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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彩信融合业务合作协议模板

 

XX宽带在线有限公司

XXXXXX公司

短彩信融合业务合作协议

 

二XX三年四月

 

甲方:

XX宽带在线有限公司

地址:

XXXXX

乙方:

XXXXXX公司

地址:

适用范围:

为行文方便,本协议由正文(以下简称“正文”)及附件(以下简称“附件”)组成。

正文和附件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一、合作双方背景

(一)XX宽带在线有限公司简介

XX宽带在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带公司”),系中国XX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XX”)全资子公司,面向全国XX用户提供增值业务服务。

(二)XXXXXX公司

二、合作内容

双方本着相互合作、优势互补、利益共赢的原则,自愿结成合作伙伴关系。

并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的短彩信融合业务平台(短彩信融合业务平台是宽带公司开展短彩信融合业务的支撑平台,通过用户管理、合作伙伴管理、计费结算管理、渠道管理、营销推广管理和数据统计管理等功能,向全网XX用户提供相关业务服务)作为中国XX统一计费平台,合作经营乙方提供的移动互联网相关业务产品。

短彩信融合业务相关产品描述:

移动互联网业务在为用户提供会员、vip等增值服务时,用户可通过短彩信方式快捷付费,同时获得比其他支付渠道更多超值的短彩信业务内容,如相关知识、资讯、提醒、新业务推介等。

(二)甲乙双方利用各自优势资源对合作产品进行推广。

三、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向中国XX申请全网增值业务运营所需要的各类代码资源和资质申请。

(二)甲方负责与中国XX签署增值业务合作协议,并进行结算。

(三)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供的增值业务信息服务及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乙方提供的信息、内容的合法来源及银行账户等资质证明材料;有权审核个别增值业务所涉及的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四)甲方有权对乙方申请的各类电信增值业务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乙方业务发展、信用评价及违约情况进行优胜劣汰,监督乙方客户服务质量。

(五)甲方拥有其用户资源的所有权和用户使用乙方所提供业务的知情权。

在不损害用户隐私权且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交接受乙方电信增值业务用户的业务资料、使用记录和统计记录信息。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申请的业务进行审核及测试,合格后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确认。

业务正式开通时间以中国XX正式开通计费时间为准。

(七)甲方拥有短彩信融合业务平台的所有权,负责平台的运营管理工作。

(八)甲方负责业务运营中涉及的各类产品计费、结算、投诉等方面与中国XX总部和各省分公司的沟通协调工作。

(九)甲方有权对因乙方提供的增值业务而引起的相关诉讼、仲裁及其他纠纷,要求乙方配合处理、及时解决。

(十)甲乙双方可共同进行市场推广、客户宣传等工作。

若乙方在其宣传和广告内容中涉及甲方公司名称及其他品牌标志时,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通过甲方的审核。

(十一)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真实可靠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账户和个别增值业务所涉及正常经营所需的资质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服务的资费符合国家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十二)乙方负责电信增值业务的内容开发、平台建设维护(由甲方提供平台的除外)、市场推广和客户服务。

(十三)乙方应遵守中国XX制定、修改的业务规范、合作管理办法、合作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其他已制定的或修改的业务质量标准、运行维护规程、客户服务标准及其它相关文件规定。

(十四)乙方应遵守国家电信和互联网信息等有关政策、法规、法令,乙方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不违反国家信息产业相关的法律、政策、法规,并不得违反已签署的《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反商业贿赂保障责任书》、《中国XX增值业务渠道推广安全承诺书》中规定的相关内容。

(十五)乙方应确保向合作业务提供的特定信息内容及其他履行合同的行为已经得到法律要求的相关权利人的授权或许可,并且没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和其他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民事权利,如由此引起投诉、纠纷、行政处罚,乙方将对此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有权利用特定信息参与合作业务的证明文件。

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提供相关权利证明。

(十六)乙方在申报新业务或变更现有业务时,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并递交其有资格经营该项业务的全部资质证明文件。

(十七)乙方所开展的增值业务,在业务开通前须通过必要的技术测试。

自测试期开始之日起,一个月内,由于乙方原因不能通过甲方要求的测试,则该业务申请作废。

乙方若要继续开展该业务,需要重新向甲方提交业务申请。

(十八)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电信增值业务查询和业务退订的网络接口和权限;并应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包括用户发展情况、用户分类、用户使用习惯、业务前景预测等数据和报告,并及时向甲方传递该业务管理所需的用户资料,保证甲方用户资料库的实时更新。

(十九)如乙方变更业务内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由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变更。

乙方不经过甲方同意,擅自变更业务内容将被视为根本违约。

(二十)乙方须应甲方要求提供合作业务用户数据的深度分析报告,双方对行业发展和用户需求进行深度分析。

(二十一)乙方负责对最终用户的投诉解释和服务支撑工作。

(二十二)双方根据附件中的合作产品技术接口规范实现业务互通,以保证产品提供、计费、对账等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十三)乙方不得利用各种渠道,在各种业务层面上使用甲方各类电信增值业务与第三方进行互联互通,不得利用各种业务形式,擅自将甲方增值业务在第三方之间实现变相互联互通。

(二十四)双方将建立专门的对口团队以保证双方的合作能持续有效开展,并指定专人进行业务支持。

联系方式(包括:

联系人姓名、手机、传真、固定电话及邮箱等)若有变更,变更一方需在变更后的【5】日内将更新资料以书面形式提供给对方。

(二十五)双方在业务运营、业务推广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国XX相关管理规定。

四、分成比例

(一)短彩信融合业务产品价格将根据产品运营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

(二)甲方将对短彩信融合业务产品提供业务计费方式,XX在信业务计费方式的分成比例为:

以中国XX出具的宽带公司短彩信融合业务信息费结算数据为基数,中国XX扣除15%信息费后,宽带公司:

XXXXXX公司=20%:

80%,通信费不参与分成;其他业务分成比例按照中国XX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规定。

(通信费是指:

由于用户或SP占用中国XX网络资源而发生的费用,通信费用由中国XX向用户或SP收取,并归中国XX所有。

(三)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乙方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甲方按照发布的应结算数据的94%进行结算,乙方给甲方开据等额地税发票;如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甲方按照发布的应结算数据的97%进行结算,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由税务局代开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不得单方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甲方应付账款,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对于乙方确需转让本合同项下甲方应付账款的,双方应就该转让事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书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甲乙双方将就短彩信融合业务在产品、流量、计费模式、渠道等多个方面,按照双方有关需求,协商开展深度合作,对于相关具体合作事项、合作模式、分成比例等内容将另行签署合作协议予以约定。

(五)乙方需一次性缴纳10万元业务保证金,甲方出具收据,乙方如退出短彩信业务,甲方对保证金余额进行返还。

如保证金不足10万元,乙方可进行补足。

保证金主要用在通道占用费及违约处罚,收取及扣除方法参照《中国XX全网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实施细则-短彩信分册》执行。

五、结算

(一)甲方按照“应收预结,实收清算”的原则与乙方进行结算。

(二)甲方根据中国XX预结算数据及实收结算基数按月生成结算报表,甲乙双方根据甲方出具的结算报表进行结算分成。

(三)甲方在中国XX向宽带公司出具结算账单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结算账单,在宽带公司结算款到账后【10】个工作日完成向乙方付款流程。

(四)对于由于乙方原因引发的业务违约扣款、不均衡通信费以及双方确认的其他费用,需在乙方的结算分成数据中予以扣除,扣除后得到乙方实际结算金额。

(五)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收款单位信息

收款单位名称:

XXXXXX公司

开户行:

账号:

六、客户服务

(一)甲方的客户服务中心将作为客户服务问题的最终确认与分发方,乙方客户服务人员或客户服务系统必须协助甲方分析和处理客户相关业务投诉与咨询问题。

甲方有权将乙方提供的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产品计费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转到乙方处理。

甲方对有关产品计费引起的用户询问和投诉承担责任。

(二)若甲方收到关于违规信息的传播类用户投诉,乙方必须在6小时内给予甲方初步回复,并在1个工作日内查明原因,并负责立即停止违法违规信息的传播。

(三)甲乙双方对用户投诉申告均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投诉处理时限按照中国XX客户服务管理规范中《各类投诉处理时限表》规定执行。

投诉问题无论最终责任属于哪一方,接到用户投诉的一方有责任协调并妥善解决用户问题。

如问题确实涉及另一方,另一方应协助解决。

(四)对于只能由乙方解决的咨询或投诉问题,甲方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乙方限期解决后由甲方答复用户。

(五)乙方不得以其认为所接的咨询或投诉属甲方问题为由,令用户自行直接与甲方联系。

如果乙方认为其所接的咨询或投诉确属甲方问题,乙方应协助甲方分析和处理,并在6小时内联系甲方,经甲方确认将问题转交甲方。

(六)如果任何一方无法判断其接获的咨询或投诉属于哪方责任,应在6小时之内联系另一方,并查明责任,尽快帮助客户解决问题,不得互相推诿。

(七)如用户投诉是由业务服务质量达不到宣传承诺而引起时,做出宣传承诺的一方负责答复用户并解决投诉问题,另一方应予以必要配合。

(八)对于因业务内容、资费标准、计费错误,以及业务内容、资费标准与宣传不符等原因引起的用户投诉,若不能作出令用户满意的合理解释,甲方可根据先行赔付原则立即对客户进行赔偿,待清查后再进行其他处理;赔偿涉及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在与乙方结算费用中予以扣除。

(九)甲乙双方将严格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用户投诉及索赔进行妥善处理。

(十)甲乙双方应建立客户服务沟通机制,定期、不定期进行客服人员交流,开展服务质量检查,确保客服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七、违约管理

(一)甲乙双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之规定,如一方不履行自己的责任、义务、保证、承诺,违反本协议中的规定、业务规范或相关管理办法等规定,给用户和对方的利益造成损害或导致业务无法继续进行的行为,构成违约。

(二)若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损失,则非违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赔偿相应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商誉损失等),并有权终止协议。

(三)甲方对乙方违反增值业务定制规范或定制流程,与用户产生非正常的增值业务定制关系,执行“不规范定制投诉违约处理”,采取“不规范定制投诉违约所得扣减”的违约处理操作。

(四)乙方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的业务信息内容低级、低俗、不健康,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提供的业务信息内容违法,例如涉及封建迷信、赌博、毒品、黑社会、枪支、迷药等内容;

3、提供的业务信息内容涉及反动内容;

4、用户未定制业务,利用技术手段欺骗、强迫或私自给用户定制;

5、通过擅自群发业务推广信息,或通过其它手段诱骗用户回复定制或扣费。

(五)违约行为的认定

1、不规范定制投诉的认定

1)乙方不规范定制投诉的认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用户主动发起投诉,对定制关系不认可。

(2)用户投诉涉及以下增值业务具体投诉之一的:

●强行收费;

●诱导收费;

●信息类业务无二次确认;

●点播类信息业务无资费告知;

●互动点播类业务无累计参与步骤及资费告知;

●语音信息服务业务无资费提示或提示不清晰;

●涉及欺诈用户的行为。

(3)造成对用户计费。

2)无法直接判断是否违约的投诉

涉及业务咨询、对订购关系无异议的、重复的、系统故障造成的、明显属于用户误操作造成的工单等不计入“不规范定制投诉”。

3)避免重复处理

对于同一号码、同一账期、同一业务的多次投诉,不予重复计算。

2、其他违约行为的认定

根据乙方违约行为的性质、影响范围,以及对用户、中国XX、甲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确定其违约级别。

(六)违约处理

1、甲方有权根据相关业务规范或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乙方违约行为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业务屏蔽、业务下线、关闭业务通道、终止违约业务类别合作、违约扣款、暂停结算、终止合作等。

如本协议及上述规范或办法等规定对同一违约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办法,以最新修订的相关规范或办法的规定为准,甲方有最终解释权。

2、根据不规范定制万元投诉量的违约处理

1)属于“不规范定制”的投诉,按照乙方在本省“万用户投诉量0.3件”标准,超出标准的,按照扣罚公式=[不规范定制投诉数量(件)-0.3(件/万用户)×省分投诉当月移动出账用户数(万用户)]×6000元/件,扣减相关单位的考核收入;低于标准的不予扣减。

2)10015升级投诉、微博、媒体、工信部申诉、行业及监管部门转办等受理的用户投诉,其“不规范定制”投诉数量双倍计入省分“不规范定制”的投诉量。

3)对于不规范定制投诉数,以中国XX出具的数据为准。

4)对于不规范定制投诉,在进一步核查过程中,确系乙方违约的,视违约程度同时予以相应违约处理等级的处理。

(七)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违约行为,且中国XX对甲方进行了相关违约处理,则甲方将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理,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并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对于影响范围大,对用户、中国XX、甲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严重的,甲方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承诺与保证

(一)双方各自拥有的知识产权等合法权利归各方自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侵害。

(二)乙方保证,其开发的相关产品不会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或其关联方提出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乙方均应积极参与、协助甲方及/或其关联方解决纠纷。

如因第三方向甲方及/或其关联方提出权利主张并因此导致甲方及/或其关联方受到任何损失或支出任何费用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及/或其关联方受到的全部损失和支出的全部费用。

(三)双方应保证对所提供的数据、信息、应用系统、软硬件等资源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或已就使用该等资源获得合法的授权。

双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会侵犯第三方的任何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任何一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对方提供的数据、信息、应用系统、软硬件等资源而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资源提供方应负责解决相关纠纷(但依法须由资源接受方参与纠纷解决的除外)。

双方确认,如一方将与第三方达成的任何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等)中涉及对方承担义务或责任的,该方均须在该等文件达成前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否则,任何一方无权对对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作出任何安排;如有违反,任何一方应向对方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如因第三方向资源接受方提出权利主张并因此导致资源接受方受到任何损失或支出任何费用的,资源提供方应负责赔偿资源接受方受到的全部损失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一切行政处罚罚款、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和解金额、损害赔偿金等)。

(四)双方保证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地使用对方所提供的数据、信息、应用系统、软硬件等资源。

如任何一方违法及/或违约使用对方提供的资源,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由违约方向第三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导致守约方受到损失或支出费用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守约方受到的全部损失和支出的全部费用。

九、保密条款

(一)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具体内容,也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获知的对方任何尚未公开的信息、资料(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有权机关要求提供的除外)或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协议以外的事项。

如有违反并因此导致守约方受到损失,违约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一方向其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或其工作人员透露本协议的具体内容的,不视为违反保密义务,但该方应要求该等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二)当需要对外披露时,双方应共同协商,待双方统一步骤和宣传口径后,方可对外披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有权机关要求提供或一方事先书面授权对方可以对外披露的除外)。

(三)任何一方均有义务确保从事本协议项下合作事项或知悉、了解上述保密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该方雇员、代表、代理、顾问等)应承担与该方同样的保密义务,并就前述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向对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直至保密信息成为公知信息或一方以书面形式免除对方的保密义务之日止。

一十、合同的解除

(一)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1、由于乙方经营不善、企业破产、倒闭等原因,导致合作业务中断;

2、由于国家管制及政策因素影响,合作业务已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二)甲方在以下任一情形发生时,可单方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并可不经乙方同意将乙方产品从甲方深度合作平台上删除、断开链接或作其他处理,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1、乙方产品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或政策规定;

2、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或者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应当删除的;

3、第三方通知甲方,声称乙方产品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经核查情况属实的;

4、其他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机关或部门要求应当删除的情况。

一十一、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协议之目的,港、澳、台地区的法律除外)。

(二)双方因本协议的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事项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市西城区(甲方主要营业地)人民法院解决。

(三)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可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但争议事项导致双方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的除外。

一十二、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后,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对方,积极采取措施以避免或减轻不可抗力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15】日内向对方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影响的书面证明文件。

(二)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均存在履约能力的,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根据不可抗力对协议履行造成的影响,双方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一十三、其他

(一)双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协议的原则下,就其他具体合作内容、合作模式、收入结算等另行签订书面形式的具体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

若具体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应以具体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为准。

(二)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各方保留对向对方所提供资料和文件的版权和/或其他合法权益。

甲乙双方共同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及行使等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到期前,双方可协商是否签署后续合作协议;若任何一方提出终止业务合作,则应以妥善处理既有用户为核心商议具体方案。

(以下无正文,仅为甲乙双方《短彩信融合业务合作协议》的签字、盖章处)

签署页(此页无正文)

甲方:

XX宽带在线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年月日

乙方:

XXXXXX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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