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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路基防护合同书

甲方:

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复线

(境)B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精匠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甲方将高速公路复线(境)B合同段的部分路基防护工程劳务承包给乙方施工,在乙方认真研究施工图和进行了详细现场勘察后,经过对本工程项目情况的全面了解,以及对合同内容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高速公路复线B合同段路基工程

2、工程地点:

市璧山县马家桥村三社

3、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1)承包范围:

高速公路复线(境)B合同段内K7+757~K9+650(包含璧山互通各匝道)段路基防护工程、排水沟、截水沟、边沟、衬砌拱护坡、浆砌片石护坡、锚杆框架防护工程。

(2)工作内容:

K7+757~K9+650(包含璧山互通各匝道)段路基防护工程、排水沟、截水沟、边沟、衬砌拱护坡、浆砌片石护坡、锚杆框架防护工程。

施工范围内生产、生活用水的水源、抽水设备、管路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主便道至施工现场的便道维护;甲方指定接线点至施工现场电力线路敷设;各类到场材料和卸车、存放、至加工场或施工现场的装卸、搬运、覆盖、看护等自施工准备到工程完工退场时的一切相关工作内容,具体承包项目及内容详见《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表》(附件1)。

4、劳务承包工程数量:

不超过设计图纸数量的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

注:

双方商定,乙方完成的劳务承包工程数量及质量必须经过甲方技术负责人、计划负责人、安质负责人、总工程师、项目经理逐级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否则不作为乙方实际施工的证据及双方结算依据。

5、劳务费用承包范围:

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不含甲方承担材料的费用)、机械费(含乙方机械进退场费)、劳保费、安全及文明施工费、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除外)、管理费、利润、政府税费(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外)以及各类临时设施费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费用即除甲供材料、设备以外的一切费用。

劳务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工期的变化、天气影响以及工程量增减等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

第二条合同工期

1、开竣工日期:

暂定2012年6月5日开工,2012年11月5日竣工,工期5个月(甲方可根据业主对甲方进度要求调整乙方工期及工程量),具体开工日期根据现场工作面的提供时间确定。

2、进度计划:

乙方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未完成甲方要求的计划的按本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3、工期延误:

如遇下述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现场代表确认,经监理工程师、业主批准后,工期方可相应顺延:

①重大工程量变化和重大设计变更;②不可抗力因素:

(1)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如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

(2)政府行为:

如征收、征用;(3)社会性突发事件:

如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佣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瘟疫等。

除此之外的任何情形不作为乙方工期延误的理由。

第三条工程价款的确定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本合同工程价格采用固定综合单价,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除甲供材料以外的其它一切费用。

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价格、工期的变化、天气影响以及工程量增减等其他任何因素而调整。

双方应充分考虑市场影响,本合同在履行期间由于国家和地方法令、法规、政策、物价等原因发生变化,致使工程项目劳务费增加或减少,均不得调整本合同单价。

2、为完成本合同工程的所有项目详见《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表》(附件1),该表上没有的项目已经包含在相关的工程项目中,其费用已经分摊在相关细目单价中,甲方不另行计量和支付。

3、暂定合同总价:

人民币叁佰陆拾玖万叁仟柒佰柒拾元(¥3693770元),乙方实际应得工程款为经甲方确认的不超过施工图数量的合格工程量乘以《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表》(附件1)中相应单价。

4、在工程施工期间,如果发生本合同以外的工作内容,施工前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如该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单价采用合同单价,如为新增项目,甲方按合同单价编制原则重新确定单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工程价款的支付及结算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验工计价:

每月计价一次,乙方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完成的工程量报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工程量报表后5~10日内,甲乙双方相关人员到现场实测、验收本月完成的工程量,按第一条第4款程序逐级报批后作为本月的计价依据。

到期未办理完毕,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工程结算:

在本合同劳务承包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由乙方向甲方申报办理工程结算,如乙方不主动申报的,甲方不承担最终结算前的欠款利息及违约责任。

4、由于乙方施工不当或其它原因未按时完成计划施工任务,影响下道工序施工时,甲方核定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5、价款拨付:

待业主的计量款拨付给甲方后及时拨付给乙方,甲方根据乙方的计价金额(不超过业主相应的拨款额)预留工程计价款的15%作为保留金(10%质量保证金和5%的安全保证金),预留的质量保证金待交工验收合格并形成结算后返还5%;预留的安全保证金待完工结算后全额返还(若在施工中由于乙方问题出现安全事故,其费用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如安全保证金不足支付时,甲方将采取法律程序进行追索)。

6、乙方应保证按时发放民工工资;甲方每期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扣除10%保留金后预留当期工程款的20%暂不支付给乙方,乙方必须自当期工程款支付之日起5日以内向甲方提供现有民工工资表(民工已签字、按手印领取完当期工资)并附有工资卡,经甲方财务部核实备案后再支付预留的当期工程款。

若乙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民工已签领的工资表或提供虚假工资表,甲方有权从当期预留款中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如因拖欠民工工资影响本合同履行,乙方除了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要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相应法律责任。

7、税费:

甲方代为乙方代扣除的税费有资源税(按完成投资0.35%)、个人所得税(按完成投资1.5%);乙方自行缴纳的政府税费(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外)每次甲方拨付乙方劳务承包工程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与拨款额相等的符合要求的发票,如果乙方不缴纳税费,乙方有权从计价款中扣除缴纳给有关部门。

第五条材料供应

1、甲方负责提供边沟定型模板运至施工现场、钢筋运至施工现场、混凝土运至混凝土罐车能到达的地方,材料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负责到场材料装卸,并承担费用;材料二次倒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除甲方供应材料以外的附属材料,并自行承担采购、保管、运输等相应费用。

第六条设备供应

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且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机械设备数量,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7天内进场。

甲方要求的最低进场人员和机械数量详见《本合同工程主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最低进场数量表》(附件2)、《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进场数量表》(附件3),若人员机械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场,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其他队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所有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均由乙方自行保管、维修。

对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撤离或更换。

如人员及机械设备无法按要求进场或进场后经常不在场,或人员不能胜任本工程要求,或机械设备性能和数量不能满足本工程进度、安全、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和增加。

3、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更换、增加或经更换、增加后仍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将视为乙方无能力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减少乙方承包内容或无条件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现场指令及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施工,且随时接受业主、甲方、监理的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不合格工程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返工并承担一切损失。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工程变更,否则由此引起的数量增减或质量问题,均须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和费用,且再按承担费用的10%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隐蔽工程具备覆盖、遮盖条件或满足中间验收要求的部位,乙方自检自查合格后在隐蔽前24小时内通知甲方现场代表(监理由甲方通知)。

经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方可进行隐蔽和后续工程施工,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乙方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和甲方要求增加的工作内容后,须备齐有关资料,申请工程验收。

验收中若发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全部费用。

4、从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即进入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于业主规定甲方质量保修期同步,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隐患而造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一切保修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须达到合格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须100%。

质量验收标准以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

2、因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而发生的返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乙方还要承担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若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时,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且须积极主动解决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如乙方未能及时解决,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产生的后果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负责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负责控制测量和技术管理。

(2)负责办理征地拆迁,提供生产用地、进场主便道的修建。

(3)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人员、材料、设备等进场计划。

(4)负责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和试验;负责对每道工序的质量进行检验。

(5)负责对已完工程组织竣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和汇总并按合同规定办理验工计价和竣工结算手续。

(6)负责提供变压器以及提供施工用电接线点,接线点位置在K7+500(右侧)。

2、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定和管理制度,全力配合甲方的协调,全面负责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否则甲方将按合同条款第十二条进行处理。

(2)指派先正府为工地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负责组织施工并与甲方进行工作联系,签署相关文件;张明琦为现场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

),负责技术管理,签署相关文件,张明琦为现场物资材料、机械设备负责人,受乙方委托办理从甲方所领用物资材料签字、设备租赁台班签字等手续,签署相关文件。

乙方工地现场代表及现场技术负责人必须常住工地,外出必须向甲方代表书面请假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如未请假就私自离开工地,按壹仟元/人·天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长期不在位视为乙方违约,合同终止。

(3)乙方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和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乙方还须承担合同额10%的违约金及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4)乙方承担除甲供材料外,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其他材料、机械设备、工器具等,并负责各类到场材料和卸车、存放、至加工场或施工现场的装卸、搬运、覆盖、看护等工作。

(5)负责所施工范围内生产、生活用水的水源、抽水设备、管路铺设并承担全部费用。

(6)乙方负责甲方指定接线点至施工现场电力线路敷设并承担费用。

乙方承担其施工用电及生活用电的费用,用电必须另安电表单独计量,综合电价按供电局收取单价计算,乙方施工用电及生活用电所产生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甲供材料用量实行限额供应,限额供应的标准为甲方依据设计图所核定的数量。

无论任何原因,如乙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核定限额用量,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费用,另加超额材料费20%的甲方管理费。

具体标准详见《甲供材料价格明细表》(附件4),该款项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用量限额计量规则如下:

钢筋限额用量=设计数量×1.015

混凝土限额用量=设计数量×1.020

定型模板待工程完工后完好的如数归还甲方。

(8)乙方不得倒卖、盗卖甲方提供的材料,一经发现,视为违约行为,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倒卖、盗卖材料价值的5倍违约处罚。

(9)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纸、甲方技术交底、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10)乙方每次作业后应做到工完料清,保持现场干净整洁,材料堆放整齐。

工程完工后由乙方负责清理施工现场,并承担费用。

遇到业主等上级部门检查工地乙方应无条件安排人员和机械按照甲方的要求整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因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整理,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人员进行现场整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负责承担本方所有人员的各种劳动保险费用,并应为其所属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2)施工过程中对于甲方要求的合同工作内容以外的项目、突发事件处理、自然灾害的抵御等临时用工,乙方必须积极配合。

(13)乙方应充分考虑雨季和大风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做好材料及工程成品的覆盖、保护工作。

(14)配合甲方的测量、计量支付、质量、安全、进度、现场管理、各种检查及资料收集;并负责将混凝土试件送至甲方指定实验室,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安全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务必做到材料堆放整齐、机具停置有序、各种施工标牌齐备(现场施工标牌由乙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和维护,直至本合同工程结束)。

2、乙方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要挂牌持证上岗,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证照。

3、乙方在作业中要爱护生态环境,严格按照环保的要求进行生产和管理,不得随意倾倒废弃物、排放污水;不得对施工范围以外的植被、树木进行破坏,严格遵守当地交通、环保部门有关规定,做到文明,安全生产,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4、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的要求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并承担费用,否则甲方将每次给予伍仟元的违约处罚。

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6、乙方对施工现场内的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若因乙方原因出现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

第十一条劳务用工

1、乙方对劳务的使用必须按照2008年1月份起执行的《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承担所有费用。

乙方应与其服务于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乙方和其劳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并为其所有人员缴交相关社保及国家规定的保险,按时发放每月工资;乙方应将劳动合同原件、进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交由甲方备案。

若由于乙方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合同导致的劳动争议纠纷及其他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2、劳务人员进场后,乙方必须组织岗前培训和教育,岗前培训和教育的内容包括工程的质量要求、技术规范、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化管理等。

对特殊工种,如电焊工、电工等,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资格证书原件交由甲方保存。

3、乙方必须及时足额按时发放工人工资。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本方劳务工花名册、由工人签字的工资单,在甲方监督下发放工资,并将工资单副本交由甲方保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4、若因乙方工人工资发放不及时引起的一切纠纷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甲方给予乙方伍万元的违约处罚。

若乙方工人工资发放不及时,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计价款中代扣应付工人工资费用,直接代付给工人。

5、若发生工人投诉、罢工、聚众闹事等行为,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全部费用,甲方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乙方壹万~伍万元的违约处罚。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一般违约。

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一至第十条,无特别违约责任约定的,按一般违约处理,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相应损失,并处支付给守约方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单方提出中途退场的,视为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需承担由此所带来的工期延误损失和罚金(每延误一天罚壹万元),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3、乙方不能在约定的工期内完工的,每拖延一天违约处罚壹万元。

若乙方施工能力差,连续两个月未能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限期内退场。

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工程不能按期完工交付使用,乙方须按壹万元/天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5、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经修复后仍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甲方将解除合同,工程量不予计量,工程款不予支付,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索经济损失。

6、乙方及其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下列情况时,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向乙方追索违约金,乙方须在指定限期内退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1)不能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进场施工。

(2)质量、进度严重不符合甲方要求。

(3)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协调、管理,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3次以上的。

(4)不按有关图纸、技术交底及标准规范施工。

(5)乙方人员、机械设备配备不足,无能力继续施工。

(6)乙方将本合同工程转包或转让给他人。

7、乙方中途退场,无论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解决争议方法

1、若双方产生合同纠纷,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双方商定:

如因合同效力或其他原因,导致依法解决争议时需对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工程造价或司法会计鉴定,则甲方可直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乙方对鉴定结果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其它条款

1、无论如何,乙方不得以采取停工的方式解决问题,否则,甲方将对乙方进行每次伍万元的违约处罚,情况严重者,将解除合同,给予清退出场。

2、乙方因施工进度、质量受到业主表扬或奖励,甲方视情况进行奖励。

因施工进度、质量受到业主批评或违约处罚,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责任大小进行相应处罚。

3、乙方指定如下地址和联络方式为送达地址。

甲方按如下地址或联络方式发出的信件、传真、电子文档,不论乙方是否签收,均视为送达。

(1)、通信地址: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2)、如乙方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和联系方式发出的信件、传真、电子文档等文件,即使被退回,也视为送达,免除甲方继续通知的义务。

(3)、乙方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第十五条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届满、价款结清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3、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即:

(1)合同附件;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施工图纸(含变更设计)、技术交底;

(4)施工期间业主、监理、甲方所发布的各项管理及技术文件等。

附件:

1、附件1《劳务承包项目及单价表》

2、附件2《本合同工程主要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最低进场数量表》

3、附件3《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机械设备最低进场数量表》

4、附件4《甲供材料价格明细表》

5、附件5《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书》

6、乙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果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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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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