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合同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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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00-021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
(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临淮镇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风景园林专项乙级
发包人:
设计人:
南京拙景园林规划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7年3月
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0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乙方:
南京拙景园林规划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或“委托方”)委托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或“设计方”)承担项目设计工作。
一.项目名称、地点和内容
1.1项目名称:
1.2建设地点:
泗洪县临淮镇
1.3设计内容:
包括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及后续服务等。
设计内容包括不限于道路景观绿化设计方案,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与本设计相关的其他补充设计等以及施工配合服务工作,同时应满足规划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要求,配合完成项目立项工作。
后续服务:
包括不限于后续各阶段设计深化、设计调整、完善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阶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的各项工作,以及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与竣工验收及驻场服务等。
二.乙方服务范围
2.1设计内容:
2.1.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方案设计任务书和图纸要求进行
的道路设计工作。
2.2其他服务:
2.2.1报批配合:
如因报批需要,乙方需配合方案设计单位负责本项目工程的设计方案报批及送审,直至报批通过。
该部分工作含在本合同书约定的设计费范围之内,乙方不额外收取费用。
2.2.2技术交底:
乙方应当应甲方邀请向甲方及招标代理、跟踪审计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2.2.3日常服务:
乙方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需保证每周至少一次(时间双方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设计人员现场服务,工程重要阶段应增加次数,具体次数由甲方确定。
2.2.4邀请服务:
乙方设计人员在甲方指定人员向乙方发出关于处理现场问题邀请后的24个小时内必须到达施工现场,及时处理所发现的技术问题,并在48小时内将处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2.2.5设计变更: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就已经完成的设计进行变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乙方对较小的设计变更应在当天4小时内完成,对较大的变更文件应在监理和甲方确认的时间内完成。
2.2.6工程验收:
乙方应配合甲方在本项目工程各阶段进行现场监督,工程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2.2.7乙方承诺免费为甲方设计各种报批图并直至报批通过。
2.2.8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将被视为服务不周到或不及时,每出现一次,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公司的总监共同书面确认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三.服务标准
3.1设计总体要求:
本工程设计应在满足甲方提出的道路设计要求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工程造价、施工难度等因素,使设计文件内容安全、可靠、合理、经济,并达到国家及地方规定的设计标准。
3.2设计深度:
设计文件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规范、规定之要求,同时满足甲方之要求;设计深度应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3.3特殊事项:
乙方严格按照本合同书及方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进行设计。
如果设计要求难以实现或与政府规定的法律、法规相冲突时,乙方应在约定的提交成果文件日期届至五日前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做出说明(说明应具体描述所遇到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对工程造价及工期的影响,乙方要求顺延的工作时限、设计费增减等),由甲方审查是否接受。
如乙方晚于上述时间做出说明的,甲方将有可能不接受其顺延工作时限和增加设计费的请求。
3.5违约责任:
3.5.1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乙方设计错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该分项合同阶段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赔偿甲方实际损失,但赔偿金最多不高于设计费总额的5倍。
3.5.2设计指标超过限额,超出部分工程造价由乙方承担。
并按超出部分工程造价扣减设计费,但不高于该扣减设计费的5倍。
四.基础资料
4.1资料清单: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方案设计任务书(详见附件一),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4.2追加资料:
因设计需要,乙方要求甲方追加提供资料的,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在3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提供相应资料。
如所需要的资料需要第三方配合提供的,甲方应视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时间。
4.3交接记录:
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双方应当制作书面的交接记录,明确交接时间、资料内容份数、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双方经办人。
4.4审查义务:
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后进行审查,如果发现资料存在错误应当在收到资料后7日内要求甲方完善资料。
晚于此时间提出的,甲方将不接受乙方要求顺延工作时限的请求。
4.5延误:
确因甲方提供上述资料及文件不及时、不准确而引起设计失误或返工,设计周期相应顺延。
五.设计成果文件
5.1组成:
乙方应当按要求的内容、质量、时限提交设计成果文件。
5.2质量:
设计成果文件应当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
乙方必须加强对各专业设计文件的审核工作及各专业之间的会审工作,避免设计错、漏、碰、缺,确保设计效果的实现及设计文件质量。
5.3确认:
需经甲方签字确认方视为各该阶段设计工作完成。
5.4设计修改:
在设计阶段,甲方与乙方应充分讨论以达成一致,除甲方原因导致设计重大变化外,乙方负责设计阶段的调整与修改直至甲方及政府审批部门满意为止,不得增加设计费用,同时修改时间须满足甲方要求。
5.5违约责任:
在按照设计方案实施时,经甲乙双方确定该项目设计中因乙方设计错、漏、碰、缺等导致工程工期拖延或成本增加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责任,且乙方需向甲方赔偿因设计失误而增加的相应金额。
六.工作时限
6.1工作时限
6.1.1设计周期:
中标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按有关规定和招标人意见完成设计方案并通过审查,方案确定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6.1.2其他服务时限:
其他服务的工作时限按本合同约定执行,无约定的按甲方通知时间确定。
6.2设计延期:
如因甲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审批时间或甲方其他情况所造成乙方时限延误的,乙方应书面请求顺延工作时限,经甲方确认乙方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后,工作时限可以相应顺延。
否则,乙方不能顺延工作时限。
6.3项目暂停:
6.3.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或恢复设计工作,乙方重新开始的设计工作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6.3.2接到甲方暂停通知后,乙方应当停止设计工作,否则乙方就此后的工作主张设计费不被甲方接受,但是甲方通知中明确同意乙方继续工作的除外。
6.3.3项目暂停后一年内恢复进行,且无重大修改的,本合同仍有效,乙方需继续依据合同条件提供一切设计服务。
若停止设计工作一年以上的,则视为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就已完工作进行结算,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4违约责任:
乙方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限提交相应成果文件,否则,每延误一天乙方须承担违约金0.2万元。
各时间节点累计延误达到1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20万元,如果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6.5版权:
招标人在本次设计招标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含文字、图纸、电子数据资料等)均受版权保护。
投标人的所有设计内容均须由投标人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他者知识产权的内容。
所有设计成果送交后将不予返还,归招标人所有,即招标人拥有知识产权。
招标人有权使用、修改投标人设计方案中的有关内容,有权对所有投标人设计方案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复制、展览、印刷、出版或其它形式的发布。
七.设计费
7.1本标段设计面积为平方米,估算总造价为万元,设计费暂定价为:
人民币元整(¥)。
7.2本合同价格为暂定价,最终价格以工程招标控制价为计算基数,采用固定费率,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费率计算。
7.3价款组成:
本合同中乙方全部服务范围由乙方包干。
上述设计费已包括所有成果资料费、税费、管理费、电话传真费、差旅费、资料复印费、图纸晒图费、光盘、刻录费等,以及其他服务的全部费用。
该项目设计范围及面积,业主有权进行增减调整,设计单价不调整。
八.付款方式
8.1本项目设计费用根据设计阶段按以下比例支付。
设计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30%,设计单位提交设计成果,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发包人付清设计费。
8.2乙方每阶段工作完成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之条款对乙方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成果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甲方指定委托人签订确认文件,则视该阶段工作已完成。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确认文件后,方可提交付款申请及发票,甲方审核无误后,在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本阶段设计费。
付款日期为甲方开户银行汇出款日期。
8.3税金:
双方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规定承担纳税义务。
需要甲方代扣代缴的税项,甲方得依法进行代扣代缴。
8.4发票:
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供已完工作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由于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导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5乙方收款单位名称:
南京拙景园林规划工程有限公司;
收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珠江路支行;
帐号:
32001596538052501891。
8.6准确性:
乙方保证上述银行名称及账号正确。
如有错误造成甲方错误支付的,视为甲方已履行相应的义务,乙方损失自行承担。
九.通知与批准
9.1甲方委派负责本工程之一切设计批核事宜,乙方只会认可甲方这位委托人的指示,如甲方日后需要更改人选,甲方须以书面通知乙方。
当设计完成及经过批准后,如甲方需要重新设计,双方将协商进行或乙方就此服务书面向甲方提出收取额外服务费用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9.2乙方委派王杰为本项目的设计代表,负责与甲方的联系与协调,其签认行为均视为乙方行为。
9.3甲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寄地址:
邮编:
9.4乙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杰电话:
15190476690传真:
邮寄地址:
邮编:
9.5双方的通知、许可、批准、签证、签收或做出其他决定均应采用书面方式。
9.6上述内容可以派员送达,传真,邮寄或特快专递送达,电话通知的应及时补充书面文件。
9.7派员送达的应当有签收文件。
9.8采用传真方式的,以受送达方的传真机收到传真信号即视为送达。
9.9采用邮寄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受送达方签字的回执为送达的证明。
9.10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