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附件2示范文本.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583604 上传时间:2023-02-21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29.2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天津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附件2示范文本.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天津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附件2示范文本.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天津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附件2示范文本.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天津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附件2示范文本.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天津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附件2示范文本.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天津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附件2示范文本.docx

《天津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附件2示范文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附件2示范文本.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天津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附件2示范文本.docx

天津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附件2示范文本

附件2:

天津市住宅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业主委员会主任:

联系电话:

住所:

邮政编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住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企业资质证号:

资质等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甲方代表全体业主将(物业项目名称)委托乙方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对物业服务企业和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

座落位置:

市区(县)道(路、街)号

四至:

东南

西北

总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多层住宅万平方米高层住宅万平方米

别墅万平方米商业万平方米

配套公建万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表一、二、三、四。

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电梯、水泵、智能系统等设备的运行管理与服务:

(三)共有区域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绿地、树木、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

(四)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

(五)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服务、管理: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服务、管理:

(七)物业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

(八)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4、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年(一般不得低于两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监督业主遵守管理规约;

(三)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四)审定物业服务合同内容,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六)实行酬金制的审定乙方提出的年度财务预算及财务报告;

(七)制定、修改、审议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其他管理事项;

(八)负责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相关文件和资料;

(九)制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方案,并监督实施;

(十)制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方案;

(十一)涉及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二)负责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1、

2、

(十三)其他: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制度,对物业及其环境、卫生、公共秩序进行管理服务;

(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三)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

(五)对业主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

(六)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七)不得将物业项目整体转让给其他方管理,但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

(八)加强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的日常检查,每年第四季度将运行状况的报告提交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业主,当业主装饰装修房屋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进行劝阻制止,责令改正;劝阻无效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十)负责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十一)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布场地占用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所得收益收支情况;

(十二)实行酬金制的,每季度向甲方或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十三)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者完善配套设施设备,经甲方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以实施;

(十四)自本合同终止时起十日内,向甲方办理下列移交事项:

1、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场地占用费和收取的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场地经营所得的收益余额;

2、物业管理项目的档案资料,并对业主个人信息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3、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业主共同的场地、设施设备;

4、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应移交物业管理服务期间的财务资料。

(十五)应当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十六)接受全体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十七)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十八)其他: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经协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采取的形式收取。

(包干制或酬金制)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包干制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2)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3)别墅:

元/月·平方米

(4)商业:

元/月·平方米

(5)配套公建:

元/月·平方米

(6):

元/月·平方米

(7):

元/月·平方米

配备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由业主交纳。

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酬金制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资金的预收标准如下(按建筑面积计算):

(1)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2)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3)别墅:

元/月·平方米

(4)商业:

元/月·平方米

(5)配套公建:

元/月·平方米

(6):

元/月·平方米

(7):

元/月·平方米

乙方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酬金:

(1)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季/年按元的标准从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

(2)物业服务企业每月/季/年按应收物业服务资金数额%的比例提取。

配备电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机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的标准由业主交纳。

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于每季度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预收的物业服务支出为所交纳的业主所有,由乙方代管,并由乙方按已公示的预算方案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费用。

(二)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三)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交纳。

(四)业主转让物业时,须结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五)交纳费用时间:

(1)业主于交纳;

(2)开发建设单位于交纳。

(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每年按照不超过实收物业管理服务费%从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提取,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由乙方单独设置科目列支。

(七)业主或者开发建设单位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比例交纳违约金。

(八)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七条车位使用费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机动车辆

1、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按照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场地占用费。

场地占用费用于养护维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等。

甲乙双方可就机动车停放管理服务的有关事宜协商如下:

1、

2、

3、

场地占用费的收支情况于每个月公布一次。

2、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委托乙方管理服务,车位使用人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服务费。

3、业主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另行与乙方签订机动车辆保管合同。

(二)非机动车辆收费标准:

第八条代办服务和特约服务费

(一)代办服务费:

乙方可以接受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部门委托,提供代办服务,代办服务费由委托方交纳。

(二)特约服务费:

业主委托乙方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特约服务的,其费用由双方约定;乙方应当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布。

第九条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约定,筹集、使用和管理本区域内的专项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二)业主在转让其物业时,其帐户上的专项维修资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三)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条房屋装饰装修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业主、物业使用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乙方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般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以及相关费用等。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用房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并移交

建筑平方米、坐落于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十二条物业及物业管理交接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向乙方移交下列资金、物品和资料:

(一)文件和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2、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3、共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5、业主有关情况资料;

6、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财务资料:

物业管理服务费、场地占用费、利用物业共用设施所得收益等余额和财务账册;

(三)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业主共同的场地、设施设备。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的管理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五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七、八条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代表业主要求乙方清退;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业主经济赔偿。

(四)合同期满,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向甲方办理移交事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五)若相关业主拒绝、阻碍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造成损失的,业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给予赔偿。

(七)其他:

第十四条质量纠纷的约定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者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向开发建设单位反映并作善后处理。

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六条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4、。

第十七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者报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一)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九条合同备案

(一)本合同正本连同补充协议及附件共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乙方持本合同到项目所属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二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

(二)

(三)

(四)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经协商不再续约的,乙方应当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并到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履行撤出程序,按照规定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乙方应该继续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服务,协助甲方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应当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至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合同续约及生效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乙方与甲方协商续约事宜,双方同意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业主大会):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

住所:

住所:

业主委员会主任: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月日年月日

附表一

物业构成细目

一、房屋建筑细目

楼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结构

总层数

备注

总计:

楼幢门个

附表二

二、设备细目

项目内容

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附表三

三、设施细目

项目内容

标准

单位

数量

备注

附表四

四、其他

 

填写说明

1、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项目的物业服务及其相关活动。

2、订立本合同前,当事人双方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经签字或者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3、合同应当用钢笔、毛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空格部分若不填写内容,应当用“/”划掉。

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4、合同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应当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5、本合同不得翻印。

 

主题词:

城乡建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通知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1月6日印发

——————————————————————————————

 

下面是赠送的范文,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周后编辑删除

 

2013党风建设心得体会范文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

通过学习,我对活动的重要意义有了一个更高的认识,使我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

可以肯定地说,通过这次教育活动,使自己对相关内容在原有的学习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一些方面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

现就学习情况谈一点粗浅的认识和看法。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干净净履行职责

党风廉政建设关乎民心向背,关乎事业成败。

党中央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采取了强力措施,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连续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法规,充分显示了坚持不懈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

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要把握好两条:

一要干事,二要干净,也就是既勤又廉。

不勤政无以立业,就没地位;不廉政无以立身,就栽跟头。

要把这两条统一起来对待,经得起考验,树立好形象。

1、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

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

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

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

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

我虽然只是公安局一名普通民警,也应该倍加珍惜得来不易的工作,不要因一念之差给家庭、给亲人带来无以挽回的痛苦。

2、从严自律,管住自己。

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

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

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

“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

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3、自觉接受监督。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脱离监督的干部,往往会犯错误。

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地对待监督。

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是一面镜子,经常地照一照,检查一下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及时加以改正和纠正,对自己的成长进步大有裨益。

“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常被泼点冷水,常听点逆耳之言,可以使头脑保持清醒。

党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使党内监督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路子。

我们广大民警都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二、坚持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干好工作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决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建设事业更快发展,就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

我们要使求真务实成为行动的准则,贯穿和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

1、要有求真的精神。

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

从大的方面讲,是科学判断新形势,准确把握规律,探求办法措施。

具体到我们普通民警来说,就是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把公安事业发展放在首位,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清醒地看到前进中的矛盾和困难,增强加快发展的压力感、紧迫感。

同时,又要看到我们良好的工作基础、各方面的优势条件,坚定信心,抢抓机遇,推动公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一年比一年快、一年比一年好。

求真就要开动脑筋,勤于思考,学会用心,善于从普遍性问题中发现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和提炼经验性的做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

总的来说就是既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使我们的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2、要有务实的作风。

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既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创业为政的基本准则。

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3、要有实干的行动。

实干,是共产党人的作风;认真,是共产党人的品格。

我们要继续坚持“干”字当头、“实”字为先,遇到困难不缩手,干不成功不罢手,以实干求实绩,以实干求发展。

科学的决策再加上实干的行动,我们的事业就能无往而不胜。

4、要有实际的效果。

衡量工作能力的标准,主要是看实绩。

只要是领导布置的任务、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腐败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最伤群众的感情,最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我们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

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

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我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实践证明,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事业全局,作为一名普通民警,我们应自觉自愿拥护党的领导,旗帜鲜明地维护党的形象,各负其责,支持和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做到廉洁自律,自觉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增强廉政意识,增强纪律和法制观念,做遵纪守法、廉洁从政、勤政为民,切实转变作风、务实高效、开拓创新的模范。

牢固树立“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思想,牢牢把握发展经济这个中心,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的辩证统一关系。

与基层党组织从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自觉抵制腐败,做到管住自己的口,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腿,大力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严于律已的表率作用。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

我们每一个人要从自己的工作性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