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实验小学集团教师质量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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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实验小学集团教师质量管理手册

前言

松阳县实验小学集团学校是一所百年老校,创建于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至今已走过了一百零七个春秋。

悠久的办学历史、深厚的文化底蕴、鲜明的办学特色和显著的办学成果,造就了实验小学跨世纪的辉煌。

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红旗大队、全国示范家长学校、浙江省城镇示范性小学、浙江省百年名校、浙江省绿色学校、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文明学校、浙江省科研百强学校、浙江省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浙江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浙江省体育特色学校、浙江省首批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浙江省少先队工作先进单位、浙江省标准化学校、丽水市劳动模范集体、丽水市首批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丽水市校本教研先进单位、丽水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等。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对学校工作而言,“规矩”就是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学校发展需要依托各种制度进行科学管理。

学校历来重视学校管理和制度建设,并始终将其贯穿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之中。

2000年,学校曾出台过一本较为完整的《教师管理手册》。

近年来,随着教育发展和新课程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旧的管理制度已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

学校在基础教育改革的浪潮中,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开拓创新。

在教育教学管理方面,学下以人为本,建立了科学、民主的管理体制;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科研兴校、质量立校方面,总结了不少经验,学校有了现代化特色的办学模式、教育模式和管理模式。

为此,学校重新修订了这本《学校质量管理手册》。

本次《学校质量管理手册》的修订以学校原有各项规定制度为基础,汲取了兄弟学校很多切实可行的制度和经验,并结合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作了相应的增减、变动和补充。

修订后的《学校质量管理手册》主要内容包括:

学校章程、学校概况、基本制度、教学管理、程序性制度、规范性制度等,涉及学校教育教学和后勤工作的方方面面。

有了这本手册、学校的办学目标和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就有章可循、学校的办学方向与思路也越发明确,管理越发规范、科学与精细。

《学校质量管理手册》的修订是学校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我校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化、制度化的一个重要标志。

《学校质量管理手册》的修订出版,犹如为实小集团学校的发展铺就了高铁轨道,今后实小师生将以此为新的起点,以实际行动保障制度、规范的贯彻执行。

实小集团学校这所百年名校在上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系支持下,全体教职员工一定会团结一心,继续奋进,谱写出更加辉煌灿烂的新篇章。

第一部分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苍南县龙港镇第五小学是一所全日制公办学校,学制六年。

第二条学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国家要求和社会需求培养学生,为造就适应未来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提供基础教育,学校应遵循教育规律,保证教育质量,坚持学校的公益性,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

第三条学校按照“为每个孩子的美好未来负责”的办学理念办学,使龙港五小成为一所提供优质教育与服务的精品学校。

第四条学校致力于培养学生有足够的能力适应并生存与不断进步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而且能自由地按自己的意愿追求充实、高尚而幸福的生活。

第五条学校为实现培养目标,应形成师生共同学习的学校特征,并使师生在学校学习中共同持续发展。

第三章学校名称和地址

第六条学校名称(全称):

苍南县龙港镇第五小学

学校的主管部门:

苍南县教育局

学校的主办单位:

苍南县教育局

第七条学校地址:

龙港镇泰安路

第四章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办学;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4、招收学生,对完成学业者颁发学业证书;

5、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6、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7、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学校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的方式为学生及监护人了解学生的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6、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第十条教职工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

2、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

3、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照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5、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有申诉权;

6、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7、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教育方针;

2、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任务;

3、履行教师聘约;

4、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5、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制止学生不良行为;

第十一条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和教育法律责任

一、受教育者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励。

(获奖权)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获得公正评价权)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申诉诉讼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受教育者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

三、受教育者的教育法律责任

1、义务教育阶段不入学校受义务教育,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2、在教育考试中作弊,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3、寻衅滋事、严重破坏学校教育秩序,视情节承担行政、刑事及民事法律责任。

4、因故或不慎造成同学伤害,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第五章学校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办学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由苍南县教育局聘任。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学校党支部保证、监督校长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民主监督。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在校长领导下建立校务委员会,下设校务办公室、教导处、政教处、教科处、总务处、少先队大队部等六个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六章学校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是政府的全额拨款单位。

学校应勤俭办学、杜绝浪费。

第十六条在办学期间,政府对学校的全能投资和校产归学校所有,受法律保护,直接用于教育教学的资产及其设施,不得出卖、转让或提供担保。

第十七条学校应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吸引各方投资和赞助,用于学校事业发展,所筹租金应全部用于学校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章学校招生与办学规模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小学学生。

招生范围主要为本学区新生。

第十九条学校实行标准班化教学,每班学额控制在45人左右。

第二十条学校面向县内外招聘优秀教师,安排督促教师参加机修与培训。

第二十一条学校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在教职工中实行奖惩制度。

第八章聘用合同制与学校的岗位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学校依照规定实施全员聘用合同制,维护教职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学校制定各工作岗位的责任制,严格定编定岗,依照岗位责任,从严治校。

第九章学校的课程与教学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国颁课程标准与计划,学校有权依照学校办学思想理念与想应的课程进行适当调整和充实。

第二十五条学校有权在规定的比例内开设符合学校办学思想理念的校本课程。

第十章学校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七条学校规章制度包括学校基本制度、教学管理制度、程序性制度和其他规范性制度。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实施民主管理,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工作应在民主程序内进行。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第十一章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争取家长和社会力量和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主动欢迎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三十条学校应支持和鼓励教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工会)对学校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配合苍南县教育局督导室和苍南县教育局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的检查与评估。

第三十二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应纳入ISO9000国际质量论证体系。

第十二章其他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呈报苍南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执行。

第三十四条学校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7、《教师资格条例》

8、《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9、《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10、《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11、《浙江省中小学学习管理规定》

12、《苍南县中小学教学常规》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的修改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解释权在校长室。

第二部学校概况

历史沿革

学校荣誉

办学理念

一、指导思想

继承百年实小的优良传统,遵循现代教育基本规律,以学生发展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实现学校环境建设现代化,教学管理科学化,办学品位城市化,办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办学理念诠释

作为一所浙江省百年名校,学校将着力凸现以下办学理念:

1、学校的办学理念:

读书化人文化育人

学校通过培植多元、自主、体验的读书活动,在师生中大兴读书之风,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提高师生人文素养,丰厚师生的文化底蕴,形成浓厚的书香文化氛围。

“读书化人文化育人”理念主要体现为:

读籍本之书,拓展人际视野。

2、学校办学的战略定位:

建设底蕴深厚、特色鲜明、品位高雅的经典名校。

即将学校办成历经数百年以上,依然经久不衰,换发蓬勃生命力和张力的学校。

3、办学的核心追求:

教育人培养人发展人

4、教师形象:

清正雅和

“清”是指师表仪容清爽整洁端庄大方

“正”是指师德品格正直公平操守严谨

“雅”是指学识涵养丰厚高雅勤勉向上

“和”是指为人处世和谐亲切和睦自然

5、学生形象:

向善、求真

“向善”是指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行为和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求真”是指教育学生学真知识,长真本领,富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第三部学校基本制度

第一章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学校党组织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阵、政策在学校贯彻执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学校工作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一、校长的主要职责

校长主持学校工作,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统一领导。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令,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

2、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和人事、财务、总务、校产等行政工作,对学校的重大工作和重大改革措施负责决策,组织实施。

3、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结合,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

坚持学校以教学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组织教学,提高教育质量。

4、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负责校内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聘任、考核等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素质。

5、管好、用好学校经费,提高办学效益。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对核定的办学经费可以统筹使用,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工作,决定学校创收留存部分的分配方案。

6、定期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工作,有关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主动征求学校党组织的意见。

配合学校党组织支持和指导学校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7、尊重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二、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学校党组织的任务,档案党章规定执行。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后,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阵、政策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负责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学校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参与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

4、根据“党管干部”原则,负责干部的推荐、考察、培养、教育工作。

5、支持和监督校长履行职责,协调学校内部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6、负责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7、领导工会、妇代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它们根据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负责统战工作,关心民主党派组织建设,支持他们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的主要职责

学校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

1、团结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阵、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及各项行政工作任务。

2、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重大决策、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讨论通过教职工生活福利等方案。

3、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根据有关规定对校级干部提出奖惩建议。

4、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及时收集、反馈教职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

对学校工作实行民主监督。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6、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依照《工会法》开展工作。

四、校长、党组织、教代会共同商议的学校重大问题的内容

①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②重大改革措施及学校规章制度;

③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④中层以上行政干部的人事安排;

⑤师资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⑥年度学校经费使用情况;

⑦重大基建项目;

⑧校内机构的增设或撤并;

⑨学校奖惩工作和教职工工资福利分配方案;

⑩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

一、校长职责

1、支持学校行政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依靠教职工,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方向,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按教育规律办学,确保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负责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和今年、学期工作计划以及改革方案和岗位责任制目标,经常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督促各项任务及时完成。

3、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加强和改善学校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校风。

4、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

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会同党支部,建设精干得力的德育工作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整治、思想品德教育。

5、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按照国家颁发的“课程标准”开齐各门课程,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系统,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引导教师更新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手段,开展教学研究,全面培养学生素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6、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工作。

妥善处理“五育”之间的关系,保证学校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工作生动活泼,确有成效地开展。

7、领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培养青年教师,组织教师进修,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8、领导总务工作。

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为师生服务的方向,关心师生生活,保护师生健康,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积极为教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争取不断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9、抓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层层负责的安全责任,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保证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10、加强学校和家长、社会的联系,争取各方面对学校工作的配合和支持,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11、领导校长室的工作,协调好校级行政领导之间的关系。

12、副校长协助校长做好工作。

二、党总支(支部)书记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宣传和直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直行党中央、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和指示,保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在学校的全面贯彻执行。

2、全面负责党总支(支部)工作,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党支部的决议,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抓好党员教育,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的战斗堡垒作用。

3、制订并实施党支部工作计划,做好党总支(支部)工作总结,定期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工作。

4、领导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定期召开党总支(支部)会,加强学校的整治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政治核心的作用。

5、尊重、保证和监督校长在学校行政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对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参与决策,并在决策后全力支持,保证实施。

6、按照党的干部路线和政策,对学校各级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

7、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尊重教职工的合理化建设,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关心和帮助师生员工改善物质文化生活。

8、通过党总支(支部)加强对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发挥学校群众团体的思想政治工作职能,和对学校工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

9、党总支(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做好党的工作。

三、办公室主任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加强学校各处、室之间的工作协调和联系;负责学校文档资料的建设和使用;负责收集咨询和对外联系;协助学校领导做好行政事务工作并负责做好服务工作。

2、按照校长的要求,负责组织草拟学校工作计划、学校有关文件文稿。

3、负责学校常规工作的安排,根据校务会议安排,做好调查研究,完成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

4、积极、高效地做好有关文件的上传下达,文件的传阅,加强文书、档案、资料等的管理。

5、在校长室的指导下负责组织上级领导来校检查和兄弟学校参观访问的安排与接待工作,及时报送学校的工作动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6、负责校党政管理工作中的综合协调工作。

7、负责学校印鉴的保管和使用。

8、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及具体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

9、负责具体审核办理人员调配,职务评审,年度考核,离退休等的呈报工作。

10、协助党政做好学校的政治稳定工作、宣传工作、安全工作和扶贫帮困工作。

11、协助校长做好学校行政事务工作。

四、教务主任职责

1、协助校长组织教师学习和贯彻国家“课程标准”、德育纲要和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指示,根据校长提出的学期工作计划要点,拟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深入课堂,了解和分析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学习方法,分析学生的知识、能力和智力的发展情况,教育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培养学生的非智力因素。

3、组织学生的考试工作,指导命题,督促阅卷并指导质量分析。

4、领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开展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教育活动。

5、组织教学研究和教育理论的学习,指导教师联系实际进行教改实验,克服教学中的盲目性,提高针对性和科学性。

6、负责全校排课、调课,与总务处协同做好教室的调配工作。

编制作息时间表和各项活动安排表,组织好每年度的招生、编班工作。

7、领导和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学籍管理、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的订购发放和回收管理工作。

8、加强对图书馆、实验室、保健室等建设和管理,督促管理好各类教具和仪器。

9、组织安排学生的体育卫生、美育活动等工作,有计划地开展群众性的文体活动,搞好卫生保健和安全教育等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

10、教务处副主任协助教务主任工作。

五、教务员工作职责

教务员在教务主任的直接领导下,承担教学义务管理、指导协调工作。

其职责是:

1、依据学校要求,按时完成好排课工作。

并在开学上课前,把班级授课表、教师授课表和作息时间表分发给有关班级和教师。

2、负责教师教学用书和教学参考资料的订购,做到疾步重复订购,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又不漏订,使教学受影响。

3、严格执行各类教学用书及教参的领借规定。

4、做好学籍和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

新生入学即做好学生的学籍登记工作,严防漏登,提高效率,学籍档案装订成本,统一保管。

5、按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入学、离校等手续的办理。

有关证明、批示等文件应贴附在该生的学籍卡后面,以便日后查验。

6、协助教务主任进行各种教学检查,了解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情况。

7、做好校内及上级部门要求的统计表统计工作,杜绝出错,及时完成。

8、按时向有关教师收齐各类教学资料并装订成册,集中保管。

9、做好期中、期末考试工作。

考试期间,排好考试日程表、监考表,做好试题收交、分发及分数统计等各项工作,力求正确无误。

10、定期检查各科外小组的活动情况,做好学生参赛后得奖的统计工作。

11、做好教学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编制各种教学表册,草拟教导处有关通知、计划,总结并做好各类表册上报工作。

六、教科处主任职责

1、教科处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体负责组织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

2、全面负责学校教科处工作,负责组织教科处会议,讨论并决定教科处工作计划、总结,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建言献策。

3、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重要课题的确定,校本课程资源开发,负责科研经费落实工作。

4、搞好校内外有关教研、科研信息,资料和成果的收集、交流,为教学提供教研、科研服务,做好教育科学研究的指导工作。

5、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努力提高学校教育科学研究骨干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科学研究能力。

6、组织好全校的公开课、研讨课、展示课额额等教学研究活动,并做好评教、评优工作。

组织和落实全校老中青教师的“结对子”工作,并定期检查他们的活动进展情况。

7、加强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的检查督促,把握研究方向,定期召开教育科学研究会议,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8、做好学校教育科学研究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建立教育科学研究档案。

9、做好教师的教育科学研究的考核工作,组织并实施教育科学研究的成果评奖。

10、协助分管校长做好教师培养工作,负责制订并落实培养计划。

11、做好教师的进修和继续教育工作,帮助教师提高业务水平。

12、负责《毓秀科研》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13、教科副主任协助教科主任工作。

七、政教主任职责

1、在校党、政领导下,负责制定并实施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和有关德育方面规章制度。

协助学校领导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

2、协助校长对学生进行以《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加强常规训练,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3、抓好班级管理工作。

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学习先进教育理论和经验,指导班级积极开展创建文明班级的活动,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学习、劳动、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组织和实施文明班级的评选工作。

4、抓好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针对不同年级、不同层次、不同班级的学生特点,创造性开展学生德育工作,扎扎实实抓好“困难生”的转化工作,建立后进生档案。

5、抓好学生干部工作。

定期召开学生干部会,大力培养学生干部,指导少先队活动,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中的先锋作用。

6、抓好学生操行量化管理工作,建立学生的德育档案,做好毕业生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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