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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服务合同

委托服务合同

关于委托服务合同模板锦集5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

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

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委托服务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委托服务合同篇1

委托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就_______的饮食服务项目,委托乙方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餐饮服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_________

2.坐落位置:

具体以总平面图标明的位置为准。

3.总建筑面积:

_________平方米。

4.委托管理的建筑物详见图(附件一)。

5.厨房设备及配套工程图(附件二)。

6.现有设备:

待工程完工后移交时另签设备清单,该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项目委托方——_________为甲方,服务提供方为乙方。

第三条委托服务经营事项________________饮食服务。

第四条委托期限委托服务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个月,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第五条房屋及设备折旧费及其支付1.本合同所指的房屋及设备折旧费是指乙方根据本中招标项目要求所投报的房屋及设备折旧费中标价;

2.根据乙方此次投报的房屋及设备折旧费中标价,房屋及设备折旧费_________年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其中3.支付方式为:

每年按10个月计,每年8月和1月假期时间除外。

乙方须在每月10日以前,按月向甲方支付上月的房屋及设备折旧费。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代表和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制定的食堂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审定乙方提出的食堂年度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并根据合同实施奖惩。

4.承担食堂冷气使用费的50%和乙方一年内超出_________元(不含_________元)的部分费用。

5.甲方负责在食堂第四层免费提供建设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作为乙方的工作场地。

6.甲方的有关部门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_________次全面的考核评定,并在此基础上作出年度考核。

如该年度政府主管部门有同类考核的,甲方认可该项考核结果,不再进行重复考核。

考核评分参照_________、师生满意度等基本内容,由双方协商制订。

7.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管理失误或重大责任事故,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8.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9.有责任积极指导和协助乙方做好饮食服务工作。

10.甲方有权核查饮食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为_________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餐饮。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该项目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

3.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整体或部分责任及利益对外转让或发包。

4.对本项目内的房屋及配套设施、厨房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以及其它相关设备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项目范围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建立健全本项目管理档案。

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

四、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服务质量标准及项目要求(略)

五、设备清单(略)委托服务合同篇2

服务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

_______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联合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协议有效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为了加大各地招商引资的力度,促进招商成果的良好取得,加快地方经济发展。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并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招商服务等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根据乙方《上海招商办事处服务内容介绍》规定,甲方必须是乙方的团体招商会员,并符合设立招商办事处资格;甲方自愿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接受条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履行《介绍》中甲方的责任。

二、甲方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正式在乙方设立招商办事处,期限暂定_____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交纳本协议期限内招商办事处开办费和办公费合计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

_________),自本协议生效一周内甲方将以银行汇款或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乙方将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三、甲方在乙方正式设立招商办事处后,将为乙方提供招商平面材料(宣传画册)、多媒体资料(光盘或幻灯文件)等招商资料若干份,以便乙方向投资客户和重点客户推介时应用。

同时,甲方将自身招商网站的链接地址和图标也提供给乙方,以便乙方利用网络帮助甲方做招商推广。

四、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将按照《上海招商办事处服务内容》规定,为甲方提供如下招商服务:

1.为甲方招商办事处提供办公场所、电话、传真、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为办事处配备专业招商人员。

2.为甲方待接投资咨询电话、传真、邮件、为委托方向投资者发放招商资料。

3.为甲方进行招商项目的宣传、推广,并与有意向的客商进行对接,商务谈判。

4.为甲方提供台商及其他客商的投资信息,并挑选有意向的投资客商到甲方当地进行实地考察,并对考察客商进行后续服务的跟踪。

5.利用中国台商网站等专业招商平台进行全方位的推介,扩大其影响,增加投资信心。

6.为甲方人员到上海的接站,宾馆、飞机、火车票的预定等工作。

负责在华东地区为甲方代理出席相关会议、活动等工作。

五、甲方必须严格履行乙方团体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并按时交纳会费,乙方必须按照《招商团体会员条例》的规定,为甲方提供服务。

六、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在执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或违反协议。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内容和协议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八、如果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甲方提供虚假招商资料;

2.甲方未能履行和乙方签订协议中规定事项;

3.甲方未能对乙方推荐的投资客商履行合同、规定、承诺。

委托单位(盖章):

_________受托单位(盖章):

__________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_____年___月___日受托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汇款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服务合同篇3

委托人(甲方):

地址:

电话:

受托人(乙方):

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

地址:

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号:

201000106537694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下列法律服务事项达成一致,

于20年月日订立本合同。

一.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处理下列在()中的法律事务(以下简称“本事务”):

(1)甲方与纠纷一案的第审

诉讼/仲裁代理。

如:

委托一审的,不包含执行委托和上诉委托;委托二审的,不包括执行和再审。

(2)甲方与案的诉前调查。

(3)甲方与已生效判决/裁决的申请执行代理。

(4)甲方与之纠纷的非诉讼调解。

(5)关于事件/项目的咨询/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起草或审查合同。

二.委托权限:

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的权限为下列第()项范围(具体以委托书为准):

(1)一般代理(诉讼/仲裁),仅为程序代理,无实体处分权。

(2)可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反(仲裁)申请或者上诉的特

别授权诉讼/仲裁代理。

三.承办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

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为本事务的承办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师在认为必要时可将本事务的部分工作交由乙方的助理人员或其

它律师协助完成;其中“诉前调查”事务及其所衍生的其它必要取证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审计、鉴定、评

估、论证、公证等)都可转委托适当的专门机构协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律师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调动、离职、时间冲突、回避、身

体状况等)无法继续或暂时不能承办本事务时,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由双方协商重新安排律师接替或者

由乙方另行指派其他合适的律师接替完成合同义务;如果甲方书面提出不同意其他律师接替的,视为甲方

解除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四、律师费用结算方式:

双方商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应支付给乙方的律师费:

(1)计件收费方式,本事务律师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整。

写¥元.如果提起反诉或者遭致反诉,按照反诉标的计算新增律师费。

(2)分阶段/绩效/目标收费方式:

,在没有按照约定方式和期限支付律师费的,本合同不生效。

四、律师费的支付与结算:

律师费仅仅是指支付给乙方即律所的经营性收入。

本合同第四条所约定的律师费,以下列第()种办法支付与结算:

(1)计件收费方式的,于本合同签订之当日一次性付清,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2)计件收费方式的,于本合同签订之当日首付人民币¥元,余款于之前付清,任何一期未付清的,本合同不生效。

五、其它费用结算方式:

双方商定下列与本事务有关的费用开支由甲方负担,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

四条的律师费中:

(1)代理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交通、住宿、通讯、电信、文印等);

(2)代支间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委托审计、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查档费,其它用于收集证据的费用);

六、其它费用的支付与结算

本合同第五条第

(1)项所约定的其它费用中的代理直接费用部分,以下列第()种办法支付与结算:

(1)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预付人民币¥元,乙方完成受托事务或此预付款用尽后凭票据按实报销。

(2)于本合同生效之当日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元,乙方包干使用。

(3)本合同第五条第

(2)项所约定的其它费用中的代支间接费用部分,实际发生时由律师通知甲方后甲方直接支付,或在紧急情况下由乙方以上列代理直接费用垫支后甲方立即(在五日内)按实单独结算。

七、发票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律师费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按本合同第六条第

(1)或者(3)种办法支付的向甲方报销相关费用时,应当提供相关票据凭证或者正式税务发票。

八、乙方及律师的义务

(1)律师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律师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合法利益;

(3)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本事务的进展情况;

(4)律师只能按照甲方的授权行事,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

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律师无权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和其它费用以外再要求客户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6)乙方或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另行指派律师接替的,应及时告知甲方。

(7)乙方和律师对因案件代理关系而获取的甲方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九、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提供虚假证据,不得虚假诉讼。

甲方应向乙方和律师如实提供与本事务有关的真实的资料、真实性的证据,如实陈述与本事务有关的真实情况;

(2)如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3)如变更住址、联系方式等,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4)按照约定如期支付律师费和其它费用;

(5)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甲方的诉讼目的和诉讼要求,应当合法、合情、合理。

十、证据和财物

(1)乙方和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不收取或者代为保管证据原件;因庭审需要所取得的由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原件或原物,由甲方亲自提交法庭或者法官,证据原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本事务完成后甲方要求返还的.,除依法应提交法院或仲裁机构且由其归卷的外,可由甲方申请取回。

重要证据材料的原件或原物,甲方不愿交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收取归卷的,须在提供证据时,向法庭或者仲裁机构说明情

况和原因,并经其许可案件审理结束后申请取回。

(2)乙方和律师因代理案件执行所得或其它受托代收所得的财物,所有权属于甲方,应由乙方和律师在合理时间内移交于甲方。

十一、保管和留置

双方特别约定:

本合同第十条所述的证据和财物,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视为甲方委托乙方代为保管,本条内容即视为保管合同内容,双方保管合同关系以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为条件而生效;保管期限不超过30天。

(1)甲方未要求归还证据原件、原物的(除司法机关必须留存归档的外);

(2)乙方通知移交财物,甲方拒绝接受或者未予响应的;或者虽予响应但一

直未来领取的;或者因甲方变更联系方式等,未通知乙方致使无法移交或不便移交的;

乙方代为保管证据或财物期间,认为必要时可自行决定将该证据或财物移送公证机关提存,所产生的各种费用由甲方承担。

保管期限届满(自乙方书面明示可移交之日起计)后,乙方对所保管的证据和财物可作任意处分而不再负任何责任。

但所保管的财物是人民币现款的,应在甲方于任何时候主张权利时,归还本金余额,不计利息。

乙方因保管(含提存)所产生的各种合理费用,甲方未予清偿的,乙方有权对所保管的财物进行留置处理;也可直接以所保管财物中的现款抵付。

十二、保密

(1)乙方和律师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但法定或约定应向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提供的除外。

(2)客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应当另行签订保密协议,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十三、利益冲突

乙方和律师应将已经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为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如实告知甲方。

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且应当选择继续签订/履行合同或改变委托权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作出回避的安排。

十四、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和律师均无权利和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范围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务。

甲方如确需乙方和律师提供有关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

如上诉、再审等。

十五、完成受托事务

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即视为本合同乙方完成受托事务:

A、属诉讼/仲裁/执行代理的:

(1)本案本审次送达判决/裁决书、调解书或撤消诉讼、驳回起诉、不予起诉、撤销案件、执行中止或终止裁定书;如一审委托不包括执行和上诉代理。

(2)双方当事人案外和解;

(3)甲方解除合同、撤销委托、解除委托关系;

B、属非诉讼事务的:

(1)对方完成了满足甲方要求的行为或者达到委托目的或者完成了法律文书制作;

(2)甲方向对方作出了新的要约或承诺致使受托事务成为不必要;

(3)调查或谈判对象灭失、消灭或终止或者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

(4)其它依照法律或约定或惯例应视为乙方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情形;

(5)甲方解除合同、撤消委托、解除委托;

十六、合同的解除、终止履行

(1)经书面通知,甲方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该解除通知在乙方

收到之日生效。

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师立即停止提供法律服务,已经收取的律师费一律不予退还。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律师费逾期超过二十天的或者其他费用支付逾期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达到的目标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则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但应书面通知甲方。

(4)若乙方在受托处理本事务过程中发现甲方有故意隐瞒事实或虚假证据或者虚假作证等妨碍乙方正常完成受托事务的能力之情形,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5)本合同因上列情形而解除时,约定以计件方式收费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甲方欠付的应予以补足约定数额;以计时方式收费的,按解除时的实际工作小时结算律师费;以分阶段/绩效/目标/风险方式收费的,按实际所处的阶段或绩效或者目标或者风险结算律师费。

十七、违约和赔偿

(1)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乙方律师费或经乙方书面提示而超过30天未给予律师报销其它费用(约定包干使用的除外)的,每逾期1天,按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另行支付延迟支付违约金给予乙方。

(2)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违法执业或其它过错(限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乙方负连带赔偿责任。

十八、诉讼风险提示告知和委托人(当事人)对证据真实性以及非虚假诉讼的承诺

乙方和乙方律师已经在签订本合同前将委托的法律事务的诉讼风险已经充分告知了甲方。

乙方和律师根据甲方陈述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或咨询意见,均不可理解为乙方或律师就受托事务的结果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乙方和律师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提供的有关法律意见或者发表的辩护意见,均不可理解为公安、司法机关就一定能给予嫌疑人、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审、从轻处罚或者适用缓刑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免于处罚或者无罪等有利的结果。

甲方即委托人(当事人)对所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承诺对进行虚假诉讼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九、免责

因委托人(甲方)未按期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或提供虚假证据进行虚假诉讼所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受托人乙方及乙方律师免责。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实际/继续履行,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十、合同的可分性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部分无效,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二十一、通知

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送达方式可为邮寄、挂号邮寄、快件、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QQ、微信等。

各方均可分别视需要选择较为合适的送达方式。

二十二、争议的解决

(1)双方之间就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应先向乙方主管司法行政部门南浔司法局投诉,由主管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2)双方同意,在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三、其他约定:

除上述条款约定外,乙方和甲方就如下内容达成一致的约定:

二十四、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并由甲方实际支付了约定的律师费后生效,在此之前,乙方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任何法律服务,但律师在签订合同前已提供的预备性法律服务包括在本合同内。

二十五、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六、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定之日起至本事务完成止。

二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

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

代表人:

签署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委托服务合同篇4

甲方:

重庆石桥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通讯地址:

九龙坡区石桥铺石杨路15号25楼

联系电话:

乙方:

重庆广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九龙坡区石桥铺科创路4号6楼

联系电话:

86136366

为有利于西部商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顺利,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证设施设备的稳定运行,根据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乙方与西部商城业主大会签订的《西部商城物业服务合同》,结合西部商城物业管理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对甲方所使用的地下车库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同西部商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即(从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止)。

二、物业服务内容:

(一)、共用部分设施的管理

1、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

物业共有部位具体包括:

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

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屋盖、屋面、甲方所使用商场楼层范围以外与甲方有关的的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等;

2、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护。

具体包括供电系统、消防系统、闭路监控系统、主给水、下水管道、污水管、发电机设备、共用照明、化粪池、雨水管等。

3、保修期范围内的由(重庆石桥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承担,保修期范围以外的依照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执行。

注:

专有部分是指在建筑物中能够单独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该空间或区域内为实现房屋使用功能而设置的相关管线设施;

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建筑物相关业主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场所、空间、设施和设备。

(二)清洁卫生

甲方所使用车库场所以内的清扫、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清运。

(三)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四)对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按甲方要求对停放车辆收取停车费。

(五)对车库收费系统的管理以及承担200元/次以下的维护费用。

(六)安全防范

甲方所使用车库范围内外的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包括安全监控、巡视。

(七)水、电等代收代缴。

(八)乙方负责对车库管理人员的聘用及全面管理工作,相关人员的福利待遇由乙方负责发放。

三、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一)物业服务费:

每月按每个车位75元收取。

即:

39575=29625(元)大写贰万久仟陆佰贰拾伍圆正

(二)、其他政府指定代收费用另行收取。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法享有所租赁物业的权利;

2、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工作中不清楚事项进行询问,并得到答复;

3、有权依法使用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4、有权知晓乙方向甲方分摊的共用水电费、代收费的合理计算方法和原则;

5、有权享有由乙方按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6、有权监督乙方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7、认同并遵守本合同有关条款,有义务执行乙方依法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委托服务合同篇5

委托方(甲方):

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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