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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笔记

真题

1999

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直接当事人

有名合同法律上或者经济生活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

地上权的设立谜底以及地

债权法的原则----合同法的原则

2000

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

2001

解约定金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

代理关系的事实构成

代位权的发生条件

2002

邀请要约

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

民法的主要特点

2003专业

表见代理

公平责任原则

代为继承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

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担保物权及各种担保物权的概念

试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即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要件有以下四个方面:

  1、须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

  2、须行使抗辩权曲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

  3、须双方债务已届请偿期;

  4、须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

2004基础

除斥期间指民法对形成权行使的时间限制,其与诉讼时效存在相似之处,但又有根本的不同,必须严格区别两者的界限。

过失相抵原则过失相抵规则又称过错相抵规则,指在加害人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下,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错,则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亲权指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在人身和财产方面权利义务的统一。

简述占有的概念及效力

简述合同解除的原因

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

简述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

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

2005专业

相邻权和地役权

债的担保和债的保全

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

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区别,以及表见代理制度的意义

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的含义,目的及理由

试述法律行为制度的意义或价值,并说明这一制度在民法各具体制度中的体现

笔记

一章民法概述

1、民法的概念:

以确立主体地位平等为基本方法调整私人之间(包括私团体和其他团体基于私人地位)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定

概念区分:

实质民法:

指以确立主体地位平等为基本方法,调整私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形式民法:

指以民法典或民法命名的系统编纂的规范性民事立法文件

广义民法:

指所有调整私人之间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是指全体私人而言

狭义民法:

指调整一定范围的私人关系的法律规范,指私法中的一部分

2民法调整的对象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私人之间(包括私团体和其他团体基于私人地位)发生的以主体私人利益或独立自我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私人(包括私团体)之间以及私人与其他具有独立自我利益的团体之间发生的,以私人或私团体的财产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这种财产关具有如下特点

(1)主体地位平等

(2)主体自主自愿(3)以直接实现主体之间的私利为目的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私人之间,私团体之间基于人格要素和身份而发生的平等的,以私人人身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其特点是

(1)主体地位平等

(2)以实现主体私人人身利益为目的

3、民法的调整方法-----确立主体地位平等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4、民法的性质----------民法为什么是私法及其意义

民法的根本性质在于它的私法性质

(1)在公法私法观念的区分中,民法属于私法

(2)民法的私法性质是是由民法所调整的私人关系所决定的

(3)民法的私法性质体现于它的调整方法:

当事人地位平等。

意思自治

(4)民法的私法性质体现在民法的内容上:

即是以规定主体权利为主要内容的权利法。

认识民法私法的意义:

(1)有助于将私人生活领域的社会关系纳入民法的调整范围,正确选择法律调整部门

(2)有助于强化民法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功能

(3)有助于明确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处理好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分工与协作

5、民法部门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与经济法的区别

(1)调整对象不同,两者都调整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即私人的经济关系,而经济法调整的是市场经济关系中主体之间的关系对社会公共经济秩序的影响关系

(2)调整方法不同,民法调整方法是确认主体平等地位和实行主体意思自治,经济法则采取国家干预的方法

(3)法律本位不同,民法以个人权利为本位,经济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本位

6、民法的渊源即民法的表现形式,指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是国家机关在其权利范围内制定的各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其具体种类:

1)制定法六种

(1)宪法中的民法规范

(2)民事法律(3)其他法律中的民法规范

(4)行政法规(5)地方法规(6)行政规章

2)对民法规范的解释性文件

3)国家政策‘

4)习惯5)判例6)法理

7、民法体系

1)民法的立法规范文件体系-------最完备的形式---民法典即按照一定的体例,将民法规范的各部分和制度系统编篡而成的立法文件

《民法通则》为民事基本法

《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单行民事基本法

民事特别法如《公司法》等

2)民法的内容体系------指民法规范的各项具体民事法律制度有机联系的整体构成

(1)总则是关于普遍适用于民法关系的一般法律规定

关于物权制度的规定关于亲属的规定

关于债权制度的规定关于继承权的规定

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民事责任

关于人身权制度的规定

3)民事法律事实:

是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民事关系的条件,即当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时,法律规范就调整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是依据民法规范由一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引起的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责任:

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违反民事法律关系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状态所导致的法律后果,即对民事违法行为的制裁和对受害人民事权利的救济,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

二章民法基本原则

1、概念:

是体现民事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要求的,贯穿于民事立法、司法始终,对各项具体民法制度和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是民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理念的集中反映

2、特征是

(1)是对民法规范的基本精神的内在价值的抽象概括,而不是具体的民法规范

(2)对民事社会关系的调整作用是指导性的,而不是具体的模式性的

(3)贯穿于民法始终,对民法的各项制度和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对全部民事活动和民事关系具有普遍效力

3、功能:

指民法基本原则对于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所能发挥的效能,包括

(1)立法指导功能

(2)民事行为功能的准则

(3)审判法律适用的指导准则功能

4、内容

(1)平等原则:

即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含义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都具有独立的人格、平等的享有主体资格、平等的参与民事活动、平等的受法律约束和保护

(2)自愿原则:

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以其意志自由进行活动的基本准则

(3)公平原则:

指民法以社会公平观念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规范其权利义务及责任的基本准则

(4)诚实信用原则指民法以诚实信用为内容的市场伦理道德准则规范民事主体行为,调整当事人利益冲突,平衡当事人互相之间及其与社会利益关系的基本准则

(5)守法原则:

指民法确认的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准则

(6)公序良俗原则:

指民法确认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原则。

公序即公共秩序,是指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般秩序。

良俗即善良风俗,是指为社会众多人所尊崇的,为维护社会存在所需要的一般的伦理道德

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1、概念:

是民法为调整民事社会关系而规范的或者规范形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它包括民事法律规范属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和依据规范发生的现实的具有民事生活的权利义务关系

2、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地位一律平等

(2)以权利义务为内容,民事权利义务具有相互性和公平性

(3)其形成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

3、理论意义:

4、民事权利和义务

1)民事权利指民事法律规范保护的民事主体的利益及以其意志自由实现利益的法律手段

分类p76重点:

绝对权:

指权利人可以对抗不特定的任何人,且无须义务主体的积极协助即可实现的权利

相对权:

指权利人仅可以对抗特定的相对人,而且须义务人履行行为的协助才能实现的民事

基础民事权利:

指权利主体享有的以其自身实现满足民事生活目的的利益的权利

救济权:

指权利人享有的基础性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者有受到侵害的危险时,用以救助基础权利的权利

民事权利的保护

(1)民事权利的自我保护

自卫行为:

指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有受到侵害的现实危险时,权利人以法律许可的方式和措施,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防止损害的发生或扩大其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自助行为:

指民事主体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的条件下,采取适当手段对侵权行为人的人身自由予以拘束或对与侵权有关的他人财产予以扣押或毁损,并事后及时请求国家有关机关处理的保护办法

(2)民事权利的国家保护-----公力救济,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请求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给予保护。

2)民事义务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当事人依法约定的义务主体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权利要求,实现权利人利益的受法律约束的负担。

5、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违反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民事义务而被法律强制承担恶以补偿受害人权益为目的的法律后果

1)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联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基本模式,民事责任是民法调整民事社会关系事物救济手段和补充手段

2)与民事制裁的区别

民事责任即可以是违法行为引起的,也可以因缔约过失或违约行为引起;民事制裁则是由特定和国家机关对严重的违法行为给予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3)责任分类:

合同责任:

指因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合同法上规定的义务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等

侵权责任:

指因违反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或财产权益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无限责任:

指责任人以全部财产承担的民事责任

有限责任:

指责任人以其某部分财产为限度承担的民事责任

单独责任共同责任

双方责任:

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呢都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依其过错程度个子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单方责任:

指仅由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

过错责任:

指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构成要件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即行为人有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

是指行为人只要对他人造成伤害,无论主观上有无过错,依法律规定都要承担过错

公平责任:

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造成都无过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追究加害人的赔偿责任,但损害由受害人一方承担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而由双方当事人依据公平原则分担损失的民事责任。

4)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的区别(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责任的法律属性不同,前者为私法责任,后者为公法责任

(2)责任内容的性质不同,前者具有补偿性质,后者具有惩罚性质

(3)责任产生的法律依据不同,前者依据民法规范产生,即可以直接依据民法的规定产生也可以依受民法保护的当事人的意思约定产生,后者只能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产生

(4)责任的强制性程度不同前者强制性较弱,后者直接体现国家强制力

(5)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刑事责任主体有严格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要求,民事责任主体承担责任没有特殊要求

(6)责任承担方式不同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体现补偿性而后者体现惩罚性

(7)责任承担对象不同前者是由行为人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后者是由行为人对国家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章自然人

1、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能力

概念:

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得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即法律上的人格或人在法律上的地位

特点:

平等性,指民法赋予社会实体参与民事社会活动的资格平等和机会平等

抽象性:

指民法赋予民事社会实体以民事权利能力,只是抽象的赋予其抽象的民事主体资格而不涉及具体的从事某一项民事活动的具体资格

完整性:

指任何一个民事主体都具有一个独立完整的人格即具有完整的民事权利能力

与主体不可分割性指权利主体身份不得与其权利能力相分离,权利能力不能放弃,不能剥夺

2、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联系和区别:

联系: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主体取得权利的前提,权利是主体依法享有的能够依法保障实现的利益。

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的一种可能性,还没有为民事主体带来实际利益。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参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后,才能实际享有的

(2)民事权利能力包括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仅指民事主体在具有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实际取得利益可能性

(3)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内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

而民事权利则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其意愿实际参加民事活动时取得,它直接反映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

(4)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主体人身的存在不可分离,而民事权利。

民事主体既可以依法转让或放弃某项民事权利,也可以依法剥夺某项民事权利

3、宣告失踪:

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持续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并引起其财产管理和财产义务清偿效力的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

指自然人下落不明的状态持续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引起类似于自然人死亡后果的法律制度

监护:

指对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由监护人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6、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可以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其法律在于,行为人可以依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法律所允许的任何民事活动,其所依法进行的民事行为均为有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行为能力)指法律确认自然人在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应的意思能力范围内,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超出这一范围便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五章法人

1、法人:

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的分类

公法人指以服务于公权利行使或公共管理的职能实现为目的,依据公法设立的行使或担负国家权力或政府职能的法人,如依宪法设立的人民政府

私法人指以私人利益为其目的的事业,依据私法设立的法人

社团法人指以人的集合为组织体基础的法人

财团法人指以财产的集合为其成立基础的法人

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有无成员

营利法人指以营利并向成员分配盈余为目的的事业的法人如有限公司

公益法人指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不向成员分配盈余的法人如医院学校

中间法人指其设立人既非以营利为目的又非以公益为目的而是以实现其特定目的设立的法人如学会

3、民法通则关于法人的种类

1)企业法人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

2)机关法人指依照法律和行政命令组建的,以其财政预算经费拨款为其独立财产的,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国家机关所具有的民事主体资格

3)事业单位法人指为了实现社会公益事业目的,国家依照法律规定或行政命令或民间力量依照法律规定成立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4)社会团体法人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组成的,从事学术研究,行业管理、专业协作、权益维护等非营利性活动以实现会员共同愿望的社火组织

区别:

目的和宗旨不同业务活动内容不同

财产或经费来源不同设立的法律依据和程序不同

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法人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

1)受自然性质的限制

由于法人与自然人在性质上的差异,自然人以其生理属性为基础享有的权利能力法人不能享有。

如生命权、健康权、继承权等

2)法律法规的限制

法律法规规定法人不得进行的民事活动,即法人没有这些方面的权利能力

3)法人目的的限制

在法人目的的事业范围内法人具有权利能力,超出其目的的事业范围法人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目的外的行为无效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1)享有的时间不同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发然成立,终于终止

2)享有的范围不同

自然人作为自然的生命实体,可以享有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则没有

3)平等性和差异性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差异性特点,其权利能力的范围不一样。

5、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指法律赋予法人以自己的独立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是法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和资格,以法人的意思能力为基础。

法人民事责任能力指法人对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法人机关指根据法律法规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作为法人构成部分的,形成法人意思,对内管理法人事物,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个人或集体

7合伙指合伙人之间为实现共同民事生活目的而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伙和法人的区别

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法人团体与法人成员在人格上各自区分和独立。

合伙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无独立人格。

2)法人主要以章程为依据组织成有机的法人组织体,章程的制定是社团之组织行为。

合伙主要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建立合伙组织,合伙协议是合伙人共同意思表示一致的合同法律行为

3)法人具有独立财产,法人财产与法人成员的财产是完全分开的,合伙财产为合伙人所共有

4)法人事务由法人机关管理,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直接管理

5)法人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成员仅以出资为限对法人的债务负责,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七章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其范围

物行为智力成果人格要素或身份权利有价证卷

八章民事法律事实

概念:

指符合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法律要件,引起具体民事法律关系或者具体民事权力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九章法律行为

1、概念:

法律行为指私人的旨在引起某种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

民法通则定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分类:

p227名词解释

3法律行为的构成与成立

1)法律行为的成立指法律行为现实的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构成要素而产生或者说客观的存在

法律行为一般以意思表示要素的具备为成立的要件,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包括

(1)行为人已经通过一定的方式做出了意思表示,意思表示的行为已客观的存在

(2)行为人表示出来的意思是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即法效意思

(3)意思表示的内容是以明确发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4)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必须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意思表示:

指行为人把欲产生一定民事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于外部,从而使对方当事人或社会其他人知晓的活动

意思表示的形式

明示形式:

指行为人积极的直接的以明确的语言文字进行意思表示

默示像是指以约定或法定的一定作为或不作为间接表示意思的方式,是由表意人实施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而由相对人或社会其他人间接的依法律规定、习惯或合同约定间接推知其意思内容的表示方式,其包括

(1)推定形式:

指表意人实施一定的积极作为行为,相对人或社会其他人依据法律规定、习惯或合同约定间接推知其意思的表示形式

(2)沉默形式指依据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况,将表意人单纯的不作为行为视为其某种意思表示的形式

4法律行为的有效和生效

1)法律行为的有效:

指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具备发生当事人欲求的民事法律效力的条件而取得法律认可的效力,即内含了法律效果

2)民事法律的生效指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当事人所欲求的法律效果的实际发生

3)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指法律规定的法律行为发生行为意思表示内容所欲求的民事法律后果所应具备的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实施所有法律许可实施的法律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实施与其年龄。

智力发育程度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实施的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利润的法律行为

法人可以实施法律许可其实施的法律行为

(2)意思表示真实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其自由决定的内心意思的真实反映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益

(4)标的的确定和可能

法律行为的标的指行为人意思表示效果意思指向的目的。

标的的确定指标的必须明确肯定,标的的可能指标的在客观上有实现的可能性

十章

1、时效:

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的存在持续地经过法定期间而依法发生一定的民事权利变动的法律效果的法律事实

2、种类

取得时效指以所有的意思或为自己利益行使权利的意思,和平、公然、持续地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状态持续到法定期间届满,即发生依法取得该财产所有权或其他财产权的法律效果的时效

诉讼时效(消灭时效)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地经过时效期间至届满而消灭请求权或者诉讼权或者使其效力减损丧失受法律保护的胜诉权的时效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十一章代理

1、代理是指代理人依代理权为基础代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归属被代理人的民事法律制度及其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

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代理权的代理。

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是被代理人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授予代理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定代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发生代理权的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发生代理权的代理

2、代理法律关系:

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第三人为法律行为而发生在他们互相之间的以代理权享有和代理后果归属为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3、代理权是代理人能够以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而将其效果直接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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