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错题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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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错题集
评析:
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
其中行为又可以分为事实行为和民事行为。
其中的民事行为又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行为。
而事件主要有人的出生与死亡、诉讼时效、自然灾害等。
杨某的死亡属于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生活事实、偶发事实不是民法上具有法律含义的概念
评析:
法定监护人分为1父、母;2祖父母、外祖父母;3成年兄、姐(有顺序之分,无人数之限)。
其中,父、母首先为未成年人的自然法定监护人,监护关系自出生就成立,不受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的影响。
除非有下列三种情况可以被取消监护资:
A对子女有犯罪行为;B对子女有虐待行为;C对子女明显不利。
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必须通过法院取消另一方的监护资格。
ID(4871):
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
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
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乙同意后恢复
D.经甲同意后恢复
[单项选择]:
A
B
C
D
正确答案:
B 你的答案:
D (×) 我不服,我要去论坛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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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37.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ID(4872):
甲纺织厂生产专门用于出口的棉布,所需原材料棉纱大部分由丙纱厂提供。
一次,甲厂接受了一单海外订货,但由于当年棉花产量剧减,无法筹集足够的棉纱。
恰好丙厂囤积了一批棉纱,遂将原来的价格由4元/米提高到9元/米。
甲厂为完成订货,只好接受。
请问,丙厂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哪项基本原则?
A.自愿公平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单项选择]:
A
B
C
D
正确答案:
A 你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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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丙厂的行为是乘人之危,违反自愿公平原则。
ID(4873):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规定采用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A.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无过错责任原则
[单项选择]:
A
B
C
D
正确答案:
D 你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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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从题干的表述中.可知当事人只要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论该当事人主观意愿如何。
故选项D正确。
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这条文是对公平责任的规定。
本题中,王某、张某双方对损害发生均没有过错,所以对于张某的损失应由双方分担。
ID(11241):
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需具备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C.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单项选择]:
A
B
C
D
正确答案:
C 你的答案:
A (×) 我不服,我要去论坛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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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
[分析]题完全可以借助法理学关于法律关系的知识点把握。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法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而民法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与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都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组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也不例外。
民事法律关系和所有的法律关系一样,既可以产生于合法行为,也可以产生违法行为,因此选项C错误。
选项D是由于民法的调整对象所决定的。
ID(11244):
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同时履行,王某在自己还没有履行的情况下,请求张某履行,张某予以拒绝,这时张某所行使的权利是()
A.请求权
B.绝对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单项选择]:
A
B
C
D
正确答案:
D 你的答案:
D (√)
评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债务人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
《合同法》第66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ID(4876):
在行为人行使的权利中,下列哪些属于形成权?
A.对越权代理的追认权
B.债权人对债务人行使的催告权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权利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行使的解除权
[多项选择]:
A
B
C
D
正确答案:
ACD 你的答案:
AD (×) 我不服,我要去论坛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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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形成权是指只需要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得法律关系得丧变更的权利。
追认权的行使令越权代理行为有效;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令受遗赠人能够获得遗赠物;解除权的行使令租赁关系解除。
ACD当选。
催告权的行使仅仅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意思通知,不足以导致法律关系得丧变更,更接近于请求权。
B不选。
ID(4877):
2003年甲向乙借款3000元,借据中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字样,落款时间为"癸未年九月二十日"。
后来二人就还款期限问题发生争执,法院查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二〇〇三年十月十五日,故认定还款期限为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五日。
法院运用了哪几种合同解释规则?
A.文义解释
B.整体解释
C.目的解释
D.习惯解释
[多项选择]:
A
B
C
D
正确答案:
AB 你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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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二〇〇三年十月十五日运用了文义解释,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字样,落款时间为“癸未年九月二十日”运用了整体解释。
合同解释的原则分为文义解释原则、整体解释原则、目的解释原则、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
文义解释指根据所用词句的含义来解释条款的含义。
整体解释指全部合同条款和构成部分看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各条款及构成部分的相互关联、所处的地位和整体联系上阐明某一合同用语的含义。
目的解释指根据订立合同的目的来确定其用语的含义。
参照习惯或惯例解释指按照习惯或惯例的含义来确定合同的文字或条款的含义!
ID(4878):
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有
A.自然人丙与自然人丁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B.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
C.乙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丁之间订立的废旧电脑买卖合同关系
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税款征收关系
[多项选择]:
A
B
C
D
正确答案:
ABC 你的答案:
ABC (√)
评析:
本题涉及民法的调整对象问题。
合同关系、婚姻关系均为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但是税款征收关系不为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因为它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ID(4879):
下列哪种情况属权利的滥用?
()
A.甲有名贵狼犬,因看管不周,追逐儿童某乙甚急,丙见之,夺取行人某丁的雨伞击打该狼犬,狗伤伞毁。
B.乙不清偿债务,将其房屋赠与福利院。
C.丙为迫使乙出卖房屋,在其隔壁经营色情行业。
D.甲村不允征用其所有的土地上修建高速公路。
[多项选择]:
A
B
C
D
正确答案:
BCD 你的答案:
BC (×) 我不服,我要去论坛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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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本题考查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不得超越正当范围,损害其他主体为法律确认保护的利益,否则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民法分则各部分都有具体的法律制度。
应当注意从整体上把握行使权利的正当范围,主要有四点:
其一,注意所有权的行使项承担义务,不得以自己享有所有权为由,禁止他人对所有权适当的妨碍。
如公共征用、公共设施通过等行为,所有权人应当容忍。
其二,注意不动产相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禁止他人权利的必要的延伸。
其三,注意债务清偿场合,债务人不得以赠与、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逃避债务的清偿。
其四,注意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种类,如属免责的情况,即使侵犯他人权利,亦不为滥用。
本题中,第一项属紧急避险行为,为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
第二项属滥用处分权,逃避债务清偿的行为:
第三项和第四项属所有权的滥用。
故BCD为滥用权利。
ID(4880):
在行为人进行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A.被代理人对越权代理进行追认
B.监护人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的合同进行追认
C.受遗赠人于知道受赠的期限内未作受赠的意思表示
D.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
[多项选择]:
A
B
C
D
正确答案:
ACD 你的答案:
ABCD (×) 我不服,我要去论坛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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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合同法》第47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继承法》第ZS条第2款: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形成权是依照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选项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订立纯获利益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无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该追认并未能改变民事法律关系的状态,因此不属于形成权。
ID(4882):
下列事实中哪些可以成为民事法律事实?
A.公民A死亡
B.甲乙两企业合并成丙企业
C.因暴雨B家池塘的鱼进入C家的池塘
D.甲请朋友乙吃饭
[多项选择]:
A
B
C
D
正确答案:
ABC 你的答案:
ABC (√)
评析:
本题涉及民事法律事实问题。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和现象。
民事法律事实可分为行为和事件。
公民A死亡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但死亡将引起遗产继承等法律关系,故为事件。
企业合并是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可以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故为行为。
因暴雨而使B家池塘的鱼进入C家的池塘,对C家构成不当得利,为与人的意志无关的事件。
请朋友吃饭则不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不为法律事实。
故本题选项为ABC。
ID(4885):
17岁的小何考上某大学计算机系,即前往乙电脑销售部购买新开发的电脑,有A、B两个类型,价金均为6千元,小何表示购买其一,先付300元作为定金,约定究购何型,改日另行通知。
小何回家后告知其父老何,老何以小何未经允许擅行购买昂贵器材,甚感不悦,但念其日夜苦读考上大学,而勉为承认,并表示究以何种类型为佳,可自行决定。
小何与友人商议后,通知乙选择A型电脑。
小何受领电脑后发现该电脑欠缺乙所保证的品质,经其父老何同意后,即向乙请求返还所交付的价款。
请问上述哪些行为为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
A.老何承认小何购买电脑的行为
B.小何选择购买A型电脑的行为
C.小何请求返还价款的行为
D.小何交付定金的行为
[多项选择]:
A
B
C
D
正确答案:
ABC 你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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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本题考查形成权的概念。
形成权是指权利依自己单方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本题中,小何未满18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依民法通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订立合同,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生效力。
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权,为形成权的一种,即得依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已成立的法律关系发生效力。
小何、老何约定得于AB两型电脑中,选定其一,为选择之债。
依当事人的约定,选择权属于债权人小何。
选择权亦为形成权的一种,即得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已成立的法律关系效力发生变更,使选择之债变为简单之债。
乙交付的A型电脑欠缺所保证的品质,小何自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解除权亦为形成权的一种,得依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消灭。
故本题中,ABC为正确选项。
ID(11263):
甲工厂的有毒废水注入了王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塘中有部分鱼死亡,王某可向甲厂提出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为下列哪些选项的内容?
()
A.停止侵害
B.排除妨碍
C.赔偿损失
D.恢复原状
[多项选择]:
A
B
C
D
正确答案:
ABCD 你的答案:
ABC (×) 我不服,我要去论坛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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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见《民法通则》第134条第1款,该条款为: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
(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
ID(4886):
下列条件中的()可以导致免除民事责任。
A.不可抗力
B.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造成损失的
C.共同致人损害行为的一个行为人证明损害系他们中的另一个人造成
D.因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不定项选择]:
A
B
C
D
正确答案:
ABD 你的答案:
AB (×) 我不服,我要去论坛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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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参见《民法通则》第107、128、129、130条。
ID(4887):
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或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下列选项中的哪些人可以取得原物所生的自然孳息的所有权?
A.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B.所有权人
C.质权人
D.抵押权人
[不定项选择]:
A
B
C
D
正确答案:
AB 你的答案:
ABCD (×) 我不服,我要去论坛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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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见《民法通则》第71条、第80条、第81条,《担保法》第47条、第68条。
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拥有孳息所有权,担保物权人只有孳息收取权。
ID(10367):
甲为5周岁的幼童,甲的父母将甲送入全托幼儿园照顾。
某日,因幼儿园阿姨疏于看管,只顾与他人谈话,致使甲晃动桌上的碗碟掉下砸伤另一幼童乙,下列关于承担责任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完全由甲的父母承担责任
B.完全由幼儿园承担责任
C.幼儿园完全不负责任
D.由幼儿园适当给予赔偿
[单项选择]:
A
B
C
D
正确答案:
D 你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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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民通意见160: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ID(3373):
以下哪种方式属于自力救济的:
()
A.请求履行
B.自助行为
C.正当防卫
D.强制执行
[多项选择]:
A
B
C
D
正确答案:
BC 你的答案:
BC (√)
评析:
自力救济包括两种方式:
自卫行为与自助行为,其中自卫行为包括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
由于自力救济强调依靠自己的力量强制他人,实现自己的权利。
因此选项A不当选。
强制执行是公力救济,所以D不当选。
ID(3053):
甲、乙、丙三人合伙,起字号为“路边油条铺”,油条铺共有资产5万元,欠丁款项7万元;乙、丙无资产,甲仍有个人资产2万元,甲欠戊个人债务2万元。
此时,债务应如何清偿?
()
A.先还丁
B.先还戊
C.丁、戊平均受偿
D.由甲决定先还丁或戊
[单项选择]:
A
B
C
D
正确答案:
B 你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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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本题涉及双重优先权问题。
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应当优先清偿个人债务,故本题选项为B。
ID(3121):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
A.负连带责任
B.适当分担
C.不负责任
D.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处理
[单项选择]:
A
B
C
D
正确答案:
A 你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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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
ID(3144):
李家村的甲、乙夫妇二人因车祸双亡,留下一独子丙(13岁),爷爷、奶奶均年过80岁,其大伯愿意担任监护人,依法应取得()同意。
A.丙住所地的乡政府
B.人民法院
C.祖父母
D.丙住所地的村民委员会
[单项选择]:
A
B
C
D
正确答案:
D 你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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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
《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
D(3148):
下列关于父母是子女的当然法定监护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父母成为未成年的监护人是基于户口这一法律事实
B.父母可以通过协议排除另一方作为监护人
C.父母离婚,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再是监护人
D.父母可以将监护责任依法转移给他人
[单项选择]:
A
B
C
D
正确答案:
D 你的答案:
D (√)
评析:
A错,因父母是基于出生这一法律事实而成为法定监护人,上报户口仅具有行政管理上的意义。
BC错,《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因父母离婚其监护资格不受影响。
”据此,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不可以通过协议排除另一方作为监护人。
父母离婚,仍然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D对,《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据此,父母可以将监护责任转移给他人
ID(3151):
甲(28周岁),平时说话做事颠三倒四。
甲有三个从小一起长大的好友乙、丙、丁都不认为甲精神有毛病。
2002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合伙加工服装,因质量不合格,亏损20万元。
乙、丙、丁要求甲分担部分责任,甲拒绝承担,甲父也以甲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不闻不管。
于是,乙、丙、丁起诉至花江县人民法院,法院以甲家周围邻居公认甲有精神病为依据认定甲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驳回了乙、丙、丁的诉讼请求。
下列说法中正确有()。
A.甲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因为甲家周围的邻居都这么认为
B.甲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因为法院这么认定
C.甲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因为其已经达到法定年龄
D.甲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因为他的朋友甲、乙、丙认为他没有精神病
[单项选择]:
A
B
C
D
正确答案:
C 你的答案:
B (×) 我不服,我要去论坛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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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AB错,《民通意见》第7条规定:
“当事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或者参照医院的诊断、鉴定确认。
在不具备诊断、鉴定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参照群众公认的当事人的精神状态认定,但应以利害关系人没有异议为限。
”据此,判断某人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必须经由法定程序去认定。
由于本题中的利害关系人甲、乙、丙均有异议,因此,不能以甲家周围邻居的共同认识为依据认定甲为精神病人,故AB两项表述错误。
C对D错,本题中甲已28岁,,《民法通则》第11条第1款规定: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ID(3162):
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胎儿不享有民事主体,不享有民事权利
B.胎儿不享有人格权,不享有民事权利
C.胎儿不享有财产权,财产权也不是民事权利
D.胎儿享有继承权,不是基于权利,而是基于法律对胎儿的特殊保护
[单项选择]:
A
B
C
D
正确答案:
D 你的答案:
D (√)
评析: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继承法》第28条规定: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据此,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其享有继承权,不是基于权利,而是基于法律对胎儿的特殊保护
ID(4891):
下列行为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是:
A.小花(8岁)接受其叔叔5000元赠与的行为
B.江某以欺诈手段与王某签订的买卖钢材的合同
C.小曹(12岁)与当代商城签订的购买一台价值1800元的MP3的合同
D.赵某基于重大误解与钱某签订的买卖大米的合同
[单项选择]:
A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