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甲供材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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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甲供材doc
建筑合同(甲供材)
甲方材料供应管理协议总承包商:
(甲方)分包商:
(乙方)根据双方签订的SEG三星扩建工程分包合同的原则,ssg主厂房工程的所有工程加固、商品混凝土材料应由甲方提供。
乙方应与甲方办理定额收集手续,并负责材料在施工现场的妥善储存、经济使用。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的材料供应协议的条款如下:
1、钢材供应、甲方供应给项目甲方的钢材,乙方在施工现场仓库现场根据车辆重量单将货物装船交付。
当材料日夜到达现场时,乙方负责卸货。
乙方还应负责钢材的入库、堆放整齐、挂牌、贴标签、妥善保管,防止人工成本的损失。
所有这些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工程可计算生产甲方供应乙方的钢材、安装损失,其损失率根据施工图中的钢筋总量计算。
如果乙方一次性支付钢材并超过限额,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将按现行市场购买价格、钢筋数量扣除乙方的工程资金。
钢筋接头应按深圳市建筑工程定额的有关规定进行冷压或螺纹连接,工程施工规范、规定(如采用其他方案,则为固定)、钢筋验收应由甲方材料主管和乙方材料人员共同验收。
钢筋的外观应根据钢筋供应合同和相关规范、数量和质量证明进行验证。
每批钢筋全部验收合格后,乙方材料员、项目负责人应在钢筋进场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如需对钢筋取样,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现场取样和检验。
如有异议,甲方应承担复检费用。
如果复验结果不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
复验合格的,异议方应承担复验费用
2、商品混凝土供应、根据深圳市年度定额规定供应的商品混凝土数量根据图纸计算并扣除钢筋和混凝土中嵌入物的体积。
混凝土施工损失率以总金额(包括试块消耗量和现场检验和测试)为基础。
混凝土损失金额由乙方一次性支付。
如果由于乙方原因,混凝土数量超过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计算原则计算的总数量,甲方将按照当时的市场购买价格扣除乙方的项目资金。
、向乙方现场供应的商品混凝土应以卡车计量,并以商品混凝土卡车验收表的批准为准。
乙方指定的验收人员应签署商品混凝土送货单进行验收,并填写混凝土罐车到货记录表、乙方技术人员应对每批商品混凝土进行坍落度测试并填写测试记录。
每批商品混凝土浇筑完毕后,乙方应在当天或次日将商品混凝土送货单和混凝土罐车到货记录表移交给甲方材料主管办理材料收集手续。
乙方和甲方应确认上月日至每月前一个月日进场验收的混凝土数量,并确认上月日至每月前一个月日进场验收的混凝土数量。
3、如果乙方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返工材料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的前提下,乙方应尽可能节约资源。
如有节约,甲乙双方按:
共享5、材料供应计划。
乙方应根据工程总进度的要求向甲方提交材料供应计划。
材料供应计划应在前天提交。
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供应计划延误,造成供应不及时或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工期损失责任。
因甲方原因造成材料供应不及时的,甲方应承担工期损失。
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上述条款:
总承包方:
(盖章)分包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每月2日:
《住宅建筑施工合同》甲供材料及劳务补充合同(发包方):
南阳金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
经充分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金恒达#商业大厦建设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
南阳金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住楼、项目位置:
南阳人民北路、结构形式:
框架结构、建筑面积:
m、合同价格:
临时1万元(以实际竣工结算为准)二、项目合同范围: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工程、装修(不含二次装修)、安装(特殊施工要求或资质要求除外)。
3、工程结算方式、乙方在本补充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批准后的工程总造价给予甲方优惠(税后)。
、本工程根据《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甲类建设工程、乙类装饰工程、丙类安装工程》及相关文件结算。
人工成本按固定单价人民币元计算,计量成本仅按安全文明措施基本成本计算。
项目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和事故保险费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结算。
、材料价格调整项目中使用的主要材料价格应根据南阳定额站同期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综合参考价进行调整。
如果甲方单独指定材料品牌,甲、乙双方在差价部分(如电线、开关、插座等主要材料)不会有任何利润。
4、质量和安全要求、本工程必须按照施工验收规范施工。
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因施工原因未达到质量要求的部分,直至达到质量要求。
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保留隐蔽工程的记录,并提前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签字。
未经验收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达到资质标准或以上。
不符合资质标准的,按工程总造价处以罚款。
、安全生产: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安全施工的相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如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对事故责任做出书面说明。
5、工期乙方承诺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工期(从商住楼开工之日起计算)。
六、项目资金分配方式和分配程序、分配方式:
本项目不支付预备费。
在完成双方确认的施工进度的前提下,乙方按以下方式拨付资金:
在主体工程四层封顶后,乙方支付不足四层(不含四层)的工程价款。
所有主体工程封顶后,乙方应按已完成工程造价的比例和进度支付主体工程不足七层(不含七层)的装饰安装工程价款。
竣工决算审计余额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完成,除保修金外,应在天内一次性付清。
、项目资金支付程序:
支付程序分为两部分:
项目金额审核和支付单位签字。
()每次工程按合同进行分配时,乙方应提出分配申请,并向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经理附上实际完成的工程开工计划。
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经理签字盖章后,提交监理人审查。
经监理公司审核后,监理工程师签字并提交给甲方现场代表。
甲方现场代表应签署并批准项目进度、质量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协助甲方成本人员审核提交的项目计算单位、。
()分摊金额确定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甲方现场代表、甲方总工程师签字后,提交甲方总经理签字。
调拨单经总经理签字后,到甲方财务部门办理项目资金支付手续。
七、工程保修责任、保修内容和范围:
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安装等建设项目。
、工程保修金按工程造价执行。
、保修期:
()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寿命。
()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年数:
()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防水要求、房间和外墙防渗漏年数:
()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年数()其他保修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责任:
()、如果保修期内维修项目的维修次数超过两次,甲方应安排从工程保修金中扣除两次维修保养费用。
()、如乙方有任何维修项目在保修期内未完全修复,工程质量保修期顺延。
八、其他协议、当地关系处理及因施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肢解分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处罚乙方
、乙方收到的项目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的建设,甲方不得支付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费用。
如有发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天内向甲方提供四套工程竣工资料。
、乙方在办理施工手续时,应向甲方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农民工工资争议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蓝图。
本项目的设计和变更仍应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九、本工程施工补充合同是最基本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双方签订的涉及本工程的所有合同或协议与施工合同不一致的,以施工项目的补充施工合同为准。
十、本补充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补充合同生效补充合同签订时间:
补充合同签订日期地点:
补充合同双方约定:
乙方第一份保证自双方在甲方账户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第三编:
建筑工程中甲方供应材料成本的确定建筑工程中甲方供应材料成本的确定
(1)施工项目中甲方供应材料成本的确定、甲方供应材料的营业税风险分析甲方供应材料的营业税风险体现在施工方未能对甲方供应的施工材料所含价格申报缴纳营业税。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中的建筑材料是施工方采购的建筑材料或甲方采购的建筑材料供应商,因此必须向甲方开具材料发票,然后将采购的建筑材料提供给施工企业进行工程施工。
实际上,大部分建筑企业由于没有为甲方提供的材料开具建筑安装发票而漏征了营业税
例如,甲方与施工企业签订了一份1万元的甲方供应材料的施工合同,如果甲方供应的材料价格为1万元,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劳务价格为1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施工企业会向甲方开具1万元而不是1万元,如果开具1万元的建筑安装发票,施工企业就会错过1万元的营业额如果计算建筑营业税,为什么按10000元营业税向甲方开具10000元建筑安装发票或向甲方开具10000元建筑安装发票没有税收风险?
实际上,施工方不可能按照10000元的营业税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向甲方开具10000元的建筑安装发票,因为在建筑所在地地方税务局的开票系统中,10000元的建筑安装发票可以按照10000元的计税依据开具。
即使按照10000元的计税基础开具10000元的建筑安装发票,甲方也必须将10000元的材料发票和10000元的建筑安装发票入账,这在实际操作中是不能得到税务局的批准的,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第2001号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不含装饰服务)的营业额应包括原材料、设备及工程所用其他材料和动力的费用,但不包括施工方提供的设备费用。
根据本规定,除装饰服务外,甲方在建筑行业提供的材料价格(不包括施工方或甲方提供的设备)应计入施工方的应税营业额,以征收营业税,否则存在建筑行业营业税漏报的税收风险。
甲方提供的材料中存在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没有发票,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能税前扣除,因此需要缴纳更多的企业所得税。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中的材料为甲方采购的材料,材料供应商向甲方开具发票。
在实际操作中,建筑企业往往会基于营业税风险的控制考虑,向甲方开具建筑安装发票进行工程结算。
、甲方提供材料的企业所得税风险分析,如甲方提供材料的10000元合同,其中甲方采购材料10000元,施工劳务支付10000元,施工企业必须向甲方开具10000元的建筑安装发票进行工程结算,这样10000元的材料付款不存在营业税的风险。
但是,如果建筑企业开具1万元的建筑安装发票,收入必须按照1万元入账。
鉴于建筑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没有10000元的材料发票成本,虽然实际上许多建筑企业会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从甲方收到的材料的领料单和甲方采购材料的发票复印件来输入成本。
税务机关不批准甲方提供的材料请购单和材料发票复印件,因此,甲方需要支付额外的10000元乘以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分析,建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风险相对较高。
、甲供材料税收风险对策施工企业如何应对甲供材料税收风险笔者认为应避免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建筑企业(装饰企业除外)在签订向甲方供应材料的合同时,必须开具包含甲方供应材料营业额的建筑安装发票进行工程结算,而不是与甲方签订纯粹的建筑劳务合同,然后开具仅用于支付建筑劳务的建筑安装发票。
因为虽然建筑企业(装饰企业除外)与甲方签订了纯建筑劳务合同,但在工程结算时,甲方提供的材料价值必须计入工程产值,这就决定了建筑企业(装饰企业除外)与甲方签订纯建筑劳务合同时,甲方提供材料的营业税也应由施工方承担。
第二家施工企业应争取与甲方签订承包工程和材料的合同。
只有签订了劳务合同和材料合同的建筑企业才不会面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如果甲方不同意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和材料合同,施工企业该怎么办?
我认为应该按照以下方式操作:
第一,施工企业和甲方必须签订承包工程和材料的施工合同;其次,施工合同中的材料可由甲方选择,所有相关的材料采购事宜由甲方处理,但在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上加盖施工方的公章,而不是甲方的公章,再次,材料采购金额必须由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
但甲方与材料供应商之间的施工企业、必须共同签署三方协议,即施工方委托甲方向材料供应商支付材料采购款。
最后,材料供应商必须向施工方开具材料销售发票,然后甲方将其移交给施工方。
如果遵循上述四个步骤,施工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为工程和材料承包合同,实质上是由甲方供应材料的合同,对双方都没有风险,因为材料是由甲方购买的,从而消除了施工方购买劣质建筑材料的嫌疑。
对于施工方,不存在上述分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如果你遵循以上四个步骤,一方面可以消除甲方对施工方购买劣质建筑材料的担心,另一方面可以消除甲方上述材料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但是,这种操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5条规定,由项目承包商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承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商为项目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指定制造商、供应商。
根据本条款,如果甲方与施工方签订材料施工合同,则不能要求施工方向甲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商采购材料
但是,本规定基于建筑承包商(建筑企业)制定的法律,以保护建筑承包商在与甲方签订工程和材料承包合同时不受甲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商的干扰
如果建设方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并获得材料差价的收益,与甲方达成协议并按照上述分析的四个步骤操作是合法合理的,符合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通过自愿协商达成的合同订立原则,同时,甲方根据税法履行购买材料的营业税义务也是合法合理的。
因此,施工承包商(施工企业)可以按照上述四个步骤规避甲方提供的材料给施工方带来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前提是施工方自愿放弃购买施工材料,且在签订工程和材料承包合同的情况下,甲方的购买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5条的规定。
(2)装修工程中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安装工程中甲方提供的设备成本的确定、装修工程中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安装工程中甲方提供的设备的税务处理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在承包工程和材料的情况下必须对设备价格和装修材料成本缴纳营业税。
特别是如果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是普通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设备和材料有双重征税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令第16号)第16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供建筑服务(不含装修服务)的纳税人的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材料和动力的费用,但不包括施工方提供的设备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企业自行购买安装设备和装修材料,委托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进行施工的,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设备和装修材料的销售发票进行开发费用,并可以扣除土地增值税前的费用,并可以加计扣除额。
不要求建筑企业开具建筑安装发票,只要求建筑企业开具用于安置和装饰服务的建筑安装发票。
如果安装装修企业承包了设备和装修材料,施工方必须向房地产企业开具设备和装修材料及安装装修服务的施工安装发票。
、建筑行业设备和材料之间的界限。
省、市地方税务局早在2005年就应该已经指定了相关设备的范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第3号)第3条第(13)项。
)曾规定:
通信线路工程和传输管道工程中使用的电缆、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光缆和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装置、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项目均为不计入本项目应纳税营业额的设备。
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应税营业额不包括设备价值。
具体设备清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列出。
例如,《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发文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安装工程应税营业额中可抵扣价值设备清单的通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函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宁省地方税务局问题可参照gbt)。
(三)园林绿化工程绿化成本的确定、房地产公司苗圃基地园林绿化企业承包绿化工程苗圃基地园林绿化企业对外承接绿化工程后,先用基地自产种苗和花卉种植不足的种苗,然后对外采购补充。
如绿化合同总金额为10000元,其中自产苗木10000元,外购苗木10000元,场地平整及绿化建设费10000元。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园林公司出售的收购树木,按照建筑业其他工程作业,连同绿化工程费用,征收营业税(一千万)X=万元。
自产树木、花卉销售应单独征收增值税。
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
(一)项,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农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号)明确规定了免税范围。
)。
树木、花卉属于林业产品,其他植物分别在财税文件中的植物类别中编号,因此园林公司出售的自产树木、花卉可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建筑服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规定,从1月1日起,纳税人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建筑服务的,必须向提供建筑服务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证明。
建筑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凭证,按照本公告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房地产公司在以10000元的增值税免税发票和10000元的建筑安装发票输入开发成本时,还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房地产公司和园林绿化企业必须同时签订提供园林绿化服务(建筑服务)和销售自产商品的合同;第二,园林绿化企业必须在其机构所在地的国家主管税务机关向房地产企业出具的商品生产证明(复印件)上盖章。
、无苗圃基地的园林绿化企业绿化工程规模较小、无苗圃基地的园林绿化企业,在建设园林绿化工程时,必须从外部购买全部苗木。
根据混合销售行为,对购买的苗木只征收营业税和建筑劳务费,不征收增值税。
例如,苗木采购价格为10,000.00元,绿色工程成本为10,000.00元。
应缴纳的营业税=(千万)X=10,000.00元。
没有苗圃基地的园林绿化企业承包房地产企业的园林绿化工程,必须向房地产企业出具完整的建筑安装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