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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项目

基础设施项目

投资建设—回购(BT模式)合同

招商回购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建设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第一章陈述....1

第二章建设模式....1

第1条建设模式...1

第三章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周期....2

第2条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2

第3条建设周期...2

第4条建设周期的延长...2

第四章回购款的计算、调整、确定和支付....2

第5条回购款的计算...2

第6条回购款的调整...3

第7条回购款的确定...3

第8条回购款的支付...4

第五章回购承诺及担保....4

第9条回购承诺及担保...4

第六章工程相关单位的选择....4

第10条工程相关单位的选择...4

第七章双方的权利义务....5

第11条甲方的权利义务...5

第12条乙方的权利义务...5

第八章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6

第13条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6

第九章工程移交....6

第14条移交范围和内容...6

第15条移交效力...7

第十章质保期及质保期责任....7

第16条质保期及质保期责任...7

第十一章奖励....7

第17条项目竣工奖...7

第18条项目竣工奖支付及发放...7

第十二章合同转让、变更、解除、继承和终止....8

第19条合同转让...8

第20条合同变更和解除...8

第21条合同继承...8

第22条合同终止...8

第十三章特别约定....8

第23条特别约定...8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9

第24条甲方违约责任...9

第25条乙方违约责任...9

第十五章争议解决....10

第26条争议解决方式...10

第十六章合同文件及解释....10

第27条合同文件及解释...10

第十七章合同生效....11

第28条合同生效...11

第十八章附则....11

第29条附则...11

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回购(BT模式)合同

招商回购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建设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陈述

本合同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存续的政府机关法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和存续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_签署。

鉴于:

(一)工程项目属市政公益项目,其所有权归属国家,其投资建设义务本应由政府承担;

(二)为了加快区基础建设步伐,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并且缓解财政短期压力,人民政府决定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投融资建设采用“商家投资建设——建成移交——政府分期回购”的模式。

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为本项目的回购主体;

(三)甲方经人民政府授权,是人民政府确定的本项目的招商回购人(即政府代表);

(四)乙方是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本项目投资建设人,是本项目的项目法人,是本项目的建设单位(即项目业主)。

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项目投资、建设、移交和回购等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恪守。

第二章建设模式

第1条建设模式:

本项目由甲方委托乙方,按经市人民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批准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进行筹资并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建成后按本合同规定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部门接管,并由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项目回购款。

第三章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和周期

第2条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

按市人民政府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批准的执行。

第3条建设周期:

除本合同在项目建设中途解除之外,本项目建设周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预计建设周期为天有效天数(具体建设周期由甲乙双方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和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另行商定)。

第4条建设周期的延长: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期间内,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则建设周期应作相应延长:

4.1因甲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建设周期延误;

4.2因甲方原因导致第三方干扰导致的建设周期延误;

4.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建设周期延误;

4.4因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变更导致的建设周期延误;

4.5因其他非乙方的原因导致的建设周期延误。

第四章回购款的计算、调整、确定和支付

第5条回购款的计算:

回购款由本项目的工程造价(不包含土地使用费)、管理成本、税费、融资成本、其他费用和投资回报六部分组成(即:

回购款=工程造价管理成本税费融资成本其他费用投资回报):

5.1工程造价:

指根据国家或地区现行有关计价依据,由乙方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的经监理、甲、乙三方确认的,并经甲方委托的审计部门审定的本项目工程造价总额。

工程造价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包含土地使用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六部分组成;

5.2管理成本:

指本项目回购期和还款期的乙方管理费用,按本项目工程造价总额的____%计取;

5.3税费:

指乙方投资建设本项目所发生的除所得税以外的各种税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5.4融资成本:

指用于本项目筹融资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费用和融资管理费用等,按本项目工程造价总额的____%计取;

5.5其它费用:

指未包含在上述四项中的、在本项目建设中发生的一切合理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5.6投资回报:

按上述5项价款总额的____%计取。

第6条回购款的调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决算审定之日止的期间内,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项目回购款应作相应调整:

6.1政府部门公布的材料价格、人工费和有关费率等对工程造价有影响的因素有所调整的,应相应调整项目回购款;

6.2由于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变更导致项目建设费用增减的,应相应调整项目回购款;

6.3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及不可预见等情况导致增加的费用,经监理、甲、乙三方确认后,应加入项目回购款;

6.4由于不可抗力和一切非乙方的原因引起增加的项目建设费用,应加入项目回购款。

第7条回购款的确定:

7.1最终项目回购款,原则上以经甲方委托的审计部门依据本合同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审定的项目竣工决算所确定的项目回购款总额为准;

7.2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将经监理、甲、乙三方确认的项目竣工决算送达甲方委托的原审计部门进行审定;在收执乙方送审的项目竣工决算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审计部门应完成对项目竣工决算的审定,并确定本项目的最终回购款总额;

7.3因乙方没有及时提供项目竣工决算资料而致使审计工作延误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7.4审计部门逾期不审,视作甲方默认乙方送审的项目竣工决算所确定的本项目回购款总额,并按此总金额作为甲方应付乙方的项目回购款。

第8条回购款的支付:

8.1支付方式:

在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完成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按本项目回购款总额的%向乙方支付首期项目回购款;剩余的项目回购款在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完成之日起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付清。

8.2支付延误: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8.1条规定向乙方支付项目回购款项时,每逾期一日,甲方须向乙方赔付相当于应付而未付项目回购款的%违约金;并且甲方不得损害本合同项下的乙方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偿。

第五章回购承诺及担保

第9条回购承诺及担保:

9.1甲方承诺:

甲方对乙方依据本合同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项目的接受和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项目回购款项的义务是不可撤消的;

9.2回购承诺函及担保文件: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出具本项目回购承诺函和市财政局提供的对本项目的回购担保文件;

9.3回购资金安排: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将本项目回购资金支付计划安排列入经市人大会批准的市年度财政预算,并向乙方出具此项相关文件;

9.4回购担保的其他措施:

第六章工程相关单位的选择

第10条工程相关单位的选择:

10.1本项目工程设计、监理和施工等相关单位的选择,由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接受甲方监督;

10.2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机电设备采购,其供应商的选择由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接受甲方监督;

10.3凡不具备招投标条件的据实结算的项目建设内容,其费用及实施单位由乙方报甲方认可后,再由乙方和实施单位签订合同。

第七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11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

11.1监督并协助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合同规定完成本项目建设工作;

11.2负责项目建设中涉及标准、范围和费用变化事项的审批或确认工作;

11.3负责本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和回购价款等确认工作;

11.4负责委托审计机构对本项目进行审计;

11.5负责接受由乙方移交的本项目项下的竣工验收合格的各项单位工程;

11.6负责在乙方进场建设前完成本项目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和相关补偿工作;

11.7积极配合乙方协调和本项目相关部门以及当地群众的关系,帮助乙方协调确决本项目建设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保证乙方对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不受人为干扰和破坏;

11.8积极协助乙方取得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执照、许可和核准;

11.9负责向乙方提供乙方认为必要的本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

11.10负责按本合同第9条规定为本项目回购提供相应担保;

11.11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本项目的相应款项;

11.12保证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各项权利的实现;

11.13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12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在遵循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应:

12.1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管理工作;

12.2负责履行本项目建设单位的相应职责;

12.3负责按经市人民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批准的本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项目建设工作;

12.4负责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本项目的投资概、预、决算和本项目回购款的概、预、决算,并接受甲方委托的审计部门的审计;

12.5负责按本合同第10条规定选择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本项目工程相关单位,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2.6负责办理本项目建设立项、报建等一切相关手续,并交纳相关费用;

12.7负责投保本项目建设的相关保险,并缴纳因实施本项目所产生的一切税费;

12.8负责根据其和工程相关单位签订的相关合同约定,向本项目工程相关单位支付合同价款;

12.9配合并接受甲方及其委托的审计机构对本项目建设的审计及监督;

12.10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

12.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建设,确保质量和工期,并按本合同规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部门接管;

12.12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其支付本项目的相应款项;

12.13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八章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

第13条竣工验收及工程质量:

13.1验收方式:

本项目项下的各项单位工程由乙方组织包括甲方在内的有关部门参加的竣工验收,并以“完工一项、验收一项”的原则进行;

13.2项目竣工日:

本项目项下的最后一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宣告为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13.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应确保达到单位工程和综合验收合格,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13.4质量争议:

对工程质量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共同选定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章工程移交

第14条移交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部门接管:

14.1验收备案:

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完成全面验收备案工作;

14.2决算资料移交:

在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完成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完成项目决算资料的移交工作;

14.3实体和设施移交:

在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了首期项目回购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完成本项目工程实体和工程设施移交工作;

14.4档案移交:

在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了首期项目回购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完成本项目工程档案移交工作。

第15条移交效力:

15.1颁发移交证书:

本项目项下的各项单位工程移交之日,接受部门应向乙方颁发移交证书;

15.2项目权益:

自本项目移交之日起,甲方即拥有本项目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因接管部门使用、管理不当所造成的质量损坏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章质保期及质保期责任

第16条质保期及质保期责任:

本项目项下的各项单位工程质保期均为一年,工程质量及保修期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一章奖励

第17条项目竣工奖:

17.1合格工程奖:

如果本项目按时竣工验收合格,则甲方给予乙方相当于本项目工程造价总额的%奖金,以奖励全体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和有关人员;

17.2优质工程奖:

如果本项目工程获市优质工程奖,则甲方给予乙方相当于本项目工程造价总额的%奖金,以奖励全体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和有关人员。

第18条项目竣工奖的支付及发放:

项目竣工奖随本项目首期回购款一起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再由乙方向全体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和有关人员全额发放。

第十二章合同转让、变更、解除、继承和终止

第19条合同转让:

任何一方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时,须事先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第20条合同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但出现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0.1协商变更:

若本合同生效之日后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工程的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双方应根据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共同商讨本合同的修订事宜;

20.2协商变更和解除:

若本合同项下工程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原因导致建设延误,需修订或更改建设计划时,则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应予批准。

对确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0.3甲方解除权:

在本项目建设当中,因乙方的原因导致项目建设停工达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0.4乙方解除权:

在本项目建设当中,非因乙方和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项目建设停工达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21条合同继承: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因甲方、乙方主体发生任何变更而影响本合同(包括补充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执行;若甲方、乙方的主体发生变更,则由甲方、乙方权利义务继承者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22条合同终止:

本合同项下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即自动终止。

第十三章特别约定

第23条特别约定:

23.1政府授权委托: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市人民政府对其签署本合同的授权委托书;

23.2甲方项目代表: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委派一名项目代表,负责全程监督并协助乙方按有关规定完成本项目建设工作;

23.3绿化工程验收和移交:

本项目的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不采用1999年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而采用施工完工即进行竣工验收,但乙方应承担个月的养护责任。

个月养护期到期并所种植的植物成活率达到有关规定标准,乙方即可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部门接管;

23.4优惠政策:

乙方有权享受市给予招商引资的所有优惠政策;

24.5其他特别约定: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24条甲方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4.1擅自解除或转让合同:

甲方单方擅自解除或转让本合同的,自事发之日起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全额回购款,并且须向乙方赔付相当于本项目工程造价总额的%违约金;

24.2建设停工:

非因乙方和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项目建设停工达日以上的,自停工达日起,每日甲方须向乙方赔付相当于本项目工程造价总额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自合同解除之日起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按实结算的本项目回购款;

24.3审计延误:

甲方委托的审计部门未按本合同规定完成本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每逾期一日,甲方须向乙方赔付相当于本项目工程造价总额的%违约金;

24.4付款延误: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本项目回购款项的,每逾期一日,甲方须向乙方赔付相当于应付而未付项目回购款的%违约金;并且甲方不得损害本合同项下的乙方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偿。

第25条乙方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5.1擅自解除或转让合同:

乙方单方擅自解除或转让本合同的,自事发之日起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赔付相当于本项目工程造价总额的%违约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按实结算的本项目回购款;

25.2建设停工:

因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建设停工达日以上的,自停工达日起,每日乙方须向甲方赔付相当于本项目工程造价总额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自合同解除之日起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按实结算的本项目回购款;

25.3竣工日期延误:

因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竣工验收日期延误达日以上的,自延误达日起,每日乙方须向甲方赔付相当于本项目工程造价总额的%违约金;

25.4工程质量不合格:

因乙方原因导致本项目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乙方须采取补救措施,使本项目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此补救措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章争议解决

第26条争议解决方式:

若在执行本合同或解释有关规定时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26.1仲裁: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6.2起诉:

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合同文件及解释

第27条合同文件及解释:

27.1合同文件的组成:

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书、补充协议、确认书和往来公函、审定的设计文件、合同附件等均视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7.2合同文件的关系:

本合同文件应视为相互解释、相互说明、相互补充;本合同正文和附件之间如有歧义,应以本合同正文为准;

27.3义务分别性:

本合同所规定的各方责任、义务和赔偿责任均为各方各自的义务;合同中任何条款均不应解释为一方对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

27.4不予放弃性:

除非以书面形式提出放弃,否则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均不应被视为已由任何一方放弃。

第十七章合同生效

第28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即刻生效。

第十八章附则

第29条附则:

29.1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9.2合同书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十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八份,双方各执九份;

29.3合同附件:

附件

(一);

附件

(二)。

招商回购人(甲方):

(公章)投资建设人(乙方):

(公章)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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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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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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