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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项目问题及对策初探

【摘要】 BT模式作为一种新的投融资方式进入工程建设市场,对施工企业而言不仅是市场占有规模的扩大,更是经营方式的巨大变化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换。

发表这些链接的短文,旨在让读者对BT模式有一个全新的了解,以适应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

  

  BT 投资是BOT投资的变种

  BT投资是BOT的一种变换形式,是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管理公司总承包后,由承包方垫资进行建设,建设验收完毕再移交给项目业主。

BOT是对Build-Own-Transfer(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形式的简称,现在通常指后一种含义。

……  

  BT模式作为一种新的投融资方式进入工程建设市场,对施工企业而言不仅是市场占有规模的扩大,更是经营方式的巨大变化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换。

发表这些链接的短文,旨在让读者对BT模式有一个全新的了解,以适应工程建设市场发展的需要。

  

  BT 投资是BOT投资的变种  

  BT投资是BOT的一种变换形式,是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管理公司总承包后,由承包方垫资进行建设,建设验收完毕再移交给项目业主。

BOT是对Build-Own-Transfer(建设—拥有—转让)和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经营—转让)形式的简称,现在通常指后一种含义。

而BT是BOT的一种历史演变,即Build-Transfer(建设—转让),政府通过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民间资金进行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完工后,该项目设施的有关权利按协议由政府赎回。

  

  通俗地说,BT投资也是一种“交钥匙工程”,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建设完成以后“交钥匙”,政府再回购,回购时考虑投资人的合理收益。

除了BT演变方式外,BOT的演变形式还有 BOOT 方式,即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 方式,即建设—拥有—运营;BLT方式,即建设—租赁—移交;BOOST方式,即建设—拥有—运营—补贴—移交;BTO方式,即建设—移交—运营等。

标准意义的 BOT项目较多,但类似 BOT项目的BT却并不多见。

  

  BT 投资模式的缺陷  

  BT项目建设费用过大。

采用BT方式必须经过确定项目、项目准备、招标、谈判、签署与BT有关的合同,移交等阶段,涉及政府许可、审批以及外汇担保等诸多环节,牵扯的范围广,复杂性强,操作的难度大,障碍多,不易实施,最重要的是融资成本也因中间环节多而增高。

  

  BT 方式中的融资监管难度大。

由于 BT 法律性质的特殊性,法律关系的复杂性,而且是一种合同的组合,因此,融资监管难度大。

  

  BT项目的分包情况严重。

由于BT方式中政府只与项目总承包人发生直接联系,建议由项目企业负责落实,因此,项目的落实可能被细化,建设项目的分包将愈显严重。

  

  BT项目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在BT项目中,政府虽规定督促和协助投资方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申请政府质量监督,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

但是,投资方出于其利益考虑,在BT项目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施工进度等方面存在问题,建设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如何解决BT 投资模式缺陷  

  面对这些缺陷,各地政府的掌控能力是比较差的,政府BT 投资建设项目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的过程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部分项目管理在政府有关部门内封闭运作,有时甚至出现违反建设程序的操作。

在具体项目的建设实施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项目功能与方案审核不力、政企不分、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管理粗放、地方垄断和地方保护、缺乏竞争,甚至出现“寻租”腐败等问题。

实际上,人们很容易发现,一些地方政府的BT项目,明显没有按照已有的招投标和政府特许经营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办理。

 来源于考试大

  完善BT 投资已是当务之急  

  除了完善BT运行机制,强化政府对BT项目的监督之外,建立BT应对风险机制,确定风险种类,拟定相应的风险回避对策也显得非常重要。

另外,政府运作BT应考虑引入独立第三方的中介服务。

目前,国内外著名投资工程咨询和设计单位都有很强的BT投资专业知识和技能,如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等。

在融资和资本运作上可以聘请证券公司或著名投资咨询公司为其服务。

  

  由于我国BT诞生的时间短、经验少,是新生事物,因此,最基本、最重要的是要有明确的合同法律保护,同时,在管理上,对项目的投资概算、设计方案的确定,工程质量的检验以及财务审计都应从法律上确定政府权力。

但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BT的专门立法,所以更应加快立法步伐。

来源:

考试大-项目管理师考试

杨凌示范区建设工程BT建设模式管理试行办法

2010-09-2715: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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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建设工程BT建设模式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建设工程BT建设模式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杨凌示范区建设工程BT建设模式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杨凌示范区次核心城市建设,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缓解建设资金短缺和政府融资压力,鼓励社会投融资主体参与示范区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发展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4〕50号)等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杨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BT”模式(build-transfer)即“建设一移交”模式,是指由投资人按照示范区管委会的要求,对区内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示范区管委会进行回购,以支付回购款的方式补偿投资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应该由示范区管委会投资,且法律法规未禁止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四条  鼓励并授权示范区所属投资公司、一河两岸办、特色工业园区办等相关单位代表管委会引进社会资金,并作为相关区域内基础设施项目的业主方采用BT模式组织项目建设。

第二章  投资人的确定

    第五条  投资人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投资人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BT合同价款的35%。

投资人的信誉度和履行合同能力满足BT建设项目的要求。

    第六条  投资人具备完成建设项目所必需的施工能力、资质等级、技术力量和管理经验时可直接组织施工;

    投资人不具备上述条件时,需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第七条  选择投资人时应综合考虑投资意向人的投资能力、管理能力、履约信用、回购费用、回购期等方面因素。

确定投资人的方式可以采取对等谈判、竞争性谈判、招投标等方式。

    当项目意向投资人只有一个时,在不高于同类(等)工程项目造价指标前提条件下,由项目业主会同相关部门组建谈判小组采用对等谈判协商确定投资人;当具有两个项目意向投资人时,由项目业主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考察潜在投资人的经济实力、技术力量、管理经验、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和信用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确定投资人;同一项目意向投资人在三人以上(含三人)时,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择优选择。

    第八条  确定的投资人应在杨凌组建BT模式项目公司对项目进行建设。

第三章  BT建设项目回购

    第九条  项目总投资包括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费、设备费、回购期资金占用费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费用。

建设期投资费用不计算利息。

    第十条  项目合同价款应以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为基础。

合同中需明确合同总价的构成,其中:

    

(一)建筑安装费、设备费一般应实行固定总价包干。

签订BT协议时若不具备确定固定总价的条件,需在合同中注明确定的方式、方法、依据、标准,最终的结算价款需经示范区财政局审定。

    

(二)回购期资金占用费。

回购期资金占用费=上期末未支付的回购款×利率。

利率根据回购期限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3个百分点确定(回购价款在2000万元以下,回购期在两年以内的上浮1%;回购价款在3000万元以下,回购期在两年以内的上浮2%;回购价款在3000万元以上,回购期在两年以上的上浮3%)。

延期支付回购款时,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5个百分点确定,具体双方书面明确约定。

    (三)其他工程费用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中约定。

    第十一条  回购期限。

回购期一般不低于二年,具体回购期限在合同中约定。

回购期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次日算起。

    第十二条  回购资金来源。

回购资金按合同约定金额,并将时间列入同期财政预算。

    回购资金主要来源于项目开发的商业用地或指定商业用地的出让收入,出让收入不足以支付回购款时从示范区投资补偿基金的其他资金中予以安排。

    第十三条  回购资金的支付方式。

    

(一)现金方式。

    

(二)土地置换方式抵偿回购款方式。

采用招、拍、挂方式,投资人中标受让区内土地使用权时,可以用回购款抵偿应缴纳的出让金。

    项目达到回购条件后每满一年支付一次回购款。

    第十四条  管委会可以对BT建设项目的回购事项做出承诺。

主要包括:

回购方式、回购年限、回购资金利率、回购资金分阶段支付比例等内容。

    第十五条  项目完工后,由项目业主会同示范区相关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对回购条件逐项核查、认定。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符合回购条件的,项目进入回购期。

    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项目可给予一定奖励。

投资人投资园区或对项目周边土地进行综合开发时,可按一定比例对土地超额转让收入进行分成。

    未能达到回购条件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项目,项目业主不予回购,由投资人组织整改完善,直至符合回购条件,否则,依照有关规定要求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使用的项目,应扣减回购费用。

    第十六条  项目自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项目业主进入项目的使用期、投资人开始计算保修期,支付回购金时预留建安工程造价5%的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遵照国家、省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约定。

    第十七条  项目在移交前和移交后的产权,均属于项目业主。

在建设过程中,投资人只行使建设权利。

建设期内,投资人为保证项目建设需要融资时,项目业主可为其提供担保或资产抵押,但所取得的融资资金需用于BT建设项目,且必须在业主方的监管下使用。

第四章  BT建设合同双方的职责

    第十八条  项目业主、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由项目业主、投资人或项目公司按规定共同申报相关建设手续。

    第十九条  合同签定后,投资人须向项目业主指定的账户按照合同价款的5%-10%划转合同履约金。

    第二十条  项目业主职责

    

(一)负责BT建设项目的洽谈,广泛吸纳意向投资人。

    

(二)负责BT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协调区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为投资人组织实施项目创造有力条件。

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项目涉及的发计、规划、环保、国土、水土保持、建设等各类手续,并负责完成项目涉及的征地、拆迁、“三通一平”等工作。

    (三)同投资意向人进行谈判,确定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书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依法确定项目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委托质量监督机构。

    (五)对投资人的项目投资、工程施工、资金到位和支付情况进行监督,对重大设计变更进行审核。

    (六)组织BT建设项目工程验收、审核,审核BT建设项目的回购价款。

及时协调有关部门筹措资金,保证回购款的及时支付。

    (七)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职责。

    (八)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移交。

    第二十一条  投资人职责

    

(一)负责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划入项目公司专户存储、专账管理。

    

(二)按照合同、施工图设计、有关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组织工程施工,按期保质完成全部工程任务。

    (三)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缺陷责任期等全面负责,承担项目建设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四)向项目业主按时提供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等月报表,负责收集、整理竣工验收资料。

    (五)对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技术洽商等事项及时向项目业主报告。

    (六)接受示范区发改、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安全、项目业主等管理单位对施工组织、工程质量和进度等方面的监管。

    (七)按合同约定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和BT建设项目移交手续。

    (八)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职责。

    (九)及时支付或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第五章  完善管理、加强监督

    第二十二条  各级发改、财政、建设、国土、环保、审计、工商等部门要积极支持BT模式的推行,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指导、检查,帮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指导、监督业主单位办理建设、土地等手续,监督工程质量,跟踪监督项目建设资金、回购资金的到位和使用,适时评估项目建设和财务风险。

    第二十三条  BT建设模式合同双方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示范区的相关规定,政府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把关。

项目业主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执行中违法违纪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项目投资人因违规被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五年内不得参与竞争区内其他BT模式项目建设。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

如何加强BT项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来源:

 

  摘要:

BT是由BOT演变而来,是Build(建设)和Transfer(转让)两个英文单词的缩写,其含义是:

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项目合同授予承包商,在规定的合同条件下,由承包商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项目竣工后,承包商将该项目转让给政府,政府根据合同约定按比例分期向承包商支付总价。

如何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本文从BT模式的特点、造价管理的难点、如何加强管理以及在管理过程中的把握重点、采取有效的方法、措施等方面进行了浅析。

  关键词:

BT项目;造价管理;浅析

  1BT模式的概念及其特点

  1.1BT模式的概念BT是Build-Transfer的缩写,意思是“建设———移交”。

它是BOT(Build-Operate-Transfer)的一种变换形式。

  其含义通常是指基础设施项目通过政府招标选择承包商后,由承包商负责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总承包,并承担其期间的风险,建设竣工移交政府后,政府按合同约定的造价支付给承包商(即“建设———移交”模式)。

目前主要被政府用于非经营性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助于缓解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的筹资压力。

  1.2BT模式特点①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②政府通过投资方融资的资金,融资的资金可以是银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私有的;③BT模式是一种投资融资模式,重点是建设阶段;④与BOT模式不一样,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⑤投资方没有经营权,投资款及收益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获得。

  2BT模式工程造价管理的难点BT模式作为政府利用社会资金运作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融资方式,不仅具有提高建设效率、控制并节约成本的重要作用,而且可以提高投资建设者的积极性,同时,对增加政府投资项目运作透明度,实施阳光工程增强政府威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已在我国多个城市得以推行,但是,因BT模式运作程序比较复杂,管理程序多,涉及相关单位繁杂等特点给进行工程造价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①建设单位受政府委托,对BT模式项目进行管理,并与承包商签订BT协议,对BT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全过程监控、竣工结算、决算审核。

由于BT业主既是BT模式建设项目的管理单位,同时也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等项目前期工作的资金使用单位,因此,如何有效控制项目工程造价成为BT模式的难点。

②由于建设单位具有BT项目管理、组织和实施招投标、并选择施工单位实施项目建设的职责,与工程各相关单位构成相关项目的合同主体,在项目融投资建设过程中尽可能地对各工程相关单位实施成本控制,以期实现投资节约;而承包商则尽可能地从BT项目业主那里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这种利益上冲突的矛盾给工程造价全过程监控带来了难度。

③BT合同价款构成的项目、内容的复杂性表现为:

BT项目合同价款的构成包括建安工程投资、设备及工器具投资、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含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项目暂定金额、勘察设计及日常前期工作费、融资费用)和建设期资金利息等。

④BT模式建设项目通常是建设周期长,投资费用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中变化大,不可预见因素多,往往易受国家投资政策、金融市场以及地理、环境、生态等方面的影响,造成投资难以控制的情况。

如何加强合同管理、加强合同价款包干内外的索赔和反索赔研究亦是对BT模式项目造价监控的重要内容。

  3如何加强BT模式项目工程造价有效控制

  3.1充分认识加强造价控制的目的BT模式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监控是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控制,包括项目从前期到实施的各阶段,把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求在建设项目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加强控制的目的和任务,通常有三个方面:

①通过对BT模式项目造价的全过程跟踪审核,起到既能控制好投资,又能加快项目的建设,确保财政建设资金高效合理的使用;②通过对工程结算的审核,强化工程造价形成的约束机制,并规范价格行为,有利于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③通过对该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准确、完整、真实全面地反映建设项目的计划执行、资金来源与使用、固定资产价值等情况,以利于政府对筹集和使用建设资金的了解。

  3.2把握监控重点,方法与措施并重制订内容详尽的监控工作计划、实施细则是确保项目造价有效控制的基础,在工作过程控制及成品管理严格把关。

建立项目的负责人制、工作联系制、实行“校核、审核、审定”三级检查制度,强调校核的第一责任和负责人的总负责制,对技术难题、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应聘请专家会审,充分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在全过程监控工作中,应根据项目的不同阶段列明监控重点,监控对象、监控部位、时点等细目,并依项目情况进行适时动态调整以确保监控的合理和有效。

  ①加强造价控制的有效方法。

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监控工作是在项目法人领导与组织下进行的。

不改变建设单位对项目工程的决策定义,也不改变建设单位在整个建设周期内的主导地位。

但确保了整个建设项目在各工作阶段上“造价”得到了有效控制。

所有材料货真价实,阻止了其它相关费用的虚高现象,促进了建设资金发挥其最大的投资效益。

方法通常有以下几个方面:

a.在决策和设计过程中,编制投资概算。

在优化设计方案后,项目投资额减去预备费后,应大于施工预算值。

b.参与招标代理工作,根据市场材料单价调查,控制主要材料,尤其是装饰、安装工程材料价格,杜绝“抬高标底”的现象。

c.会同承包方赴市场,确定本工程所监控主要建筑材料的品种、规格和单价。

d.对影响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签证。

从专业技术需要的角度,提出合理化方案。

e.施工过程中,不定期进驻工地口对隐蔽工程,材料货真价实,建筑细部构造层次,变更工程等及时办理签证记录,杜绝事后扯皮的现象。

f.在办理中间结算价和竣工结算价。

由造价咨询公司出具“工程造价监控审核报告”。

  ②有效地进行控制工程造价,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在项目建设前期阶段必须实行监理(含造价监理)制度。

通过对设计过程的监理,使设计趋于合理,造价控制在限额范围内,真正做到用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

另外一方面是积极推行“限额设计”方法,这是被实践证明的有效途径,它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更准确地说是一个技术经济问题。

这种“限额设计”能有效地控制整个项目的工程造价。

为使”限额设计”达到预期目的,应该做到参与设计人员必须是有经验懂技术经济的设计师。

他们设计的成果必须是实用、先进而且造价合理。

控制工程造价的另一方面是必须进行多方案比较,因为设计成果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并不是一开始就能确定下来,所以多方案比较是衡量其实用性、先进性和经济性的重要手段。

  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从多方面采取措施:

  从组织上采取措施就是明确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造价控制者及其任务以使各部分的造价有专人负责;从技术上采取措施就是严格检查监督各阶段设计,用技术经济的观点审查设计方案,深入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就是动态地比较造价的计划值与实际值,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根据设计的进展情况调整设计方案。

  我国工程设计领域长期以来没有做到技术与经济的优化结合。

  技术人员缺乏经济观念,设计思想保守,使设计成果的经济性得不到充分体现。

因此,我们现在应该解决的问题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组织、技术与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

通过经济分析、技术比较及效果评价,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的关系,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

  其次,加强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也是十分重要的。

造价工程师应该全面地掌握和运用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设计、施工文件。

以合理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抓住计量支付这个关键环节,认真审核支付申请,使每笔资金都能得到合理控制和支付。

造价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了对所发生的各种费用进行控制外,还需要及时掌握国家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收集各种价格信息,了解价格动态,整理分析各种造价资料等。

显然,没有丰富的经济知识和扎实的技术功底是难以完成上述工作的。

这就对造价工程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后,工程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要以市场为中心对造价进行动态控制和管理。

建设项目的复杂性决定了其计价的多次性,与建设过程相对应的各阶段造价是动态地反映了项目的总造价。

特别是在工程实施阶段,由于外部条件的变化,设计阶段未考虑周全的因素往往暴露出来,导致设计变更,造价也随之变化。

这就需要造价工程师对建设工程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4结束语

  加强对BT项目工程造价管理是有效控制项目投资的重要环节。

在实践中,造价管理人员必须与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各方密切配合,共同把关,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提高造价管理工作的质量,让建设单位的建设资金发挥最大的投资效益。

甲方:

(授权方)

乙方:

(投资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取“BT”(建设——移交)建设模式,即甲方授权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资主体,按照甲方的要求建设,并在建成后移交给甲方,甲方以政府回购的方式分期支付乙方的“BT投资额”的投资建设模式。

就此项BT项目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概念界定

“BT投资额”,指由乙方投入BT项目建设并经甲方确认的全部投资,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工程堪察费用、工程设计费用、工程监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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