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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通信保障应急预案.docx

铜陵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铜陵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全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机制,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工作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和《铜陵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有序、快速反应;严密组织、密切协同;依靠科技、保障有力。

(四)适用范围

本市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部构成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任担任,市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研究决策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全市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汇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全市通信保障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制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办法。

(二)市应急指挥部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通信保障、后勤保障和宣传报道等四个工作小组。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设在市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信委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成员单位间通信保障协调机制和应急信息监测、分析、汇总工作,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示,指导、组织、协调、落实全市通信保障和军地联合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通报、调整通信保障预警和响应登记。

通信保障组组长由市经信委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通信保障队伍;组织通信应急保障期间相关机房和基站设备的准备和调拨,提出紧急资源调配的申请;启动备用通信,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安排与落实。

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市经信委分管电力能源工作的副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是筹措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器材、通信、供电、给排水设备和通信保障重点项目的立项;负责协助对应急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社会治安的防控。

宣传报道组组长由市政府新闻办主任担任。

主要职责是负责通信保障应急处置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

(三)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依据分工,分别组织实施通信保障各项应急行动。

1.市发改委:

负责涉及通信保障重点项目的审批。

2.市经信委:

负责组织市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实施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等应急工作;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部门,做好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重要场所及应急保障车辆等关键通信节点的电力、能源供应工作;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报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尽快实施。

3.市监察局:

负责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通信保障职责的情况,对违反通信保障纪律的行为依法依纪进行调查处理。

4.市公安局:

负责预防和打击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维护应急处置期间社会稳定。

5.市民政局:

负责向通信保障各有关单位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6.市财政局:

负责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实施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7.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协调应急通信物资的紧急运输和通行。

8.市安全监管局:

负责指导和协调通信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市人防办:

利用人防应急通信资源优势,实施紧急通信保障支援。

10.市网宣办:

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相关舆论引导工作。

11.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12.铜陵军分区司令部:

协助地方抢修通信基础设施,在地方通信保障能力不足时,组织实施紧急通信保障支援。

13.省无委办铜陵管理处:

负责频率的规划、指配和协调管理,加强对党政机关、广播电视、公众移动通信等特殊部门的频率监测和保护,及时查处非法用频干扰。

14.市邮政局:

负责突发事件中的邮件服务。

突发事件发生时,如遇有线、无线网络通信故障,按平战结合原则,由市邮政局开通邮政服务,实行文件和信件、包裹邮件快速传递,以保证应急指挥命令和文件按时上传下达。

15.铜陵供电公司:

负责优先保证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通信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16.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含安广网络公司):

严格执行省通信管理局《市级应急通信办公室职责》和《市级应急通信办公室轮值制度实施办法》(通信管〔2012〕189号),健全企业通信保障工作相关的预案、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负责组织落实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省通信管理局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准备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在网络建设中贯彻落实网络安全的各项工作要求,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市经信委要加强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指导。

(二)预警监测

市经信委要与市民政、气象、地震等部门建立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功能;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电信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

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其他部门发布的预警或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按照规定及时将监测信息报送市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

(三)预警分级

按影响范围,将通信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严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Ⅰ级(红色):

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省(区、市)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Ⅱ级(橙色):

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包括我市在内的2个以上市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Ⅲ级(黄色):

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我市2个区(县)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Ⅳ级(蓝色):

电信网络出现故障或其他事件征兆,经研判可能引发我市1个区(县)通信大面积中断的情况。

(四)预警通报

Ⅰ级、Ⅱ预警分别由国家、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通报。

Ⅲ级、Ⅳ级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确认、通报,并报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需经市应急指挥部批准。

(五)预警行动

经核定的Ⅰ级、Ⅱ级预警,在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落实通信保障有关准备工作,启动信息报送流程,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告市政府和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Ⅲ级、Ⅳ级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采取相应级别的预警行动,并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市应急指挥部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务重要性等因素,按照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规定,设定Ⅰ、Ⅱ、Ⅲ、Ⅳ四个通信保障应急响应等级。

Ⅰ级、Ⅱ级响应分别由国家、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并组织实施。

Ⅲ级、Ⅳ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并负责组织实施。

Ⅲ级、Ⅳ级响应启动条件是:

公众通信网市级网络中断、市级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地网通信大面积中断;省、市党委、政府交办的涉及市范围内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发生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任务的。

(二)信息报告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通信受损及保障恢复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事发后1小时内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情况紧急时及时报告。

通信设施损坏或通信中断的单位应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根据相关内容、时限、频次等要求,逐级报告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情况。

报送的信息需要经本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核。

市应急指挥部上报省通信保障领导小组的信息要与市委、市政府报告省委、省政府的信息内容保持一致。

事件信息报告内容包括:

事件信息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别、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的用户及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取得的效果。

(三)应急联动

市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Ⅳ级响应后,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参加办公室(综合协调)、通信保障、后勤保障和宣传报道等四个工作小组,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施资源调度、支援保障、通信恢复等处置工作。

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间保持通信畅通,必须确保2种以上通信联络手段,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会议电视、传真等。

涉及国家秘密的,通过保密方式联络。

紧急情况下,市应急指挥部启动会商机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协调解决通信保障中的交通、电力、油料保障等重大问题,必要时向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提出支援请求。

(四)信息发布

按照“统一口径、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信息的发布工作。

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事态变化及应急处置情况,并将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市相关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

(五)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事件信息。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响应级别的建议,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

各成员单位派员赶赴现场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相关单位接到任务后,应立即组织保障队伍、应急通信资源开展通信保障和恢复工作。

1.通信保障及抢修恢复顺序。

按照“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具体如下:

(1)中央、省级领导专线;

(2)突发事件处置军地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3)党政专网电路;

(4)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军队、人防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5)相关部门租用的与地震、防火、防汛、救灾、气象、医疗急救等有关电路;

(6)金融、证券、电力、交通运输、海关、铁路、税务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7)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2.网络拥塞处理。

针对突发事件发生时电信网络话务量持续大幅激增造成网络拥塞情况,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及时上报省通信管理局和市应急指挥部,经批准后启动呼叫控制方案;遇有紧急情况,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并可先口头报告启动呼叫控制方案,事后将实施情况书面补报省通信管理局和市应急指挥部备案。

3.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突发事件造成通信基础设施严重损毁、短时间难以恢复的情况下,市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迅速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携带卫星、短波、基站、集群通信等机动通信设备,立即开赴现场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4.请求支援处置。

在现场指挥中,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统筹调度现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资源,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情况,发现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省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支援。

5.应急结束。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电信网络恢复和通信保障应急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Ⅲ、Ⅳ级响应结束建议。

市应急指挥部研究确定并报告市政府同意后,宣布响应结束,各成员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一)总结评估。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任务完成情况作出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二)征用补偿。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三)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结束后,市经信委及时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报市政府及省通信管理局,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损通信设施。

(四)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应急保障

(一)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市经信委、市人防办等要加强应急通信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通信保障实战能力。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广电网络运营企业要加强通信保障队伍和专家队伍建设,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满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

(二)应急通信装备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广电网络运营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相应的应急发电设备,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尤其是加强小型、便携式应急通信装备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装备配备系列,并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常备并及时更新地图、预案、处理流程图、联络方式及储备器材型号、数量、存放地点清单和需要重点保障电力、油料供应的关键通信节点列表。

(三)应急物资供应保障。

市经信委负责协调优先保障通信设施和现场通信装备的供电、供油需求,确保应急条件下通信枢纽及关键通信节点的电力、能源供应。

因电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费用,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事件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所发生的通信保障费用,由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交通运输保障。

需要紧急调配通信保障应急资源时,公安、武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做好运输工具支持及运输通行保障,方便应急通信专用车辆通行,确保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器材、人员运送及时到位,相关部门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做好其他必要后勤保障和社会支援力量协调等工作。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市经信委负责修订并解释。

(二)市经信委组织本预案的培训及演练。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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