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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部考勤制度

 

北京合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

 

编制人:

审批人:

时间: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考勤标准

第四章员工考勤管理

第五章假期和请假

第六章监督与奖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北京合润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考勤管理,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合润泰公司每位员工。

第三条原则:

(一)科学分类管理原则:

根据考勤对象工作性质的不同,设定不同种类的考勤管理规则,以做到既能严格管理日常工作秩序,又能适合不同岗位特殊性质,发挥员工主动性的功效。

(二)人性化管理与严格执行相结合原则:

考勤管理既要做到人性化管理,又要发挥考勤管理即强调员工遵守纪律,重在执行的特点。

(三)集体管理与表率作用相结合原则:

监督遵守考勤纪律是所有员工的责任,更是管理者的重要责任,尤其高管人员为代表的管理者是考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起到模范的表率作用。

(四)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原则:

对于遵守考勤纪律的员工应大力倡导与奖励,树立模范作用,鼓励员工自觉遵守考勤纪律;对于违反一般考勤纪律的行为处以适当惩戒,而违反原则性考勤纪律的行为则严惩不贷。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考勤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监督与执行。

(一)依据公司制度,合理审核公司各部门员工假期、加班、出差的申请。

(二)对公司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监控与管理,确保公司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员工月度考勤表的审阅和批核,对考勤记录异常情况进行确认。

(四)综合部负责公司考勤系统和信息的维护与更新,考勤情况检查、核实、汇总统计以及归档备案等工作。

第三章考勤标准

第五条工作时间规定:

(一)公司每天工作时间为7小时标准,销售部、物业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周一至周五上午9:

00-12:

30,下午14:

30-18:

00;(夏季)

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的,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员工上午9:

00分后打卡为迟到,下午5:

30分前打卡为早退.

第六条缺勤定义:

(一)迟到,上班时间未到岗者,按迟到论处;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

即为早退。

(二)旷工

1、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擅离职守,以旷工论处。

2、上班迟到30分钟至3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半日处理,迟到超过四小时的以旷工1天。

3、早退30分钟至3小时的以旷工半天处理,早退超过3小时的以旷工1天处理。

4、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1天处理。

5、未经请假或假期期满未续假而不上班者以旷工处理;

6、员工无特殊理由当日出勤未打卡者,视为当日旷工。

第七条考勤异常定义:

(一)客观原因导致考勤异常包括因考勤机故障导致未能打卡、因公司交通车原因导致员工上班迟到、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考勤异常等情况。

(二)主观原因导致考勤异常包括实际已出勤漏打卡,外勤、出差未提交申请且无考勤打卡记录等情况。

第四章员工考勤管理

第八条缺勤与考勤异常处理

(一)缺勤视为违反考勤纪律行为。

(二)考勤异常处理方式如下:

1、客观原因导致员工考勤异常的,由该员工在每月考勤公布后两个工作日

内提交考勤异常修改申请,由该员工部门负责人审批,所在部门有公司核实统一签卡处理后视为考勤正常;

2、主观原因导致员工考勤异常的,每月在三次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予以审批,同时对该员工予以教育,提交综合部核实后可不予以处罚;如以上行为每月超过两次的,则视为违反考勤纪律的行为。

第九条加班,指通过加班审批程序向公司申请,有以下情形的:

(一)在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以上。

(二)在正常工作日下班后,继续工作超过时间4小时以上(参会人员除外)。

(三)其它特殊事项:

部门负责人方可核定工作任务和时间,并填写加班申请,经权限审批人审批,报公司综合部确认后方为加班。

第十条加班处理规定

(一)未按审批程序获得批准而擅自加班者,加班时数不予确认。

(二)原则上应采用给加班员工补休。

(三)部分岗位人员加班后确不宜采用补休的,可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规定计发加班费。

第十一条加班纪律管理

(一)综合部为员工加班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各部门负责人提交之加班申请进行抽查,对安排不合理的加班申请予以回绝;综合部与公司各部门紧密合作督促、指导部门负责人保证加班安排的必要性及科学性、合理安排员工补休、合理控制员工加班时数等工作。

(二)各部门负责人应以负责、严谨的态度对待员工加班安排。

对本部门工作的组织分配应科学、合理、高效;应督导、提升本部门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工作效率。

(三)因工作需要而被安排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员工应服从安排。

第十二条出差

(一)借调:

指因异地公司需要,由指定公司按需要派人前往支援工作。

(二)出差:

指因公到外地出差办事,或到其它区域检查指导工作的出差。

第十三条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应遵守借调单位的考勤管理规定,在借调期间由借调单位进行考勤管理,借调期限结束后,借调单位需提供该员工借调期间的整体考勤情况(指休假情况及加班情况)给其原单位,由原单位做统一记录。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应遵守出差单位的考勤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出差前必须通过申请,经直接上级领导批准,综合部核实确认;如因事情紧急无法做到出差前申请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并通知综合部申请补办出差申请手续,申请人于出差回公司后两个工作日内自行确认补办申请违者以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出差审批权限

(一)部门经理以下员工申请出差的,由部门经理审批;

(二)部门经理出差须由其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综合部每月通报考勤记录情况,员工自行查询,根据考勤记录确认缺勤、考勤异常、出差、加班等情况,并根据相关流程申请处理。

第五章假期与请假

第十八条假期分类,根据公司薪酬福利相关制度,

(一)公休假期:

公司公休假日为每周六和周日,综合部可根据行业特点及实际运营情况拟定公休假期。

(二)福利假期:

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年假、工伤假、病假。

(三)非福利假期:

补休、事假。

第十九条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综合部有权按照经营需要调整放假时间,具体放假办法以当时的相关通告内容为准。

第二十条其他福利假期由综合部结合当地法律法规,执行操作细则予以详细规定,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事假

(一)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者,须请事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二)事假每次至少2个小时。

(三)一次性请事假不得超过15天,全年合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部分须总经理审批。

试用期员工请事假不得超过3天。

第二十二条补休

(一)员工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的,应给予相应的补休。

(二)员工补休也须按请假程序提前办理请假申请,补休最小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按半天计(不作累计。

(三)补休的有效期为6个月,从加班之日起算,过期作废;项目开盘等特殊情况不宜执行此项规定的,可由综合部部提出,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三条请假管理规定

(一)各种情况的请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填写请假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所属综合部部门按相关程序批准后方可休假。

(二)如申请休假之员工未能于休假前办妥请假手续而又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须于当日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得到批准后方能休假,相关主管人员须于即日知会所属综合部门;请假员工应于上班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并呈交相关请假证明文件。

(三)凡请假的员工,应将自己的工作安排妥当;无法自行安排的,必须报请上级指派其他员工接替或由上级接替。

第二十四条请假审批权限

(一)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3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批;3天以上的,须由部门负责人的上级领导审批。

(二)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的主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须由主管领导的上级审批。

(三)员工请事假一次性超过15天的,均须层报至所在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五条综合部每月通报考勤记录情况,员工自行查询,根据考勤记录确认缺勤、考勤异常、出差、加班等情况,并根据相关流程申请处理。

第六章监督与奖惩

第二十六条考勤管理监督办法

(一)汇报:

每月月初综合部提交各部门人员上月考勤情况报表。

(二)抽检:

综合部可通过电话、实地查访、考勤记录表查阅等方式不定期抽检各岗位人员的考勤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可责成所在部门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结果汇报给总经理。

(三)通报:

综合源部每月公布本单位各部门整体考勤纪律执行情况。

(四)举报:

综合部接受具名或不具名举报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视情节决定是否公布调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遵守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较为突出的,并树立了典范作用的,根据情节给予以下奖励:

(一)通报表扬

(二)年度个人全勤奖

(三)年度优秀团队贡献奖

(四)以上奖励记录入员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绩效、任用考核和调薪的依据。

第二十八条违反考勤纪律的处罚规定

(一)迟到、早退的,每十分钟扣发当月绩效奖金五元;

(二)每月考勤异常超过三次的,从第四次起算,每次扣发当月绩效奖金五十元。

(三)旷工一日的,除扣发当日工资外,还需扣发当月同等金额的绩效奖金,依此类推。

(四)假借出差为名办理私人事务的,一经查实,第一次以旷工论处,并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如再次重犯,除给予相应经济处罚之外,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五)代理他人打卡、伪造出勤记录者,以旷工论处,并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如再次重犯,除给予相应经济处罚之外,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六)综合部门及相关人员如存在编制虚假考勤记录及考勤报表等情况,一

经查实,按公司奖惩制度从严处理,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七)公司正式员工连续旷工五天或年度内累计旷工达七天者,试用期员工旷工1天者,除扣除工资及进行相应经济处罚外,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且不给予任何补偿。

(八)其他违反考勤纪律,情节严重的,且造成重大影响的,可根据奖惩制度相关规定拟定处罚结果,根据情节可处记过、降级、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于

经济补偿等处罚。

第二十九条部门缺勤或考勤异常情况较为严重的,由该部门负责人其进行批评;如属该部门负责人不负责任导致,或造成不良影响的,除根据情节结合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同时处以扣除该部门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一分的处罚。

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综合部。

 

201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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