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淳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补充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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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淳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补充意见

南京市高淳区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补充意见

南京市高淳区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补充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南京市招生委员会《南京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宁招委〔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补充意见。

一、学校批次

根据市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本区教育发展实际,我区第一批次普通高中招生学校为高淳高级中学和湖滨高级中学。

二、普通高中指标生

(一)指标生分配办法

继续实行高淳高级中学招收指标生的办法。

指标生计划比例为统招计划的70%,以全区具备指标生报考资格的学生数为基数分配到所有初中校。

(二)指标生计划数

高淳高级中学指标生计划和分配到各初中校计划数:

学校名称

指标生数

学校名称

指标生数

学校名称

指标生数

高淳一中

44

固城中学

34

永丰中学

32

高淳二中

72

桠溪中学

13

高淳外国语学校

49

高淳三中

108

漆桥中学

19

武家嘴实验学校

81

东坝中学

30

砖墙中学

22

合计:

504

(三)指标生录取办法

1.高淳高级中学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按全区中考成绩排名前35%考生的最低分划定,在此控制线上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2.市属普通高中指标生直接分配到各初中校,录取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根据各初中校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统一招生管理

市中招领导小组协调和管理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行全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一制定招生办法、统一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统一进行招生录取。

我区招生工作在区招委会和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区招考办具体负责。

各中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四、加强招生宣传

《南京市高淳区2018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补充工作意见》以及相关的实施办法,将通过《中考指南》、《今日高淳报》、高淳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和微博等媒体向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作广泛宣传。

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招生政策、办法,并认真接受学生、家长的咨询。

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须事先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并由区招考办扎口统一向考生发布。

招生学校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误导社会、学生及其家长;不以签约承诺进校、进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招生。

初中学校在中考文化考试前一律不得接受招生学校进校宣传。

不得向市、区招考办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不得通过向招生学校推荐生源等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本校中考成绩、排名等信息。

五、规范招生纪律

区教育局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合法有序地进行。

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

南京市招委会《南京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意见》(宁招委〔2018〕1号)

 

 

 

 

附件:

南京市招生委员会

宁招委〔2018〕1号

 

南京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

考试招生工作意见

 

各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试工作

(一)升学报名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结合进行。

2.以下学生均应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具有南京市初中学籍的初三年级学生;具有南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并拟回南京市升学的初三年级学生;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且未注册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南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

3.高中阶段学校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报名。

4.各区招生办负责办理本区学生的报名手续。

(二)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在市卫计委和市招生办指导下,由区招生办指定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承担本区考生的体检工作。

体检医院须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体检质量,并对体检结论负责。

(三)学业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实行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形式。

考试和考查科目由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2.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考查科目为历史、生物、地理、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

其中,生物和地理考查已安排在初二年级进行。

各学科满分分别为: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考试)各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60分,体育40分,中考成绩总分为700分。

生物、地理考查为在线机考,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考查合格者方可报考指标生和第一批次学校志愿。

初中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录取时供招生学校参考。

3.思想品德和历史学科合场、合卷,实行开卷考试,其他学科实行闭卷考试。

各科考试均在答题卡上答题。

4.英语听力口语考试由省统一命题,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考试满分为30分,计入英语学科成绩。

5.体育考试由市教育局制定实施办法,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使用电子设备测量成绩。

考生在3类选项中各选择1个项目测试,3项满分为40分。

6.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由市统一命题,区教育局组织,初中学校实施。

考生在每科2个项目中随机抽取1个实验考查。

7.在本省外市就读的考生,可将就读地的市招生办或市教研室出具的英语听力口语考试、体育考试、地理和生物考查成绩证明,交报名地的区招生办,英语听力口语和体育考试成绩由市招生办计入中考成绩,其他学科须参加南京市中考。

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可将就读地的市招生办或市教研室出具的地理和生物考查成绩证明,交报名地的区招生办,其他学科须参加南京市中考。

8.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制呈现,录取时供招生学校参考。

(四)专业加试

考生要报考招收学科竞赛、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及对英语能力有要求的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国际课程班,必须参加专业加试。

招生学校要求专业加试须经市教育局批准,专业加试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

需专业加试的学校、项目以及加试成绩在录取中的作用由市招生办公布。

具体加试内容由招生学校公布。

(五)网上评卷

中考结束后,市招生办和市教研室共同组织全市中考文化科目的网上评卷。

市、区教研室负责选聘合格的评卷教师。

二、招生工作

(一)招生范围

1.为便于表述招生范围,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北新区直管区统称原市区,全市包括原市区和其他区。

江北新区包含江北新区直管区、浦口区和六合区。

2.普通高中按规定范围招生,其他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3.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①原市区范围内的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原市区招生,其中南京外国语学校(部分计划)、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第十三中学、第二十九中学等7所普通高中统招生也面向全市招生。

②其他区(含江北新区)范围内的普通高中统招生面向本区招生,其中江浦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江宁分校、六合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高淳高级中学统招生也面向原市区招生。

③招收指标生和学科竞赛、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普通高中按市教育局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的范围招生。

④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面向全市招生。

(二)志愿填报

1.志愿批次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

对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实行平行学校志愿设置。

提前批次考生可填报学校志愿两个:

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学校1个;南京外国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除外)或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中职学校除外)1个。

第一批次考生可填报平行学校志愿A、B、C三个:

四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专业班。

第二批次考生可填报平行学校志愿A、B、C、D四个:

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学校、中高等职业教育“3+3”分段培养专业班、综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职专业班、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技师班和高级技工班。

第三批次考生可填报平行学校志愿A、B两个:

中等专业学校中职专业班、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和中级技工班。

2.考生志愿(含征求志愿)采用动态口令卡加密方式统一在网上填报。

发布中考成绩后,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填报升学志愿。

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时间截止,修改权限立即关闭,最后生成的信息即为确定志愿,任何人不得更改。

考生在监护人的指导下自主填报志愿,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干涉,不得强迫考生报考指定学校。

(三)投档办法

1.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各类学校投档控制线。

2.投档顺序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其中提前批次先投放指标生志愿档案。

3.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和第三批次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相应投档控制线上,对每位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从A志愿到D志愿进行投档(各批次平行学校志愿个数不同)。

4.对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降低投档控制线的招生学校,也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降分投档时,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不再重新投档。

5.在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志愿投档结束后,招生办将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信息,并对控制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其中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6.在投档过程中,出现考生投档分相同,需按排序规则投档。

投档分相同考生排序规则为:

首先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排序依次投档。

若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排序仍然相同,则根据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投档。

若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仍然相同,则根据语文、数学两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投档。

(四)录取办法

南京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1.招生学校按照录取工作的规定及程序录取。

2.学科竞赛、科技特长生采取提前加试、在中考成绩发布后填报志愿前录取的方式。

只要考生加试合格、中考成绩达到规定要求,则直接被招生学校录取。

3.继续实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的办法,具体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

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校的指标数和考生所填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原市区普通高中的指标生录取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其他区可参照执行。

在控制线上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4.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规定控制线以上,按相关规定录取。

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规定为:

体育特长生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或按项目阵容等需要录取,艺术特长生按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返回统一招生计划录取。

5.南京外国语学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规定进行加试,录取时按照考生中考成绩与外语加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其他普通高中外语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国际课程班、招收师范生的学校和职业学校,如有加试(面试)要求的,根据招生简章规定进行加试(面试),录取时在加试(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公布的计划招生。

完成后如需调整,增加人数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0%。

相应批次平行学校志愿投档完成后,在相应批次普通高中投档控制线上由学校自主录取,并不得收取择校费。

8.在南京市第九中学、第三中学、玄武高级中学和南京大学附属中学4所双拥共建学校中单列“双拥共建生”招生计划,对军人子女在宁参加中考的,在相应批次平行学校志愿投档完成后,可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录取。

9.指标生和特长生的录取结果在网上公示。

10.考生能够正常录取、但要求学校退档的,不予办理。

11.在投档控制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征求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的,原则上在10分内降分投档。

有特殊原因需予调整的,须报市招委会批准。

对确有培养前途、专业加试成绩优秀、但中考成绩未达规定控制线的体育或艺术特长生,由招生学校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报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中招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准予破格录取。

(五)照顾政策

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

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可加20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可加10分;

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可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南京市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军人子女按照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在网上公示。

(六)同城待遇

在南京市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非南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在南京市继续升学,报名、考试、录取与所在区的南京市户籍的考生相同(除特别说明外)。

三、管理工作

1.市中招领导小组协调和管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2.继续加大南京市各类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管理力度,统一制定招生办法,统一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统一进行招生录取。

3.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须在校园网和校内显著位置公布《规范普通高中招生承诺书》。

4.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从严治考,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合法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及时查处、纠正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主要工作日程

3月13日至14日,学业考试网上报名。

3月15日至31日,体格检查。

4月9日至27日,体育考试。

4月21日至22日,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5月7日至11日,综合素质评价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

5月18日,学业考试补报名。

5月19日,学科竞赛、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

6月16日至17日,文化考试。

6月20日至25日,网上评卷。

6月27日下午,公布中考成绩。

7月1日至2日,考生网上填报升学志愿。

7月6日至21日,高中阶段学校远程网上录取。

市招生委员会授权市招生办发布和解释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政策。

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市教育局另行部署。

 

 

南京市招生委员会

2018年2月27日

 

  抄送:

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招委会成员单位、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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