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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规则1

淘宝规则

定义:

买家,指在淘宝上浏览或购买商品的用户。

卖家,指在淘宝上发布商品的会员

拍下,指买家在淘宝上点击并确认购买的行为。

交易,指淘宝上单次拍下同一商品。

商品发布数量,指卖家在淘宝上出售中及在线上仓库中商品数量的总和。

退货运费险,指保险公司为投保该险种的淘宝会员支付单次退货运费。

成交,指买家在淘宝上拍下商品并成功付款到支付宝。

超时规定

第三十五条

自买家拍下或卖家最后修改交易条件之时起三天内,买家未付款的,交易关闭。

第三十六条

买家自付款之时起即可申请退款。

自买家申请退款之时起两天内卖家仍未点击发货的,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第三十七条

自卖家在淘宝确认发货之时起,买家未在以下时限内确认收货且未申请退款的,淘宝通知支付宝打款给卖家:

 

(一)自动发货商品一天内;

 

(二)虚拟商品三天内;

 

(三)快递、EMS及不需要物流的商品十天内;

 

(四)平邮商品三十天内。

第三十八条

买家申请退款后,依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卖家拒绝退款的,买家有权修改退款协议、要求淘宝介入或确认收货。

买家在卖家拒绝退款后七天内未操作的,退款流程关闭,交易正常进行;

 

(二)卖家同意退款或在五天内未操作的,且不要求买家退货的,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三)卖家同意退款或五天内未操作的,且要求买家退货的,则按以下情形处理:

 

1、买家未在七天内点击退货的,退款流程关闭,交易正常进行;

 

2、买家在七天内点击退货,且卖家确认收货的,淘宝退款给买家;

 

3、买家在七天内点击退货,通过快递退货十天内、平邮退货三十天内,卖家未确认收货的,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评分

第三十九条

买卖双方在支付宝交易成功后十五天内可以进行评价。

评价包括“信用评价”及“店铺评分”。

第四十条

在信用评价中,评价人若给予好评,则被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一分;若给予差评,则信用积分减少一分;若给予中评或十五天内双方均未评价,则信用积分不变。

如评价人给予好评而对方未在十五天内给其评价,则评价人信用积分增加一分。

 

相同买、卖家任意十四天内就同款商品的多笔支付宝交易,多个好评只加一分、多个差评只减一分。

每个自然月,相同买家与淘宝网卖家之间交易,双方增加的信用积分均不得超过六分;相同买家与淘宝商城卖家之间交易,买家信用积分仅计取前三次。

 

评价人可在作出中、差评后的三十天内,对信用评价进行一次修改或删除。

三十天后评价不得修改。

淘宝有权删除评价内容中所包含的污言秽语。

第四十一条

店铺评分由买家对卖家作出,包括宝贝与描述相符、卖家服务态度、卖家发货速度、物流公司服务四项。

每项店铺评分取连续六个月内所有买家给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买家若完成对淘宝商城卖家店铺评分中宝贝与描述相符一项的评分,则其信用积分增加一分。

 

每个自然月,相同买、卖家之间交易,卖家店铺评分仅计取前三次。

 

店铺评分不得修改。

市场管理情形

第五十五条

卖家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商品及优质的服务。

对于符合商品品质好、服务质量高等情形的卖家,淘宝会适当给予鼓励或扶持的措施。

第五十六条

淘宝根据卖家的好评率、店铺评分、退款率及纠纷退款率等,对低于淘宝指定标准的卖家限制参加营销活动,且给予全店商品单一维度搜索默认不展示。

特殊市场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七条

卖家应遵守并严格履行与买家之间的约定。

除定制、预售及适用特定运送方式的商品外,淘宝商城卖家在买家付款后表示缺货或实际未在七十二小时内发货,最低需向买家赔偿实际交易金额的百分之十且不超过一百元。

第五十八条

卖家应妥善管理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

对近九十天内未编辑、未经浏览且未成交的商品,淘宝网将定期进行下架处理。

第五十九条

卖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各要素应真实合理,且应与商品本身相符。

淘宝对符合下列任一情形的卖家给予全店商品单一维度搜索默认不展示:

 

1、所发布商品一口价与描述价格严重不符的;

 

2、刻意规避淘宝商品SKU设置规则的;

 

3、商品标题、图片、价格、物流方式、邮费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的;

 

4、通过拆分数量、单位等规避搜索单一维度排序规则的。

第六章违规

第一节违规处理

 

 

第六十条

违规行为,是指涉嫌损害消费者、经营者或淘宝的正当权益,及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会员发生违规行为的,其违规行为应当纠正,并扣以一定分值且公布三天。

违规扣分在每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二十四时清零。

 

因分销商品引起的违规行为,若淘宝判定非分销商责任的,则分销商免于扣分,仅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违规行为包括严重违规行为及一般违规行为,两者分别扣分、分别累计、分别执行。

第六十一条

会员违规行为的纠正,是指:

 

(一)发布违禁信息的,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违禁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淘宝对会员所发布的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三)盗用他人账户的,淘宝收回被盗账户并使原所有人可以通过账户申诉流程重新取回账户;

 

(四)泄露他人信息的,淘宝对会员所泄露的他人隐私资料的信息进行删除;

 

(五)骗取他人财物的,淘宝对用以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或信息及因此产生的交易评价进行删除;

 

(六)滥发信息的,淘宝删除会员所滥发的商品或信息,或对出售同样商品的两家以上店铺中信用积分较低的副店进行关闭;

 

(七)虚假交易中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账户信用积分的,淘宝删除会员虚假交易产生的信用积分以及其两倍数量的其他信用积分,并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虚假交易中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的,淘宝删除该商品;

 

(八)描述不符的,卖家对商品材质、成分、品质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淘宝删除该描述不符的商品;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淘宝下架该描述不符的商品;

 

(九)违背承诺的,卖家须偿还延迟发货所规定的赔偿款,履行如实描述义务或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定的赔付、退货、换货、维修服务;或卖家须按实际交易价款向买家或淘宝提供发票;

 

(十)恶意评价的,淘宝或评价方删除该条违规评价;

 

(十一)不当注册的,淘宝查封使用软件、程序方式大批量注册而成的账户;

 

(十二)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的,卖家公开或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

第六十二条

严重违规行为,是指严重破坏淘宝经营秩序,并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十二分的,处以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七天的处罚;

 

(二)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二十四分的,处以店铺屏蔽、下架店铺内所有商品、限制发布商品、限制创建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十四天的处罚;

 

(三)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三十六分的,处以关闭店铺、限制发送站内信、限制社区功能及公示警告二十一天的处罚;

 

(四)会员严重违规扣分累计达四十八分的,处以查封账户的处罚。

 

会员因单次违规扣分较大,导致累积扣分满足多个节点处罚条件的,或在被处罚期间又须执行同类节点处罚的,仅执行最重的节点处罚。

第六十三条

一般违规行为,是指除严重违规行为外的违规行为。

会员因一般违规行为,每扣十二分即被处以店铺屏蔽、限制发布商品及公示警告十二天的节点处罚。

 

若会员因恶意评价或竞拍不买被扣分,则在随后的节点处罚中将对其增加限制买家行为的处罚。

第六十四条

被执行节点处罚的会员,当其全部违规行为被纠正、所受处罚期间届满且通过规则考试后,方可恢复正常状态。

 

 

第二节严重违规行为

 

 

第六十五条

发布违禁信息,是指会员发布以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

 

(一)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1、枪支、弹药、军火或相关器材、配件及仿制品;

 

2、易燃、易爆物品或制作易燃易爆品的相关化学物品;

 

3、毒品、麻醉品、制毒原料、制毒化学品、致瘾性药物、吸食工具及配件;

 

4、含有反动、破坏国家统一、破坏主权及领土完整、破坏社会稳定涉及国家机密、扰乱社会秩序,宣扬邪教迷信,宣扬宗教、种族歧视等内容或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版发行的书籍、音像制品、视频、文件资料;

 

5、人体器官、遗体;

 

6、用于窃取他人隐私或机密的软件及设备;

 

7、正在流通的人民币,伪造变造的货币以及印制设备;

 

8、麻醉注射枪及其相关商品;

 

9、走私、盗窃、抢劫等非法所得;

 

10、可致使他人暂时失去反抗能力、意识模糊的口服或外用的化学品,以及含有黄色淫秽内容的商品、信息;

 

11、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文物。

 

(二)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十二分:

 

1、管制类刀具及甩棍、弓、弩、飞镖等可能用于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管制器具;

 

2、卫星信号的地面收发装置;

 

3、伪造变造的政府机构颁发的文件、证书、公章或仅限国家机关或特定机构方可提供的服务;

 

4、未经许可发布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博览会、亚洲运动会等特许商品;

 

5、赌博用具及作弊工具;

 

6、尚可使用的发票、其它可用于报销的票据以及此类票据的代开服务;

 

7、精神类、麻醉类、有毒类、放射类药品;

 

8、粉末、液态女性催情类商品;

 

9、国家保护动物的活体、肢体、皮毛、标本、器官及制成品,已灭绝动物与现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的化石;

 

10、身份证及身份证验证设备;

 

11、可能用于侵害他人信息的黑客软件、教程、书籍。

 

(三)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六分:

 

1、尚可使用的证券、政府发放的消费劵及相应代购、推荐服务;

 

2、军警制服、标志及军警专用制品;

 

3、带有宗教、种族歧视的相关商品或信息;

 

4、有毒化学物、农药及相关信息;

 

5、烟草专卖品;

 

6、含有情色暴力低俗内容的漫画、书籍、游戏、音像制品以及SM用具、成人网站的账号及邀请码、原味二手内衣物、陪聊陪逛服务等情色低俗商品或信息;

 

7、用于预防、治疗人体疾病的药物、血液制品或医疗器械;

 

8、个人隐私信息及企业内部数据;

 

9、国家保护的植物及其制品;

 

10、由不具备生产资质的生产商生产的或不符合国家、地方、行业、企业强制性标准的商品;

 

11、各类短信的群发设备及软件;

 

12、撬锁工具、开锁服务及其相关教程、书籍。

 

(四)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两分:

 

1、可能用于逃避交通管理的商品;

 

2、未经许可的募捐类商品;

 

3、未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正式考试答案等未被允许公开发行的书籍音像类制品;

 

4、发行时带有银行账户信息的银行卡;

 

5、非法软件或密码破解找回等非法网络服务;

 

6、特供酒、军需酒、自制酒;

 

7、用于全新销售的伪造变造的数码商品;

 

8、经权威质检部门或生产商认定、公布或召回的商品,国家明令淘汰或停止销售的商品,商品本身或外包装上所注明的产品标准、认证标志、成份及含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以及含有**籽的食品、调味品、护肤品等制成品;

 

9、制作毒品、易燃易爆品的方法、书籍;

 

10、利用电话线路上的直流馈电发光的灯;

 

11、国家禁止的集邮票品以及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制作的集邮品,以及一九四九年之后发行的包含“中华民国”字样的邮品;

 

12、算命、超度、风水、做法事等封建迷信类服务;

 

13、一卡多号以及带破解功能的手机卡贴;

 

14、外挂、私服相关的网游类商品;

 

15、官方已停止经营的游戏点卡或平台卡商品;

 

16、虚拟抽奖类商品。

 

对于系统排查到的涉嫌违禁的商品,淘宝会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间给予单个商品监管;对于系统排查到的涉嫌重复发布违禁信息的卖家所发布的商品,淘宝会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间给予单个商品搜索屏蔽。

第六十六条

出售假冒商品,是指用户发生以下行为:

 

(一)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二)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二十四分;

 

(三)卖家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每次扣十二分;

 

(四)卖家涉嫌出售假冒、盗版商品的,每件扣两分(三日内不超过十二分),具备特殊情形的,只删除不扣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二十四分。

 

为了防止对公众造成不利影响,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涉嫌违反上述情形的卖家,淘宝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店铺监管。

第六十七条

盗用他人账户,是指盗用他人淘宝账户或支付宝账户,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盗用他人账户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第六十八条

泄露他人信息,是指未经允许发布、传递他人隐私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

泄露他人信息的,每次扣六分。

第六十九条

骗取他人财物,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非法获取他人财物,涉嫌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

骗取他人财物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对于系统排查到的涉嫌骗取他人财物的商品信息,淘宝将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内给予单个商品搜索屏蔽或降权。

第七十条

扰乱市场秩序,是指通过不正当方式,刻意规避淘宝规则或市场管控措施的行为。

扰乱市场秩序的,每次扣二十四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对涉嫌扰乱市场秩序的商品,淘宝给予单个商品搜索降权直至商品整改完成后第三天恢复。

同时根据店铺内此类商品数量给予卖家七至九十天的全店商品搜索降权。

 

 

第三节一般违规行为

第七十一条

滥发信息,是指用户未按本规则要求发布商品或信息,妨害买家高效购物权益的行为。

 

(一)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次扣十二分:

 

1、淘玩偶、淘金币、口碑卡、阿里巴巴及旗下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账号、仿阿里巴巴及旗下公司产品的软件;

 

2、未经许可发布专营类目所属商品,或未在淘宝商城许可范围内发布商品的;

 

3、鱼翅、熊胆及其制品;

 

4、不限时间与流量的、时间不可查询的以及被称为漏洞卡、集团卡、内部卡、测试卡的3G上网资费卡;

 

5、时间不可查询的虚拟服务类商品;

 

6、网络账户死保账号以及腾讯QQ账号;

 

7、平台卡商品其所属平台未经淘宝备案的;

 

8、自动发货形式的一卡通系列商品;

 

9、未带有平台代充标识的QQ增值业务商品;

 

10、盛付通商品及穿越火线道具类商品;

 

11、秒杀器以及用于提高秒杀成功概率的相关软件设备;

 

12、代写论文、代考试类相关服务;

 

13、法律咨询、心理咨询、金融咨询、医生在线咨询的服务;

 

14、不可查询的分期返还话费类商品。

 

对系统排查到的涉嫌违反上述规定的商品,淘宝将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内给予单个商品监管。

 

(二)除第六目外若在商品类页面发布以下商品或信息的,每件扣零点二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在淘宝商城商品类页面发布第六目所规定内容的,每件扣一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在除淘宝商城外的商品类页面中发布包含第六目所规定内容的,每件扣零点二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若在店铺装修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四分:

 

1、闲置、收藏商品发布数量超过限制;

 

2、个人手机定位、电话清单查询、银行账户查询;

 

3、代扣驾照分数服务;

 

4、支付宝免签约即时到帐接口;

 

5、尚可使用的外贸单证以及代理报关、清单、商检、单证手续的服务;

 

6、发布心情故事、店铺介绍、外网购物链接、淘宝客链接等非实际交易信息,在淘宝商城店铺内发布非淘宝商城店铺购物链接、联系方式、实体店信息、银行账号及个人支付宝账户,在淘宝分销平台外发布批发、代理、招商类商品,在淘宝网商品标题中包含非阿里旺旺联系方式等信息;

 

7、明示、暗示具有治疗、保健功效或者某种营养素功能的食品,或者以个体经验进行宣传的食品;

 

8、邮局包裹、EMS专递、快递等物流单据凭证及单号;

 

9、大量流通中的外币;

 

10、手机直拨卡与直拨业务,电话回拨卡与回拨业务;

 

11、炒作博客人气、炒作网站人气、代投票类商品或信息;

 

12、捕鸟器及猫狗肉、猫狗皮、猫狗皮制品。

 

13、代他人申请具有专属性的权利,包括申请淘宝店铺装修市场设计师等;

 

14、注射类美白针剂、溶脂针剂、填充针剂、瘦身针剂等用于人体注射的美容针剂类商品。

 

对系统排查到的涉嫌违反以上第六目规定的商品,淘宝将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内给予单个商品搜索屏蔽。

 

(三)使用以下不当方式发布商品或信息的,除第三目每次扣六分之外,每件淘宝网商品或信息扣零点二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每件淘宝商城商品扣一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

 

1、在禁止发布商品信息的门户、社区、淘江湖、淘宝打听板块发布广告信息的;

 

2、店铺中同时出售同款商品两件以上的;

 

3、开设两家以上店铺且出售同样商品的。

 

对系统排查到的涉嫌违反以上第二目规定的商品,淘宝将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人工排查,人工排查期内给予单个商品搜索屏蔽。

 

(四)若在商品类页面发布以下错误描述的商品或信息,除第六目每次扣十二分之外,每件淘宝网商品扣零点二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每件淘宝商城商品扣一分(但三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七分);若在店铺装修区或淘宝门户类页面发布的,每次扣四分:

 

1、商品信息中缺少标题、主图,或服饰类商品缺少所售商品本身的实物图片;

 

2、商品标题、图片、价格、物流方式、邮费及售后服务等商品要素之间明显不匹配;

 

3、商品标题等信息不实或者与本商品无关的;

 

4、使用虚假的好评率、店铺评分、淘宝商城店铺类型,或使用与店铺实际信息不符的标识;

 

5、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的;

 

6、商品与所发布的类目或属性不符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违反以上第二、三、五、六目规定的商品,淘宝同时给予单个商品搜索降权直至商品整改完成后第三天恢复。

 

(五)除以下商品外,淘宝商城卖家在买家付款前且商品信息显示有足够库存的情况下,以任何理由表示不能在七十二小时内完成发货的,每次扣两分。

 

1、淘宝旅行类目中的商品;

 

2、定制与预售类商品;

 

3、电器城冰箱、空调、洗衣机、液晶电视、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类目的商品。

 

卖家若发布除以上情形之外其它有违公序良俗的商品或信息,淘宝可对商品或信息进行临时性下架或删除。

第七十二条

虚假交易,是指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账户信用积分或商品销量,妨害买家高效购物权益的行为。

 

(一)通过不正当方式所提高的信用积分占账户总信用积分百分之八十以上,若相应违规笔数达九十六笔以上的,每次扣九十六分;若相应违规笔数四十八笔以上但九十六笔以下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二)通过不正当方式所提高的信用积分占账户总信用积分百分之五十以上但百分之八十以下,若相应违规笔数达四十八笔以上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三)其它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账户信用积分的,每次扣二十四分;

 

(四)通过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的,每次扣六分。

 

淘宝对涉嫌虚假销量、信用的商品给予三十天的单个商品搜索降权,同时根据卖家店铺涉嫌虚假交易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卖家七至九十天的全店商品搜索降权。

第七十三条

延迟发货,是指除定制、预售及适用特定运送方式的商品外,卖家在买家付款后明确表示缺货或实际未在七十二小时内发货,妨害买家高效购物权益的行为。

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淘宝网卖家延迟发货的,每次扣三分,同时须向买家赔偿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三十元。

 

卖家的发货时间,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第七十四条

描述不符,是指买家收到的商品与达成交易时卖家对商品的描述不相符,卖家未对商品瑕疵、保质期、附带品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披露,妨害买家商品满意权益的行为。

 

(一)卖家对商品材质、成分、品质等信息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严重不符,或导致买家无法正常使用的,每次扣十二分;

 

(二)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且影响买家正常使用的,每次扣六分;

 

(三)卖家未对商品瑕疵等信息进行披露或对商品的描述与买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但未对买家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的,每次扣三分。

第七十五条

违背承诺,是指卖家未按照承诺向买家提供以下服务,妨害买家服务满意权益的行为:

 

(一)卖家违背以下承诺的,每次扣十二分:

 

1、淘宝判定卖家确实应该承担因消费者保障服务产生的退货退款等售后保障责任但卖家拒绝承担的;

 

2、淘宝判定卖家确实应该承担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假货赔三、数码维修、闪电发货赔付等售后保障责任但卖家拒绝承担的;

 

3、卖家参与试用中心的活动,但却在买家报名完成后拒绝向买家发送已承诺提供的试用商品的。

 

(二)卖家违背以下承诺的,每次扣六分:

 

1、淘宝商城卖家拒绝提供或者拒绝按照承诺的方式提供发票的;

 

2、买家选择支付宝担保交易,但卖家拒绝使用;淘宝商城卖家与买家在淘宝商城外进行交易的;

 

3、加入货到付款或信用卡付款服务的卖家,但拒绝提供上述服务的;

 

4、加入淘宝官方活动的卖家,未按照活动要求提供服务的;

 

5、发布拍卖商品的卖家,拒绝按照买家拍下的价格成交或者拒绝提供包邮服务的;

 

6、加入聚划算的卖家中途退出,或未在七天内按已审核的报名信息所载内容完成发货的;

 

7、加入淘宝游戏交易平台的卖家,未在买家付款后三十分钟内提供商品的;

 

8、加入闪电发货的卖家,出售虚拟商品的未在一小时内完成发货,或出售实物商品的未在二十四小时内发货的。

 

(三)卖家未履行其它承诺的,每次扣四分。

第七十六条

竞拍不买,是指买家拍得商品后拒不按其最终出价购买商品,妨害卖家权益的行为。

买家竞拍不买的,每次扣十二分,并须将拍卖流程中最终冻结的拍卖保证金赔偿给卖家。

第七十七条

恶意评价,是指买家、同行竞争者等评价人以给予中、差评的方式谋取额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的行为。

评价人恶意评价的,每次扣十二分。

第七十八条

恶意骚扰,是指卖家在交易中或交易后采取恶劣手段骚扰买家,妨害买家服务满意权益的行为。

卖家恶意骚扰的,每次扣十二分。

第七十九条

不当注册,是指用户通过软件、程序等方式,大批量注册淘宝账户,妨害淘宝运营秩序的行为。

会员不当注册的,每次扣十二分。

第八十条

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指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中企业类认证的卖家,未在淘宝规定的期间内公开或及时更新其营业执照信息的行为。

卖家未在开店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内公开的,或未在其营业执照信息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内更新的,每次扣十二分。

第八十一条

不当使用他人权利,是指用户发生以下行为,每次扣两分:

 

(一)卖家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所使用的店铺名、域名等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

 

(二)卖家出售商品涉嫌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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