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掘进综合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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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井煤矿掘进综合管理办法
矿属各单位:
为实现集团公司“六大攻坚战”中上海庙矿业公司实现突围转型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榆树井煤矿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强化现场管理,确保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动态达标,特制定本综合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成立掘进工作面检查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对掘进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进行检查验收。
组长:
齐东合
副组长:
高建平翁洪周王统海肖俊生
成员:
张爱杰田福海盛永上官相环李学政田新龙吴纪强翟鹏昭张传朋耿东坤凌仁忠刘其鹏王佃生张长远宋明明高俊勃及各掘进工区区长
二、管理制度
(一)旬检查、月验收制度
每月上、中、下三旬对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不定期进行检查验收(包括零星工程),其中,下旬为月底验收。
验收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特殊情况下,经允许可安排他人替代,无故每少参加一次,罚款100元。
验收小组每次不少于三人参加验收,验收等级的评定由验收小组根据验收标准现场共同评定,同时在验收结果上签字。
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发现现场工程质量状况与所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不符时,对参加验收人员罚款300元/人(罚验收负责人500元)。
各施工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服从验收小组安排,为验收工作提供便利条件,验收时,工区区长(休班时书记)必须参加,否则罚款200元/次。
对于施工工期较短的零星工程,采取日常巡检制度,工期低于一旬的,检查不低于一次。
(二)月度考核制度
每月对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生产任务三项指标进行考核(包括零星工程)。
1.工程质量:
每月旬检月验,以一次支护质量,永久二次支护质量检查为重点。
工程质量分为优良品、合格品和不合格品三个等级,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良品;得分85分~90分(不含90分)为合格品;得分在85分以下(不含85分)为不合格品。
工区单个迎头:
月度检查验收中评为优良品,奖励区长、分管区长各600元,其他工区管理人员400元/人,该迎头工资总额上调5%。
月度检查验收中评为合格品,对工区管理不奖不罚,该迎头工资总额下调3%。
月度检查验收中评为不合格品,罚区长和分管区长各600元,其他工区管理人员400元/人,该迎头工资总额下调5%。
2.文明施工:
每月由生产科组织进行三次检查,对掘进迎头进行考核,考核实行综合打分,分为两个等级,即:
90分(含90分)以上达标、90分以下不达标。
每个迎头三旬检查均为“达标”等级,对区长和分管区长各奖励800元,其他管理人员600元/人,每出现一次“不达标”等级,对分管区长罚款400元,其他管理人员罚款200元/人,依此累加。
出现不达标时,每少一分扣该迎头工资总额1%,依此累加(基数为90,按三旬的最低分考核)。
3.生产任务:
(1)对完成任务的单位按矿定额标准进行结算,超计划5%以上,该头进尺延米单价提高5%,超计划10%以上,该头进尺延米单价提高10%;完不成生产任务的下调延米单价,其中欠产在10%(含10%)以内,延米单价下调5%,欠计划在10%以上的,延米单价下调10%。
(2)月度生产任务与工区管理人员收入挂钩,完成月度生产任务不奖不罚,超计划的,每超5%(不足5%不予奖励),奖励工区区长和分管区长各400元,其他管理人员300元/人,以此类推;欠计划10%以内(含10%),罚工区区长和分管区长各500元,其他管理人员400元/人,欠计划10%以上,罚工区区长和分管区长各800元,其他管理人员600元/人。
4.月度验收中,在本旬施工巷道长度内,因巷道底鼓造成巷道高度不够的,在当月结算中扣除卧底工程量,取消评优资格,本月之外其它范围内的卧底工程给予验收。
5.安监员考核
在月度工程质量考核中,月底评为优良品时对跟班安监员奖励300元/人,合格品时对跟班安监员不奖不罚,若出现不合格品,对跟班安监员罚款300元/人。
每个迎头三旬检查均为“达标”等级,对安监员奖励300元/人,每出现一次“不达标”等级,对安监员罚款150元/人,依此累加。
施工单位变更施工地点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否则将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并由施工单位进行处理。
贯通的地点在贯通当日,由生产科组织地测科、机电科、劳资科、调度室、安监处等协调尾工处理。
对尾工处理不及时的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300元。
(三)施工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终身制:
施工单位必须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直至工程报废为止。
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所有维修费用由原施工单位全额承担,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短期内由于施工质量问题(如砌碹巷道顶部未浇筑密实,喷浆巷道后部有孔洞等),对施工单位一次性罚款10000元并进行整改,由其承担全部巷修费用。
2.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1)工前包工定价制度
零星工程原则上分为两大类:
生产类和机电类。
生产类零星工程由生产科牵头,组织劳资科和相关工区负责人工前确定工程量和技术标准,由劳资科工前核定价格共同签字。
机电类零星工程由机电科牵头,组织劳资科和相关工区负责人工前确定工程量和技术标准,由劳资科工前核定价格共同签字。
(2)开工制度
各工区技术负责人编写零星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
施工过程中出现变化的,工区技术负责人及时进行变更并签字。
措施审批完成后施工单位要连同施工人员学习签字报送生产科、安监处。
无措施施工的,每次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3)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后由对应生产业务科室和劳资科对施工地点的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不予验收,并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次,并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直至达到验收标准方可验收结算。
3.井下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巷道的不同支护形式对照各自的验收标准严格执行。
验收种类分为:
锚网喷支护巷道、砌碹巷道、锚网巷道、混凝土支护工程、其它混凝土工程(井下设备基础、水沟、沟槽、台阶、固定道床)。
4.生产科、安监处等安全生产业务科室对各掘进工作面实行动态检查。
施工单位跟班区队长是现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安监员为现场兼职质检员,必须认真检查自己分管辖区内的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对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有权进行处罚,并按规定的整改办法现场监督整改。
若跟班区队长、安监员不负责任,对现场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视而不见,或不盯在现场监督整改落实的,一经发现,对其罚款200元/次。
工作面出现质量严重下滑等现象时,由生产科、安监处组织按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并对工区现场跟班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5.责任工区整改制度:
现场查出的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通知跟班区队长进行整改。
升井后,由生产科汇总验收小组人员检查问题并填表,将检查表以OA的形式下发工区,并要求限期整改,验收小组人员配合生产科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和复查,对查出的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成的,对工区负责人罚款300元/条。
工区整改完成后必须以OA形式进行反馈,如有不反馈的,对工区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特殊情况下未能完成的须申请延期,否则按未整改进行考核。
6.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现场施工过程中采取特殊加固措施(如地质构造的严重塌落、冒顶、片帮、底鼓,施工中发现断层、破碎带及出水等异常情况),隐蔽前由施工单位书面申请,经生产科、劳资科组织验收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
对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生产科、劳资科一律不予签证。
不经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未整改继续施工的,对施工单位一次罚款1000元;隐蔽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在完工后的7天内提交隐蔽工程记录,否则,每拖一天对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
7.规程措施审批制度:
隐蔽工程、特殊施工地点及现场施工过程中采取特殊加固措施(如贯通,地质构造的严重塌落、冒顶、片帮、底鼓,施工中发现断层、破碎带及出水等异常情况),在施工前,工区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各业务科室及矿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开竣工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及措施管理制度:
工程开工前3天内施工单位要提交施工措施,要求一工程一措施,严禁无措施施工。
规程措施审批执行手续完备,经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批准。
规程措施审批完成后施工单位要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考试、签字后报送生产科、安监处。
规程审批后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至少每两个月复审一次。
措施学习完3天内将学习人员名单及考试成绩报生产科、安监处,每拖一天罚技术负责人50元。
2.开停工报告审批:
开停工前3天施工单位报批开停工报告,由相关业务科室签字批复。
开停工前由生产科、机电科、通防科、地测科、调度室、安监处组织施工单位对施工地点的安全状况、材料质量、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等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措施规定的不批复开停工报告。
未经批准私自开停工的,对工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五)技术档案移交管理制度
1.工区必须建立技术档案,工区技术负责人及时对技术资料分类归档。
2.生产科不定期对各工区技术档案进行抽查,对缺项、漏项、资料不全的对工区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3.每月上交资料包括:
施工质量原始记录、锚杆拉拔力预紧力检测记录、顶板隐患排查记录、作业规程复审记录、各迎头补充措施及措施学习人员成绩、签名、考试试卷及各设计变更、停复工申请、补充材料等资料。
4.工作面作业规程、补充措施及学习人员成绩、签名必须在措施审批后3天内报生产科;施工质量原始记录,锚杆拉拔力预紧力检测记录,顶板隐患排查,于每月27日前报生产科。
否则,对技术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六)材料管理制度
1.材料供应管理:
井下所使用的各种原材料由生产科材料组严格把关,所有原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抽检报告,具有煤矿矿用产品使用安全标志,符合煤矿质量标准。
对所进材料要进行严格验收并建立专门的管理台账。
生产科不定期对各种支护材料进行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除做退货处理、赔偿损失外,对供应方惩罚性罚款10万元,对该批次验货人员罚款200元。
2.材料考核管理:
各工区根据生产科制定的月度生产作业计划制定本月材料计划,生产科材料组每月组织召开材料计划例会,对工区材料进行审查。
月底生产科根据生产任务对支护材料进行统计,汇总到材料组统一考核。
(七)文明施工管理
1.掘进工作面所有材料必须分类码放整齐、挂牌管理,设备、材料上架,长短不一的材料要一头齐,弯管子、轨道要及时整直备用,工具箱、材料箱要放置整齐,严禁材料混放。
所有材料必须集中整齐摆放于巷道的一侧,外沿成一条直线,材料牌板悬挂高度一致,成一条直线,牌板填写内容要求准确齐全,牌面清洁,无喷浆回弹料、灰尘等;备用轨道、钢管分层摆放,中间加垫木(垫木规格统一),锚杆托盘、道夹板等小型材料入箱放置,任何材料上不得存有喷浆回弹料、粉尘等。
2.管线吊挂整齐,成直线,卫生清洁。
综掘机或耙装机后风水管路及各种电缆要上钩,吊挂整齐,分段取直,不得落地,不得交叉盘绕,备用的各种软管和电缆要盘放整齐,风水管吊挂跨巷道、绞车房等,必须设置龙门架,风水管拐弯时,必须有弯头,要求刷漆编号,风水管闸阀进行编号管理,风水管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严禁用铁丝代替“U”型卡。
井下掘进巷道实现六条线管理,即轨道(单轨吊梁)一条线、电缆一条线、皮带一条线、风筒一条线、风水管路一条线、照明灯一条线。
3.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掉挂钩统一为“S”型,编号管理,风筒上无积尘、无破口漏风。
4.临时轨道铺设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单轨中心线符合设计,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50mm;双轨中心线的间距不小于设计要求,不大于设计值的20mm,双轨的中心位置与设计位置的偏移不大于50mm。
轨面的实际标高与设计标高的偏差为±50mm,坡度误差50m内不超过1/1000,即50m内高差不超过50mm(包括倾斜巷道的绞车道)。
轨面及内侧错差不大于2mm,不应有硬弯。
直线目视直顺,用10m弦量不超过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