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V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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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V1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着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原则,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华星石化。

第三条定义

1.固体废弃物: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生活垃圾:

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可回收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不沾有危险化学品的金属、木板、包装物;不可回收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水泥块、土块、废建筑材料、杂草等。

4.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包括碱渣、酸渣、浮渣、油泥、活性污泥、废重金属催化剂、废有机溶剂等。

5.贮存是指将固体废弃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6.处置:

是指用特定的处理方式,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7.利用是指从固体废弃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第四条固体废弃物处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合理选择和利用原、辅材料及能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2.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化害为利,有能力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转移给具有合法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禁止随意倾倒或非法转移。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企业安全环保(SHE)部职责

1.负责固体废弃物类别的判定;负责对固体废物的产生、数量、流向、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仓库的管理。

2.负责对无回收价值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委托处置,以及处置合规性的检查。

3.负责对无回收价值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资质和手续审核,以及转移、处置过程的监督管理;负责无回收价值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管理外委处置单位的招投标工作;负责与无回收价值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联系及相关合同的签订、管理。

4.负责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的政府申报工作;负责向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固体废弃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5.负责固体废弃物处置单位人员及车辆的进出场审批管理。

6.负责建立管理台账,记录固体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处置状况等信息。

7.负责组织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企业生产部职责

1.负责优化生产工艺、改进技术、平稳操作及相关作业方案环节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

2.负责生产工艺过程中有回收价值的危险废物的利用管理;负责各种油类及含油类物资,如含油保温棉等,能否再利用的判定确认;负责污水场“三泥”进入延迟焦化装置回炼等的生产组织。

第八条机动部职责

1.负责优化设备管理及相关作业方案,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

2.负责设备管理过程中有价危险废物的利用管理;负责设备检修过程产生的废保温材料等工业固体废物能否再利用的判定确认和处置的监督管理。

3.负责协调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分类储存和固定贮存设施、场所的管理。

第九条销售部职责

1.负责有回收价值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2.负责确认有回收价值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回收单位具有相应资质;负责有回收价值的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外委处置的合同签订及执行管理。

3.负责向安全环保部部门提供有回收价值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置的相关信息。

第十条行政管理部门

1.负责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2.负责确认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置单位具有相应资质;负责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外委处置的合同签订及执行管理。

第十一条财务部负责筹备固废处理和处置资金,及时支付处置费用。

第十二条生产运行部门、化验中心职责

1.负责本部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在本部门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负责本部门产生固体废物的分类申报、收集、暂存、转运工作;建立符合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

2.负责本部门固体废物处置收运环节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固体废物收集、暂存、转运过程中的污染防治责任。

3.负责本部门的固体废物的统计,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危险废物产生、综合利用、贮存、处置和转移台账,并定期上报安全环保部。

4.负责优化本部门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管理和操作运行,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

5.负责本部门年度危险废物产生计划申报。

6.编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做好培训和演练,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十三条固体废物分类是指根据废物的种类、组分以及处理处置方法的相关要求进行收集的方式,应尽量有利于固体废物的后续处理,同时兼顾收集方法的可行性。

应遵循如下原则:

1)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分开收集。

2)可回收利用物质与不可回收利用物质分开收集。

3)液态废物和固态废物分开收集,污泥应该进行脱水处理后再收集。

4)危险废物的收集应根据危险废物特性、产生的工艺特征、排放周期、废物管理计划等因素制定收集计划。

第十四条固体废物的申报

1.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工业固体废物实施申报登记并统一监督管理。

2.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向安全环保部申报本部门工业固体废物需处置的名称、数量、形态、产生源、8位危险废物代码、主要污染物及含量等内容。

每种同类的工业固体废物,每批次填写一份申报登记表,且每批次都必须经相关部门判废确认,然后提交安全环保部审批。

3.非正常工况突发性产生的固体废物,产生部门必须采用临时性规范贮放等措施,并及时申报。

4.危险废物的产生部门或公司内接受部门需向公司外单位直接或二次转移的,应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安全环保部报送下一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和转移计划,计划内容包括产生源、产生数量、危废8位代码等具体内容,由安全环保部审核汇总后统一向省、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第十五条固体废物的转移

1.需送公司危险废物仓库暂存的危险废物,由产生部门进行规范包装,贴上危废标签,并由具有专业知识的技术队伍负责转移至危险废物仓库;危险废物仓库管理人员需确认包装完好无泄漏,标签内容完整,描述清晰才能接收。

2.外委处置的危险废物,由产生部门负责进行规范包装,贴上危废标签,并负责装车;由处置单位负责安排资质运输单位从现场或危废临时存放场地运输,运输单位需确认包装完好无泄漏,标签内容完整,描述清晰才能接收。

3.危险废物转移前必须进行称重计量,由危险废物产生部门指挥装运危险废物的车辆到指定的计量系统过磅,并签字确认、保存好称重计量的相关单据。

4.公司内处置的送焦化回炼的油泥、送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的碱渣等,若以管输方式送达,由装置上下游协调安排处置时间及运送量。

对装置产生的公司内部转移处置的“三废”,若需车辆等运输工具在公司内短驳的,由上游装置按固废处置流程进行申报,安全环保部安排进行转移,上下游装置要衔接好处置时间及运送量。

第十六条固体废物的临时储存

1.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危险废物临时存放时必须按要求规范包装,包装物贴上已经填写好相关内容的危险废物标签,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应在临时储存设施内分别堆放,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其他危险废物必须装入容器内存放。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要求的标签。

3.危险废物临时储存设施管理单位应做好危险废物储存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出入库日期、存放库位。

4.定期对所储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储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和维修。

5.危险废物临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七条固体废物的处置

1.确认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的基本条件:

1)已取得地方政府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批文。

2)有齐备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场所和硬件设施。

3)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处置利用相应危险废物的成套成熟技术。

4)有防治二次污染和处置突发性污染事故的能力。

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中有明确的8位代码名录,能对应委托处置的危险固废。

6)有其它特殊要求的,应满足要求。

2.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

有回收价值的一般工业固废,由产生部门报安全环保部申报登记,销售部组织招标和销售。

无回收价值的一般工业固废,由产生部门报安全环保部申请处置。

临时产生大量一般废物的部门,向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安全环保部委托处置单位在指定位置放置专用的垃圾斗,装满后相关部门提出收运处理申请。

3.危险废物管理:

对于无回收价值的危险废物,由产生部门填报《废弃物委托处理申请》,填写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名称、数量、形态、产生源、8位危险废物代码、主要污染物及含量、生产运行部意见等内容,报安全环保部审批,审批完成后,安全环保部向危险废物处置公司提出处置计划。

第十八条固体废物的处置程序

1.生活垃圾处置程序:

1)生活垃圾放置在装置周边设置的垃圾桶内,禁止混入其他类废弃物。

2)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每日进行检查和收运。

3)行政管理部门不定期检查生活垃圾的分类情况,纳入月度考核。

2.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程序:

1)有回收价值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产生部门负责收集,向安全环保部申报登记后,由销售部负责组织招标销售。

2)无回收价值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产生部门负责收集,向安全环保部申报登记后,由安全环保部向处置公司提出处置计划。

3.危险废物处置程序:

1)零星产生的危险废物:

含油吸油毡、油抹布、油手套、沾有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和化验废液等零星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装置区域临时暂存,暂存点设置收集、灭火、围堵等应急物资和器材,设置明确的危险废物标识,处置单位定期进行收运。

2)连续产生的危险废物:

污水处理场“三泥”、废碱液、废胺液等连续产生的危险废物,产生后由处置单位完成收运,产生量发生变化时,产生部门提前报告安全环保部并说明原因。

3)集中产生的危险废物:

废催化剂、废瓷球、废白土、废填料、废活性炭等集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产生部门报安全环保部登记审批后,按照危废“不落地”原则,由处置单位完成收运。

4)产生部门负责废物的收集及装车过程的监护,处置单位负责装车操作和现场的清理恢复。

5)危险废物的实际产生量以仓储或汽车装车台磅房开具的磅单数据为准;废空桶等的数量以物资出场单中经生产运行部确认的个数为准;运输处置单位提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安全环保部核对转移数量与磅单数据的一致性。

6)安全环保部定期到达处置单位现场,通过查看入库和处置记录、检查现场库存和实际处置流程等方式,对危险废物处置的合规性进行检查确认。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细则的相关单位或个人,按《SHE考核与奖惩办法》进行考核。

第四章附则

附件1:

废弃物委托处理申请单

附件2:

废弃物委托处理申请审批内控活动列表

附件1

废弃物委托处理申请单

废弃物名称

数量

形态

产生源

危险废物代码

主要污染物及含量

生产运行部门意见

安全环保部意见

 

附件2

废弃物委托处理申请审批内控活动列表

业务流程编号

业务流程名称

控制点编号

控制点描述

是否关键控制点

相关制度或程序名称

相关制度是否覆盖该控制点

责任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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