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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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9789号德赛科技大厦17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

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科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科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创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公司声明公司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2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序。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发行概况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股数不低于8,000万股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00%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元/股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及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后总股本80,000万股(不包括超额配售选择权)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年【】月【】日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3重大事项提示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

(一)发行人控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承诺控股股东传音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实际控制人竺兆江及其一致行动人阿里夫、严孟、刘仰宏、秦霖、俞卫国、张祺、叶伟强、邓翔、胡盛龙、雷伟国、杨宏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发行人

(二)发行人其他其他股东承诺股东承诺股东源科基金、传力投资、传承创业、传力创业、传音创业、TETRAD、GAMNAT、睿启和盛、香港网易互娱、竺洲展飞、麦星致远、鸿泰投资承诺: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4“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股份。

”(三三)发行人董事、)发行人董事、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锁定股份的承诺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锁定股份的承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如有),也不由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上述规定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发行人监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公司股份(如有),也不由公司回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上述规定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四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承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5首发前股份;2、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

(一)控股控股股东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传音投资、竺兆江及其一致行动人阿里夫、严孟、刘仰宏、秦霖、俞卫国、张祺、叶伟强、邓翔、胡盛龙、雷伟国、杨宏承诺:

1、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

2、如进行减持,将根据证监会或交易所规定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

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

(二)发行人除上述股东外的

(二)发行人除上述股东外的5%以上股东承诺以上股东承诺公司除前述控股股东以外的5%以上股东,包括源科基金、传力投资承诺:

如进行减持,将根据证监会或交易所规定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

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

三三、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四四、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及相关承诺、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比例及相关承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下原则: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6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1.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2)现金分红的比例如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7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如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时的现金分红比例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五五、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发行人承诺:

“1、公司严格按照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8

(2)公司将立即停止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如有)或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公司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3)公司将立即停止制定或实施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等行为,以及增发股份、发行公司债券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行为,直至公司按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回购义务的,公司可免于前述惩罚,但亦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关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于稳定股价的承诺控股股东承诺:

“1、本公司严格按照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2、如本公司届时持有公司的股票,本公司将在审议股份回购议案的股东大会中就相关股份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本公司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止。

”(三)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三)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严格按照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要求,全面履行在稳定股价预案项下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92、如本人届时持有公司的股票,本人将在审议股份回购议案的股东大会中就相关股份回购议案投赞成票。

3、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同意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如有)或津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止。

”六六、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诺

(一)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如中国证监会认定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3、如中国证监会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二)控股股东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

(二)控股股东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诺发行人控股股东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0司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如中国证监会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依法回购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本公司已公开发售的原限售股份(如有);3、如中国证监会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本公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如中国证监会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但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七七、发行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发行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承诺

(一)发行人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一)发行人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持续回报的能力,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相关措施,具体承诺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符合行业相关政策,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和公司可持续发展。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将有助于公司实现规划发展目标,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1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同时,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将切实履行相关职责,加强事后监督检查,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信息披露,确保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2、巩固并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主要从事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和品牌运营,主要产品为手机,下属品牌主要包括TECNO、itel和Infinix,目前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非洲、南亚、东南亚、中东、和南美等全球新兴市场国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财务风险将有所降低,公司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从而保障公司稳定运营和长远发展,符合股东利益。

随着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金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将大力推进技术研发,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除此之外,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公司主营业务。

除此之外,补充营运资金可使公司有效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满足不断提升的运营资金需求,辅助夯实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有效降低整体经营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降本及提升效益效果良好,风险较小,募集资金到位后,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2公司将加快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提高股东回报。

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更为有效的用人激励和竞争机制,提高整体人力资源运作效率。

建立科学合理和符合实际需要的人才引进和培训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树立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搭建市场化人才运作模式。

6、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了相应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注重对全体股东的分红回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为确保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控股股东传音投资承诺:

“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如违反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竺兆江承诺:

“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如违反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承诺发行人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1-1-135、若发行人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八八、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未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发行人承诺: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本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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