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到中话安全食品.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10500418 上传时间:2023-02-14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6.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从西到中话安全食品.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从西到中话安全食品.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从西到中话安全食品.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从西到中话安全食品.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从西到中话安全食品.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从西到中话安全食品.docx

《从西到中话安全食品.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从西到中话安全食品.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从西到中话安全食品.docx

从西到中话安全食品

第一部分:

现状(2000字左右)

解释“食品安全”的概念、特点及其复杂性,以案例梳理的方式说明近年来国内外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

1.发达国家:

2013年“马肉风波”事件、2013年新西兰“毒奶粉”事件、2011年德国“毒黄瓜”事件、2008年加拿大李氏杆菌污染事件等。

2.发展中国家:

2012巴西橙汁多菌灵超标事件、2011年印度假酒中毒事件、近年来我国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3.区域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新问题:

各国食品准入和市场检测标准不同带来的挑战、产品成本竞争的问题、跨境追责、溯源难的问题等(如新西兰毒奶粉事件等)。

 

第二部分:

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应对举措(重点,2500字左右)

着重介绍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经验,以及世界卫生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相关区域贸易谈判等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措。

(描述介绍时可配案例)

 

注:

统辖型的加拿大:

1997年成立加拿大食品检查署(c)FIa)),对境内的食品安全进行统一监管。

加拿大联邦、省、市三者间进行相互协调,合理的权责配置应对食品安全问题。

综合型的美国和日本

集中制的美国:

实行多部门共同监管的模式,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环境保护署(EPa))等联邦组织机构负责相关领域产品的监管,它们与各州政府形成综合性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协调制的日本:

2003年通过《食品安全基本法》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农林水产省与厚生劳动省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按环节分部门进行监管。

 

第三部分:

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2000字左右)

结合近年来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分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特点及防控趋势。

比较我国与发达国家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共性与个性,阐述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之策。

 

第四部分:

“从农场到餐桌”(1500字左右)

    以发达国家某国(美国、加拿大或者日本其中一国)为例,以讲故事的方式,实例描述该国某种农产品从生产、加工、保藏、运输到上市销售等所需经历的重要环节,呈现该国“从农场到餐桌”食品安全监管链条的图景。

 

从食可果腹到吃的安全

第一部分:

现状(2000字左右)

解释“食品安全”的概念、特点及其复杂性,以案例梳理的方式说明近年来国内外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

1.发达国家:

2013年“马肉风波”事件、2013年新西兰“毒奶粉”事件、2011年德国“毒黄瓜”事件、2008年加拿大李氏杆菌污染事件等。

2.发展中国家:

2012巴西橙汁多菌灵超标事件、2011年印度假酒中毒事件、近年来我国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3.区域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带来的新问题:

各国食品准入和市场检测标准不同带来的挑战、产品成本竞争的问题、跨境追责、溯源难的问题等(如新西兰毒奶粉事件等)。

近几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大众日益关心的热点问题。

从中西方近几年来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来看,食品安全问题几乎涉及到从田间到餐桌的各个环节。

当代社会的食品安全概念已经不再局限于餐桌上食物的安全性,而是涉及到各个食物生产流通的各个关节的规范性与可控性。

究其本质,食品安全体现了高度发达的现代化社会对于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内的理性化、规范化要求。

现代社会要求的不仅是食物的无毒无害,还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小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中的不可预知因素与不可控的风险,从而实现流程的可控与安全。

在现代社会当中,由于食品的生产模式已经从个人家庭生产向社会化生产转型,因此除了传统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外,流通环节的安全问题日益成为食品安全管理中的重中之重。

所以我们看到的诸多食品安全问题的新闻,不少来自于食品产业链中的流通环节和生产环节。

例如2011年德国“毒黄瓜”事件表明,越来越快速广泛的当代食物流通机制,对食品安全危机管理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自2011年5月中旬开始,受到肠出血性大肠杆菌(EHEc))“污染”的毒黄瓜在德国蔓延,并迅速成为全欧洲的一场食品危机,由于食用这种带有大肠杆菌的黄瓜可引发致命性的溶血性尿毒症,可影响到血液、肾以及中枢神经系统,因此在短时期内造成了近20人的重大死亡。

而2013年欧洲马肉冒充牛肉事件,又称“马肉风波”的问题也是源于食品生产的流通环节。

瑞典、英国和法国在一些牛肉汉堡中发现马肉成分,其后,在另外一些牛肉制品中也发现了掺杂马肉的问题,并且该事件迅速波及欧洲多个国家,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此外,爱尔兰、荷兰、罗马尼亚等多个欧洲国家卷入丑闻中,引发消费者反感。

2013年2月13日,欧盟委员会官员说,欧盟正拟订方案,要求所有成员国对加工牛肉开展脱氧核糖核酸(d)Na))抽检,以消除“马肉风波”忧虑,恢复消费者信心。

然而严格来讲,此次事件属于食品欺诈事件,而不是食品安全问题。

目前来看,没有人因此发病或者可能发病,马肉中的药品残留也不足以引发疾病。

在欧盟国家,马肉的价格只是牛肉的三分之一左右,有些供应商就以马肉充牛肉,来获得更高利润。

而欧盟相对复杂的食品生产链条,又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现代社会在食品生产链条分工方面的复杂,使得对这一链条的调查显得十分困难,而至于在链条的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几乎所有的供货商和生产商都在撇清责任,称自己是“受害者”,将责任推给上游或下游的企业和供应商。

一级一级指责下去,罗马尼亚便成为“罪魁祸首”。

罗马尼亚禁止马匹上路的禁令,导致罗马尼亚大量马匹被送进了屠宰场,最终成了意大利千层面和汉堡的原料,上了欧洲人的餐桌。

2008年加拿大李氏杆菌污染事件,则是来自于食品供应链的污染问题,加拿大卫生部门官员确定这一事件源于受李氏杆菌污染的食品,同时,一处受污染的食品厂已暂停生产。

安大略省卫生部门负责官员称,感染者主要是疗养院居民,“男性患者平均年龄为76岁,女性患者为80岁”。

这次李氏杆菌感染疑与食用受病菌污染的肉类产品相关。

作为加拿大最大肉类加工企业之一的枫叶食品公司作为肇事者,被迫召回大约200种肉制品,成为加拿大规模最大的产品召回事件之一。

所以,现代社会——更多是发达国家,其食品安全问题一般来自于食品生产环节中的污染问题,以及食品质量的欺诈问题。

而另一方面,传统社会的食品供给模式,环节较少,其主要方式为从田间到家庭厨房,因此其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为食品生产环节过程中的食品质量问题。

比较典型的如2011年的印度假酒事件。

在印度加尔各答附近的小村桑格拉普,由于饮用了掺有工业酒精的劣酒,造成了167人死亡的惨剧。

这次惨剧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一方面在印度的城市贫民窟与贫困农村,食品安全的标准一直停留在传统社会中非常低的水准,私酒作坊占据了低端了酒类生产的主要份额。

劣质低价酒类本身就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另一方面,印度的食品安全管理又始终对于街头私酒贩子缺乏有效监控,从而让假酒的生产与流通长期处于失控状态。

在印度,仅据官方统计,每年因假酒死亡的人数就达数十人之多。

造成上百人死亡的假酒惨剧亦非罕见。

2009年,印度就曾爆发过死亡112人的假酒事件。

而在我国,食品质量问题多反映在添加非法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生产原材料的质量问题两个方面。

2012年,山东省青州市一些地方被传出部分蔬菜商贩使用甲醛溶液喷洒白菜进行保鲜的现象。

记者实地调查发现,这一做法在部分春白菜的长途运输中确实存在。

2011年3•15特别行动中,央视曝光了双汇“瘦肉精”养猪一事。

瘦肉精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

但瘦肉精有着较强的毒性,长期使用有可能导致染色体畸变,诱发恶性肿瘤。

2011年6月底,媒体初步揭开了京津冀“地沟油”产业链的黑幕。

调查发现天津、河北甚至北京都存在“地沟油”加工窝点,其加工工艺科技含量高,产业链庞大并以小包装的形式进入超市。

在跨国食品贸易问题方面,因为对食品质量和添加剂的苛刻检测,一般来讲,很难出现食品质量问题。

更多的则是由于各个国家由于贸易保护,消费习惯,经济发展水平和执法成本方面的考虑,存在对于食品质量问题在检测标准上的争议。

比较常见的包括农产品的农药残余,如2012巴西橙汁多菌灵超标事件。

其发生原因就是在于,美国对于多菌灵的检测标准同欧盟、中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差异甚大。

中国多菌灵国家检测标准比美国宽松。

按美国食品安全标准,多菌灵作为一种杀菌剂并未被允许,但在中国、欧盟、日本等主要橙汁进口区域,多菌灵是合法杀菌剂。

可口可乐和百事公司检测出其旗下“纯果乐”橙汁中含有痕量(指极小的量)杀菌剂多菌灵,不过其含量低于美国联邦监管机构规定的标准,因此不构成健康风险。

又例如,2013年新西兰“毒奶粉”事件。

此次事件是全球最大奶源基地新西兰产牛奶及乳制品被检查出双氰胺,新西兰把二聚氰胺喷洒在牧草上,是出于环保的初衷,防止硝酸盐流入河流湖泊。

双氰胺不具备三聚氰胺的毒性。

虽然摄入量目前也没有一个国际标准,但根据欧洲共同体已设定一个双氰胺容许日摄入量,人体每公斤每天可摄入1毫克双氰胺,基于检测到新西兰乳制品最高的双氰胺残留物,一个60公斤的人得喝大于130公升液体奶或消耗60公斤奶粉才达到该共同体容许日摄入量的限制量,或者更多的才有健康影响。

乳制品是新西兰的主要出口商品,其95%的乳制品用于出口,年出口额约为84亿美元,占新西兰总出口额的1/4。

新西兰方面也紧急“灭火”。

上周六,新西兰初级产业部紧急澄清称,只有小部分乳制品可能涉及这个事件。

双氰胺残留物只发现在一些奶粉产品中、没有在其他乳制品,比如黄油和奶酪等。

只有少于5%的新西兰奶农一年2次使用双氰胺,每次使用留下在牧草的残留痕迹不会多于几天,这就意味着只有极少数新西兰奶牛在非常有限的时间内触及到双氰胺。

但是此次乳制品质量问题争议却在国内造成了轩然大波,引起了人们的不安。

究其原因是各国食品准入和市场检测标准不同带来的挑战、产品成本竞争的问题、跨境追责、溯源难的问题等。

第二部分:

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应对举措(重点,2500字左右)

着重介绍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发达国家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经验,以及世界卫生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相关区域贸易谈判等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措。

(描述介绍时可配案例)

 

注:

统辖型的加拿大:

1997年成立加拿大食品检查署(c)FIa)),对境内的食品安全进行统一监管。

加拿大联邦、省、市三者间进行相互协调,合理的权责配置应对食品安全问题。

综合型的美国和日本

集中制的美国:

实行多部门共同监管的模式,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环境保护署(EPa))等联邦组织机构负责相关领域产品的监管,它们与各州政府形成综合性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协调制的日本:

2003年通过《食品安全基本法》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农林水产省与厚生劳动省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按环节分部门进行监管。

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集中制的美国,统辖型的加拿大,协调制的日本等。

集中制的美国:

实行多部门共同监管的模式,食品药品管理局(Fd)a))、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d)c))、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环境保护署(EPa))等联邦组织机构负责相关领域产品的监管,它们与各州政府形成综合性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美国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联邦肉检验法》、《禽肉制品检验法》、《蛋制品检验法》、《食品质量保护法》以及《公共健康服务法》等。

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上,联邦政府不依赖于各州政府,他们在全美国设立多个检验中心或实验室,并向全国各地派驻大量的调查员。

但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联邦政府与一些州政府签订协议,授权当地一些检验机构按照联邦政府的方法检验食品,并由联邦政府付费。

联邦所有具有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职能的机构都不具有促进贸易的职能,从而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免受地方和部门经济利益影响和干扰。

不可否认,美国是世界上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最完善的国家之一。

严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召回制度以及惩罚性赔偿制度,是维护食品安全的三把利剑。

美国建立了覆盖所有食品的法规体系,目前该国最重要的食品监管法律是1938年通过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这一法律沿用至今,可以说是美国关于食品和药品的基本法。

在经过多次修改后,该法已成为全世界同类法中最全面的一部。

另外,美国还先后出台了《联邦肉检验法》、《禽肉制品检验法》、《蛋制品检验法》及《食品质量保护法》等具体法律。

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食品,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从而实现对各种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

从机构设置来看,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分为联邦、州和地区3个层面。

在联邦政府中,负责食品安全的机构主要有:

卫生与公众服务部下属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以及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农业部下属的食品安全及检验局、动植物卫生检验局,另外还有环境保护署、全国海洋和大气管理局等。

州和地区机构的职责是配合联邦机构执行各种法规,检查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和销售点。

另外海关部门也会定期检查和留样监测进口食品。

美国还是世界上最早引入召回制度的国家。

美国的食品召回制度通常在两种情况下启动:

一是企业得知产品存在缺陷,主动从市场上撤下食品;另一种是Fd)a)等在紧急情况下强制要求企业召回食品。

无论哪种情况,召回都是在Fd)a)等联邦政府相关机构的监督下进行的,它们在食品召回中一直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另外,美国对于食品行业不法商家的惩罚也是相当严厉的。

这不但使食品企业心有忌惮,不敢恣意妄为,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受害人勇敢揭露不法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

不过,美国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也不是一天建立了。

如果我们将时光倒流至一百多年前的话,就会发现,美国当时的食品安全状况简直可以说是千疮百孔问题成堆。

正如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新闻学教授迈克尔·波伦所说:

“美国人的食品在19世纪受到了严重污染,工业用的化学制剂甚至被用在食品生产中。

现在很多中国人能听到、看到的食品问题,都在1905年前的美国发生过。

 统辖型的加拿大:

1997年成立加拿大食品检查署(c)FIa)),对境内的食品安全进行统一监管。

加拿大联邦、省、市三者间进行相互协调,合理的权责配置应对食品安全问题。

加拿大联邦农业部食品检查检验局集中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实施联邦政府规定的所有食品的监督、检验、植物保护和动物卫生检疫计划;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的日常监督、抽样检验和案件查处;食品安全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并对有关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制定并管理食品检验、执法、监督及控制计划,提出服务规范;发布紧急食品召回令,组织整个食品链的检验、检测和监督活动。

加拿大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加拿大农产品法》、《食品检验机构法》、《食品与药品法》、《动物健康法》、《肉与肉制品检验法》、《植物保护法》、《种子法》以及《消费品包装及标签法》等。

1997年,加拿大政府将农产与农产食品部、卫生部、工业部、渔业与海洋部中与食品检验工作相关的部门合并,成立加拿大食品检验署(c)FIa)),负责该国所有的食品检验工作。

c)FIa)将与食品、植物、动物有关的工作划分为14个方面,并将全国18个区域的食品安全检查系统纳入单一的体制管理。

与此同时,为了能运用于所有食品种类,加拿大还在研究一种综合检验体系,使不同的检验能在相同的准则和指导原则下运作,以降低食品安全的风险。

协调制的日本:

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按环节分部门进行监管。

2003年通过《食品安全基本法》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协调农林水产省与厚生劳动省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日本食品质量安全立法主要有5个方面:

食品质量卫生;农产品质量;投入品(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质量;动物防疫;植物保护。

日本《家畜传染病防治法》将向日本出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国家分为4类。

日本厚生省根据日本《食品卫生法》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农林水产省根据《农林物资标准化及质量标识管理法》开展工作。

日本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分两大类:

一是食品质量标准,二是安全卫生标准,包括动植物疫病、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

在日本,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已成为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并普遍为消费者所接受。

日本对进口食品实行进口食品企业注册和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

于此同时,国际性组织,包括世界卫生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和相关区域贸易谈判等为应对食品安全问题也采取了相应的举措。

例如,世界卫生组织(WHO)为了应对新形势的挑战,改善食品安全状况,促进食品贸易,世界卫生组织第53届会议通过一项决议,请求WHO及其会员国将食品安全作为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并颁布了《WHO全球食品安全战略草案》。

食品安全战略包括以下建议:

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改进食品危险性评价的方法;创建评价新技术产品安全性的方法;加强对危险因素的交流和宣传;增进国际、国内协作;加强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的建设等。

WHO同时呼吁,成立食品安全国际协作组织,由其出面协调食品安全的各项活动,以促进各会员国从事食品安全的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及协调,以保障健康为基准制定国际食品标准。

国际标准是食品贸易全球化的产物,制订全球性的、适合世界贸易流通领域的食品标准,可保护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免受食源性疾病的危害,避免由于食品的全球性流通导致一个国家或地区生产的食品一旦被污染,可同时威胁其他国家乃至整个世界消费者的健康,确保公平的贸易业务往来。

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趋于集中统一监管

过去,很多发达国家也采用多个政府部门监管食品安全的体制。

这种体制由于多头监管,部门分割,职能交叉重复,互相推诿,很难实现对日益复杂的食品供应链的全程管理。

近年来,发达国家的政府都在下大力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作为构建服务型、责任型政府的重要内容。

食品安全监管已从过去多头监管向集中统一监管;从过去重视食物链的重点环节监管向加强食物链的全过程监管;从以政府部门监管为主,向重视发挥全社会共同监管等方向发展。

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的管理虽然各具特色,但有一个共同的发展趋势,即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逐步趋向于统一管理、协调、高效运作的架构。

不少国家纷纷将食品安全的监管集中到一个部门或相对集中的几个部门,并加大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力度,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能和水平。

相关监管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监管到位,使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高。

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控,形成政府、企业、科研机构、消费者共同参与的监管模式,避免了仅由政府单一监督造成的监管职能弱化的弊端。

集中统一监管是推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主要手段,随着近几年全球性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人们已经认识到过去的以事后监管、事后检验为主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无论是在效果上

还是效率上都不成功。

事后的检测无法改变食品已被污染的事实,因为每一个加工、流通环节,食品都有可能受到污染。

事后对每一件产品进行检测会花费巨额成本。

因此,现代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思想是进行事前的有效预防管理。

重视风险评估与管理,加强食品安全预警系统的应用;强调食品安全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推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就是要有一个职能明确的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实施集中统一监管模式。

食品安全集中统一监管体制的优点是:

(1)有利于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统一运用;

(2)有利于改善食品安全监管效率和效能;(3)有利于实现食品安全标准的协调一致;(4)有利于对将要面临的食品安全挑战和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的变化作出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

第三部分:

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2000字左右)

结合近年来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分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特点及防控趋势。

比较我国与发达国家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共性与个性,阐述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应对之策。

我国在实际生活中,负有监督管理食品安全的部门多达10几个,主要可以分为:

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

a)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综合监督。

b)负责对保健品的审批。

c)组织协调和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主要是对生产环节进行控制)。

卫生部:

a)负责拟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b))牵头制定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度。

c)对地方执法情况进行监督。

d)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报告。

e)研究建立食品卫生安全控制信息系统(主要对生产和流通两个环节进行控制)。

农业部:

a)主管种植养殖过程的安全。

b)负责农田和屠宰场的监控。

c)负责食用动植物产品中使用的农业化学物质即:

农药、兽药、鱼药、饲料、饲料添加剂、肥料的审查批准和控制。

d)负责境内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主要对生产环节进行控制)。

国家质检总局:

a)负责食品安全的抽查、监管。

b)负责生产许可、出厂强制检验。

c)负责与食品有关的认证认可和产品标识制度(主要对生产环节进行控制)。

工商总局:

a)负责组织实施规范化的交易。

b)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检查。

c)执行卫生许可审批资格。

d)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和无证无照加工农副产品与食品的违法行为(主要负责流通消费环节)。

商务部:

a)开展绿色市场活动。

b)整顿规范食品流通秩序。

c)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体系。

d)监管上市销售食品和出口农产品的安全质量(主要负责流通消费环节)。

我国食品安全执法的特点:

a)在制度设计上存在巨大问题,从而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加剧。

1)制度体系不完善。

虽然我们有了食品安全法,虽然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有几百部,但是多只是进行概括性原则化规定,其具体执行必须依赖各部门分散性的政策、文件与规定,因此一方面许多制度之间彼此交叉,另一方面又存在许多制度空白,无法涵盖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

2)标准体系存在严重漏洞。

其一、食品安全标准不全面,目前为止仍然有近20%的食品无国家标准及其检验方法,有的食品种类覆盖率仅达50%,大部分食品添加剂只有少数的标准与方法配套,许多添加剂并没有相应的检验方法,将近30%的农药残留无有效监测方法。

其二,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农业部、卫生部在制度设计上就是各自为政,各自颁布自己的标准。

同一产品存在两项标准的情况并非罕见。

其三,安全标准水平低下,我国各类食品安全标准经常是行业标准而不是国家标准,而且与国际标准比较而言,水准偏低。

b)在食品安全监督体制上存在缺陷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督体制的制度建构维度实际是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补充,从1949-2003其实是卫生部为主要监管部门,相关部门配合的体制,但是并不是单部门,因为卫生部和其他部门是平级的,实际上还是各自为政的,各自主抓本环节的情况)

其弊端主要表现在:

1)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权力多集中在两到三个部门,容易组织联合执法行动。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众多,监管资源过于分散,联合执法具有天然劣势,因此难以形成合力,实现对流程进行全面控制—因为各部门工作所面临的具体问题不同,因此轻重缓解不同,彼此的重点工作并不相同,所以难以形成合力。

2)职能交错,容易造成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局面。

--九龙治水、天下大旱;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的吃的原因有和尚的问题,更是制度设计的问题。

问题--如何解决?

在制度设计上应首先对分散的监管资源进行整合,采纳全面过程管理与全社会管理模式。

问题—美国也是多部门管理模式,为何不同于中国?

首先,美国的多部门管理模式结果也并不好,在发达国家里,美国的食品安全状况是相对较差的。

其次,美国的多部门管理模式主要是依据食品种类划分,而不是食品生产流动环节划分。

它是纵向划分,单一部门就其管理种类而言,基本上也能涵盖全过程。

而中国的划分环节模式是横向划分,单一部门无法涵盖全过程。

c)在安全制度责任上存在缺陷

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处罚力度总体偏轻。

食品安全法虽然规定了对于生产者处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但是对于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管理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