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全乡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责任分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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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全乡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责任分工表

2018年至2020年全乡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责任分工表

工作措施

具体内容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责任期限

 

 

 

 

(一)建立排查机制

 

1.围绕扶贫政策落实、贫困对象认定、产业项目审批、扶贫资金发放管理等情况集中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

由乡扶贫办牵头组织乡扶贫责任部门干部于2018年3月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本自查发现的个性问题立即整改,对深层次、普遍性的问题认真研究,建章立制,加以解决,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2018年4月上旬书面报告乡纪委监察室。

乡扶贫办,乡脱贫攻坚指挥部(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018年4月上旬

2.加大对乡内扶贫对象经常性走访,深入一线掌握情况,防止出现“戴假帽”的贫困户。

加强对乡内贫困户走访工作,强化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不断提高识别质量。

乡扶贫办,各村(社区)。

长期坚持

3.乡扶贫责任部门分系统、分项目开展扶贫贷款、易地搬迁、教育医疗、扶贫基础设施、扶贫产业项目、农村危旧房改造、生态公益林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

各部门要结合本系统实际,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按季度上报乡纪委监察室。

同时梳理各类民生资金和项目种类,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及进度的跟踪检查,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督核查,核查的资金和项目要达到50%。

每次监督核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要将监督核查的方案、总结、问题清单等报告乡纪委监察委,发现问题线索的要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乡扶贫办、乡民政办、乡危改办等部门。

长期坚持

4.建立完善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微信等信访举报平台,拓宽信访举报渠道。

2018年3月底前,乡纪委监察室要开设专项治理举报专栏;各行政村完成设置举报箱;统一印制监督卡发放到每一户贫困户,将“12388”监督举报电话和信访部门接访电话公布到村屯一级。

乡纪委、乡监察室。

2018年3月底前完成

5.加强公开接访、定期接访、带案下访和重点约访,面对面听取群众反映问题。

建立健全带案下访和重点约访工作机制,乡纪委监察室要带案下访和重点约访每年不少于2次。

每年组织扶贫责任部门开展公开接访不少于1次。

乡纪委、乡监察室

每年组织2次以上

6.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作用。

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有计划地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教育培训,提高履职能力。

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每年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乡组委,乡民政办,各村(社区)。

长期坚持

7.开展常态化、机动式、“杀回马枪”式暗访,加大对贫困村的暗访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查处问责。

乡纪委监察室每年组织暗访活动不少于4次。

乡纪委监察室

每年组织4次以上

8.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开展巡查调研,重点开展专项监督调研,拓宽社会监督渠道。

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巡查调研活动。

乡纪委监察室,各村(社区)。

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

 

9.管理和使用好阳关政务监管平台的建设,整合数据信息资源,快速准确发现一批问题线索。

管理和使用好阳关政务监管平台的建设,应用扶贫领域“大数据+”信息化手段,与公安、工商、财政、审计、民政、人社、住建、国土、交通、教育、卫生等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及时排查发现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中的问题线索。

乡党政办,乡纪委监察室、乡政务服务中心、扶贫办

2018年3月启动

 

 

 

 

 

(二)强化问题线索处置

10.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建立管理台账,对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的,重新进行处置;对新受理的问题线索,及时更新,定期汇总核对,确保件件有着落。

健全问题线索管理台账机制,实施动态管理。

对巡视巡察、专项审计、财政检查、扶贫巡查等工作发现的问题线索和扶贫责任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优先研判处置。

乡纪委、监察室

长期坚持

11.积极开展专项治理问题线索处置工作,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积极开展专项治理线索处置工作。

乡纪委、监察室

长期坚持

12.加强线索移交工作,乡扶贫办在监督检查、审计监督、考核评估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梳理,形成问题清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乡脱贫攻坚指挥部及扶贫办每季度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清单和处置台账,对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移交。

乡纪委监察委,乡脱贫攻坚指挥部,乡扶贫办

每季度移送

13.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贯彻执行河池市委《关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细则(试行)》,抓早抓小,切实增强提醒约谈、诫勉谈话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深化分类处置,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使批评教育、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按要求每季度报送开展提醒约谈、诫勉谈话等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

乡纪委、监察室

每季度报送

 

(三)加大执纪审查力度

 

14.建立直查直办制度,加强对各村(社区)、乡直部门发生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较为典型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由乡纪委监察委直接查办。

乡纪委监察委每月上报直查直办情况。

乡纪委、监察室。

每月报送情况

15.整合乡镇办案力量,开展片区协作办案、交叉办案等模式,增强监督执纪实效。

配合区纪委加强整合办案力量、探索片区协作办案、交叉办案等方面的实践,提高执纪效率。

每年报送工作总结。

乡纪委、监察室。

每年报送

16.加强重点约谈。

开展约谈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被约谈的村(社区)、乡直各部门干部要在15天内上报整改情况。

乡纪委监察室。

被约谈的干部要在15天内上报整改情况

17.强化责任追究,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部门和个人,严肃进行问责。

严格实施“一案双查”,按要求每季度报送责任追究情况。

乡纪委监察室

每季度报送

18.乡纪委要对扶贫领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优先立案调查涉嫌犯罪问题。

每月报送情况。

乡监察委。

每月报送

19.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

综治政法机关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党员干部涉黑腐败问题线索。

乡综治办

每季度定时报送,发现问题及时报送。

20.乡纪委、监察室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职责,加强与乡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依法从严从快起诉、审判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形成强有力震慑。

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

乡纪委、监察室,乡综治办,屏南乡派出所。

每半年召开

(四)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21.持续深化专项巡察,实现对贫困村巡察全覆盖。

要把贯彻落实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开展专项治理情况作为巡察工作重点,强化上下联动,探索推行“机动式巡察”“点穴式巡察”“交叉巡察”“提级巡察”以及巡察“回头看”等方式,深入发现问题,持续形成震慑。

乡纪委要加强指导,要对贫困村完成巡察全覆盖,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办理。

乡纪委、监察室

长期坚持

(五)强化督办督查

22.加大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明察暗访、督办督查力度,推动乡党委、政府抓好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任务的落实。

每年组织开展1次以上专题监督检查,对贫困村监督检查全覆盖,监督检查结束后7天内向乡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乡纪委

 

每年组织1次监督检查,结束后7天内报送开展情况

23.建立乡纪委、监察室联系督导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度,经常深入村屯开展督导工作。

乡纪委、监察室确定1个贫困村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联系点,每年蹲点12天以上,主动下访,入户核查,面对面受理群众投诉,及时掌握共性问题,认真研究,推动解决。

乡纪委、监察室

长期坚持

24.对贫困村、重点领域,坚持每季度筛选典型问题线索,开展多轮次、滚动式督办工作;对问题反映比较集中,或者问题线索较多的村屯重点督查,对重点问题典型案件挂牌督办。

加强对督办件的跟踪抽查核查,确保督办件办理质量。

乡纪委按时报送督办件办理情况。

乡纪委、监察室

按时报送督办件办理情况

25.建立健全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民政、财政、扶贫等单位的日常沟通。

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问题解决。

各单位对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

乡纪委

每季度召开

 

(六)强化工作报告

26.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乡纪委监察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部署推进工作,督促问题整改,并邀请区纪委派人监督指导。

参照宜州区专项治理工作例会,推进整改落实。

乡纪委、监察室

召开例会,例会后30日内开展监督检查

27.建立工作月报制度,按时填报相关数据报表。

乡纪委每季度对各各村(社区)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通报。

各村(社区)每月23日向乡纪委监察室报送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乡纪委监察室每季度通报一次工作情况。

 

乡纪委、监察室

每月报送,每季度通报

 

(七)强化通报曝光

28.建立健全通报曝光制度,乡纪委要开设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栏,对专项治理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突出问题,一律进行公开通报曝光;对失职失责问责案例,及时通报曝光。

2018年3月底前完成专栏设置。

乡纪委、监察室每月至少通报1批次典型案例,对本辖区查处的典型案例,一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乡纪委监察委

2018年3月底前完成专栏设置;每月通报曝光至少1批次典型案例。

29.注重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不断筑牢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按照自治区纪委《关于在全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中加强警示教育的通知》精神,通过开设一个“以案说纪说法”专栏、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举办一次典型案例警示展、观看一部警示教育专题片、参观一次警示教育基地、印发一封致党员干部公开信、发放一本警示教育读本、展播一批廉洁公益广告和“勤廉榜样”专题片等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凝聚强大正能量,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乡纪委、监察室

长期坚持

 

 

(八)强化政策学习宣传

 

30.加强对扶贫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根据危房改造、五保低保、产业项目等不同领域受众群众,重点开展资金分配和补贴标准等有针对性的“精准宣传”,提高宣传实效。

通过宣传标语横幅、公开栏、惠民手册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政策宣传和解读活动,实现辖区内贫困人口宣传全覆盖。

乡扶贫责任人,各村(社区)。

长期坚持

31.定期组织开展扶贫政策集中学习培训,加强日常学习交流,不断提升政策把握能力和执行能力。

把扶贫政策纳入纪检监察干部和巡察干部年度培训的内容,有计划地开展教育培训,并按年度向宜州区纪委监察委报送培训工作情况。

乡纪委、监察室

长期坚持

(九)强化公开透明

 

32.建立健全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各领域办事公开,将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及时向群众公开,真正让群众看得懂、能监督,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通过办事窗口和行政村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等公开惠民政策。

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定期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上报1次检查情况。

乡组委,乡民政办,乡扶贫办,各村(社区)。

每半年上报

33.加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化建设,探索运用扶贫领域大数据信息化平台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逐步形成党内监督、部门监督、群众监督和借助科技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有机结合的有效监督机制。

管理和使用好宜州阳光政务监管平台,通过阳光政务监管平台查询机、“清风宜州”微信公众号等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力量,每年年底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

乡党政办、乡纪委、监察室、乡扶贫办。

年底上报

(十)强化成果运用

 

34.强化专项成果运用,将治理成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把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作为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述职评议和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议,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重要指标。

乡组委

长期坚持

35.深入分析本村(社区)本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改进作风、完善政策、强化监督、堵塞漏洞。

每年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调研指导不少于2次,查找制度等方面存在漏洞,建立健全完善一批制度。

乡脱贫攻坚指挥部,各村(社区)。

每年开展调研指导2次以上

36.关注上级部门出台的扶贫开发新政策新举措,密切追踪新问题新情况,注重分析研判专项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乡扶贫办定期梳理脱贫攻坚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

乡纪委、监察室每年适时召开全乡专项治理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交流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乡纪委、监察室,乡扶贫办。

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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