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人民医院病房楼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6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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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市人民医院病房楼土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66页
沙河市人民医院病房楼土建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HBCT-09120055
项目名称:
沙河市人民医院病房楼工程
招标人:
沙河市人民医院(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XX省成套招标XX(盖章)
编制日期:
2009年4月
总目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
第五章:
图纸(另册)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十章:
补遗及答疑纪要(另册待发)
附件:
评标办法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沙河市人民医院病房楼土建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沙河市迎新街与新兴路交叉口东南角
1.1
建设结构及规模
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12层,局部14层,建筑面积39465m2,工程总投资约6000万元。
3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4
1.1
质量标准
合格
5
2.1
招标X围
沙河市人民医院病房楼设计图纸X围内土建工程施工。
(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6
2.2
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为2009年5月28日,施工日历天数600天。
具体开工日期有变化,另行通知。
7
3.1
资金来源
财政、自筹
8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9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0
13.1
工程报价方式
参照2008年XX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报价
11
16.1
投标有效期
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
17.1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80万元
13
5.1
踏勘现场
方式:
现场踏勘
时间:
自行安排
地点:
招标人施工工地
14
13.10
投标限价(拦标价)
答疑时给定。
15
18.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三份副本,电子文件一份(光盘附标签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文件应至少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内容(采用excel格式),且该电子文件部分与书面文件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续)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16
20.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
沙河新兴路北段沙河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
XX省成套招标XX
时间:
2009年5月12日09:
00(时间)
17
24.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09年5月12日09时00分
地点:
沙河新兴路北段沙河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
18
31.4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本须知第31.4条
19
36.3
履约担保、支付担保
不采用
20
31.3
确定中标人方式及发出中标通知书
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待公示结束后发“中标通知书”。
21
34.1
中标公示
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上进行中标公示
22
招标文件售价
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出不退)。
23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
24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邢杰:
08传真:
03
办公地址:
XX市工农路486号邮编:
050081
开户名:
XX省成套招标XX开户银行:
XX市商行金桥支行
XX:
479汇款时请注明收款联系人:
邢杰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XX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X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X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4.2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4.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可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时间,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实际状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招标人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人投标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及建设标准
第五章资格审查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
第九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十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十一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X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澄清要求应送至或传真至XX省成套招标XX612房间,:
08,传真:
03。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在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X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XX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XX明书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XX;(开标时请携带原件,未携带原件者为无效投标,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的可不用出具授权书)
11.2.2投标函;
11.2.3投标函附录;
11.2.4投标保证金;
11.2.5法人营业执照、XX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11.2.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或表格形式提出)。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形式:
11.3.1投标报价说明;
11.3.2投标报价汇总表;
11.3.3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11.3.4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11.3.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11.3.6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1.3.7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1.3.8计日工表;
11.3.9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1.3.10主要材料价格表;
11.3.11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
注:
1、工程量清单填报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和格式填写并盖章,对未按要求填报的,其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报;工程项目总价表金额应按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报;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报;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金额应分别按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及按有关规定计算规费税金之和填写。
以上填报的金额必须做到各报价之和等于总价。
对于没有按要求填报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按无效投标处理。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企业概况
11.4.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8)施工总平面图;
(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10)扬尘治理措施;
(11)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1.4.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5)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人情况。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格式自定。
但招标文件给定格式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给定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要求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X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13.4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形式,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核算工程量,如有出入时须及时提出。
投标报价必须根据经招标人核对过的工程量进行投标。
擅自使用自行计算的工程量,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废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进行编制,自主报价。
材料给定暂定价的按暂定价报,暂定价部分据实调整。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6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相关风险,如政策性调整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引起的如停工、停水、停电、材料二次倒运、材料价差及材料代用的量差及价差、土石方类别变化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
中标单位应对自主填报的综合单价承担风险责任。
合同履行期内,除设计变更、暂定价材料(项目)价格、现场签证及约定的其他调整因素外,中标综合单价一次包死,工程量据实调整。
13.7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13.8投标报价中应交纳的社会劳动保险费、税金、各种规费应按有关标准进行填报。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标准计入投标报价中,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该项费用只能用于与本工程安全有关的防护用品购置及相关措施且必须专款专用。
承包单位负责工程资料收集,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竣工验收的所有相关手续。
13.9措施项目可以增项不可以减项,不需要的项目填“0”,不能不填,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合理的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用和降效费用。
措施项目中出现不折旧、不摊销、不收取管理费等报价时,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投标总价低于成本价。
13.10风险金应当考虑进投标报价中。
风险金主要考虑主要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化及投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其他风险的费用。
13.11投标总报价中再含入500万的暂列金额。
所谓暂列金额为发包人用于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风险以外的费用、零星工作的费用等。
暂列金额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单独列明,绝不能计入分项报价中。
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掌握和支配,结算时从中标人的工程价款中扣除。
14、材料设备供应
14.1工程用材料除有特别说明的外均由投标人采购供应。
14.2工程用材料必须采用大中型企业产品或国内知名品牌产品。
14.2.1对于给定暂定价格的材料(项目),本次投标时投标单位必须按所给定暂定价格计入报价,结算时据实调整。
调整的依据是招标人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的供应商及价格(如招标人有困难可委托中标人代为采购)。
施工过程中,对于这部分材料采购时,材料款由招标人以工程款形式拨付给中标人,再由中标人及时向材料供应商支付材料款。
这部分材料款,若中标人不及时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价格上涨等情况时,除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外,甲方将从其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直接拨付给材料供应商,中标人必须给予配合。
具体条款签订合同时确定。
14.2.2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考证、核实及重新选定产品品牌的权力,除给定暂定价外的材料,其它材料价格一次包死,不再进行调整。
由投标人采购的材料,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要求及所附图纸资料要求采购。
工程施工中,投标人不得使用积压或库存材料。
所有材料进场时须经招标人认质、认厂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规定。
材料到施工现场时,中标人、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共同验货并向招标人提供验货报告,相关的材料必须按程序送交有关部门进行检验。
中标人负责保管本工程所需的材料直至工程验收,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
若在此期间丢失、损坏,造成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
15.投标货币
15.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前七天,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7.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汇票或有效转帐支票。
17.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7.4中标和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7.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5.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规定修正投标报价;
17.5.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7.5.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串通投标、陪标行为的;
17.5.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的。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电子文件一份(用不可改写的光盘,光盘附标签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文件部分应至少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且该电子文件部分与书面文件必须完全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时需出示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XX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除投标文件按要求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外,开标时,委托代理人还应另携带一份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原件及XX原件。
18.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中所含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三部分可分别装订成册,也可装订成一册。
投标文件不得有散页。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对散页不予评审;
19.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9.3密封袋上应:
19.3.1写明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名称;
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工程招标编号;
(2)工程名称;
(3)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XX。
19.4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做为密封章。
19.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XX的责任。
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按时参加。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XX,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24.3开标程序:
24.3.1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主持;
24.3.2对各投标人的授权情况进行审查;
24.3.3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4.3.4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承诺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24.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6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5.1.2本须知第ll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XX原件的;
25.1.3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5.1.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5.1.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5.1.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25.1.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5.1.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5.1.9投标报价超出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限价(拦标价)的;
25.1.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25.2只有有效投标文件,才能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六)评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6.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XX方式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XX。
26.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专家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