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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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规范了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的管理要求。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企业的高处作业活动。
第三条术语解释
(一)坠落高度基准面
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二)高处作业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
(三)吊绳
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其上面挂安全绳或安全带。
(四)个人坠落保护系统
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坠落的一种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安全绳、缓冲器、吊绳或它们的组合。
(五)锚固点
用于其上固定吊绳、引入线或安全绳的固定点。
(六)安全绳
安全带上保护人体不坠落的系绳,用于将安全带和锚固点或吊绳相连接。
(七)锚固点连接器
把坠落保护设施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八)缓冲器
当人体坠落时,能减少人体受力,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部分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安全绳等。
(九)全身式安全带
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吊绳上的两根安全绳。
(十)临边
屋顶、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
第二章职责
第一节部门职责
第四条炼化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五条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高处作业管理制度,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企业基层单位执行本单位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属地单位
(一)负责监督作业单位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
(二)制止和纠正违章行为,有权终止作业;
(三)确保作业现场环境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第八条作业单位
(一)负责组织高处作业风险识别评价,制定风险削减措施;
(二)负责落实风险削减措施;
(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节人员职责
第九条员工接受高处作业培训,执行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参加高处作业审核,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条作业申请人(作业现场负责人)
(一)负责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二)制定、落实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组织实施高处作业,并对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三)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四)负责及时纠正作业现场违章行为。
第十一条作业批准人
(一)审查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二)确认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
(三)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
(二)批准和取消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人员
(一)持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二)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内容进行作业;
(三)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风险削减措施未落实不作业;
(四)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身体不适,应告知作业负责人,并迅速撤离现场。
(五)有权拒绝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三条监护人
(一)确认高处作业相关许可手续齐全。
(二)确认作业现场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
(三)确认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符合要求。
(四)纠正和制止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五)当现场出现异常情况立即终止作业,并根据情况组织人员撤离。
(六)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四条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一)一般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作业。
(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1.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
2.雨、雪天气。
3.夜间。
4.接近或接触带电体。
5.在有限空间内的高处作业。
6.突发灾害的高处作业。
7.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第十五条基本要求
(一)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培训。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疾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的人员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应使用合格的脚手架、吊篮、梯子、安全带等。
作业前应检查所有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三)高处作业人员严禁骑坐、倚靠在未安装牢固的设备、管道、模板或其他构件上。
禁止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或行走,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安全网及材料支撑下方内休息。
(四)坠落防护措施的优先选择顺序如下:
1.设置固定的楼梯、护栏、屏障和限制系统;
2.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带升降的工作平台等;
3.使用区域限制安全带;
4.使用坠落保护装备。
(五)高处作业人员应穿轻便衣着,禁止穿硬底、铁掌和易滑的鞋;作业人员应沿马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立杆、栏杆攀登。
(六)在屋顶、脚手架、受限空间、攀登梯子及升降平台等处作业,宜使用自动收缩式救生索,自动收缩式救生索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
(七)吊绳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安装和使用。
(八)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的上方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九)安全网的安装和测试结果应符合规范要求,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确认安全牢固后方可投入使用。
掉入安全网的材料、构件和工具应及时予以清除。
(十)高处作业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十一)严禁在六级及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及以上高温、-20℃及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空作业,在30℃--40℃的高温环境下的高空作业应实施轮换作业。
(十二)作业基准面30米以上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作业。
特殊情况下,半年内的体检结果可作为有效依据。
(十三)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应设安全警戒区,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各种工具应有防掉绳,并放入工具袋(套)内。
(十四)高处作业平台临边处应设置防止工具、材料和杂物等坠落的可靠措施。
(十五)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相应的通讯装置,并由专人负责通讯联系。
(十六)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
第十六条高处作业应按照作业许可的要求,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一)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
1.作业负责人(班组长、施工员、生产技术人员等)负责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2.批准人(车间主任、副主任;施工经理、副经理;项目经理、副经理)收到作业许可申请后,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相关人员,到现场实地检查,确认各项风险削减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合格后,相关人员在相应栏内签字确认,批准人最后签署高处作业许可证。
3.在其他单位属地进行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许可证须经属地单位负责人(车间主任、副主任)批准,但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由作业单位负责。
4.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变更时,应经批准人和申请人审批。
5.作业完成经作业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在现场验收合格,申请人与批准人签字关闭作业许可证。
6.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8小时,需延期者间断作业不超过3天,连续作业不超过24小时,间断作业每天开始作业前作业单位和属地单位要重新确认风险削减措施已落实后方可重新作业。
7.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应立即终止作业,监护人取消高处作业许可证,并告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需要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2)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3)高处作业与作业方案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4)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违章行为;
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6)事故状态下。
(二)高处作业许可证保存一年(包括已取消作废的许可证),一式三联:
1.第一联:
作业单位保存;
2.第二联:
作业单位监护人携带;
3.第三联:
作业人员携带。
第二节其他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临边作业的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必要时架设安全平网;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十八条洞口作业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第十九条登高作业使用直梯、延伸梯、人字梯等梯子的材料、尺寸、强度等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
梯子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
使用时应放置稳定,有专人扶持,梯子与作业基准面的夹角以60~70度为宜。
一个梯子上只允许一人站立,严禁带人移动梯子。
作业人员不得站在梯子顶端,用靠梯时,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
第二十条在传动机器附近使用梯子时,应在梯子与机器的传动部位设置可靠的隔离设施。
第二十一条不得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可靠隔离设施。
第二十二条在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将走道和作业处的冰、雪打扫干净,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第二十三条从事特殊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要制定作业方案,并经属地单位厂级主管领导会签,由作业单位主管领导签发。
紧急情况下为抢救人员,可由作业单位主管领导口头批准作业,作业后立即报安全部门备案,需继续作业时应补办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进入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在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四章防坠落设计及预防
第二十五条在作业项目的设计和计划阶段,应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高处坠落的可能性,制定设计方案,选择安全可靠的工程技术措施和作业方式,避免高处作业。
第二十六条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减少或消除攀爬临时梯子的风险,确定提供永久性楼梯和护栏。
在安装永久性护栏系统时,应尽可能在地面进行。
第二十七条在与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凡涉及高处作业,尤其是屋顶作业、大型设备的施工、架设钢结构等作业,应制定坠落保护计划。
第二十八条项目设计人员应能够识别坠落危害,熟悉坠落预防技术、坠落保护设备的结构和操作规程。
安全专业人员应在项目规划的早期阶段,推荐合适的坠落保护措施与设备。
第二十九条坠落预防
(一)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坠落危害,应通过改善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来预防坠落,如安装楼梯、护栏、屏障、行程限制系统、逃生装置等。
(二)应避免临边作业,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作业。
如必须进行临边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三)应预先评估,在合适位置预制锚固点、吊绳及安全带的固定点。
(四)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
高空电缆桥架作业(安装和放线)应设置作业平台。
第五章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第三十条企业应把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组织专项审核。
第三十一条企业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单位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时发生的偏离,应报炼油与化工分公司批准;企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在执行时发生的偏离,应报企业主管领导批准。
偏离应书面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相关事实。
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培训,相关管理、技术和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
本规定应在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企业内进行沟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日起实行。
标注:
本规定负责起草单位:
兰州石化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附录A:
高处作业许可证
作业单位
属地单位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描述:
是否附安全工作方案□是□否
是否附救援预案□是□否
是否附图纸□是□否
图纸说明:
有效期
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风险削减措施
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佩戴安全带
30米以上作业配备通讯工具
有坠落防护设施
携带工具袋
设置围栏、警戒线、夜间警示灯作业点照明充足
作业前培训其他措施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
梯子符合安全要求
在非承重物上作业时搭设承重板
员工清楚坠落风险
作业人员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体状况
本人签字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体状况
本人签字
本人已阅读许可并且确信所有条件都满足。
作业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
本人保证本岗位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属地单位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
许可证审批
本人在工作开始前,已同工作区域负责人讨论了该工作及相关的安全计划,并对工作内容进行了检查,该工作许可证的风险削减措施已落实。
作业申请人:
年月日时
本人已同工作执行单位(人员)讨论了该工作及安全计
划,并对工作内容进行了检查,我对本工作及工作人
员的安全负责。
作业批准人:
年月日时
受影响相关方共同签署
本人确认收到许可证,了解工作对本部门的影响,将安排人员对此项工作给与关注,并和相关各方保持联系。
单位:
确认人:
单位:
确认人:
许可证延期
第一次延期:
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申请人:
相关方:
批准人:
年月日时年月日时年月日时
第二次延期:
从年月日时至年日时
申请人:
相关方:
批准人:
年月日时年月日时年月日时
许可证关闭
工作结束,已经确认现场没
有遗留任何安全隐患,许可
证关闭。
申请人:
年月日时
相关方:
年月日时
批准人:
年月日时
许可证取消
因以下原因,此许可证取消:
提出人:
相关方:
批准人:
年月日时
备注:
《高处作业许可证》填写要求说明
1.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办理。
2.作业单位应对每项高处作业指定作业负责人。
3.当在其他单位区域内作业时,高处作业许可证由属地单位负责人(主任、副主任)批准,并安排监护人,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由作业单位负责。
4.在其他单位区域内进行的高处作业,监护人以作业单位为主。
5.属地单位应为在其区域内进行的高处作业提供安全环境,有紧急情况时属地监护人应立即通知作业单位停止作业。
6.许可证取消原因由作业批准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