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起不能破宗喀巴对中观缘起学说的肯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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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不能破宗喀巴对中观缘起学说的肯定
缘起不能破─宗喀巴对中观缘起学说的肯定
提要
宗喀巴独特思想的出发点和归结点是他对中观缘起学说的肯定。
他将「名言无自性」规定为应成派区别於自续派的特徵,从而同常见划清了界线,
他又在「破与立」的问题上坚持「自宗应有许」的主张,从而同断见划清了界线。
他的上述这两方面的看法,是以他对「缘起」学说的理解为基础的。
实际上,「缘起」思想正包含著上述两个方面的意义。
我们先就这个问题,即在龙树等印度论师的笔下「缘起」二字所包含的意义作讨论,然後再研究宗喀巴是如何看待它的。
缘起思想在原始佛教时代已经存在,它实际上是对佛教三法印或四法印(注1)的一种概括,而十二缘起(注2)则是对三法印或四法印所揭示的原理作实例性的解说。
到龙树的中观时代,缘起思想成为性空理论的基石。
我们就来看看龙树对「缘起」的解释。
龙树用来概括「缘起」思想的是《根本中观颂》(mulamadhyamakakarika,bBu-matsa-ba)第二十四品中的所谓「三是偈」(注3):
众缘所生法yahpratitya-samutpadah
我说即是空sunyataintapracaksmahe
亦为是假名Saprajnaptinupadaya
亦是中道义pratipatsaivamadhyama
称它为「三是偈」是因为这四句中第一句「众缘所生法」实际上是主语,其他三句是三个「是」连接的表语,即是空、是假名、是中道。
龙树以「空」和「假」两个方面来概括「缘起」的意义,认为这才是不堕二边的「中道」。
我们先讨论「空」的一面。
在这里龙树用「空」来限定「缘起」的意义,即「缘起」的意思是「空」,而在《回诤论》末尾,龙树更明确说:
「空性」与「缘起」对中观道来说是一个意思(ekartham,藏文译作don-gcig)(注
4)但在《中论》第二十四品第十九偈中他又认为「缘起」是「空性」的「因」(rgyu-mtshan,nimitta)。
───────────────(注1)
三法印即指:
诸行无常(巴利文:
Sabbesankharaanicca)、
诸法无我(巴利文:
Sabbedhammaanatta)、一切皆苦(巴利
文:
Sabbedukkha)加涅盘寂静(samtainnibbanain)为四法
印。
(注2)十二缘起为:
1.无明avijja(P.);avidya(Sk.)2.行sakhara
(P.);sainskara(Sk.)3.识vinnana(P.);vijnana(Sk.)4.名
色nama-rupa(P;Sk.)5.六处salayatana(P.)Sad-ayatana(Sk.)
6.触phassa(P.);sparsa(Sk.)7.受vedana(P;Sk.)8.爱
tanha(P.);trsna(Sk.)9.取upadana(P.Sk.)10.有bhava(P.Sk.)
11.生jati(P.Sk.)12.老死jara-marana(P.Sk.)(注3)霍韬晦先生认为这为这「三是偈」若考订梵文可重新译为:
「诸
由缘起者,我说彼为空,此依取施设,此即中道义。
」(见霍韬
晦:
《佛教的现代智慧》香港,1982,第26页)。
由於这「三是
偈」的古译影响较大,我们在这里录出,以下所引龙树言论均
依梵文参照其他译文译出,不再录古译。
──以上四句梵文见
mulamadhyamakakarikas,简作MMK,XXIV,18。
(注4)SunyatamPratityasamutpadam
madhyamampratipadam
ca/ekartham.
无非缘起法,故(yasmattasmad)无非空法。
(注5)也就是说,一切法都是缘起的,由於这个原因,一切法才是空的。
(注
6)不管怎麽说,龙树所使用的「缘起」这个词确实包含著「空」的意义。
龙树还用别的语词表达了「缘起」所具有的「空」的性质,即所谓缘起具有「戏论寂灭」(prapancopasama)的性质。
龙树说,「戏论寂灭」的「缘起」概念,是「依戏论而不作戏论」(prapancairaprancitam),因此是「舍离一切见」(Sarva-drsti-prahana),是「破灭言语」(buvrttam
abhidhatavyam),是「所见寂灭」(drastavyaupasama)(注
7),所以一切不可见,一切不可得,并且「能知与所知」(jnana-jneya)关系,「能诠与所诠」关系(
abhidhana-abhidheya)都受到破灭(nivrtta)(注
8),「一切所缘都寂灭」(sarva-uplambha-upasama),「心所行(外境)破灭」(nivrttecittagocare),亦即处於无分别(avikalpa,
nirvikalpa)的状态。
(注9)
这种状态就称之为空(sunyata)、法性(aharmata)、真如(tathata)、无相(animitta)或实际(bhutakoti)。
(注10)
总起来说就是,缘起所表示的空性,是一种脱离「能知与所知」关系(理性思维范畴),超越「能诠与所诠」关系(言语表达范畴)的非经验所能体得(非所缘、非心境、无心别)的真实。
我们再来看看「缘起」作为「假名」或「施设」的一面。
近代学者曾经一度忽视「缘起」的这一方面,仅仅强调在《中论》「缘起」是「空」的同义词这一面。
由於月称把「缘起」注释为「Parasparapeksa」(互相观待),所以西方学者曾把「缘起」译作「relativity」,日本学者相应地译作「相依性」或「相关性」。
(注
11)近年来的研究表明,上述译法仅仅表达了「缘起」一词的一个方面的意义,即「缘起」的「缘」字所表达的意义。
实际上,「缘起」一词还有「起」或「生」(utpada)一层意义。
───────────────(注
5)MMK.XXIV,19:
apratityasamutpannodharmahka'scinna
vidyate/yasmattasmada'sunyhidharmahka'scinnavidyate//(注6)
关於「缘起」和「空」的这种关系,即
(一)二者为同义;
(二)
前者是後者的因相,参看DonaldS.Lopez,Jr.,Onthe
relationshipsofEmptinessandDependentArising:
somedGe-lugs-paviews,inTheTibetJournal,1989,
NO.1.pp.44-69(注7)以上各句分别见MMK、XⅧ、XⅢ、XⅢ和V。
(注8)《明句论》(Prasannapada)中的解释。
(注
9)见MMK、XXV、XⅧ、XⅧ。
(注10)参看上田义文的归纳,见《东洋思想》五、《佛教思想》
(1)
(东京1967)所收上田义文《中观の缘起思想》,P164--165。
(注11)参看上田义文,前揭文,第160页。
就《中论》中「三是偈」而言,龙树不只是讲了「缘起」「空」(戏论寂灭)的一面,而且还讲了它的「假名」(Prajnapti又译「施设」)的一面。
龙树不只是讲「离言」,讲「不依言语而作言说」(vagbhir-avyahntam),也经常用「宣说、开示」(动词词根:
√Dis,常用现在分词destamana和阳性名词desna)比如《中论》卷首讲道「空说戏论寂灭亡缘起」,卷末又讲,「宣说正法(即缘起法)」。
龙树的「宣说诸佛法」(buddhanam
dharma-desana)是依二谛宣说:
一方面依名言(vyavahara世俗)说(desyate)胜义(paramartha);另一方面依名言不能说胜义,也就是说,缘起义要超越言说,但又要用言语去宣说。
龙树将言语(vac)作了区分,将不能宣说缘起的言语称为「戏论」(prapanca),而将能宣说缘起的言语称为「言教」(desana),用「戏论」思维就叫「妄分别」,用「言教」思维就是般若(prajna)。
具有「言教」性质的言语具有二谛结构,即「缘起」胜义谛,要超越世俗(名言)谛(vyavahavasatya或Samvrtisatya),同时又要借助後者而得到宣说。
(注
12)
另一方面,「缘起」即然是「起」或「生」(utpada),那就不是空(绝对意义),而是「有」(bhavati)。
但这个「有」不是与「空」相对的「有」,不是真实的有,而是如幻、虚妄的「有」;也就是说,是「假名」或「施设」,是无自性的。
《般若心经》中所说的「色是空,空是色,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rupamsunyatasunyataivarupamrupan
naprthaksunyata,sunyatayanaprthakrupam.yadrupamsasunyata,yasunyata
tadrupam,便是从「色」和「空」两个方面来规定缘起法的性质。
就是说,「缘起法」一方面是空,是超越言语表诠范畴的,是戏论寂灭的;另一方面又是「色」,是假名施设,是如幻虚妄的存在,是可以用「言教」来宣说的。
龙树所说的这种「缘起」的二重性在後面的发展中逐渐被人各取一端而演化为两种思潮。
宗喀巴在《毗钵舍那章》中主要批判的是其中的一种,即认为包括缘起在内的一切安立都是「空」,是不可言说的,因而是应该否定的。
宗喀巴著重批判这一思想的段落是在《毗钵舍那章》中「确认正确所破」一项中。
下面将有关内容的篇目结构列表如下:
确认正理所破
甲、须善认所破之理由
乙、破他派未确认所破而作遮破
一、破确认所破过宽者───────────────(注12)以上参看上田义文上揭文,168--169页。
1.述其所许
2.示其非理
⑴示此派断灭中观不共胜法
a确认中观胜法
b彼派如何断灭此法
c对此中观论者如何答覆
⑵示能损言说不能设难
a观依正理堪不堪伺察而作遮破然不能设难
b观依量能否成立而作遮破然不能设难
c观是否四句所生而作遮破然不能设难
d示破实事有无等四句不可受损
二、破确认所破过窄者
「须善认所破之理由」一题是总个这一段的总序。
宗喀巴说明了为什麽要「善认所破」的理由,他说:
譬如,决定「此人(补特伽罗)不存在」时,须知所否定的「
人」。
同样,决定「无我」(bdag-med,niratman)和「无自
性」(rihsvabhava)时亦须善认所否定的「我」和「自性」
。
若未(於心中)现起所破总相(而作遮破),则不能决定这
种遮破为不颠倒!
(注13)
这里宗喀巴强调认识遮破对象的重要性,他反对那种不分青红皂白一味遮破的非理性态度,他指出,未明遮破对象总体特徵的遮破必然是错误的。
宗喀巴将不明遮破对象而盲目遮破的作法分作两种情况,即「所破过窄」和「所破过宽」,宗喀巴指出了这两种非理性的遮破的严重後果:
於此所破(dgag-bya,pratisedhya)虽有无数特徵,然若从
总摄所破之根本处遮破,则能破除一切所破。
又若未从所破究
竟枢要处细微分(phra-ba,paramana基本组成分子)上作破
灭而留有残余(即所破过窄),则会堕入有边,从而因生起贪
著实事而不能脱出[遮破]太过分(thal-ches,
ati-prasanga)以致未能掌握所破量度而作遮破(即所破过宽
),则因破斥因果,缘起次第而堕入断边,从而因此见解而被
引入恶趣中去!
(注14)
宗喀巴著重批判的是後一种情况,即所破过宽的情况,持这种观
点的後果决不比持第一种观点(所破过窄)要好。
我们在下面还
要谈到,後一种情况是当时西藏所普遍流行的观点,一些萨迦派
学者称作「离边中观论」。
宗喀巴思想的独特性在批判这种观点
的过程中又得到体现。
───────────────(注13)L.R.第579页。
(注14)L.R.第579--580页。
在「破确认所破过宽者」题下「述其所许」一节中,宗喀巴对这种观点作了介绍。
他说:
现在[自许]为解说中观义者多作是言。
(注15)
这一句话同我们在上一章中所见到的宗喀巴介绍「第三种观点」即「自宗於名言均无所许」的观点时所用的语句(「现在[自]许是应成派的中观论者[均作是言]」)是相似的。
所以我们认为,宗喀巴在这里介绍的观点同上一章所说的「第三种观点」是有联系的。
正如松本史朗先生所说,这是「离边中观论」的两种表现形式。
(注
16)这种观点的主要论点是:
(一)依伺察生起(skye-ba,utpati)於真实性上成不成立之正理(
rigs-pa,yukti),自色至一切种智(rnam-mkhyen,
saruakara-jnata);指能於一刹那顷现见世间一切法和胜义真如的究竟智慧)等一切法皆受破灭。
因为任何所许若以正理伺察,堪忍观察者[细如]微尘亦为无有故;(注
17)也就是说,缘起一切法既然是脱离「能知与所知」关系(理性认识范围)、超越「能诠与所诠」关系(言语表达范畴)的,那麽它就决不可能按正常的思维规律(正理)认识到(堪忍观察)。
(二)破有无等一切四句(mu-bzhi,catuskoti)而无一法不摄於此。
(注18)
这是一种「否定一切」的观点,按照这种观点,不仅色等外境要否定,而且连认识外境空性的智慧也要否定掉。
既然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这四句都应受破,那麽确实不存在某种不受破的法。
这种观点特别强调从法的不可知性(如幻非真实性)来证明法的不存在,认为:
从观见真性的圣智(vphags-pavi-ye-shes,arya-jnana)观
得生起和破灭、系缚───────────────(注15)L.R.第580页。
(注16)松本史朗:
「ツォンカパとケルク派」,刊《チベットイム教》
东京,1989,第248页。
(注17)L.R.第580页。
(注18)L.R.第580页。
和解脱等一切皆无,是故,须是如彼(圣智)称量(gznal-ba,
tulana),音译「都逻那」、「狄逻南」[而具真性]之生起等
为无有!
这种观点细说起来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三)观察生等能否经得起(堪忍)依据伺察真性的正理来考察。
这样就会有两种结果:
⑴若经得起考察,那麽就有经得依正理考察的实事,这样这一实事就成了真实事(bden-dngos,
satya-vastu),也就不是「如幻虚妄」的实事,这与佛教的根本立场是相违背的;⑵若经不起考察,那麽哪里还有什麽「正理所破义(don,
artha)」?
就是说,只有两种选择:
或者承认真有实事或者主张一切皆无。
(四)观察生等是否依量(tshad-ma,
pramana)成立。
也会有两种结果:
⑴若依量成立,那麽因为观见真性的智慧见得生起为无,所以依量成立不合理,若许依名言(vyavahara或世俗)的眼识等[根识]而成立,那麽因为彼等(根识)为量已被破,因而不能是成立生等的量。
(五)若认为「生等」於胜义(don-dam-par,
paramarthah)不能受许,因而应於世俗(samvrtitah)受许,也是不合理的。
因为按照月称在《入中论》、《明句论》中的指示,破「生等」不应加「胜义」简别,即不论胜义、世俗都要破「生起等」,因为於二谛都要破自性成立。
既然从胜义、世俗二谛来说都无自性,那麽还有什麽呢?
所以对所破加「胜义」简别(只从胜义上破生起)是中观自续派的立场。
宗喀巴认为,这种观点的实质是要「破中观不共胜法」。
那麽,在宗喀巴眼里,所谓「中观不共胜法」根本内容是什麽呢?
在「确认中观胜法」一条中宗喀巴回答了这一问题。
宗喀巴说:
「依胜乘(theg-pa-mcorg,指大乘)行之所化(gdul-bya,
vineya)」,即大乘信徒,为了获得果位上的殊胜法身(chos-sku,dharmakaya)和殊胜色身(gzugs-sku,
rupakaya),要在道位上集积与方便,般若不相离的福德资粮(bsod-namskyitsorgs,punyavarga)和智慧资粮(ye-shesKyi
tsorgs,jnanavarga)。
此外,宗喀巴又强调说:
另须观待至心定解「由诸世俗因果之因而生如此如比功德过患
之果」这种因果联系,即对「尽所有[性]」(ji-snyed-pa
[nyid],yavad-[bhavikata],捐世俗间的一切法)获
得定解,和至心定解一切法无微尘(丝毫)由自体成立之自性
,即对如所有[性](ji-lta-ba-[nyid],yathavad-
[bhavilcata],指胜义真如)获得定解,
若无此[定解],则不能於齐备方便,般若二者之道上至心修
学。
(注19)
宗喀巴将对世俗、胜义二谛获得定解看作是於果位证得法、色二身的根本前提。
讲「因果」的世俗谛和讲「无自性」的胜义谛是缺一不可的。
指出了二谛不可分割的统一性之後,宗喀巴便明确地表明自己对中观思想中最为根本的问题,即「空性」问题的态度。
具微细贤明广大伺察之中观智者,因巧善通达[世俗、胜义]
二谛,故能无相违[过失]气息而作抉择,从而证得佛陀究竟
密意。
依此於自宗大师及教典生起希有极大恭敬,所发言词皆
极清净。
故以大声一再宣告:
诸具慧者[应知]:
「自性空」
(rang-bzhin-gyis-stong-pa,prakrti-sunyata)之「空性
」义(stong-pa-nyidkyidon,sunyata-artha)是「缘起
」之义(rten-cing-vbre-barvbyungbavidon,pratityasam-
utapada-artha),非「作用力空」(don-byed-pavi-nus-passtong-pa,
arthakriya-sakti-sunyata指不产生效用的空无)之「无实性
」(dnong-po-med-pa,abhava)之义。
(注20)
历来对「自性空」的「空性」有两种解释,一种是以「缘起」去解释「空性」,如章首所说,龙树曾说「缘起」和「空性」是同义,又说「缘起」是「空性」的因相,另一种解释就是认为「空性」就是一无所有,不起任何作用。
宗喀巴在这里公开树起「缘起性空」的旗帜。
当时在佛教内部研习许多明处,通晓实事论(vastu-vada)的学者同中观论师辩论说:
如果你声称主张「一切法无由自体成立的自性」的空性理论,那麽系缚与解脱、轮回与涅盘等一切安立。
也就是说,「自性空」与「轮回涅盘等一切安立」之间存在不存在统一性的问题。
宗喀巴在後面专门对这种观点作了分析,在这里,宗喀巴对这问题鲜明地表述了自己的立场。
由自体成立之自性[细如]微尘亦无有,而所生与能生,破灭与
成立等[因果]轮回,涅盘一切安立皆可受许。
此为中观不共
胜法。
(注21)───────────────(注19)L.R.第582--583页。
(注20)L.R.第583页。
(注21)L.R.
第584页。
这是宗喀巴给他所许的中观不共胜法所下的定义。
这一段文字可以看作是整个宗喀巴思想的基石,他的其他论述都是对这一思想的发挥或引申。
作为这种思想的对立面,不仅有上述佛教内部的中观论的反对者,还有那些自许为解说中观义的学者,这也就是我们已多次提到的所谓「离边中观论者」。
宗喀巴对他们的批判是十分严厉的:
现在自许解说中观义者主张以「能生与所生等因果[安立]不
合理性」遍充(khy-ab-pa,vyapti)「无自性」(注22)
此为实事论者之宗。
而龙树主所许是,依如此如此之因和缘、
生或灭如此如此之果,依此因果安立而求自性空(rang-bzhin
gyisst-ong-pasvabhava-sunya)和中道(dbu-mavi
lam,madhyama-pratipad)。
(注23)
宗喀巴又引了《中论》二十四品中论述「缘起」和「空」关系的那段话说:
龙树的意思和上述「自许解说中观义者」的观点恰恰相反,是以「自性空」遍充缘起法。
(注24)
宗喀巴一再引经据典说明「缘起」是「自性空」的理由(rgyu-mtshan,nimitta),「缘起义」是「无自性的空性义」,(注25)
并且把「缘起」和「无自性」的这两种关系也看作是中观学说的特点:
依因缘杂染(kun-nas-nyon-mongs,samklista)、清净(
rnam-par-byang-ba,vaiyavadanika)诸法生起和破灭的缘起
和无自性和合而为同体(gzhi-mthun,samanadhikarana)此
不言自明。
应知如此因缘为通达「无自性」之无上因相(
rgyu-mtshm,nimitta指「根本依据」或「根本理由」),此唯
是中观智者所具不共胜法!
(注26)
「缘起」和「无自性」(空性)的第一种关系,宗喀巴认为是「同体」关系,即同一个事物所具有的两方面的性质,用现代哲学术语来说,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同时,宗喀巴认为,「缘起」是中观智者理解「一切法无自性」这一命题最为根本的理由,也就是说,只有中观智者才从「缘起」这一点去认识「无自性」,如果抛弃「缘起」,确实会导致那种所谓绝对空无的观点。
───────────────(注
22)意即:
凡无自性者均不可设定因果。
(注23)L.R.第585页。
(注24)即:
凡缘起法均是无自性。
(注25)L.R.第586
页关於缘起和空的这两种关系参见前面第5页。
(注26)L.R.第589页。
在「彼派如何断灭此[中观不共胜]法」一条中,宗喀巴对论敌观点,即前面提到的佛教内部研习许多明处,通晓实事论的学者和「自许解中观义」的学者的观点作了分析。
宗喀巴认为这一的派的基本思想是:
诸法(dngon-po-rnams,sarvabhava)若无由自体成立之自性
,则余者何有?
由是破除系缚与解脱,生起与破灭等,不须更
加「胜义」等简别,以破自性之正理(rang-bzhinvorg-pavi
rigs-pa,svabhava-nirodha-nyaya)即可破除[彼等]。
(
注27)
也就是说,他们居然认为破除自性的逻辑结果是破除系缚、解脱、生起与破灭等因果关系。
如果进一步考虑,印度诸论师既然於名言中许轮回、涅盘等一切安立,或许这些安立应是无过。
然而按上述反论者的看法,这也是不合理的。
因为月称论师於名言亦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