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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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南高科技化工园区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预案编号:

YCCYY-2018-02

版本号:

01/A

 

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

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编制: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

审核:

审批:

 

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

颁布日期:

年月日

一、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雪灾、沙尘暴、极端高温、极端低温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和地质塌陷等地质灾害。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3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4)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基层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防治避险意识以及自救互救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图2.1-1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2.2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职责

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职责见综合预案第3.1、3.2章节。

3应急准备

3.1物资准备

1园区应根据救灾物资储备库规划情况并根据本区应对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实际需要,合理规划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

2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计划,根据救灾物资的贮存特点、灾害救援实际、本区及周边毗邻区域的物资生产储存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确保救灾物资的储备品种和规模;应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自然灾害的需求储备必要的物资,杜绝浪费和失效。

3.2人员准备

1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应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并参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AQ/T9007-2011)的相关内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预案演练。

2在全区积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增强辖区内公民防灾减灾意识。

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3园区应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的相关要求,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如政企联办)、村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兼职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

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4组建由水利、农业、卫生、安全、环境、地震、气象、测绘地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业人才库,以应对出现灾情时的灾情评估、救灾决策过程中的专业技术咨询。

3.3通信和信息准备

1园区移动、联通、电信等电信运营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的相关规定,制定应对灾害保障信息通讯畅通的保障措施,保障预警信息、应急响应信息、灾情信息的传送畅通。

2积极建设救灾通信网络并与上级救灾通信网络联通,确保灾情准确及时的掌握。

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产品共享平台,完善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各部门间灾情信息共享机制。

3.4装备和设施准备

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消防应急救援装备配备指南》(GB/T29178-2012)、《应急保障重点物资分类目录(2015年)》(发改办运行[2015]825号)的相关内容结合本区灾害特点合理配备必需的救灾设备和装备。

3.5科技准备

1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应及时关注国家已建成的气象灾害预警平台的信息并结合本区气象站的实测数据,由气象站专业人员总结分析预测可能产生的自然灾害。

2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应积极建设依托电视台、报纸、电台、移动通信、电子显示屏、互联网、宣传车等渠道的区域应急信息发布体系,提供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的多渠道全方位覆盖全区。

4预警信息和灾情信息处理

4.1预警信息

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气象站负责辖区内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监测发布,农业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动物防疫、耕地火灾信息的监测,公安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消防、交通事故信息的监察工作,以上信息均应及时向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应急管理办公室上报。

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预警响应建议,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危险源及敏感区域情况,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并经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批准后采取多种方式向全区发布预警响应信息,在紧急情况时,可直接发布预警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向上级政府和毗邻区域政府通报。

4.2预警响应级别

序号

自然灾害类型

预警信号分级

预警信号说明

1

暴雨

蓝色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黄色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橙色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红色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

暴雪

蓝色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黄色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橙色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红色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3

寒潮

蓝色

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黄色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橙色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红色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

大风

蓝色

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黄色

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橙色

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红色

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

沙尘暴

黄色

12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橙色

6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红色

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6

高温

黄色

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C以上。

橙色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C以上。

红色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C以上。

7

干旱

橙色

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红色

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8

雷电

黄色

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橙色

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红色

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9

冰雹

橙色

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红色

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10

霜冻

蓝色

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黄色

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橙色

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11

大雾

黄色

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橙色

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红色

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4.3启动程序

(1)本区管委会相关灾害信息监测或监管部门根据灾害信息情况向管委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发布预警信息建议;

(2)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应急管理办公室向管委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上报批准后发布;

(3)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相关部门根据其在相关应急工作中的职责进行必要的准备。

4.4预警响应措施

预警响应启动后,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应急管理办公室立即启动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预警响应工作。

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向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领导报告、向应急相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并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根据灾情预测情况,可能影响扩大或本区灾情处置存在困难的情况时,经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批准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向峄城区政府通报灾害预警响应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请求或建议。

(2)预警后管委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值班,密切关注灾情预警信息的变化,灾情监测或监督部门应及时对灾情预测的变化情况上报管委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及时调整灾情预警信息。

(3)在灾情预警级别较高,可能产生特大灾或大灾时,管委会应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4)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应急救灾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预警响应级别及灾情类别积极做好救灾物资补充、调拨的准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与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交通管理部门对区内交通进行必要的疏导管制,确保做好救灾物资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可提前调拨。

(5)及时向峄城区相关部门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

(6)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应急响应

6.2应急报告

(1)灾害发生后,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应急管理办公室在灾情预警信息数据的基础上对灾情的现状及发展进行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提出进入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决定进入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状态。

(2)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应急管理办公室收到上级及周边毗邻地区政府可能影响到本区的灾情报告后,根据上级政府的指示或经本区管委批准后,由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应急管理办公室启动本区应急预案。

(3)上级政府启动了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且涉及本区时,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本区灾情实际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4)当灾情扩大、上级政府或本区管委根据实际情况为了保障受灾地区群众及财产减少损失等认为必要的情况时,应及时升级应急响应级别,并采取多种渠道确保应急响应的有效发布。

6.3响应措施

1处置措施

启动本区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本区各部门、乡镇村、企事业单位、区内民众自救;并根据灾情实际及演变情况积极配合上级政府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减灾救灾工作。

(1)当发生特大灾、重大灾时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应根据国家减灾委或上级政府的统一救灾安排,结合本区灾情实际及演变情况,及时上报并调整救灾方案。

(2)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应深入本区受灾地区深入了解灾情,并积极听取相关专家、灾情监测部门、上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等方面的意见制定并及时调整救灾方案。

(3)当发生特大灾、重大灾时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应积极参加由上级政府或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的灾情会商,及时汇报本区灾情情况,提出救灾请求。

(4)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上报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

(5)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根据灾害的特点和实际灾情情况,及时疏通灾区与外界的受阻道路。

(6)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管理局、受灾地区应根据灾情实际迅速有序的转移受灾地区群众,妥善安排灾民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7)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应根据灾情实际及演变情况,及时从本区内及周边毗邻区域采购或向上级政府申请调拨应急救援物资;及时向本区受灾地区调拨应急救援物资。

(8)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公安派出所等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工作,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

必要时,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可向同级军事机关或申请峄城区委派上一级军事机关,组织协调当地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协助本区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或灾后重建工作。

(9)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电信、联通、移动分公司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1)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综合办公室、党政办、财政所、组织科负责组织协调救援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供应工作。

(12)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各卫生院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当卫生院提出外援建议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灾情时,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向上级或周边毗邻地区的卫生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13)由民政科统一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工作,并对各社会救援组织的救援工作依法进行规范。

(14)灾情稳定后,由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综合办公室会同党群工作部、环保安监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灾情及救援工作进行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

(15)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2扩大应急

当突发自然灾害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趋势,并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和重大人员伤亡时,要由现场指挥部及时向峄城区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提出提高响应等级,扩大响应范围的建议。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必须报请市政府,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1)经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后,尚不能有效控制或消除危害源;

(2)抢险难度较大,有可能造成进一步的人员伤亡;

(3)其它现场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的情况。

6.4响应终止

根据实际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急响应终止。

(1)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向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领导提出建议,由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上级政府应急响应结束后,本区管委根据本区受灾地区实际情况,在确保社会稳定、人民生命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的前提下,由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应急救援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5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的原则: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

(2)灾情稳定前,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当发生重特大灾时,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向上级政府上报灾情相关信息并根据上级政府的安排部署统一向社会公布灾情情况。

(3)灾情稳定后,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管委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当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并进行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二、火灾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爆炸事故的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稳定,结合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现有应急抢险力量,特制定本专项应急预案。

1.2事故类别划分

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火灾爆炸事故主要包括:

危化品火灾、爆炸及民用设施火灾两类,尤其是要害(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储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化工产品等发生的火灾爆炸事故。

针对火灾爆炸事故的不同类型,应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发生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事故级别达到综合预案5.1节III级响应级别时,各部门开展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基本程序。

2.组织体系、任务分工及相关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图2.1-1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2.2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职责

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职责见综合预案第3.1、3.2章节。

3.应急响应

3.1应急报告

当火灾爆炸事故已经对社会安全和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企业应立即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消防部门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单位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和部位、装置名称或介质名称、容器体积;

(2)火灾或爆炸波及范围;

(3)人员伤亡情况;

(4)事故简要情况;

(5)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在处理过程中,事故现场指挥部应尽快了解势态进展情况,并随时用电话、传真的方式,向化工园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引发事故或者事故影响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

(2)事故现场有无人员被困,受到险情的威胁,其数量和所处地点以及抢救疏散的通道状况;

(3)有无连锁爆炸、大面积毒气泄漏、触电和建筑物倒塌的危险;

(4)有无受到险情威胁的重要物资、设备、档案和资料,其数量、位置和实施疏散、保护的可行性;

(5)抢险救援对象的建筑特点、消防设施和毗邻情况;

(6)气象环境条件:

包括天气状况、地形地貌、周围水源情况等;

(7)灾害事故现场周围的道路及周围环境,包括居民人口分布、装置设施分布、道路分布、道路管制等情况。

3.2应急处置

当消防部门和化工园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报告或报警后,符合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火灾、爆炸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时:

(1)化工园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下达启动本预案指令,迅速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

(2)向涉及或可能涉及的企业和人员、当地政府、各相关部门、上级应急指挥中心通报;

(3)通知有关联动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制定应急救援实施方案,有关人员应立即进入应急工作岗位;

(4)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报告峄城区政府及市各级相关部门,请求事故抢险支援。

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现场指挥部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组建各专业救援队伍,明确各应急处置小组组成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指挥部下各专业组人员配置及职责见综合预案第3.2.4章节

3.3扩大应急

当突发火灾爆炸事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趋势,并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和重大人员伤亡时,要由现场指挥部及时向峄城区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提出提高响应等级,扩大响应范围的建议。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必须报请峄城区政府,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1)经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后,尚不能有效控制或消除危害源;

(2)抢险难度较大,有可能进一步造成人员伤亡;

(3)因火灾爆炸引发较大有毒物质(如氯气、氨气等)泄露;

(4)其它现场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的情况。

4.火灾爆炸事故抢险方案的实施原则

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制定的化工区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4.1要害(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发生火灾爆炸

(1)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避免无关人员进入事故发生区域,并合理布置消防和救援力量;

(2)当要害(重点)部位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加强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

(3)迅速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并根据需要配备医疗救护人员、治疗药物和器材;

(4)当要害(重点)部位、关键装置可燃物料存量较多时,应尽量采取工艺处理措施,转移可燃物料,切断危险区与外界装置、设施的连通,组织专家组和有关单位技术人员制定方案;

(5)火灾扑救过程中,专家组应根据危险区的危害因素和火灾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灭火的指导意见;

(6)当火灾失控,危及灭火人员生命安全时,应立即指挥现场全部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4.2锅炉压力容器发生火灾爆炸

(1)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全力救助伤员;

(2)重点做好现场救援人员的防中毒和防窒息措施;

(3)采取工艺隔断和堵漏措施,减少可燃物料、有毒气体的扩散。

4.3易燃易爆化工产品发生火灾爆炸

(1)组织救生抢险小组,携带个人防护和救生器材,全力救助伤员,并对现场采取隔离、警戒和疏散措施;

(2)加强现场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

(3)根据易燃易爆化工产品的特性,以及风向、天气等因素,制定灭火方案,选用合适的灭火器材和灭火方式,结合工艺技术措施,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4)灭火完毕,立即组织火灾现场的清理和洗消工作。

5.应急终止

经应急处置后,现场指挥部确认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1)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应急处置已经终止;

(2)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

(3)损失控制在最小;

(4)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5)社会影响减到最小。

三、中毒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可能发生的中毒事故,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应急抢险救护工作,争取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减少事故损失,结合枣庄市峄城区化工产业园区现有应急抢险力量,特制定本专项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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