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排水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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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细则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规模:
建筑面积217088.37平方米,其中地上166864.57平方米,地下5023.8平方米。
1、给水系统:
由西环路基城市规划路分别引入一路DN200市政给水管网供水,市政供水压力为0.15MP,本小区一期最高日用水量为:
726m³/d.
2、热水系统:
采用分户太阳能热水系统,热水日用水量为:
80L/(d*人)。
3、排水系统:
1、本小区污废水总排量为580m³/d。
2、室内外排水采用污废合流、雨污分流。
4、消防系统:
本小区建筑部分按规范要求需设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池及泵房设在2#地块地下室内;屋顶消防水箱设34号楼屋顶。
建设单位:
安宁博欣房地产开发有先公司
施工单位:
云南省世博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北京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二、本细则编制依据:
1、设计文件
2、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3、施工承包合同、施工组织设计
4、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和质量手册
5、规范、标准:
(所有规范按国家最新规范执行)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02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
(4)、《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第十二册,水暖卫生设备(DB32/TP(JG)017-92)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三、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及监理的工作方法及措施
(一)、施工单位资质与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给排水专业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监理现场后,须参加对施工单位资质与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1、对施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着重以下内容:
(1)、承包合同、分包合同;
(2)、承包、分包范围与其企业资质等级是否相符,了解其相关工程实绩,特殊专业是否有专用施工证件,如压力容器专业施工许可证,消防系统专业施工与调试许可证等;
(3)、主要管理人员的资质与业绩,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证,如焊工等。
2、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在总体上对现场施工的人力和物力,技术和组织,时间和空间,环境和场地等各方面,是否作出了相对的合理安排,是否能达到指导现场施工的重要作用。
(2)、施工组织设计中对有关施工的流向和顺序的安排是否正确,有无正确的主要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方法。
(3)、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无应用流水作业原理和网络计划技术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以及合理的人力、物力的配备计划安排。
(4)、对重要的分项工程,应编有相应的施工方案,如消防与喷淋系统、样板间及高级卫生器具安装、试压、试水等。
(5)、施工组织设计中的主要施工技术及组织措施。
(6)、施工组织设计中对保证工程质量是否建有相应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7)、对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常见工程质量通病,如:
管道渗漏或堵塞、阀门失灵、排水管倒坡等,是否有相应和有效的技术与质量予控措施。
(二)、材料、设备进场核验
1、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设备供应计划进行审核,审查其规格、型号、数量及技术要求是否与设计相符,进场时间与工程进度计划是否相符。
2、凡进场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在进场核验时,由甲、乙两双方中负责供货一方负责向监理提交符合要求的有关质保书、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以及有关安装调试和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并先由施工单位检验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单,报监理核验。
3、监理接到有关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单后,先核对质保文件是否符合要求,规格、参数是否与设计相符,并按如下方法核验:
(1)、设备外观是否完好无损,主要材料的一些常规性检查,如钢管、型钢、钢板等材料,重点检查壁厚、椭圆度,镀层外观、弯曲变形、表面锈蚀、裂纹;铸铁管等材料,重点检查壁厚、内壁清渣情况,有无裂缝、砂眼及其它缺陷。
(2)、辅助设备、附件等是否与开箱单相符。
(3)、所有阀门进场后须由施工单位按规范规定做耐压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
≥DN100,阀门每只都做,<DN100阀门取20%抽样试验,一种规格的同一批量中如有不合格者,则该批阀门须每只都做试验。
(4)、所有消防器材除检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外,还应核查其是否是消防部门认可的产品。
4、核验后,监理方与甲、乙双方在核验申请单或开箱单上共同签字认可,三方保存归档。
(三)、预留、预埋验收
1、钢筋混泥土中的有关给排水预留孔洞及预埋管件等在隐蔽之前(壁柱为合模前,梁板为浇砼前)均须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2、验收程序为先施工班组自检,再由施工单位质检员检验,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核验,并附自检记录,监理核验合格签字认可后方可封模。
3、监理工程师核验主要核对规格尺寸、轴线及标高是否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预留、预埋验收时还须注意以下几
(1)、施工一般以水施图为准,当遇有与土建矛盾或不一致时,应提请甲方与设计院协调处理;
(2)、予留予埋时应尽量不断或少断钢筋,并在予留予埋完成后按规定设置加强筋,予留予埋时不得切断梁、柱主筋,如发生矛盾应提请设计院协调;
(3)、预埋管的固定须稳固可靠,且不影响土建支模和砼浇筑;
(4)、穿越有防水要求的构筑物时应用防水钢套管(在钢套管外壁焊接防水翼环),防水套管在予埋前应检查其加工予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安装图册要求;
(5)、对于排水、热水、凝结水、消防自动喷淋等有严格坡度要求的管线套管予埋时,应严格控制标高,满足设计坡度要求;
(6)、凡由土建分工予留孔洞、予埋件,应由土建与安装人员互相交验后方许进入下道工序。
4、《隐蔽工程验收单》经施工单位与监理签字后,由监理与施工单位分别留档保存。
(四)、管道安装检查及验收
1、管道安装过程中,监理应经常到安装现场巡视检查,了解工程进度,检查安装质量情况,在巡视中可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管道的材质、接口型式以及各种附件,是否均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
(2)、管道的支、吊架的型式、间距、数量、材质及制作安装质量、固定方式、外观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管道安装时不得乱敲乱凿,破坏土建结构,如必须在钢筋砼上开槽、凿洞,须与土建专业协商,必要时请设计院解决;
(4)、施工中应有防止杂物落入管内的相应措施;
(5)、各种管道配件使用应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的规定(如喷淋系统中补芯的使用,排水系统中45°弯头与90°门弯及顺水三通的使用,水泵吸水管偏心大小头的使用等);
(6)、室外管道的沟槽地基及管道基础、垫层等应符合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
2、室内给水管道安装
(1)、管道安装施工工艺流程:
配合土建予留予埋管位确定管道连接干、支管安装阀件安装管道试压防腐、刷漆和保温系统冲洗和消毒
(2)、督促施工单位按上述工艺流程有序进行施工和管理,并监督施工方建立严格的器材、阀个等器材进场质量验收制度,防止劣质器材用于工程;
(3)、对管线比较复杂的工程,应在图纸会审时,注意解决图纸上的矛盾,并督促施工单位各工种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4)、对给水管道安装过程中易出现的套丝、填料、垫片、焊接等方面的质量通病,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采取要应预防措施。
3、室内排水管道安装
(1)、管道施工工艺流程:
±0.00以下排水管道施工工艺流程:
配合土建予留予埋管道定位开挖管沟沟槽处理管道对口、校直、校坡接口施工灌水试验回填管沟
±0.00以上排水管道施工工艺流程:
配合土建予留予埋管道定位、放样预制管段立管安装横、支管安装通球、通水试验(隐蔽管作灌水试验)系统通水试验管道刷漆
(2)、督促施工单位按上述工艺流程有序进行施工和管理,并监督施工方建立严格的器材进场质量验收制度,核对质保文件和作外观检查;
(3)、埋地和暗装管道的坡度检查和灌水试验,必须在隐蔽前进行,并办理验收手续;
(4)、排水横管施工时坡度不得小于最小坡度要求,管件应尽可能选用阻力小,水流条件好的顺水三通、四通45°弯等;
(5)、雨水管道不得与生活污水管道相连接,雨水漏斗连接管应固定在屋面承重结构上。
4、室外给水、排水管道的安装
(1)、管道施工工艺流程:
测量定位、打桩放线开挖沟槽与工作坑及排水管道基础施工散管、下管管道对口、校直、稳固,排水管校坡接口安装施工管道试压、试水回填管沟给水管冲洗消毒
(2)、督促施工单位按上述工艺流程有序进行施工和管理,并监督施工方建立严格的材料进场质量验收制度,凡用于工程的器材和辅助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产品质量标准;
(3)、开挖沟槽应确保槽底土层自然结构不被破坏,严禁超挖,如沟底土质松散或遇有块石障碍,应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适当处理,经监理认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4)、在地下水位较高、雨季或冬季安装管道,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降水、排水或防冻等措施;
(5)、有防腐要求的管道,下管前应对防腐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下管,下管前,施工方应先自检管道基础尺寸、坡度标高和中心线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合格后,报监理检查验收;
(6)、各种形式的接口,其材料与结构应符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接口安装完毕后,应采取措施加强养护,排水承插管道的承口应与水流方向相反;
(7)、给水管道水压试验前,施工方应编写试压方案,试压所用压力表应经校验,水压试验经监理认可后,应及时回填管沟,并按施工规范要求分层夯实;
(8)、排水管道闭水试验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回填管沟,严禁晾沟,管顶上部500mm以内不得回填直径大于100mm的块石和冻土块,回填土应按施工规范要求分层夯实;
(9)、进口标高应与地坪或路面施工配合,符合施工规范要求,排水检查井需按规范要求做流槽。
5、管道安装完毕后,应分系统、分区段进行分项工程的验收,其内容按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标准进行,其程序应为施工单位班组自检并经专职质检员检验合格后,方可报监理工程师核验,并附自检记录,监理核验时重点注意以下几方面:
(1)、各种管道试验应在管道安装已经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再进行;
(2)、各种管道的水压、灌水、通水、通球等试验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无明确要求,按施工规范进行;
(3)、所有隐蔽管道(如墙内、吊顶内、埋地、防腐、保温等)的水压、灌水试验和验收须在隐蔽之前进行,未经验收不得隐蔽;
(4)、管道试验时,要有相应的防止漏水污损各种成品的有关措施。
6、管道的水压试验
(1)管道试压一般分单项试压和系统试压两种,单项试压是在干管敷设完后或隐蔽部位的管道安装完毕后,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水压试验,系统试压是在全部干、立、支管安装完毕后,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进行水压试验。
(2)系统试压前,应作好试压前的有关各项准备工作,对系统作一次检查,暂拆去与试压无关的阀件、仪表,用堵件堵严各予留口和隔离与试压无关的设备,调整好管路中各处阀门开关状态及考虑好系统排气和泄水需要。
(3)、联接试泵宜放在管道系统最低点,或室外管道入口处,高层建筑应根据系统分区、分段情况试压。
系统试压时,压力表应设两个,一在泵桶出水阀后作测定试验压力用,另一安装于系统末端或顶部,作核对试验压力用,压力表应经校验合格,精度不低于1.5级,刻度值适宜。
(4)、管道试压时,当压力计到试验压力时,停止加压,检查全部系统,渗漏处作好标记,并进行修理后重新进水试压和复查,如管道不漏,并持续到规定时间,压力降在允许范围内,视为试验合格,施工方试验时应及时填写试压记录,并报监理验收和办理验收记录。
(5)、管道试压合格结束后,应对系统作妥善恢复,拆除试压泵和水源及无关临时管件,冬季应把系统内存水泄净,以防冻坏管道和设备。
7、灌水试验
(1)、室内排水管道埋地及吊顶,管井内隐蔽工程在封闭,回土前,都应进行灌水试验,内排水雨水管安装完毕亦应作灌水试验。
(2)、灌水试验前应将各予留口采取措施堵严,在系统最高点留出灌水口,楼层吊顶内管道灌水试验时应在下一层立管检查口处用橡皮球塞或胶囊充气堵严,由本层预留口处灌水试验。
(3)、试验时,由灌水口将水灌满,按设计或规范要求的规定时间对管道系统的管材及接口进行检查,如有渗漏现象应及时修理后,重新进行灌水试验,直至无渗漏现象后,视为试验合格,施工方试验时应及时填写试验记录,并报监理验收和办理验收记录。
8、管道系统冲洗
(1)、管道系统冲洗应在管道试压合格后,调试运行前进行,冲洗前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和检查,并暂时拆去阻碍水流通过的相关阀件仪表等。
(2)、管道冲洗进出水口位置应选择适当,确保管道系统内杂物冲洗干净,排水应接至排水井或沟内。
(3)、冲洗时,以系统内可能达到最大压力和流量进行,直到出口处水色与透明度与入口处目测一致为合格,各种管道经冲洗合格后,应恢复至管道系统原状态。
(五)、各种管道附件及卫生器具的安装检查与验收
1、管道系统中的各种阀门、水表、水流指示器、消火栓、消防接合器、喷淋头等管道附件安装完毕后,应按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监理核验的顺序进行分项验收,监理重点核查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安装方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操作是否方便,外观是否整洁平正,附件的严密性应在管道系统试验时是否符合要求,监理核验时应注意如下方面:
(1)、消防器具安装之前,应督促施工方将图纸、消防器材样品或样本送交当地消防部门审核认可。
(2)、消火栓、消防接合器的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便于操作。
(3)、自动喷洒和水带消防装置的喷头位置,间距和方向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安装时宜采用专用弯头、三通,并注意与土建吊顶和装饰施工的配合。
(4)、消防管路系统中的报警阀组及水力警铃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报警阀组安装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水源控制线、报警阀与配水平管的连接应保证水流方向一致,报警阀上及水力警铃的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
(5)、管路系统中的水流指示器、节流装置和减压孔板以及水表、水嘴等管道附件及配件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并于安装前应先对管道进行冲洗,除去污物,以免造成堵塞,水流指示器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其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应竖直安装于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
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擦,节流装置和减压孔板应安装在直径大于50mm的水平管段上,减压孔板应安装在管道内水流转弯处下游一侧的直管上,且与转弯处的距离不应不于管道直径的二倍。
2、卫生器具安装
(1)、高级卫生器具正式安装前应由施工单位土建与安装工种配合先做成样板间,经监理与甲方及设计单位认可后方能全面安装;
(2)、卫生器具安装施工工艺流程:
予埋支架(予埋木砖)器具定位安装支架安装器具安装上下水连接管道及五金配件盛水试验配件调整、调试
(3)、督促施工单位按上述工艺流程有序进行施工和管理,并监督施工方对卫生器具进场时应加强质量验收,核对规格型号和质保文件,作外观检查;
(4)、卫生器具安装时应安装与土建装饰施工紧密配合,除蹲式大便器和浴盆及地漏外,其余卫生器具均应待土建抹灰、喷白、镶贴瓷砖等作业完毕后,再进行安装;
(5)、卫生器具的安装,宜采用予埋螺栓或膨胀螺栓固定。
如用木螺丝固定,予埋的木砖须作防腐处理,并应深入净墙面10mm,器具支托架安装须平整、牢固;
(6)、瓷质器具安装时,应防止损伤瓷面,用螺栓固定时,应用软垫片,拧紧时不得用力过猛;
(7)、有饰面的浴盆,应在排水口部位留有检修门;
(8)、卫生器具排水排出口与排水管连接须严密不漏,器具的排水管径和最小坡度,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卫生器具经安装完毕后须经班组自检,专职质检,报监理核验的顺序进行分项验收,监理重点核查安装的位置及安装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设计与规范要求,安装是否平整、稳固、美观,有无污损,启闭是否灵活,进排水是否畅通,无渗漏现象等等。
(六)、设备的安装检查与验收
1、设备的安装:
(1)、水泵、气压罐等设备安装施工工艺流程:
基础验收设备验收水泵、气压罐等设备解体清洗水泵、电机、气压罐等设备就位找正水泵联轴调整灌浆固定、校正单机试运转系统试运转
(2)、督促施工单位按上述工艺流程有序进行施工和管理,并监督施工方对水泵、气压罐进场时应加强质量验收,重点核查型号、规格及质保书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3)、设备砼基础施工时应加强与土建专业的配合,进行中间交接检查,主要复核设备基础的标高、位置及予埋孔洞数量与大小等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基础砼强度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的就位吊装应有施工方案,并交监理审查其方案的可行性及安全性;
(5)、设备安装完毕后应填写设备安装记录;
2、水泵、气压罐等设备安装完毕并经施工单位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检验合格后,报监理核验,并附安装记录,监理核验的重点定轴线,标高、水平与垂直度,底脚螺栓与垫块,二次灌浆各种附伯的连接安装以及水泵联轴器间隙,同心度等是否符合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
3、各种设备在安装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单机试车,单机试车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由厂家负责安装的由厂家进行),并应通知监理和甲方代表参加,试车前应做好各项检查和准备工作,试车按施工规范要求进行,试车结束后,由施工单位填写试车记录,报监理认可。
(七)、系统联动试车
1、系统联动试车应在系统内所有设备安装验收和单机试车合格,以及系统内所有管线安装、试验验收合格后进行。
2、系统联动试车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参加,并视情况通知设备生产厂家和设计单位参加。
3、系统联动试车前应编制试车验收大纲,明确试车要求,检测项目以及时间、步骤、人员分工等,试车结束后,应整理出试车记录,由参加单位代表签字。
(八)、消防与喷淋系统调试及验收
1、消防与喷淋系统调试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并应编写调试方案和具备下列条件:
(1)、消防水池、水箱的储备水量与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2)、湿式喷淋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或予作用喷淋系统管网内气压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
(3)、系统内所有设备安装验收和单机试车合格,系统内所有管线安装、试压验收合格,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
2、系统调试应包括水源、消防水泵与稳压泵、报警阀、排水装置等项调试及系统联动试验。
3、水源测试,消防水泵与稳压泵调试,报警线与排水装置调试,系统联动试验等均应符合有关消防规定和要求。
4、消防与喷淋系统的竣工验收,应建设主管单位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5、消防与喷淋系统竣工后,应对系统的供水水源、管网、喷头布置以及功能等进行检查和试验。
6、消防与喷淋系统竣工验收时,应提供和具备下列有关资料:
(1)、设计图纸、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审批文件、设计变更单和竣工图;
(2)、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系统试压、冲洗、调试和联动试验记录;
(4)、系统主要材料设备和组件的合格证或现场检验报告;
(5)、系统维护管理规章和有关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等。
7、系统内的供水源,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泵、管网及喷头、报警阀组及消防接合器的验收均应符合有关消防规定和要求。
8、消防与喷淋系统进行模拟灭火功能试验时,应符合消防有关要求。
(九)、竣工及竣工图资料审查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进行,由主管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和有关单位联合验收,并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立卷归档。
2、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具有下列有关资料:
(1)、施工图、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
(2)、设备、制品和主要材料的合格证或试验记录;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试验记录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4)、设备试运转记录;
(5)、系统试压、冲洗、调试和联动试验记录;
(6)、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7)、系统调试报告。
3、工程竣工后,监理按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和有关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图和上述竣工资料进行审查。
201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