

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可交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证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银行存款、现金;股票(包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二级市场股票及其他经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权计划、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托计划等及国家政策规定保险资金可投资的其他资产。

其中,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资产净值的140%;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高于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40%;投资股票及股票类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得高于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30%。

权益类

固定收益类

流动性资产

不动产类及其他金融资产

投资范围

0%-30%

0%-135%

5%-100%

0%-75%

4.业绩基准

业绩基准=同期央行三年定期存款利率

5.组合管理费率

按照不低于委托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0.5%计算,实际管理费率以产品发行的募集公告为准。

(十一)富盈3号组合

1.组合特征

该组合根据配置信托产品的不同,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适合不同风险承受能力、在约定的期限内无转让或提前终止需求的单位和个人。

其主要通过大比例配置收益稳定的信托产品获得收益,组合整体收益率的稳定性较强。

2.投资目标

本投资组合账户的投资目标是追求绝对收益,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3.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适当参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债券、债券回购、债券基金及债券型保险产品、存款、货币市场基金、股票一级市场投资等法律法规或保监会允许本产品投资的投资品种。

其中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比例为组合资产净值的0-100%,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40%。

本组合不可参与股票投资,但可适当参与新股申购,持有新股的比例占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比例不超过30%,且须在可上市交易后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权益类

固定收益类

流动性资产

不动产类及其他金融资产

投资范围

0%(申购新股除外)

0%-135%

5%-100%

0%-75%

4.业绩基准

业绩基准=同期央行三年定期存款利率

5.组合管理费率

按照不低于委托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0.5%计算,实际管理费率以产品发行的募集公告为准。

(十二)富盈4号组合

1.组合特征

该组合根据配置产品的不同,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适合不同风险承受能力、在约定的期限内无转让或提前终止需求的单位和个人。

其主要通过大比例配置收益稳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等,适当参与股票市场,以分享股票市场收益。

2.投资目标

本投资组合账户的投资目标是追求超额收益,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3.投资范围

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股票、股票基金、股票型保险产品、股指期货、债券、债券回购、债券基金、债券型保险产品、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法律法规或中国保监会允许本产品投资的投资范围。

其中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和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的合计占组合资产净值的0-100%,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委托投资资产净值的40%,权益类可投资比例占组合资产净值的0-30%。

权益类

固定收益类

流动性资产

不动产类及其他金融资产

投资范围

0%-30%

0%-135%

5%-100%

0%-75%

4.业绩基准

业绩基准=同期央行三年定期存款利率

5.组合管理费率

按照不低于委托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0.5%计算,实际管理费率以产品发行的募集公告为准。

四、投资限制

(一)平安养老富盈人生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产品依照《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保监发〔2015〕73号)的相关要求,适用于保险资金投资所有相关政策法规所限定的投资范围和要求进行投资运作。

并且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不得有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将产品资产用于担保、贷款;

3.从事可能使产品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5.以虚假、片面、误导、夸大的方式宣传推介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6.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金本金不受损失的承诺;

7.以欺诈手段或者其他不当方式误导、诱导客户;

8.挪用、侵占客户资金;

9.将养老保障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操作;

10.以转移养老保障管理基金投资收益或者亏损为目的,在不同的投资账户之间进行买卖,损害客户的利益;

11.利用所管理的养老保障管理基金谋取不正当利益;

12.不公平地对待养老保障管理基金,损害客户的利益;

13.从事内幕交易及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

14.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等监管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取消相关投资限制规定时,本产品相应修改投资组合限制规定。

(三)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限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五、风险揭示

本产品是具有不同风险层次的投资产品,本产品经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但备案不代表对本产品投资收益保证,也不代表投资于本产品的本金不受亏损,委托人投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委托人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本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

1.证券市场风险:

本产品投资品种的市场价格因受多种因素影响而上下波动,可能导致本产品份额净值在存续期内波动或跌破面值。

2.信用风险:

本产品投资标的固定收益证券,存在债券发行人不能按约定还本付息的风险,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本金及收益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

3.所申购的新债、可转债及新股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若申购的新债、可转债及新股在上市首日或上市后持有期内跌破发行价格,将影响本产品投资收益及本金安全。

4.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

利率波动会直接影响单位和个人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本产品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5.不可抗力风险:

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产品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程序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本产品的资金安全。

“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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