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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2011年黄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任要求,客观科学地考评区县年度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成效,提高保障全市饮食用药安全水平,促进全市医药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指导思想:

根据2011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考评办法,促进年度各项监管任务的落实、监管水平的提高和工作效能的提升,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考核原则:

本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充分体现分级管理与监督指导的关系。

二、考核对象

区、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考核内容及基本分设置

根据《2011年黄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明确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实际,设置考核项目指标。

共确定7个大的考核项目,总分值1000分(不含加分项和否决项)。

主要考核指标及基本分设置:

(一)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120分)

1、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目标考核、工作要点或重点任务。

(20分)

2、本年度对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和专项检查。

(15分)

3、有比较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信息报送及时。

(20分,此项考核分值由市局办公室提供)

4、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73号文件精神,辖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机构比较健全。

(15分,此项考核分值由市局人教科提供)

5、上级配发的执法装备妥善管理,下拨的经费做到专项使用;各地政府能保障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经费到位。

(15分,此项考核分值由市局财务科提供)

6、食品药品监管需求纳入政府“十二五”规划。

(15分)

7、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宣传”活动。

(20分,此项考核分值由市局办公室提供)

(二)依法行政工作(100分)

1、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及法制宣传工作方案(10分)

2、局党组全年听取和研究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2次以上。

(10分)

3、被当地法制部门作为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单位,创建效果明显(10分)

4、严格履行职责,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权限、程序和时限。

(10分)

5、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5分)

6、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对投诉的问题处理及时。

(5分)

7、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合议及重大案件集体讨论。

(5分)

8、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及考核。

(10分)

9、规范性文件的制作及发布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内容无违法及不当。

(10分)

10、法制宣传形式多样,效果良好。

(10分)

11、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10分)

12、各类执法报表上报及时。

(5分)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120分)

1、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50分)

(1)严格餐饮服务许可管理。

(10分)

(2)餐饮单位索证索票达到相关要求。

(10分)

(3)餐饮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达100%。

(3分)

(4)组织实施餐饮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10分)

(5)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制。

(6分)

(6)完成市局下达的餐饮食品监督抽检及交办的各项任务任务。

(8分,此项分值由食品科提供)

(7)各类材料及报表报送情况(此项分值由食品科提供,3分)。

2、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70分)

(1)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开展各类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50分)

(2)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五个专”管理达到100%要求。

(10分)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10分)

(四)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70分)

1、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30分)

(1)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完善企业基础档案;(10分)

(2)保健食品经营实行登记管理(10分)

(3)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并建立相关制度。

(10分)

2、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40分)

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保健食品原料、标签标识专项检查。

(五)药械安全监管(450分)

1、日常监管工作开展情况(300分)

(1)生产环节(40分)

①制定日常监管工作方案。

(10分)

②有现场检查记录并且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30分)

注:

无生产企业的区县取平均分。

(2)流通环节(60分)

①制定药品流通监管工作方案(5分);

②从严审核新开办、变更药品经营企业(5分);

③零售药店实行药品分类管理(5分);

④零售药店认证100%覆盖(5分);

⑤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信用分类管理覆盖面达到100%(各占10分);

⑥部署认证及其跟踪检查工作。

开展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跟踪检查和20%零售药店GSP认证跟踪检查(各占10分);

(3)医疗器械(40分)

①对辖区经营重点监管和高风险产品的企业监督检查覆盖面达100%。

(10分)

②对全市范围内开展的专项检查有方案,有检查记录,有总结。

(20分)

③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做到一企一档。

(10分)

(4)特殊药品管理(20分)

①对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检查覆盖面达100%。

(10分)

②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10分)

(5)药品不良反应监测(60分)

①是否成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领导小组(5分)

②是否设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5分)

③是否建立并落实考评制度(10分)

④是否建立药械群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分)

⑤是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日常工作制度(3分)

⑥年度是否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宣传而及培训(10分)

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百万人口数1000份以上(8分)

⑧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占总数18%以上(4分)

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百万人口数100份以上(12分)

(6)稽查工作(80分)

①完成监督抽验任务,抽样程序符合规定。

(15分)

②组织对媒体进行广告监测,及时上报监测情况,按规定移送违法广告。

(15分)

③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案件查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使用自由裁量权适当,案卷制作规范。

(30分)

④及时开展药械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

(10分)

⑤及时高效完成挂牌督办案件。

(5分)

⑥大案要案及时报备。

(5分)

2、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含基本药物监管工作,150分。

⑴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3次以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议,有会议纪要或纪录。

部门配合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

(15分)

⑵制定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桌面演练、实战演练等形式应急演练,开展年度应急培训工作。

(5分)

⑶制定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宣传药品安全知识的讲座、公益活动,在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刊登宣传有关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报道(10分)。

⑷定期向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信息,编发不少于10期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简报。

(5分)

⑸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及农村无假药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5分)

⑹部署和开展整治流通环节“挂靠经营”和“走票”工作。

(5分)

⑺)推进“规范药房”建设,县对乡镇以上卫生院药房的检查做到全覆盖,年底80%的乡镇卫生院、50%的村卫生室、6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达到“规范药房”标准。

(5分)

⑻制定基本药物检查方案,对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检查全覆盖,不少于2次;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检查不少于4次;开展上网检查企业扫码情况和预警信息处置。

(10分)

⑼自2011年4月1日起,对中标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电子监管。

(5分)

⑽辖区内组织实施4类药品和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全部实行质量受权人制度。

辖区内有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每年,有相应的检查记录。

(5分)

⑾强化药品生产用原料、辅料、化学中间体等来源及质量监管。

组织开展中药注射剂风险排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10分)

⑿部署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专项整治工作。

辖区内未发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案件。

(5分)

⒀开展基本药物品种工艺处方核查。

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基本药物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每半年检查资料不少于1次。

(5分)

⒁自2011年4月1日起,对中标的基本药物品种实行电子监管。

基本药物生产按规定赋码生产、核注核销。

对本辖区在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实施全覆盖抽验。

(10分)

⒂加强对辖区内基本药物品种不良反应监测,每季度汇总分析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信息,形成监测分析报告。

制定辖区内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定期通报辖区内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

(10分)

⒃建立与公安等部门联合打假机制,开展2次以上专项联合检查、联合执法。

(5分)

⒄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药械虚假广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等专项行动,发现案件及时查处。

开展药品广告监测,发现违法广告的应100%撤销文号。

(10分)

⒅查处生产销售假药案件,对货值超过5万元及时追踪查源,重大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有移交文件。

(10分)

⒆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药品专项行动。

(5分)

⒇制定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工作方案,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无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

符合按假药查处情形的非药品冒充药品案件及时查处。

严厉打击及时查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失案件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10分)

(六)重大任务完成情况(60分)

1、开展系统“三大建设”提升年活动,开展“我的企业我负责、我的产品请放心主题”活动。

开展食品药品企业万家行活动情况(30分)

2、推进“振兴皖药行动计划”。

(15分)

3、推进中药材产业化。

(15分)

(七)局领导和科室评价(80分)

1、局领导评价(40分)

2、科室评价(40分)

(八)加分项

1、在精神文明创建、依法行政工作、创先争优活动等方面,荣获全国先进集体荣誉的,加30分;工作突出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加20分,获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5分。

在地方政府当年工作目标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加10分。

同一事件受多次奖励的,不重复加分,按最高分加分。

2、在国家局相关会议上书面交流经验,或重大监管创新在全国推广的,加20分;在省直相关部门的会议和省局年度工作会议上书面交流经验,创新工作在全省推广,或受省局及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的,加15分;单位业务工作在省局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上交流经验的加10分,在市局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上交流经验的加5分。

3、完成省、市局交办的重大专项任务出色,或超额完成省、市局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指标的,加5分。

4、当地政府出台或与发改委联合出台食品药品“十二五”专项规划。

(5分)

(九)否决项

发生以下情况的,年度目标考核为不合格。

1、餐饮服务环节发生重大及以上食物中毒责任事故的;

2、发生重大(Ⅱ级)以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

3、发生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致人死亡案件的;

4、发生社会舆论普遍关注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餐饮服

务食品安全或药品安全事件的。

三、对黄山风景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考核与市综合考核一并进行,考核内容参照本办法。

四、考评结果及其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市局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抄送各区县政府,并对考核结果前3名的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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