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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doc

滁州学院文件

校政〔2016〕61号

   

滁州学院关于修(制)订2016版本科专业

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滁州学院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滁州学院综合改革方案》以及《滁州学院“十三五”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规划》(校党字〔2016〕3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6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学院(专业)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发展目标,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模式改革、“三个课堂一体、三个平台联动”的实践育人模式改革、“筑牢基础—强化专业—多样发展”的“三段式”培养模式改革以及社会责任教育改革等五项改革,着力培养基础实、能力强、素质高,富有社会责任感,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定位,培育特色

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信息化办学定位,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专业进行合理定位。

在《滁州学院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通用标准》(校政教〔2015〕67号)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整合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等方面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特征,培育专业特色,形成比较优势。

(二)强化实践,注重应用

贯彻落实《滁州学院关于深化实践育人工作实施方案》(校政〔2015〕123号),以能力培养为本位,科学构建“三层次、四类别”的实践教学体系,着力打造“三个课堂一体,三个平台联动”的实践育人特色。

积极引入行业(企业)标准或职业标准,优化实践教学内容。

全面推行“实践教学小学期制”,增强小学期活动的开放性。

强化毕业实习的过程管理,重点推进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与就业创业的有机融合。

(三)开放合作,协同育人

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要路径,深化开放合作,推进校地、校企、校校和国际合作育人。

对接地方行业企业,搭建校内外合作育人平台,引导专业与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

统筹协调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创新创业教育、社会责任教育的关系,充分发挥院(部)的主体作用以及部门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全面推进协同育人。

(四)鼓励创新,引导创业

贯彻落实《滁州学院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校政〔2015〕124号),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构建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训练和实践的“三大体系”,完善专业学习、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四位一体、融会贯通”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支持学生开展创新活动,引导学生进行创业实践。

(五)因材施教,多样发展

牢固树立以生为本的理念,遵循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才智和潜力,尊重学生个人选择,鼓励学生个性发展。

按照“筑牢基础—强化专业—多样发展”的“三段式”模式安排学业进程,其中在“多样发展”阶段,根据学生的个性和志趣,设置诸如创业、就业、学业深造等不同发展方向或相关课程,供学生选择。

三、基本内容

(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定位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实、能力强、素质高,富有社会责任感,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学校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为:

1.具备专业基本理论与知识框架,包括支撑专业的主干学科的基础知识、专业(方向)知识、相关学科专业交叉与综合知识。

2.掌握必要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通识类基本知识;掌握与未来职业发展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技术与服务标准以及发展动态等。

掌握一门外语,具备初步的外语写作和语言交流能力;掌握计算机及信息技术的应用知识与技能。

3.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包括学习新知识的能力、更新原有知识的能力、自学能力等。

4.具备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包括实验操作、专业技能、设计计算、发明创造、调查研究、组织管理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5.具备较强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与创新创业能力。

6.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感等。

7.具备较高的人文和科学素养,具备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

8.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交流沟通能力和基本的职业素养。

各专业应在学校总体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指引下,参照国家有关规范以及《滁州学院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通用标准》,结合本专业实际,将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纳入其中,进一步明确细化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突显专业特色。

为实现专业培养目标与规格,各专业应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作为主要路径,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明晰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做到“一专业(群)一模式”。

(二)课程体系

按照“贴近核心技术,支撑能力培养,注重方法过程,吻合目标规格”的思路,构建并完善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三模块、五类别”课程体系,强化课程对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支撑作用。

“三模块”是指通识模块、专业模块和综合模块,“五类别”是指公共基础类、公共选修类、专业基础类、专业选修类和综合实践类。

1.通识模块:

由公共基础类课程、公共选修类课程组成。

公共基础类课程即学校所有专业学生均须修读的基础课程,是大学生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培养中的基础部分。

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大学英语、大学体育、大学计算机基础、入学教育、安全教育、军事理论与技能训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势与政策、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以及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教育等课程。

公共选修类课程重点开设人文社科、自然科学、经济与管理、艺术审美、创新创业等方面的通识课程,以提高学生的科学、人文素养和创新创业意识,该类课程采用网络自主学习和课堂教学相结合的方式授课。

2.专业模块:

由专业基础类课程、专业选修类课程组成。

专业基础类课程应涵盖该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术技能内容的基础课程以及培养学生关键能力的专业核心课程,目的在于培养学生扎实的学科专业基础,为专业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升提供必要的支撑。

专业选修类课程涵盖专业培养方向的所有课程,包括方向限定选修课程和专业任意选修课程两类,目的在于提升学生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

3.综合模块:

主要由旨在提升学生综合实践与应用能力而设置的课程组成,包括综合性与设计性实验实训课程、课程设计、学年设计、学科与专业技能竞赛、专业技能综合训练、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能力)考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综合能力素质模块的内容应注重与专业服务的行业对接,与学生的志向、兴趣和职业发展对接,培养学生未来职业与岗位的适应能力。

为完善课程体系,优化知识结构,整合课程内容,现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1.提高专业认知,开设专业导论课程

各专业应在第一学期开设专业导论课程(或专题讲座),课时原则上不超过10学时。

主讲人为专业负责人、学院负责人、行业或企业专家,主要内容包括:

对专业培养目标与规格、服务面向、职业与岗位能力、培养模式与方案、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环节等进行全面解析,加强学生专业思想教育,指导学生做好学业和职业发展规划。

2.加强校企合作,优化专业课程设置

各专业应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根据毕业生知识能力素质的规格要求,细化职业与岗位能力分析,并参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的有关要求,优化专业课程设置,有效支撑学生能力培养。

支持和鼓励各学院(专业)积极引入行业和企业的优质资源,联合开发专业特色课程。

3.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开设创新创业教育类课程

为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在全校范围内开设创新创业通识类课程,其中必修课程1门,选修课程若干门。

各专业应结合学科专业以及相关行业特点,设置创业流程与实务、创业实训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市场等方面的选修课程。

4.满足多样发展,开设个性化培养课程

各专业应实施“三段式”人才培养模式,在“多样发展”阶段根据学生的个性和志趣,设置诸如创业、就业、学业深造等不同发展方向及相关课程供学生选择,允许学生修读跨专业课程,取得的学分可等值置换本专业任意选修课程学分。

允许并鼓励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的同时,辅修第二专业或双学位。

5.加强课程信息化建设,改革教学方式方法

各专业应推动网络教学平台的使用,加强在线课程资源建设,探索采用慕课(MOOCs)、私播课(SPOCs)、“双师同堂”等教学模式以及研讨式、合作式、问题式、课题式等教学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探究能力和创新能力。

6.完善评价机制,改革课程考核方式

各专业应完善课程考核评价与质量评估机制,着力深化课程考核的多元性和过程化,推进将技能测试、学科专业竞赛、学术论文、职业资格证书、专利和成果等纳入课程考核体系,探索“以赛代考、以证代考、以成果代考”等课程考核新模式。

(三)实践教学体系

人才培养方案应着力构建“三层次、四类别”的实践教学体系。

“三层次”是指通识实践层次、专业实践层次、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层次,“四类别”包括课程实验类(或课程实践类)、实验课程类(或实践课程类)、课外实践类、综合实践类。

1.通识实践层次: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体育课、大学英语课、大学计算机基础课、入学教育、安全教育、军事理论与技能训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基础等课程的实践教学部分。

2.专业实践层次:

主要包括专业实验(实践)、专业认知实习、专业实习实训、课程设计(含学年设计、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3.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层次:

主要包括社会责任教育、校园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学科与专业技能竞赛、创新创业与科技活动等实践教学部分。

为进一步完善“三层次、四类别”实践教学体系,优化实践教学内容,不断深化“三个课堂一体,三个平台联动”的实践育人模式改革,培育实践育人特色,现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1.全面推行“实践教学小学期制”

各专业应在总结以往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大一、大二、大三暑期,全面推行暑期实践教学小学期制,小学期的时间不少于2周。

增强小学期活动的开放性,明确目标任务、组织形式、教学内容。

各专业应根据教学运行的实际情况,可将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在暑期,以实践教学小学期的形式组织实施。

2.推进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与就业创业的融合

各专业应加强毕业实习组织领导,强化过程管理;创新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形式和管理方式,加强质量监控,将“真题真做”落到实处。

支持院(部)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开展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模式和机制的改革,重点推进与创新创业教育、就业指导和服务的有机融合。

有条件的专业可在二、三年级开展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开题工作。

3.以项目化教学推动实践教学创新

各专业应以项目的形式整合实践教学内容(含实验、实习、实训、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项目等),纳入培养方案。

不断加大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践项目的开发和建设力度。

4.深化社会责任教育

各专业应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或有关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开展的社区服务、挂职锻炼、专业服务、义务劳动、文艺体育、慈善活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等社会服务活动,着力将社会责任教育培养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

(四)学制、教学时间分配、学时与学分

1.学制

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各专业的标准学制均为4年,修业年限可为3-6年。

2.教学时间分配

学校实行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以及暑期实践教学小学期的“三学期”制。

春秋两学期时长原则上不少于20周,其中教育教学16-18周,考试1周,其余为机动(用于安排课程考查、补齐课程教学学时、进行学年和课程设计等);暑期小学期不少于2周。

各专业可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学期及周数安排。

3.学时

理工类专业课堂教学总学时应控制在2300学时左右,人文社科类专业应控制在2200学时左右,允许适当上下浮动50学时;艺体类专业参照理工类专业标准执行。

各专业应均衡安排各学期课程以及周学时,其中前四学期教学周学时一般不高于30学时,后几学期周学时一般不高于25学时。

4.学分

(1)总学分

理工类专业应修总学分原则上控制在180学分以内,其中实践教学比例不得低于30%;人文社科类专业应修总学分原则上控制在170学分以内,其中实践教学比例不得低于25%。

艺体类专业参照理工类专业标准执行。

(2)学分计算

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计算学分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学分最小计算单位为0.5学分,折算时按“二舍三入,七退八进”的原则。

学时与学分的折算办法如下:

理论教学(含网络教学)学分数=课内总学时/16;

实践教学学分数(含课程实验、课程实践和实验课程)=实践教学总学时/24;

大学体育课程以32学时计1学分;

军事理论与技能训练2学分(军事理论36学时折算1学分,军事技能训练2周折算1学分);

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一般1周计1学分;

毕业实习按8学分计算;

毕业设计(论文)按8学分计算;

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实践10学分,其中社会责任教育5学分,素质拓展1学分,创新创业教育4学分,由学生处、团委和各院(部)制订活动方案与认定办法共同组织实施;

某门课程的学分=理论教学学分数+实践教学学分数(其中理论教学学分数和实践教学学分数均先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求和后按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最后按“二舍三入,七退八进”的原则计算课程的学分)。

(3)学分置换

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学分为必修学分,原则上不能用其他类型学分置换。

为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活动,学校设立创新创业学分(简称“双创学分”),实行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具体办法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应修读10个双创学分,其中基础类必修课程2个学分,必修实践环节4个学分(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类项目训练),选修类课程或实践环节4个学分。

学生取得的双创学分除满足规定要求外,剩余部分可等值置换公共选修课程、专业任意选修课程学分。

为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与发展需要,学生在高年级(大三、大四年级)可申请选修跨学院(专业)有关课程,取得的学分可等值置换本专业任意选修课程学分。

四、具体要求

(一)文字要求

1.培养目标:

指本专业培养什么标准的专门人才,能从事哪些方面的工作。

培养目标的设定应符合学校总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应具体明确。

2.培养规格:

指为了实现培养目标,毕业生应具备的知识、能力与素质。

培养规格应从思想政治素质、通识能力素质、专业能力素质、综合能力素质等方面设定。

在专业能力素质与综合能力素质设定时,要深入分析毕业生适应主要职业岗位所应具备的专项素质与能力,并明确主要支撑课程(或实践环节)。

3.主干学科:

指支撑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学科,列出3个左右。

4.专业核心课程与特色课程:

(1)专业核心课程:

为实现专业培养目标,达到培养规格要求而设置的具有决定意义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选修课,数量在8-10门之间;

(2)特色课程:

体现专业办学优势和特色的课程或者校企联合开发的课程,列出3门左右。

5.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包括课程设计(含学年设计、论文)、专业认知实习、实习实训、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等方面的内容、时间安排以及进行方式。

6.学制和学位:

(1)学制:

4年,修业年限可为3-6年;

(2)学位:

本专业毕业后所授予的学士学位名称。

7.毕业要求:

包括最低毕业学分、各类别课程与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和专业实践能力要求。

(二)图表要求

1.专业综合素质能力要求实现矩阵:

明确毕业生适应主要职业岗位所应具备的专项素质与能力以及主要支撑课程(或实践环节)。

2.学时学分分配表:

明确必修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的学时、学分及占比以及实践教学的学时与学分。

3.课程体系图:

明确“三模块、五类别”课程体系和“三段式”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内容。

4.实践教学体系图:

明确“三层次、四类别”的实践教学体系的具体内容。

5.专业教学进程计划表:

按必修课、选修课的顺序编写,包括:

课程类别、名称、学分、总学时、学时分配、各学期课内周学时分配、考核方式、课程归属等。

课程实验(或课程实践)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或实践课程)应包含在课堂教学的课程设置中,明确学时与学分。

6.集中性实践教学安排表,包括实践环节名称、主要内容、学分、周数、时间安排等,应由负责授课的单位组织实施,原则上以“一个学分一周”的方式集中安排。

五、组织实施

(一)为做好2016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学校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筹协调。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各院(部)行政主要负责人和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科技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各院(部)及所属系(教研室)应高度重视2016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根据学校的总体部署和进度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1.各院(部)应成立由7-9人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其中至少要有4人为行业(企业、社会、政府、相关协会、学会等部门)的校外专家;同时明确专业负责人,具体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制)订工作。

2.各专业要紧紧围绕我校创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阶段性主要目标任务,通过走访用人单位、回访毕业生、召开师生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调研,分析专业所面向的职业岗位群,明确专业培养目标规格和培养模式,确定毕业生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据此构建各专业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形成人才培养方案的草稿。

3.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草稿应充分征求所在系(教研室)全体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并提请院(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论证咨询,采取多种有效措施进行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形成初稿。

4.学校将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小组,逐一审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初稿,进行指导,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各院(部)要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带队,专业负责人等组成的汇报小组,汇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制)订工作。

5.学校召开审议会议。

学校召开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会议,审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学校研究确定,由分管教学副校长签发施行。

6.“中职对口招生”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校企合作班、辅修及双学位教育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本次也一并修(制)订。

 

滁州学院

2016年7月26日

 

 

滁州学院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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