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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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汇编
许昌市魏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规章制度汇编
二零壹零年
(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3)
(二)评审工作质量管理规定---------------------(4)
(三)评审工作底稿三级复审制度-------------------(6)
(四)评审人员岗位责任制-------------------------(8)
(五)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职责-------------(11)
(六)项目评审工作程序--------------------------(12)
(七)保密制度-----------------------------------(13)
(八)公章管理规定-------------------------------(15)
(九)微机等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6)
(十)员工行为规范--------------------------------(17)
(十一)评审人员工作纪律--------------------------(19)
(十二)评审中心廉政制度规定----------------------(21)
(十三)廉政建设五项承诺-------------------------(22)
(十四)评审人员后续教育制度---------------------(23)
(十五)档案管理制度---------------------------------(24)
(十六)评审业务局内运转程序---------------------(26)
(十七)许昌市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31)
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维护本中心工作秩序,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人员。
二、本中心的周工作日,按国务院规定的五日制工作执行。
三、每日应按上班时间提前5分钟到岗,搞好室内外卫生。
四、全中心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超过30分钟不到又不请假者均按旷工处理。
五、需要请病假、事假、学习假者,要履行请销假手续,1天以上必须写出请假条报主任,由局主管领导批准。
假后要及时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病假应持医师“病假建议单”报经中心主任批准。
六、工作人员连续旷工10天以上的视同自动辞职。
七、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事假、病假、学习假应先抵消公休假。
八、考勤人员应严格按本制度逐日登记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
中心主任负责检查考勤人员的记录,如发现不真实,应对考勤人员批评或处罚款。
评审工作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杜绝评审工作质量事故发生,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评审质量事故包括:
(1)工程预决算的编制与审查事故是指经复查的最终结果误差在±2%以上(含±2%),在±2%以内不属于质量事故。
(2)标底编制(审核)质量事故是指由于标底编制误差过大,导致招标失败的。
第三条:
对发生的工程评审质量事故,根据所造成影响及损失大小,予以处罚。
(1)对直接故意造成的工程评审质量事故,严重影响本中心形象或给财政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者,予以除名处理。
(2)因工作疏漏、粗心等过失造成的工程评审质量事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3)对执业质量事故要逐级追究,一审、二审、相关人员和中心主任按承担的业务量逐级追究。
(4)评审人员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串通,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执业质量事故的,除追究评审人员相应责任外,中心主任应承担领导责任。
第四条:
对工程评审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工程评审质量事故界定权、处罚权属本单位。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人员。
评审质量三级复审制度
工作底稿是工程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编制或取得的工作记录和资料,是对评审约定事项的承接和规划,工作计划的实施与总结,结论的形成与表达等所作的全面反映;工作底稿是工作质量控制与监督的基础,对未来的业务具有参考备查作用;它还作为评审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与工作业绩,并减轻或解脱其职业责任的重要依据。
鉴于内部控制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以及工程评审人员本人专业知识的局限性和判断能力的有限性,在评审过程中,对有关资料引用、方法的选择、有关事项的判断、各项数据的加计复核等,都难免发生误差,影响工作质量,加大风险,因此在工作底稿编制完成后,通过一定的程序,经过多层次的复核,显得十分必要。
为此,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中心建立三级复核制度,对工作底稿进行逐级复核。
第一层次由项目负责人担任初审,第二层次由中心领导指派内部评审人员进行复核。
重点工程、市委、市政府挂牌督导工程可由中心领导视具体情况安排三审。
三审可由中心领导委托有关专家进行复审。
二、评审工作底稿三级复核分工和主要复核事项:
第一层次:
属于技术性复核或称为详细复核。
其基本要素是否齐全(被审单位名称、评审项目名称、评审时点或期间、评审过程记录、评审标识及其说明、评审结论、评审者姓名及评审日期、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内容是否符合《许昌市财政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数据与被审单位的有关资料是否衔接;评审程序、步骤、数字计算、资料的引用及有关测试是否符合工作计划的规定,有无差错,重要内容是否有遗漏,各工作底稿的评审结论是否妥当。
第二层次:
属于综合性复核或称为一般复核,对所有工作底稿进行综合分析,对所引用的资料(含评审证据等)是否详实可靠,是否充分适当;评审判断是否有理有据;评审结论是否恰当;工作底稿之间相互依赖、相互控制及其勾稽关系是否通过交叉索引或备注说明予以反映对重点内容的评审。
第三层次:
三级复核根据工作需要,由中心主任安排。
审核的深度和广度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工作要求进行。
三、工作底稿复核检查的基本要求:
(一)复核工作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填写“工作底稿复核意见书",通知原评审人员对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内容制成工作底稿,由复核人员签字归档,确保工作质量。
(二)复核人的复核记录及复核检查意见书应归入工作底稿。
(三)复核人对已复核的工作底稿应签章和注明日期,以便划清责任。
(四)评审报告经过复核由中心主任签发。
评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负责中心的全面管理工作,对评审中心的各项工作向财政局负责。
二、组织政策法规制度在评审中心的贯彻执行,根据本中心的实际情况建章立制,并组织实施。
三、全面负责抓好中心的廉政建设,抓好中心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防微杜渐,配合各级监察部门对中心的检查监督。
四、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中心各项人事安排。
五、负责拟订中心年度工作目标和每月工作安排,并采取积极措施保证年度目标的实现。
六、合理安排中心经费使用,抓好会计管理工作和有关评审经费的协调工作,节约开支。
七、负责组织安排督办政府和财政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八、负责签发评审报告及对外的各项文件信函,适时检查项目的评审进度,对于中心不能协调的矛盾,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
九、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和评审中心的各项法规制度,充分发挥中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使财政监督落实到实处,提高政府投资的社会效益。
十、注重调查研究,努力学习工程技术知识,不断提高宏观管理能力,讲实话,办实事,促进中心各项工作不断提高。
副主任岗位职责
1、协助主任教育、引导中心工作人员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2、协助主任组织安排中心的评审工作,承办督促,督办工作。
3、负责组织评审人员、稽核人员参与建设项目工程签证、竣工验收检查。
4、积极协助社会中介机构做好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评审工作。
5、协助主任定期布置、检查、总结中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质量。
6、协助主任抓好中心行政管理工作,检查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合理调整工作岗位,起草制订奖惩制度、轮岗制度、考核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评审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评审工作任务。
2、负责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的初审工作,按时出具工程预算初审报告。
3、参与建设项目工程签证、竣工验收检查,控制工程造价。
4、负责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初审工作,按时出具工程结算初审报告。
5、提出建设项目评审的有关建议。
6、真实、准确地记录评审工作事项,并整理评审项目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交资料管理员归档管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职责
(一)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与审查。
(二)对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为预算编审、预算执行服务,开展项目支出预算评审,为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核定、安排提供依据。
(四)组织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评审报告。
对建设项目确定项目投资额。
并说明审减(增)的原因。
专项检查和评审部门预算编制按要求出具评审结果。
(六)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评审工作程序
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确保工作按时完成,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接受评审任务,并初步审查其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下达评审通知书。
(二)资料齐全后进行工程项目登记,由中心主任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情况,制定相应的审查计划。
(三)项目负责人按评审任务书的要求开展评审工作,进入施工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出具现场查勘记录。
(四)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出具审核意见。
由中心主任安排二审人员复审。
(五)复审人员按照任务书要求进行复审。
复审结束后,出具复审意见书。
(六)邀请有关专家或召开科务会,对初审和二审的结论进行讨论,形成评审结论。
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后,报局领导审定,出具评审报告。
(七)评审报告由项目负责人送达各有关单位。
(八)项目负责人将有关资料移交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按项目进行立卷归档。
保密制度
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中心工作的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二、造价工程师、预算员和其他专业人员在评审工作中了解的标底、工程技术资料、合同、可行性研究、财务制度、会计资料、会计报表的情况等均属保密内容。
三、本中心评审人员凡从建设单位收集的工程技术资料文件、会计报表等资料,均应按单位建立档案,并按档案管理制度保存,不得随意存放、出借。
四、对评审工作中取得的资料,除以下情况外,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一)司法机关需调阅的资料;
(二)有关职能部门检查评审质量时,需查看的有关资料;
(三)为答复有关部门的调查,藉以解脱评审人员的法律和道义责任。
(四)经被审单位允许可以公开的资料。
五、标底的审核由评审中心组织,中心专业人员审核、有关部门监督。
六、标底编审工作应保密,符合保密规定。
(一)标底的保密由有关部门监督人员负责。
(二)标底的编审应封闭进行。
(三)标底编制的中介机构、编制人员、地点、审核人员应保密。
七、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尊严。
八、本中心人员如有违犯以上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况给予:
(一)警告;
(二)停发工资;
(三)暂停评审工作;
(四)吊销评审资格;
(五)造成严重后果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公章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章管理,避免空白信的开出,防范职务犯罪,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章必须有专人管理,不得外借、损坏、遗失,若遗失要及时报告,申请作废。
若出差需要使用公章时必须由专人携带公章一起前往,事后要完备相关手续。
二、严格执行主任审批制度。
盖章必须要有主任签字或请示主任同意后方可盖章,但事后要补齐手续。
三、严格执行登记手续。
盖章前要在公章登记薄上填写单位、事由、批准人、经手人、备注等项。
四、盖章废弃文件的处理。
有关人员发现盖过章的文件有错误或因变动需要重新印发,要将原文件当场销毁,方可重新盖章。
五、此规定的解释权归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微机等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类计算机等主要办公设备的管理,确保计算机、打印机、工程软件的安全使用,保证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人员负责机器的维护、杀毒及安全使用。
。
二、各类微机一律不准使用外来优盘、软盘,以防止病毒传播,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需经中心主任批准,经过杀毒后方可使用。
三、使用计算机时,周围不准放水杯和散发水分的物品。
严禁在键盘上拆装凭证,以防大头针、曲别针及其金属物落入,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四、工作时间,严禁利用计算机玩游戏。
五、因管理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微机报废、损坏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六、打印资料时,应充分利用打印纸,杜绝浪费现象。
七、外单位人员不允许随意使用本中心微机,若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的,由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八、工作时间不得进入与本中心业务无关的网站和网页。
九、本规定自2010年8月执行。
员工行为规范
为规范本中心工作人员的仪容仪表和言谈举止,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特制定本规范。
一、握手
本单位工作人员应讲究文明礼貌,客人来访应起立以示欢迎,如与来客熟悉或经介绍后,应主动与客人握手。
客人离开时,应站立并视情况与客人握手道别或送别。
二、谈话
不准在办公室内争吵和大声喧哗。
工作时间与客人谈话,音量要适中,不能大声喧哗,要正视对方,不可东张西望漫不经心。
陪同领导会见客人时,不要随便插话,喧宾夺主;要内外有别,不要在不适宜的场合谈及本中心内部事情。
与人交谈中,要耐心听取别人讲话,不要轻易打断别人的讲话;对别人讲话不赞成时,可适当发表个人看法,不要讥笑,挖苦对方,争论问题要有度,不得讥讽辱骂;在各种场合讲话,提倡讲普通话,提倡讲文明用语。
三、介绍客人
介绍客人一般应先把身份低、年纪轻的介绍给身份高、年长的,把男同志介绍给女同志,并应礼貌地以手示意。
不准在工作时间长时间会见亲戚朋友。
四、挂接电诂
(一)挂接电话通话时,要根据情况恰当使用“您好,我是xxx,您找谁?
请稍候,麻烦您,谢谢,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
(二)在通话中要语气温和、声音适中。
遇对方情绪激动,出言不逊时,要冷静对待,切勿在电话中争吵。
(三)通话要简明扼要,节省时间,严禁在电话中拉家常。
必要时可在挂电话前将电话内容拟出腹稿或文字提纲,重要电话通知应有详细记录。
(四)重要电话要有具体内容的详细记录,要问明对方的单位、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以便进一步联系。
需及时答复的电话应立即请示主任或有关负责人。
(五)不准用公费打私人长途电话。
五、仪容
工作人员应讲究和注意自身仪装,男士不得留长胡须,发长不掩耳,工作时间严禁戴首饰;女士提倡化淡妆,不得浓妆艳抹。
六、三不准
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等。
不准在工作时间穿背心、拖鞋、短裤。
评审人员工作纪律
为树立本中心工作人员良好的评审形象,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及《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守则。
一、评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局的有关规章、制度。
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积极参加本中心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活动。
关心本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忠诚为本中心服务。
三、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准与被审单位串通作弊,出具不实之报告。
作到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勤俭办事,反对铺张浪费。
四、评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热情、高效、及时、优质为财政局和被审单位服务。
五、工作时间,评审人员之间有不同意见,不准面对被审单位工作人员争吵,重大分歧难统一的,向中心主任请示解决。
六、对泄露标底者,不仅要中止协议,同时取消该项评审报酬。
对因泄标或评审质量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偿经济损失。
七、敬业爱岗、勤于学习、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出色完成本职任务。
八、维护中心团结,不准拉帮结派。
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九、员工不允许在其他单位执业,加强修养,注意文明礼貌,仪表庄重,维护中心形象。
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要串岗、聊天,执行离岗请假制度,自觉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十一、员工要自觉爱护本中心的公物和设施。
注意节约办公用品,杜绝常明灯。
十二、评审人员在评审工作中,要有高尚的执业道德。
对于取得和了解被审单位的有关的资料,应当严格保守秘密。
十三、开展评审工作时,若有以下情况,执业人员应声明,要求回避。
如发现既无声明又不回避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扣发工资、待岗处理。
(一)评审人员曾在被审单位担任过主要管理工作而调离该单位不满两年的;
(二)评审人员有直系亲属在被审单位工作的;
(三)评审人员的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在被审单位担任重要领导工作的。
评审中心廉政制度规定
一、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两个务必”和邓小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部署,学习局党组制订的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令行禁止、廉洁高效,自觉增强政治纪律的观念。
二、围绕局下达的目标和任务努力工作,服从领导的安排,在困难面前不讲条件,严格按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评审的相关规定办事。
三、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在建设项目概算、预算和决算等工作的审查当中,坚持“六不”政策,即不准接受被审查单位的礼品、钱物和宴请;不准到被审查单位提供的场所进行审查;不准同被审查单位的人员单独相处对数;不准委托被审单位代购照顾价商品及建筑材料;不准请被审查单位派工、派料改建、装修个人和亲友的住房;不准向施工单位介绍承包各种工程业务或推销各种建筑材料。
四、加强对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力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把评审质量关,对在项目的审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严禁评审人员私下和项目单位“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
许昌市魏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廉政建设五项承诺
为创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创一流中心,树立评审中心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结合评审中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评审中心廉政建设的五项承诺,现向全局公示,请大家予以监督:
1、不准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任何名义组织的宴请活动;
2、不收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3、不占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车辆、通信器材和其他贵重物品;
4、不准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各种费用;
5、不准在工程预、决算审核过程中,为亲友提供便利。
评审人员后续教育制度
为提高本中心评审人员业务素质,保证评审质量,根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工程评审人员是指注册造价工程师、预算员、工程师、会计师等本中心工作人员。
二、本中心有义务选派、组织工程评审人员进行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后续教育培训,以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与业务水平,参加培训人员,应承担本中心的回授工作。
三、根据中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协会的要求和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下一年的全中心培训计划。
四、工程评审人员后续教育学习每年不少于40个小时。
五、参加培训的工程评审人员在进行脱产培训时,应以刻苦、认真的态度力求学习一次提高一步。
学习期满后应写出学习总结,并向中心领导交验结业证书。
六、工程评审人员的培训情况,中心领导可进行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的对业务人员的学习进行考评,形式可采用问卷、考试等方式。
档案管理制度
为使本中心档案管理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中心所称档案系指上级发来的有关文件和本中心的请示报告、工程评审报告。
二、本中心由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一切档案。
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做好日常档案资料的收集,年终整理、登记造册、立卷归档工作。
三、工程评审业务档案平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保管,立卷归档,年底交档案管理人员登记存档。
四、凡属归档的档案资料,于次年二月底前清理移交档案管理员,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具为己有。
五、严格档案借阅、调用制度。
外单位人员需借档案时,须经中心领导批准,并凭借阅单位介绍信履行借阅手续,并限期交回。
本中心人员借阅档案只办理借阅登记手续,用毕后及时归还。
已存档的档案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出中心。
六、借阅时应爱护档案资料,保障档案的完好无损缺。
不得随意圈划、折叠,不经领导批准不得复印。
七、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玩忽职守,如有泄密、遗失等现象应追究责任人责任。
八、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以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九、本中心档案管理要按规定的保管年限保存,对保存期满需销毁的要造册登记,进行清点,并报领导和有关部门批准到指定的地点监督销毁。
十、档案管理人员应注意保持档案的干燥、整洁,确保档案安全。
许昌市魏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主要工作职能
及评审业务局内运转程序
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
(一)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初步设计方案的评估;
(二)评审工程预算(包括标底);
(三)参与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及招投标;
(四)评审工程竣工决算;
(五)参与工程造价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办理财政部或财政厅委托的投资评审业务;
(七)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投资评审业务局内运转程序
凡属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其投资评审业务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设立的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前期工作的评估审查,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图预算(标底造价)、重大设计变更、竣工结算的审查、纳入部门预算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审查。
(一)项目前期评估审查工作运转程序
1、项目已经立项,凡需进行项目前期评审的,由相关科室向评审中心发出项目评审通知书;
2、评审中心依据项目评审通知书的内容,通知建设单位报送评审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
3、评审中心依据送审的资料,对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进行评估,对项目投资概算是否准确,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是否与立项批文一致等进行审查。
审查后评审中心出具《项目投资评审结论书》,报主管局长,经局长同意后报主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和区长逐次审批,批准后的项目投资总概(预)算,作为编制本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依据,政府批复后的评审报告送交相关科室。
4、相关科室依据评审中心提交的评审报告下达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付项目前期费用。
(二)施工图预算(栏标价)审查工作运转程序
1、建设工程项目已经下达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由相关科室向评审中心发出招标工程拦标价(标底)、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查通知书;
2、评审中心依据项目评审通知书,通知建设单位报送编制或审查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
3、评审中心依据报送的资料,编制拦标价(标底)或审查拦标价(标底)、预算造价是否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范围内,是否存在增加建设内容、超规模、超标准问题,并对拦标价(标底)、预算价格计算是否准确、招标文件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合同条款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等进行审查。
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拦标价)报主管局长,经局长同意后交建设单位,并抄送相关科室(标底需保密的除外);
4、凡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