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再生骨料路面基层施工与验收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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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再生骨料路面基层施工与验收规程

目次

 

1总则

1.0.1为指导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在道路工程中的应用,统一质量检验标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各等级道路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的基层施工与质量验收。

1.0.3建筑垃圾再生骨料路面基层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再生骨料recycledaggregate

由建筑垃圾中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等加工而成的粒料。

2.1.2再生粗骨料recycledcoarseaggregate

粒径大于4.75mm的再生骨料,称再生粗骨料。

2.1.3再生细骨料recycledfineaggregate

粒径小于4.75mm的再生骨料,称再生细骨料。

2.1.4再生级配骨料recycledgradedaggregate

掺用了再生骨料的级配骨料。

2.1.5杂物impurities

再生骨料中除混凝土、砂浆、石、砖瓦、陶瓷之外的其他物质。

根据密度不同分为A类杂物和B类杂物。

A类杂物包括金属、橡胶、玻璃、沥青。

B类杂物包括木头、草根、树叶、树枝、毛皮、纸张、塑料、泡沫板等轻质颗粒。

2.1.6再生混凝土颗粒含量concrete  aggregate content

再生粗骨料中,混凝土块及石块类材料所占的质量百分比。

2.1.7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recycledaggregateinorganicbindersstabilizedmixture

掺用了再生骨料的无机混合料。

包括:

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石灰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水泥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

2.2符号

——7d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平均值;

Cv——变异系数;

ω0——最佳含水率;

QⅠ——再生粗骨料中混凝土颗粒含量;

QA——再生粗骨料中A类杂物含量;

QB——再生粗骨料中B类杂物含量;

E——材料的抗压回弹模量;

 

3基本规定

3.0.1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宜在气温较高的季节组织施工。

施工日期的最低温度应在5℃以上。

3.0.2宜避免在雨季施工,且不ZB土建设计室应在雨天施工。

在雨期施工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不应使混合料受雨淋湿。

降v加shejiyuan8雨时应停止施工,已经摊铺的混合料应碾压密实。

3.0.3路基符合验收要求后,方可施工道路基层。

3.0.4城市次干路及以上道路、二级及以上公路用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应采用集中厂拌生产。

3.0.5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施工时,应在混合料处于含水率允许范围内进行碾压,碾压宜采用胶轮压路机。

3.0.6被污染或腐蚀的建筑垃圾不得用于制备路面基层用再生骨料。

3.0.7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性能要求应满足道路使用要求。

 

4再生骨料

4.1分类与用途

4.1.1再生粗骨料应按技术要求分为Ⅰ类、Ⅱ类。

表4.1.1再生粗骨料分类及性能指标要求

项目

混凝土颗粒含量(%)

≥90

-

压碎指标(%)

≤30

≤40

杂物含量(%)

A类

≤0.5

≤0.8

B类

≤0.1

≤0.3

针片状颗粒含量(%)

≤18

4.1.2Ⅰ类和Ⅱ类再生骨料适用范围宜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再生骨料适用范围

基层材料种类

再生骨料种类

适用范围

层位

交通等级

道路等级

混合料

Ⅰ类

基层

重、中、轻

各等级道路

底基层

特重、重、中、轻

各等级道路

Ⅱ类

基层

重、中、轻

城市次干路及以下道路

二级及以下公路

底基层

各等级道路

级配骨料

Ⅰ类

基层、底基层

乡村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Ⅱ类

基层

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底基层

乡村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4.1.3再生细骨料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再生细骨料技术要求

项目

水泥稳定、水泥粉煤灰稳定

石灰粉煤灰稳定、级配再生骨料

有机质含量(%)

≤2

≤10

砂当量

≥40

-

4.2检验

4.2.1再生骨料按同来源、同级配、同类别、同规格10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0t亦为一批。

4.2.2再生粗骨料的颗粒级配、压碎指标、和针片状含量、砂当量、有机质含量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骨料试验规程》JTGE42规定的有关方法执行。

4.2.3再生骨料的混凝土颗粒含量、杂物含量应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

 

5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基层

5.1原材料

5.1.1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当采用Ⅰ类再生级配骨料时可选用32.5级、42.5级水泥,当采用Ⅱ类再生级配骨料时宜选用42.5级水泥。

5.1.2粉煤灰、天然骨料、水应符合JTG/TF20《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中的规定。

5.1.3石灰应符合JTG/TF20《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中的规定,其中等外灰有效钙镁含量不应低于40%且有效钙镁含量在40%及以上的等外灰,应经试验,混合料28d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小于2.5MPa时方可使用。

5.1.4再生级配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37.5mm,颗粒级配宜符合表5.1.4的规定。

再生骨料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1.1的规定。

表5.1.4-1水泥稳定用再生级配骨料颗粒组成

项目

通过质量百分率(%)

基层

底基层

高级、一级公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二级及以下公路

次干路及以下道路

高级、一级公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二级及以下公路

次干路及以下道路

(mm)

37.5

100

100

31.5

100

90~100

90~100

26.5

91~95

66~100

19.0

76~85

54~100

67~90

13.2

62~75

9.5

51~65

39~100

45~68

4.75

35~45

28~84

29~50

50~100

2.36

22~31

20~70

18~38

1.18

13~22

14~57

0.60

8~15

8~47

8~22

17~100

0.3

5~10

0.15

3~7

0.075

2~5

0~30

0~7

0~30

表5.1.4-2石灰粉煤灰稳定、水泥粉煤灰稳定用再生级配骨料颗粒组成

项目

通过质量百分率(%)

城市快速路及以下道路

高级公路和

一级公路

二级及以下公路

底基层

基层

(mm)

37.5

100

100

31.5

90~100

100

100

90~100

26.5

81~98

91~95

81~94

19.0

72~90

52~70

76~85

67~83

13.2

62~75

54~73

9.5

30~50

30~50

51~65

45~64

4.75

18~38

18~38

35~45

30~50

2.36

10~27

10~27

22~31

19~36

1.18

6~20

8~20

13`22

12~26

0.60

0~7

0~7

8~15

8~19

0.3

5~10

0.15

3~7

0.075

2~5

2~7

5.2混合料组成设计

5.2.1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

1公路用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的组成设计应根据JTGD50《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中规定的强度,城镇道路用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的组成设计应根据CJJ169《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中规定的强度,按照现行行业标准JTGE51《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试验确定骨料的级配、水泥掺量、混合料的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

2混合料的组成设计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配时水泥掺量宜按表5.2.1-1选取。

表5.2.1-1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试配水泥掺量

骨料类别

层位

水泥掺量(%)

Ⅰ类

基层

4

5

6

7

8

底基层

3

4

5

6

7

Ⅱ类

基层

4

5

6

7

8

底基层

4

5

6

7

8

2)宜采用JTGE51中的重型击实试验方法确定不同水泥掺量、混合料的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也可采用振动压实方法。

3)应按规定的压实度计算不同水泥掺量试件的干密度。

4)制备再生骨料混合料试件,试件尺寸Φ150mm╳150mm,试件数量应不少于9个。

5)试件养护和无侧限抗压强度测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TGE51《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的规定。

6)计算无侧限抗压强度平均值

和变异系数

当试验结果的变异系数大于表5.2.1-2中规定值,应重做试验。

表5.2.1-2最少试件数量

变异系数(%)

≤15

≤20

试件数量(个)

9

13

7)根据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结果,选定水泥掺量,水泥稳定Ⅰ类再生骨料混合料水泥最小掺量不应小于3%;当采用32.5强度等级的水泥时,水泥最小掺量应不小于4%。

水泥稳定Ⅱ类再生骨料混合料水泥最小掺量不应小于4%。

可采用内插法计算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率。

5.2.2石灰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

1公路用石灰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的组成设计应根据JTGD50《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中规定的强度,城镇道路用石灰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的组成设计应根据CJJ169《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中规定的强度,按照现行行业标准JTGE51《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试验确定骨料的级配、石灰掺量、混合料的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

2石灰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石灰与粉煤灰的质量比例宜为1:

1.5~1:

3,石灰粉煤灰与骨料的质量比例应为15:

85~22:

78。

3混合料的组成设计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备不同比例的石灰粉煤灰混合料,宜采用重型击实试验方法确定不同比例石灰粉煤灰混合料的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对比相同龄期和相同压实度的抗压强度,选用试件强度最大的石灰粉煤灰比例;

2)试配时石灰掺量宜按表5.2.2-2选取。

并应根据本规范第5.2.2条第2款确定石灰粉煤灰比例计算粉煤灰用量;

表5.2.2-2石灰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试配石灰掺量

结构部位

石灰掺量(%)

基层

4

5

6

7

8

底基层

3

4

5

6

7

3)应采用重型击实试验方法确定不同石灰掺量混合料的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

4)应按规定的压实度计算不同石灰掺量试件的干密度;

5)制备再生骨料混合料试件,试件尺寸Φ150mm×150mm,试件数量应不少于9个;

6)试件养护和无侧限抗压强度测定应符合JTGE51《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的规定;

7)计算抗压强度平均值

和变异系数

当试验结果的变异系数大于表5.2.1-2中规定值,应重做试验;

8)应根据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结果,选定石灰掺量,石灰最小掺量不应小于3%;当采用Ⅱ类再生级配骨料时,石灰最小掺量不宜小于4%。

可采用内插法计算混合料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

5.2.3水泥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

1公路用水泥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的组成设计应根据JTGD50《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中规定的强度,城镇道路用水泥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的组成设计应根据CJJ169《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中规定的强度,按照现行行业标准JTGE51《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试验确定骨料的级配、石灰掺量、混合料的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

2水泥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水泥与粉煤灰的质量比例宜为1:

1.5~1:

3,水泥粉煤灰与骨料的质量比例应为8:

92~15:

85。

3混合料的组成设计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制备不同比例的水泥粉煤灰混合料,宜采用重型击实试验方法确定不同比例水泥粉煤灰混合料的最佳含水率和最大干密度,对比相同龄期和相同压实度的抗压强度,选用试件强度最大的水泥粉煤灰比例;

2)试配时水泥掺量宜按表5.2.3选取。

根据5.2.3条第2款确定水泥粉煤灰比例计算粉煤灰用量;

表5.2.3水泥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试配水泥掺量

骨料类别

层位

水泥掺量(%)

Ⅰ类

基层、底基层

3

4

5

6

Ⅱ类

基层、底基层

3

4

5

6

3)应按规定的压实度计算不同水泥掺量试件的干密度;

4)制备再生骨料混合料试件,试件尺寸Φ150mm╳150mm,试件数量应不少于9个;

5)试件养护和无侧限抗压强度测定应符合JTGE51《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的规定;

6)计算无侧限抗压强度平均值

和变异系数

当试验结果的变异系数大于本规范表5.2.1-2中规定值,应重做试验;

7)根据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结果,选定水泥掺量,水泥用量应不小于3%,内插法计算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率。

5.3施工

5.3.1一般规定

1施工前,应对下承层表面的浮土人工铲除,并对下承层进行检查验收,所检指标应符合JTGF80/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的要求。

2再生骨料无机混合料基层施工工艺除本标准特殊要求外,其他工艺还应满足JTG/TF20《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的规定。

3稳定材料层宽11~12m时,每一流水作业段长度以500m为宜;稳定材料层宽大于12m时,作业段宜相应缩短。

合理确定每日施工作业段长度。

5.3.2混合料的拌合和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再生骨料应分类、分级堆放,存放应有防雨措施。

2混合料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计量准确,计量装置精度应不低于±0.5%。

含水率应符合施工要求。

搅拌均匀,拌合时间不宜低于15s。

3搅拌厂应向现场提供产品合格证及水泥用量、粒料等级、粒料级配、混合料配合比、R7强度标准值;

4混合料运输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损失,应覆盖,不得遗撒、扬尘。

混合料堆放及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骨料离析。

5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水泥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从装车到运输至现场,时间宜不超过1h。

5.3.3混合料的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铺筑试验段,确定施工工艺和压实系数。

压实系数宜符合表5.3.3-1的规定,也可通过试验确定;

表5.3.3-1混合料压实系数

混合料种类

压实系数

水泥稳定

1.20~1.35

石灰粉煤灰稳定

1.20~1.45

石灰粉煤灰稳定

1.20~1.40

2宜采用专用摊铺机械摊铺。

每次摊铺长度宜为一个碾压段;

3合料每层最大压实厚度不宜大于200mm,且不宜小于160mm;

4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自搅拌至摊铺完成,不应超过3h;应按当班施工长度计算用料量;

5摊铺中发生粗、细骨料离析时,应及时翻拌均匀;

6分层摊铺时,下层养护龄期应符合表5.3.3-2的规定,且能钻取完整芯样后,方可摊铺上层材料。

表5.3.3-2混合料的养生龄期

混合料种类

水泥稳定

石灰粉煤灰稳定

水泥粉煤灰稳定

养护龄期

≥7d

≥14d

≥10d

5.3.4混合料的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稳定、水泥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应取混合料的初凝时间与容许延迟时间较短的时间作为施工控制时间,完成碾压;石灰粉煤灰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宜当天碾压完成,最长不应超过4d;

2应在混合料含水率处于允许范围内进行碾压,石灰粉煤灰稳定Ⅱ类再生骨料混合料最佳含水率允许范围在ω0

%,其它混合料最佳含水率允许范围在ω0

%;

3宜采用12t以上压路机进行初步稳定碾压,混合料初步稳定后用18t或以上规格的压路机碾压,当使用重型振动压路机强振碾压无机结合料稳定Ⅱ再生骨料混合料后,应使用弱振继续碾压密实,最后采用胶轮或双钢轮压路机碾压,压至表面平整、无明显轮迹,且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4采用钢轮压路机碾压时碾压轮上应设置刮板或钢丝绳,碾压过程中不应出现严重粘辊和起皮现象;

5当使用振动压路机时,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构筑物的安全要求;

5.3.5养生与交通管制

1碾压完毕且平整度、压实度、厚度等检查合格后,表面应即刻覆盖透水无纺土工布并洒水养生。

土工布之间搭接不小于50cm,两侧下搭不小于50cm.

2土工布覆盖养生期间,除洒水车外严禁其他车量通行,洒水车速度不应超过20km/h。

3满足养生龄期且能钻取完整芯样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5.4质量验收

5.4.1一般规定

1混合料基层施工验收除本标准特殊要求外,其他验收指标还应满足JTG/TF20《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中的规定。

2混合料基层交工验收除本标准特殊要求外,其他验收指标还应满足JTG/TF8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中的规定。

5.4.2材料检验

原材料应在施工前以批为单位进行检查,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材料不得进场。

再生骨料的检测项目和要求按表5.4.2执行。

表5.4.2再生骨料质量检测项目和要求

名称

项目

检测频率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再生粗骨料

杂物含量

每批1次

符合表4.1.1的要求

附录A

再生混凝土颗粒含量

压碎值

JTGE42

针片状含量

再生细骨料

有机质含量

符合表4.1.3的要求

砂当量

5.4.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施工过程中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的质量检验应按表5.4.3进行。

 

表5.4.3水泥稳定再生骨料混合料质量检测项目和要求

名称

项目

检测频率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再生骨料混合料

级配

每一作业段或不超过2000m2检查1次;异常时,随时检测

符合混合料设计要求

JTGE42

含水率

最佳含水率允许范围内

JTGE51

水泥剂量

每一作业段或不超过2000m2检查1次

符合混合料设计要求

JTGE51

拌合均匀性

随时检测

无离析现象

目测

施工质量

7d无侧限抗压强度

每作业段或每2000m2测一组,每组9~13个试件。

符合设计要求

JTGE51

压实度

每作业段或每2000m2测6次以上。

符合设计要求

JTGE3450

2外形尺寸检查项目、频度和质量标准应符合JTG/TF20《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中的规定。

5.4.4交工验收

1原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程第5.1条的规定。

2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表5.4.4的规定。

宜采用灌砂法或灌水法检验压实度,每200m,每压实层,抽检4处。

表5.4.4混合料压实度

层位

道路等级

交通等级

压实度(%)

基层

高速、一级公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重、中、轻交通

≥98

二级及以下公路

城市次干路及以下道路

重、中交通

≥98

轻交通

≥97

底基层

高速、一级公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重、中、轻交通

≥97

二级及以下公路

城市次干路及以下道路

重、中交通

≥97

轻交通

≥96

3基层、底基层的7d无侧限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应采用施工现场取样,每2000m2抽检1组(9块或13块),每次施工路段不足2000m2时亦抽检1组。

4表面应平整、密实、接缝平顺,无明显粗细骨料离析现象,无推移、裂缝、贴皮、松散、浮料。

5公路路面基层的偏差应符合JTGF80/1《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中的规定;城镇道路基层的偏差应符合CJJ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6再生级配骨料基层

6.1再生级配骨料

6.1.1再生级配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37.5mm,颗粒级配宜符合本规范表6.1.1的规定,

表6.1.1再生级配骨料颗粒组成

项目

通过质量百分率(%)

基层

底基层

37.5mm

100

100

31.5mm

90~100

83~100

19.0mm

73~88

54~84

9.5mm

49~69

29~59

4.75mm

29~54

17~45

2.36mm

17~37

11~35

600μm

8~20

6~21

75μm

0~7

0~10

6.1.2再生级配骨料CBR强度应符合表6.1.2的规定。

表8.1.3-2再生级配骨料CBR强度标准

层位

道路等级

轻交通

基层

非机动车道

≥80

乡村道路机动车道

≥100

底基层

非机动车道和乡村道路

≥60

6.1.3再生骨料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表4.1.1和表4.1.3的规定。

6.2施工

6.2.1级配再生骨料的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机械摊铺符合级配要求的级配再生骨料;

2施工前应铺筑试验段,确定施工工艺和压实系数。

压实系数可为1.25~1.35,也可通过试验确定;

3摊铺级配再生骨料每层应按虚厚一次铺齐,颗粒分布应均匀,厚度一致,不得多次找补;

4已摊平的级配再生骨料,碾压前应断绝交通,保持摊铺层清洁。

6.2.2级配再生骨料的碾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级配再生骨料含水率处于允许范围内进行碾压,级配再生骨料最佳含水率允许范围ω0

%;

2碾压中对有过碾现象的部位,应进行换填处理;

3视压实级配再生骨料的缝隙情况撒布嵌缝料;

4宜采用12t以上的压路机碾压成活,碾压至缝隙嵌挤应密实,稳定坚实,表面平整,轮迹小于5mm;

5未铺装上层前,对已成活的级配再生骨料基层应保持养护,不得开放交通。

6.3质量验收

6.3.1一般规定

1再生级配骨料基层施工验收除本标准特殊要求外,其他验收指标还应满足JTG/TF20《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中的规定。

2再生级配骨料基层交工验收除本标准特殊要求外,其他验收指标还应满足JTG/TF80《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中的规定。

6.3.2材料检验

再生骨料应在施工前以批为单位进行检查,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材料不得进场。

再生骨料的检测项目和要求按表6.3.2执行。

表6.3.2再生骨料质量检测项目和要求

名称

项目

检测频率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再生粗骨料

杂物含量

每批1次

符合表4.1.1的要求

附录A

再生混凝土颗粒含量

压碎值

JTGE42

针片状含量

再生细骨料

有机质含量

符合表4.1.3的要求

砂当量

6.3.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施工过程级配再生骨料的质量检验应按表6.3.3进行。

表6.3.3级配再生骨料质量检测项目和要求

名称

项目

检测频率

质量要求

试验方法

级配再生骨料

级配

每一作业段或不超过2000m2检查1次;异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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