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社会保障问题实践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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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社会保障问题实践调查报告.docx

题目:

老年人社会保障问题实践调查报告

内容摘要:

目前,中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阶段,迫切需要推进社会化养老。

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福利改革的关键领域。

同时,现在的老年人曾为社会贡献了他们的一切,是社会的功臣,因此我国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必须得到保障。

面对老年人福利需求与供给的矛盾十分突出的困境,应加快推进社会化福利改革,通过完善服务体系、明确责任承担、增加国民养老意识、扩大覆盖范围等举措,切实改进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以应对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挑战。

关键词:

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养老

3.正文页

一、调查背景及调查目的

21世纪“白发浪潮”正向中国大地席卷而来。

由于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人口年龄特点以及改革开放后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造成中国正加速向老年型国家迈进。

老年化社会已经开始了,目前的老年人越来越多,那么老人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中国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尤其是改革开放30年来,逐步建立了多种类型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在城镇地区,主要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制度;在农村地区,主要是民政部1992年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进入21世纪以后一些地区开展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另外,一些地区还对跨地区就业的非户籍就业人员(主要是农民工)建立了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覆盖的人群不断增多。

截止到2007年底,全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拥有退休金资格的从业人员约为2亿人,已经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4954万人)、离退休金(约800万人)和农村社会保险养老金(392万人)的总人数约为6000万人。

为了进一步地了解中国的各种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否普及或者完善,我们特利用《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中的调查实践课成立了就老年人社会保障进行调查的调查小组。

我们小组由六个人组成,分工明确,在2013年11月17日早上8:

30到12:

00对广西南宁市万力社区的老年人通过对话采访、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了一次调查。

同时,为了完善和分析我们的调查结果,我们小组特在调查后进行了更深的讨论、研究、总结,写出了一篇调查报告总结。

由于调查范围有限,此调查结果只针对广西南宁市附近相关情况。

二、调查内容概述及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老年人服务主要以社区为主,而老年人社区服务大体包括:

供养和生活料理服务、医疗保健和康复服务、教育服务、社会参与服务、文体娱乐服务及其它方面的服务。

为了调查我们周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是否完善,是否响应国家的号召,我们以问卷的形式实地走访了社区居民,了解到如下基本情况。

受调查的老年人男女比例基本均衡,年龄大多都在60岁以上

有退休工资的也占大多数,工资一般是500—2000这个范围,当然也不排除享受城镇养老金的老人。

根据对老年人的采访,我们知道老年人对他们的社会保障制度了解很少,一般都是通过电视、报刊以及家人的介绍等渠道了解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而有养老保险的仍占少数。

他们知道附近也有相关的养老机构,对于现在南宁的养老机构大多数老人认为实属一般,勉强能够满足老年人的要求。

当问及他们更喜欢以何种方式养老时,他们很多都回答居家养老,这说明他们更喜欢家的温馨。

从图表我们可以得出此结论。

我们了解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要切实解决好居家养老的服务问题,服务体系一定不能单一,要满足多样化的需求。

比如为独居老人的健康服务,“空巢”老人的心灵安抚,老人的家政卫生以及旅游休闲服务等等。

对于这样的服务体系,我们的社区和街道要负起重任,政府也应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加大政策扶持。

光靠志愿者服务这样的服务体系,很难持久,也难稳定。

需要社区招募一批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和服务态度的人员,作为居家养老专门服务人员直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由数据我们还可以知道有部分老人更喜欢乡村养老和合居养老,因为他们觉得乡村环境好,空气新鲜;而选择合居养老的人是因为有个伴,这样才不会孤单。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的日益增加、家庭结构的小型化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家庭这个曾经作为照顾老年人生活起居最主要的场所,其功能正在逐渐削弱。

但他们内心仍然很渴望和家人一起生活,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不得不依赖社区服务来保障其基本生活,而疾病护理又是老年人常遇到的事。

因此,在社区服务越来越完善的今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形成能为老年人提供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多种保障服务的能力。

通过卫生资源的调整,规划建设一批老年医院,集养老、医疗、临终关怀于一体,为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服务。

此外,社区服务还应重视老年人需求的特殊性,加强和完善社区医疗卫生的人性化服务,从而解决老年人的患病护理之忧。

我们每一个人都希望和自己的家人一起生活,那样才显得不孤单,当问及老人更喜欢和谁一起生活时,他们的答案也在我们预料之内,当然,数据也证明了这一想法。

当问及他们对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有什么看法和有什么需要改进的地方时,他们希望国家能真真切切的重视他们,老人们都希望在有一个好的环境,在文娱活动上多一点为老人准备的节目,建立多一些社会机构照顾老人。

医疗方面:

有些老人不满于医疗卡区域化,不能全国或全省通用;医疗基金少,不能全面照顾老人的健康;每个社区应该设有一些医疗设施以方便老人体检和及时应付紧急事故;政府应该尽量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有些老人希望国家能控制食品价格和保证食品安全。

政府没有全面了解老人的需要,不能给予老人及时的帮助和应有的帮助,政府工作人员应该不定期的深入考察和了解老人的生活,给生活困难的老人帮助;政府能够在收入和住房保障方面多关注他们这样一些在资金筹措上除给予一定补贴外,应尽快制定推动发展老年福利事业的优惠政策,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发展基金群体,至少工资能再涨一些;政府还应当为无固定收入、无任何依靠、无基本医疗保障的贫困老人设立免费医疗保险制度,使之成为最后一道保护屏障。

结合数据分析及被调查人的回答,我们经过讨论认为,当前南宁地区在养老保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养老保障制度的法律体系建设滞后,缺乏有效法律依据

现象:

在走访调查中发现,许多老人会提到这样一个问题,虽然听说过养老保障制度但总是没有一个较为权威的标准,尤其是涉及到看病和养老保险的利用时,不同地方规定不同,手续过于繁琐。

分析:

从国际上看,立法先行是共同的改革经验。

德国、新加坡、美国、韩国等,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养老保障制度的法律体系建设,并将其作为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中的重要的一环。

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主要依据是民政部下发的《基本方案》和各级主管部门下发的业务指导性文件,从总体而言,缺乏国家法律规定和政府权威文件的支持。

我国虽然从宪法上明确了养老保障是每个公民享有的权利,但有关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的专门法律到目前为止仍未完善。

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仅通过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颁布的各种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来指导。

这些现有的《暂行办法》、《条例》、《规定》等养老保障相关法规,与其说是法律,不如说是政策。

这些法规只是对养老保障做了原则性的指导规定,存在着法律效力低、体系不完整、法律责任和违规制裁措施不完善以及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缺陷。

而且,政府虽然是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主导者,但也是利益相关方,政府行为本身就需要相关的法律来制约,其颁布的指导改革的行政法规的公正性就值得质疑。

所以应该通过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来指导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和改革。

另外,相关法律的缺乏,使得我国养老保险地方立法混乱,各地根据中央政策各自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政出多门、标准不一,养老保险制度被人为地分割,地方养老保险立法出现畸形的繁荣,造成基本养老金在基金的收缴、管理、运营、发放等方面各管理机构职能定位的混乱,严重影响养老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2、政府职能弱化,责任不到位

现象:

根据我们的调查发现,政府职能部门在完善和保障老年人养老问题上存在宣传不够、态度冷淡等责任不到位等问题。

分析:

由于政府职能弱化,存在许多老年人不了解,不清楚有关方针政策的具体内容,不能使自身享有充分的权益,而且更严重的是存在逃避缴费和冒领养老金的问题。

部门间责任不清,分工不到位,日常管理中部门间不齐心协力,以致监督不力,造成挪用、违规、浪费等问题在不同时段上频繁发生,基金的安全性受到很大的威胁和侵蚀。

从管理体制上看,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和体制,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体系,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社会保障部门内的有序管理格局尚未形成,收支运行机制透明度不高,不利于社会和民众的监督。

3、政策实用性差,灵活度有待提高

现象:

在调查中几个老人共同的抱怨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他们提到,随着年龄的增大,逐步告别了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日子。

虽然身为农民,但晚年都是在城里和子女共同生活,然而养老保险却不能在当地办理,还要返回原地进行统一办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他们的生活。

分析:

《基本方案》经过十几年的实际运行,已逐渐显现出了制度上的某些落后性和实际不适应性等缺陷,在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上缺乏前瞻性,没有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去考虑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而是简单地根据当时的社会状况将保险对象定位在“非城镇户口、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范围内。

这虽然考虑到了投保者的流动性,但这种流动性的考虑仅限于农民“离土不离乡”及劳动力在农村范围内的转移,忽略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城镇化发展的加快,必然引起就业结构的变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这一客观规律,保障范围受到了极大的局限。

4、管理监督体制不健全、不规范

现象:

根据在调查过程中老人们的建议,经过文献的查阅,我们发现之所以引起一些老人的不满,占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管理监督体制的不健全,不规范。

分析:

虽然经过多次整顿治理,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混乱的状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和改变,但仍存在诸多管理监督体制和机制方面的不健全、不规范。

一是管理机构上下不对口、不贯通。

十几年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开始由民政部门移交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虽然目前县市级机构的移交工作已基本完成,但乡级机构仍有许多地方尚未建立,各项政策不能一贯而下,管理上很不顺畅。

二是没有建立起专门的基金监管机构,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基金管理监督机制和不恰当的行政干预过多,违反政策强行拆借、挪用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甚至有些基金已被持续占用七、八年之久,至今不能收回。

另一方面,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投、管缺乏分制管理,运营、监管集于一身,相互间不能有效制约,使基金的管理与运作很难规范。

三、解决方法及建议

针对分析结果和当今我国人口基数大,老龄化加剧等国情,我们认为,应该治理并逐步完善以下几方面措施来确保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问题,使他们能够安度晚年。

1、强化养老保障意识,并使相关制度逐步规范化、法制化

现代养老保障制度涉及到政府、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利益,需要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作为保障。

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养老保障制度的法律体系建设,并将其作为养老保障制度改革中的重要的一环。

相关法律的缺乏,使得我国养老保险地方立法混乱,各地根据中央政策各自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政出多门、标准不一,养老保险制度被人为地分割,地方养老保险立法出现畸形的繁荣,造成基本养老金在基金

的收缴、管理、运营、发放等方面各管理机构职能定位的混乱。

所以政府应该改变过去的做法,实现养老保障制度的法制化、规范化。

根据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并结合调查对象的意见,我们认为应该在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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