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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应急预案

第二部分矿井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援救预案

一、编写目的

为了规范应对“一通三防”突发事故,建立健全我矿“一通三防”应急机制,提高矿井对“一通三防”事故和风险的抵御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一通三防”事故的危害,保障矿井安全和全矿广大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建立本质安全型矿井。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务院第七十九次常务会议精神;

3、《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

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霍州煤电集团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李雅庄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健全机制

依靠科学、以法办事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反应快速

四、矿井基本情况

霍州煤电什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原为临汾市什林煤矿,属临汾市国有煤矿,1957年建矿,1958年简易投入生产,生产能力120kt,1970年矿井进行技术改造,设计生产能力210kt/a,2006年核定生产能力为210kt/a,实际生产能力180kt/a,开采近50年。

2009年10月21日,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办公室下发了(晋煤重组办发[2009]55号文)“关于临汾市直什林煤矿、蒲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批复:

山西焦煤霍州煤电集团对临汾市什林煤矿、临汾市什林煤矿东北坑口2处煤矿进行兼并重组,重组后煤矿企业预核准名称为:

霍州煤电集团什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井能力由420kt/a增加到900kt/a。

井田南北长4.00km,东西宽3.50km,井田面积9.5009km2。

矿井位于霍州市师庄乡李雅庄村,井田南北走向长6.5公里,东西倾向长5公里,面积30平方公里。

井田内可采煤层共7层,主要可采煤层4层,分为2#、6#、10#、11#,现开采2#煤层。

煤种为低硫肥煤。

井田地质条件异常复杂,陷落柱、断层十分发育。

煤层顶板为层理发育、易碎的泥砂岩,地板为遇水膨胀的泥岩。

水文地质简单,矿井总涌水量为105m3/h。

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最大为4.97m3/t,绝对瓦斯涌出量最大为1.31m3/min,矿井属低瓦斯矿井。

矿井所采2#煤层瓦斯相对涌出量为12.2m3/t、绝对涌出量为34.0m3/min,属高瓦斯矿井,煤尘爆炸指数为32.96%,有严重爆炸危险。

通风方式为中央边界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

主副井、2#进风立井进风,1#风井和2#回风立井回风;主扇、局扇通风全部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五、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析

1、瓦斯超限和瓦斯爆炸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析

李雅庄煤矿是高瓦斯矿井,并且煤层埋藏较深,盖山厚度都在300M以上,瓦斯涌出量大。

因此,瓦斯超限和瓦斯爆炸事故有可能发生。

2、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析

李雅庄2号煤层煤尘有爆炸性,因此在煤层中采掘作业时,如遇综合防尘措施不严格执行,防尘管理措施不落实,而使井下煤尘在井巷中飞扬,造成煤尘堆积,当达到爆炸的浓度后,遇火源就可能发生煤尘爆炸事故。

3、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析

李雅庄矿井2#煤层属自然煤层,加之如果机电管理和火工品管理不善,都会产生火源,引燃易燃材料和煤层,发生火灾事故。

4、爆破材料库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析

李雅庄矿井下爆破材料库如果管理不善,发生明火、瓦斯爆炸等有可能发生爆炸事故。

六、组织机构

1、成立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指挥部,由矿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单位领导组成。

总指挥:

矿长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处长机电矿长后勤矿长

经营矿长工会主席矿长助理

成员:

安全科长通风科长生产科长供应科长

机电科长物业科长财务科长党办主任矿办主任

企管部长劳资科长医院院长公安科长有关队长

2、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3、指挥部领导成员的职责和分工。

⑴矿长:

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⑵矿总工程师:

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⑶集团总工程师:

在不防碍矿长有效工作的原则下,参加抢救事故的指挥,从集团公司所有各单位调配人员、设备和器材。

⑷各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人员和事故作战计划,负责处理好事故所必须有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

⑸矿副总工程师:

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的抢救工作。

⑹矿山救护队长:

对矿山救护队的具体行动负责,全面指挥,如果与外局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联合作战部,协调救护队的战斗工作。

⑺安全处长:

根据批准的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救工作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⑻通风科长:

及时采取有关的紧急措施。

⑼有关队长:

负责对本队人数清点,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到安全地点至地面,将现场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汇报给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救援任务。

⑽矿值班调度员:

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及时通知有关事故救援领导组成员到调度室报到待命,及时传达矿长命令,随时调度井下救援工作,

⑾各单位主要队干要认真核定人数,清点出入井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并根据调度命令做好本队的工作。

⑿供应科长:

及时准备好必须的救援器材,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⒀机电科长:

根据矿长命令,负责落实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机电有关任务。

⒁运输队长:

负责人员运送,保障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⒂生产科长:

负责准备图纸资料并做好相关的救援事宜。

⒃医院院长:

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护理和药品供应。

⒄行政科长:

保障对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他生活事宜。

⒅保卫科长: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秩序,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⒆值班电话员:

接到矿调度电话后,做好准备,确保通讯畅通。

七、接警和报警

1、通知程序

发生一通三防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有关领导和人员到调度室进行指挥。

根据一通三防事故大小由调度室决定应召集的人员。

2、报警系统

⑴矿井内部报警和事故汇报

发生一通三防事故后必须立即在安全区域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地点、原因和性质并在距事故地点最近并安全的电话旁每30分钟汇报事故及处理情况。

电话:

“9”

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事故汇报

矿调度室每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汇报事故及事故处理情况。

3、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救的方式

①利用电话求救

②敲击压风管路或金属洒水管路

③利用矿灯向外求救

八、危险源的辨识分析及预防措施

由于煤层岩层赋存状况、生产工艺流程及具体的作业条件、作业方式、设备设施及周围环境等差异很大,在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辩识时,主要以危险物质为主线,结合矿井已往事故经历和周边矿井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事故。

经综合分析,定性评价后,矿井井下主要存在以下重大灾害危险:

㈠瓦斯爆炸

1、导致瓦斯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配风不足;工作面超产;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风筒断开或严重漏风;采掘面风量不足;风流短路;通风系统不合理;瓦斯异常涌出;上隅角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不当;电器失爆;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过流保护失效;静电火花,机械摩擦火花,冲击产生火花;放炮未填炮泥或炮泥长度不够;未使用煤矿安全炸药或毫秒雷管;高瓦斯煤层未抽放或效果不好;抽放管路泄露;有自燃发火倾向煤层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采空区漏风严重,引起采空区自燃发火;瓦斯监控系统故障或传感器故障;盲巷未通风或没有栅栏、警戒标志等。

2、易发瓦斯爆炸的场所:

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盲巷、石门等易积聚瓦斯的地方。

3、预防事故措施:

㈠瓦斯事故

(1)高瓦斯矿井及低瓦斯矿井高瓦斯盘区的所有采(包括撤退工作面)、掘、准备工作面都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低瓦斯矿井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和升泄压工作面也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三次。

(2)无人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各类峒室执行巡回检查制,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矿井的主要回风、盲巷、窒息区瓦斯检查每旬至少一次,各回风井瓦斯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有变化或可能积聚有害气体的峒室、巷道和特殊地点(如高顶区)的瓦斯检查及其检查次数和方法由矿总工程师决定。

(3)按规定配齐瓦斯检查人员。

瓦斯检查人员应由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不少于一年,并经专门培训和实习,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4)通风区要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划分瓦斯检查区域。

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路线、检查内容,要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图表。

瓦斯检查员要按图表路线进行检查。

每巡检一次后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

(5)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回采工作面设五个点:

进、会风流、尾巷、上隅角、工作面、及支架间等;掘进工作面设三个点:

工作面、回风流、风机吸风;峒室设一个点:

回风口处;封闭的盲巷设两个点:

孔内、墙外;矿井主要回风、采区回风检查点设在该巷道下风侧;对有异常涌出、变化较大的地点要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瓦斯检查点,要做到能够全面掌握各地点的瓦斯情况;

(6)瓦斯检查点的设置与增减由总工程师确定。

(7)瓦斯检查员在对每个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等参数检查同时,还应对每个点温度进行检查。

(8)每台瓦斯检查仪要配备胶管和检查杖或空心管。

采掘工作面、峒室及其他检查地点都要设瓦斯检查牌板。

(9)瓦斯检查员每检查一个地点,都要将检查的时间和内容填写在检查手册和牌板上,并将检查结果汇报通风调度,做到手册、牌板、调度台帐“三对口”。

(10)通风区值班人员每日必须审查调度台帐,亲自填写当日存在的主要问题,通风区长审阅后,必须签注审查及处理意见。

每日必须编制瓦斯检查日报和超限报表,报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

瓦斯日报由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通风科、通风各留一份。

(11)瓦斯检查员必须“手拉手”交接班,专职瓦斯检查员在作业地交接班。

巡回检查的瓦斯检查员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严防空班漏检。

(12)瓦斯检查员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所负责区域的瓦斯检查情况,相互在瓦斯检查手册(卡)上签字或盖章。

(1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在爆破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爆破”,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14)“一炮三检”制度即要在每茬炮的装药前、爆破前及爆破后进行瓦斯检查。

每次检查后要及时填写记录。

(15)由班组长、爆破工、专职瓦检员执行“三人联锁爆破制”,爆破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下达爆破命令,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

爆破工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16)对“一炮三检”要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坚决杜绝空班漏检、脱岗现象。

(17)井下凡长度超过6m不通风的敞口独头巷道均称之为盲巷。

属于通风系统管理范围。

(18)在矿井采掘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盲巷的产生,因技术设计或地质测量原因造成的要追究技术、地测部门的责任;因施工管理不当造成盲巷的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19)掘进过程中因故暂时停工的巷道一律不得停风,如果停风要立即断电撒人,在巷口处打栅栏设警标,派专人把守巷口,任何人不得进入。

停风时间超过24h必须予以封闭。

(20)盲巷封闭时巷内必须将管路、铁轨、电缆等导电体断开,巷内吊挂的管路要放下。

在墙前距巷口2m处设全断面栅栏、警标和牌板。

墙体建筑质量按集团公司《通风设施建筑质量标准》施工,密闭墙上要留有观测孔,有水的要设反水池。

(21)每旬对盲巷密闭内外的有害气体浓度、墙体质量进行检查,并建立台帐进行分析和预防性管理。

密闭墙前如缺氧或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由救护队员进行检查。

密闭损坏要及时修复。

(22)盲巷启封时,必须由通风科制定安全措施,由救护队实施。

实现正常通风后,各种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其他人员方可进入。

(23)因风量不足形成的窒息区,必须采取调风措施消除窒息区或进行封闭管理;其它窒息区,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人员误入。

(24)矿井因主要通风机停运转或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因故造成瓦斯超限时,必须严格按排放瓦斯规定进行排放。

(25)全矿性的停电停风检修前,必须制定通风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

(26)主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在有计划停止运转前,必须采取断开进入该主要通风机所带的供风区域巷道内(或掘进巷道)的水管、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或水管、轨道、电缆等一切导电体设有可靠的接地极,并在通向影响区域的各巷道口设置全断面栅栏(掘进巷道栅栏设在回风绕道口以里3~5m处)。

(27)矿井主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受该通风机影响的停风区域必须全部断电撤人,并安排专人在通向停风区和影响区的各巷(井)口设警拦人。

当利用主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主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

在恢复矿井或盘区通风系统时,当主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

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

(28)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检工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29)当停风时间在30min以内,掘进巷道回风绕道以里20m范围瓦斯浓度不超过2%,由通风值班干部安排瓦检工就地排放。

停风时间在30min至8h以内,掘进巷道在回风绕道以里20m范围瓦斯浓度不超过3%,通过日常瓦斯涌出量计算预测巷道内瓦斯也不超3%的地点,由通风科制定措施,指定通风干部按照要求进行排放;瓦斯浓度检查超过3%或预测浓度超过3%或停风时间超过8h的采掘工作面以及启封盲巷等地点(不论瓦斯超过3%与否),排放瓦斯风流可直接进入盘区回风巷的,由矿通风部门编制专项措施,报集团公司,经有关部门审批后,由矿山救护队按措施进行排放。

(30)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一个采区内严禁两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

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一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一台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结束后,如串联通风,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下一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瓦斯。

如排放瓦斯巷道为对旋风机,严禁直接启动两级同时进行排放。

(31)排放瓦斯措施内容包括:

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浓度、范围、积存量,采取控制排放瓦斯浓度的措施,供风量和排放时间,计划排放日期;制定排放瓦斯的方法,严禁一风吹,确保排出的风流在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在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安设声光瓦斯报警断电仪或便携式瓦斯报警检测仪;确定排放瓦斯的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的位置,通讯电话位置,瓦斯探头的监测位置,明确停电撤人范围,凡是受到排放风流影响的峒室、巷道以及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撤人断电,停止作业,指定警戒人员的位置,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必须做到文图齐全,并在图上注明;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设专人看管;瓦斯排放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气设备必须完好,只有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方准指定专人恢复供电。

并填写排放瓦斯记录;加强排放瓦斯的组织领导和明确排放瓦斯人员名单,落实责任。

(32)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由矿(公司)总工程师或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负责贯彻并组织实施。

安监人员必须现场监督检查,现场至少有一名机电工负责对局部通风机的停、送电和电气设备的完好检查。

严格按照安全措施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进行排放。

(33)独头巷道排放瓦斯的方法和要求:

临时停电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或将要启封的盲巷内未拆出风筒的)排放时,在本面局部通风机至回风绕道口之间的风筒上加“三通”进行风量调节,利用该面风筒将风流直接送入工作面,供风量以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后不超过1.5%为限。

非救护队员不准进入停风区;无风筒的巷道(盲巷)排放时,采用局部通风机从外向里接风筒逐段排放的方法,用风筒延接的快慢来控制;当巷道有积水时,应先排瓦斯后排水,然后再排瓦斯,交替作业逐段进行,严禁平行作业。

排水时风筒出风口要超前水泵20m,排水期间水泵处要设瓦斯监测传感器,并与水泵实现瓦电闭锁。

(34)回采工作面排放瓦斯的方法和要求:

当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1.0%以上时,通过调整风量、风压不能解决时,应使用抽排瓦斯专用风机进行处理;当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时,应进行瓦斯抽放;对瓦斯涌出较大的,采用抽放措施仍不能解决时,应采用排瓦斯尾巷进行排放;严禁在工作面一侧(包括进风巷),采取增阻办法利用均压原理控制采空区瓦斯涌出。

严禁用局部通风机强制稀释上隅角瓦斯。

(35)出现以下情况,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排放方案及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实施;因主要通风机停转造成一个盘区或全矿井瓦斯积聚;因主要回风巷积水、塌顶等,造成无风,导致一个盘区或一翼瓦斯积聚;贯通已封闭的采空区、古窑及其它情况不明区域需进行排放瓦斯的;巷道瓦斯浓度超过3%且串入下风侧采掘工作面或峒室的。

(36)风筒必须吊挂,上隅角10m内的风筒用不导电材料吊挂,吊挂高度(风筒上缘)距顶板不得大于30cm,风筒不得和电缆吊在同一侧。

(37)回采工作面在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采用通风方式解决不合理的应采用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进行瓦斯抽放。

(38)矿井瓦斯抽放工作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通风区负责具体实施,成立专门瓦斯抽放队伍,配备技术员,明确分管副区长。

在日常工作中,设专人对抽放管路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

分管瓦斯抽放的负责人员每月要对全矿的抽放瓦斯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9)凡进行瓦斯抽放的采掘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和措施,矿井首次抽放瓦斯的设计和措施要报集团公司审批,投产前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进行验收,抽放工程不合格不得抽放,抽放效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瓦斯抽放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参数,如确需修改时必须经通风副总审核同意。

(40)移动式泵站应安装在新鲜风流中,泵站附近5m内设置甲烷传感器,作业人员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抽出的瓦斯必须引排到盘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

栅栏设在管路出口上风侧5m,下风侧30m处,排到巷道内的瓦斯,必须在30m以内将其浓度稀释到0.75%以内,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和行人。

监测传感器设在下风侧栅栏外5m处。

(41)抽放矿井必须建立现场检查制度、工程验收制度、定期分析制度,并制定岗位责任制和泵站司机操作规程。

(42)抽放瓦斯矿井必须有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

抽放瓦斯系统图、泵站布置示意图、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抽放参数测定记录、泵站值班记录、抽放量年、季、月报表、瓦斯抽放总结及分析报告。

(43)要进行瓦斯抽放参数(抽放量、瓦斯浓度、负压、正压、温度)的测定,人工测定每小时一次。

(44)按《煤矿安全规程》布置尾巷治理瓦斯的工作面,尾巷与采区总回风道要求直接相通,具有独立通风系统。

(45)尾巷内必须设置瓦斯和一氧化碳监测探头,探头应悬挂在距回风口15m的地方,当尾巷中瓦斯浓度达到2.5%时,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切断工作面电源,工作面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尾巷探头的管理、悬挂方式符合《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46)专用排瓦斯巷内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气设备,尾巷各出口处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

如工作需要进入时,必须携带瓦斯氧气两用检测仪2人同行,必要时可派救护队监护。

如需进行巷道维修工作,瓦斯浓度必须在1.5%以下,否则不得进入工作。

所有进入尾巷的人员,都要配带隔离式自救器。

(47)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禁止采用金属支架支护。

并有防止产生静电、摩擦和撞击火花措施。

严禁各种管线(监测电缆除外)和轨道进入尾巷。

在尾巷进行抽放的,瓦斯管路在进入尾巷前要加绝缘段,绝缘段以里的瓦斯管要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以防止静电积聚。

(48)尾巷内不得留有盲巷。

(49)用尾巷抽放的工作面要有专项防火设计。

开采过程中,定期对其一氧化碳等气体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

㈡煤尘爆炸

1、产生煤层爆炸的主要原因有:

无降尘措施或措施未发挥作用;风速过大;未进行煤层注水降尘;沉积煤尘清理不及时;采掘机械无喷雾降尘装置;电器失爆;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过流保护失效;瓦斯爆炸;干式打钻;放炮未填炮泥或炮泥长度不够;未使用煤矿安全炸药或毫秒雷管;回风巷无雾化降尘措施;转载点无喷雾洒水装置或没起作用等。

2、引起煤尘灾害的主要场所:

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回风巷道、有沉积煤尘的巷道、石门等。

3、预防煤尘爆炸措施:

⑴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

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试验工作。

⑵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

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主要进回风巷、上山与下山、皮带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掘进巷道、开拓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运煤转载点、装载点等产生粉尘和有可能粉尘堆积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

胶带运输的巷道内防尘管路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支管和阀门,其它巷道每隔100m设置一个三通支管和阀门。

地面静压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200m3,防尘管路中必须安设水质过滤装置,保证防尘设施处的水质符合要求。

⑶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匹配。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

⑷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

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⑸放炮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钻眼、冲洗巷帮、水炮泥、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并使用爆破喷雾装置;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水炮泥、爆破前、后冲洗煤壁、爆破喷雾等综合防尘措施。

⑹锚喷巷道需采取潮料喷浆,安设除尘风机或水射流除尘风机。

⑺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巷、掘进、开拓巷道及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必须安设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的净化风流水幕;回采工作面进风顺槽在距进风口50m范围设置净化水幕,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m和距回风口50m范围分别设置净化水幕,掘进巷道距工作面50m和距回风口50m各设一道水幕;采煤工作面应实行煤层注水;在煤、岩中钻孔应采取湿式钻眼。

⑻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等产尘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⑼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矿井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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