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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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09—2011年)

省经贸委 省节能办

  新能源是指以新技术为基础,尚未大规模系统开发利用的能源,具有储量大、可再生性强、清洁环保等特点,新能源产业是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

为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新能源产业现状及形势

  

(一)产业现状。

我省开发利用新能源起步早,产业基础优势明显,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一批骨干企业,培育了一批知名品牌,开发了一批新技术,太阳能光热产业已形成较大规模,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开发利用逐步加快。

2008年,全省规模以上新能源企业达到550家,实现销售收入1217亿元,同比增长15%,利税192亿元,增长10%;吸纳就业人数20余万人。

新能源企业中,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8个,省级技术中心15个,中国驰名商标6个,中国名牌产品4个,山东省著名商标12个,山东省名牌产品22个。

全省太阳能热水器年产能突破1000万平方米,居全国首位,风电装机48万千瓦,年发电量5.6亿千瓦时。

尽管我省新能源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自主创新能力弱、产品层次较低、标准体系不完善、市场发展不规范、产业整体水平低等,这些制约了我省新能源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面临形势。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技术进步日新月异,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新能源开发利用步伐不断加快,新能源产业已经从单纯开发利用,逐步向链条延伸、产业集聚、规模发展的方向迈进,成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的重要力量,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一是新能源产业潜力巨大。

我省是可再生资源大省,自然条件优越,资源禀赋优势明显。

目前,城市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仅为20%,农村还不到5%,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二是产业基础较好。

近年来,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市场应用不断扩大,带动技术研发、装备制造、信息服务等领域迅速发展,产业集聚效应显现,产业配套能力增强。

三是政策支持力度加大。

国家颁布了《可再生能源法》,出台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规划》,确定了新能源发展战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我省也制定了相关措施,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为新能源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是落实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战略部署的重要措施,也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途径。

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把发展新能源产业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摆上突出位置,理清思路,加大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加快新能源产业强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围绕建设新能源产业强省,突出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五大领域”,注重技术创新,推进技术改造,壮大产业规模,全面提高新能源产业发展水平,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节能减排,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二)原则。

1.注重实效。

发展新能源要结合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和技术特长,立足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城市光伏景观照明、大中型风电场建设、农村沼气开发利用等市场需求,确保取得实效。

2.技术进步。

依托我省新能源产业比较优势,加强自主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

同时,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引进先进技术、人才、资金和管理经验,促进新能源产业跨越式发展。

3.持续发展。

积极应用成熟技术发展新能源,开拓市场,谋划长远发展战略,强化基础工作,重视研发具有发展前景的关键核心技术,为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4.突出重点。

发挥自然资源和技术比较优势,在重点领域、区域和企业实现突破,同时带动相关装备制造、新材料、观光旅游等产业发展,延伸产业链条,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规模优势。

5.规范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依法加强对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监管和服务,营造有利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市场环境。

  (三)发展目标。

1.产业总体实力显著增强。

到2011年,全省规模以上新能源企业销售收入突破2000亿元,年均增长18%;利税超过300亿元,年均增长16%;年销售收入过百亿元的新能源企业达到2户,过50亿元的5户,过30亿元的7户。

2.新能源消费占比明显提高。

到2011年,通过开发利用新能源,实现替代常规能源990万吨标准煤,新能源占全社会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3%,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

3.技术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

巩固已有技术优势,加强产学研联合,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形成较完善的技术创新体系,成为全国重要的新能源技术研发基地。

到2011年,全省新能源企业认定国家级技术中心12个、省级技术中心30个以上;新能源行业中,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0个,山东省著名商标25个,中国名牌产品15个,山东省名牌产品50个。

  4.示范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围绕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城市光伏景观照明、大中型风电场建设、农村沼气开发利用、秸秆气化、秸秆直燃发电等成熟技术,创建一批示范样板工程。

到2011年,建成5-10个新能源利用量占能源消费总量10%以上的示范县。

  5.重点领域取得重大突破。

太阳能和地热能在建筑领域得到规模化应用,沼气在农村得到大面积推广,风能发电和生物质能发电形成一定规模,机械、电子、新材料等新能源配套产业蓬勃发展。

到2011年,新能源在城市建筑普及应用率达到30%以上。

  三、发展重点

  围绕建设新能源产业强省,实施新能源产业“2223工程”,即重点打造两大太阳能产业基地,拉长两大太阳能产业链,建设两大风能产业带,拓展三大新能源领域,开创新能源产业新局面。

  

(一)打造两大太阳能产业基地。

重点培植济南、德州两大太阳能产业基地,鼓励发展淄博、东营、潍坊、威海等特色太阳能产业集群,形成优势互补、产业集聚、布局合理的太阳能产业新格局。

1.以力诺集团、桑乐公司、华艺集团为龙头,打造济南太阳能产业基地。

重点发展太阳能集热器、硅片、电池片、光伏发电等产品,形成以济南高新区为核心,集研发和生产两大功能的产业集聚区。

研发区以力诺集团、桑乐公司技术中心以及省能源研究所和山大晶体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等为主体,跟踪国际前沿技术,重点研发太阳能产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生产区重点发展太阳能光热利用产业、光伏发电产业和相关配套产业。

2.以皇明集团、亿家能公司为依托,打造中国太阳谷产业基地。

重点发展高效太阳能真空集热管、高温集热金属管、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能灯具等产品,积极研发太阳能热发电关键核心技术,形成集产学研于一体的太阳能产业集群。

重点建设皇明太阳能光热产品制造物流中心、太阳能研发检测中心、太阳能科普教育中心和太阳能观光旅游中心。

3.积极发展淄博、东营、潍坊、威海等特色太阳能产业集群。

(二)拉长两大太阳能产业链。

围绕太阳能光热、光伏两大产业,延伸产业链,加快推广成熟适用光热产品,大力研发光伏技术产品,实现光热、光伏产业协调发展。

1.提升太阳能光热产业水平。

加快太阳能光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步伐,大力推广与建筑有机结合的太阳能供热、制冷技术,积极开发标准化、通用型太阳能热水系统组件,扩大光热应用领域。

加强太阳能光热技术创新,积极研发光热发电和系统集成技术,重点发展热管型集热器、平板型集热器、内置金属流道玻璃真空集热管、真空管太阳能热水器和光热发电反射镜自动跟踪装置等产品。

围绕太阳能光热利用配套,引导发展贮热水箱保温发泡原材料、密封圈、水箱内胆用不锈钢板、电气元件和法兰盘等太阳能热水器配套产品。

支持力诺集团、黄金太阳公司研发推广太阳能采暖锅炉系统,桑乐公司发展双循环平板型壁挂太阳能热水器。

建设一批太阳能光热利用项目,加快实施皇明集团2000万支高温集热金属管、10兆瓦高温热发电项目、力诺集团2400万支镀膜管项目、桑乐公司100万台农村适用太阳能热水器项目和东营天丰公司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应用项目。

到2011年,全省太阳能热利用产业销售收入达到550亿元,太阳能热水器产量达到2600万平方米,真空管产量1亿支,太阳能热发电装机20兆瓦。

  2.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

鼓励在引进消化吸收基础上,自主研发高效太阳能电池制造等技术。

重点发展晶硅太阳能电池片、非晶硅薄膜太阳能电池、建筑用太阳能电池组件、光伏发电控制系统、光伏海水淡化制备系统、太阳能灯具、光电玩具等产品。

围绕光伏配套,引导发展太阳能光伏电池基板用超白玻璃、太阳能半导体配套元器件等产品。

建设一批与城市建筑一体化的并网太阳能光伏发电站和景观照明示范工程。

重点支持力诺集团300兆瓦光伏电池片项目、淄博金晶集团太阳能光伏电池导电膜玻璃项目、潍坊孚日公司240兆瓦薄膜太阳能电池项目、东营光伏太阳能公司电池组件制造项目和威海中玻公司兆瓦级薄膜光伏建筑一体化并网光伏电站项目。

到2011年,全省太阳能光伏产业销售收入达到350亿元,光伏电池组件产量500兆瓦。

  (三)建设两大风能产业带。

依托资源禀赋优势和完善的配套体系,加快建设沿海、内陆两大风能产业带,壮大风能装备制造业,扩大风能利用规模。

到2011年,全省风能产业销售收入400亿元,其中风电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突破260亿元,风电装机达到160万千瓦。

  1.依托半岛海岸、海域诸岛、黄河入海口的风力资源和经济优势,建设规模化沿海风能产业带。

加快建设青岛平度、烟台长岛、威海成山头和环渤海湾大规模并网风力发电场,打造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沿海风能产业带,带动风电机组关键部件和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

  2.依托鲁中山区、鲁西南丘陵地区和鲁北平原部分地区风力资源优势,建设内陆风能产业带。

以淄博、枣庄、济宁、泰安、莱芜、滨州为重点,加快建设中小型离网型风力发电场,因地制宜,推广风光互补发电系统和户用风电设备,打造内陆风能产业带,带动相关配套产业发展。

  3.加快发展风电装备制造业。

鼓励发展风力发电机、塔架、风叶、主轴、机械传动、运行控制、风机变频、输变电机组等产品。

支持济南轨道交通公司500套风力发电机组项目,莱芜金雷公司、德州通裕集团兆瓦级风力发电机主轴产业化项目,威海华力电机公司2.1兆瓦双馈异步风力发电机研发项目,滨州长星集团500台风力发电设备项目,青岛国电蓝德、魅力欧亚和东营恩德、中凯等企业的风电装备制造项目。

(四)拓展三大新能源领域。

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是尚未大规模开发的新能源,我省资源储量相对较大,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开发,示范带动,促进三大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1.合理开发生物质能。

加快建立生物质能技术研发平台,重点推进非粮生物燃料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积极发展以秸秆、植物油皂角和废弃油脂为原料的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产品。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发展以秸秆、林业三剩物为燃料的生物质能电厂。

鼓励在宜林荒山、荒地、盐碱地建设能源林基地,种植甜高粱等能源作物,为发展生物质能提供原料。

建设一批农村秸秆气化、沼气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扶持一批生物质能装备制造项目。

重点发展济南锅炉集团有限公司生物质能锅炉、东营胜动沼气发电机产业化项目和华骜植物油皂角转化生物柴油等项目。

到2011年,全省生物质能液体燃料产量达到100万吨,建设30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新建户用沼气150万户。

2.大力发展地热能。

积极研发推广地源和水源热泵技术,以济南、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德州为重点,大力开发应用能满足环保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技术和热泵技术,大力发展热泵空调、无机超导热管和地热测评软件等产品。

积极发展地热温泉、洗浴、医疗保健、休闲度假等现代服务业。

支持实施济南绿寰、淄博创尔沃、东营海利丰、烟台富尔达、潍坊宏力、亚特尔和德州贝莱特等企业的地源热泵产业化推广项目。

3.积极开发海洋能。

以青岛、烟台、威海为重点,大力开发推广海水源热泵供暖技术,支持实施威海金源空调的海水源热泵产业化应用项目。

围绕海洋能发电,以青岛、威海为重点,加快推动潮汐能发电、波浪能发电、海水温差发电和海流能发电技术研发,争取获得突破性进展。

  四、保障措施

  围绕实现新能源产业强省目标,确保新能源产业“2223工程”落到实处,推动新能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着力完善“七大保障体系”。

  

(一)完善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新能源产业支持力度。

继续实施阳光学校(宾馆)工程,扩大补贴范围,支持学校和宾馆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

对具备安装条件的公益性建筑和热水需求量较大的商业建筑,逐步实行强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新建多层住宅要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或预留安装位置及管线通道。

鼓励开发农村适用太阳能热水器,落实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结合开展“百万农户建新房”工程,支持太阳能热水器下乡,改善农民生活质量。

加快实施城市光伏屋顶计划,扩大光伏产品在城市景观照明等方面的应用,支持在公益性建筑安装兆瓦级并网型光伏发电系统。

落实支持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技术研发、设备购置和装备制造以及列入新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各类金融、担保机构和风险投资公司加大对新能源产业投入,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长效机制。

鼓励实施新能源产业清洁发展机制项目。

支持采用BOT(建设—经营—移交投资)融资模式建设新能源示范项目。

  

(二)完善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体系。

加快新能源科技研发和产业化,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实行产学研联合,加强新能源技术创新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尽快掌握高纯度太阳级晶硅材料、多结非晶硅薄膜电池和多晶硅薄膜电池的生产工艺以及太阳能热发电关键技术,加速科研成果转化。

围绕新能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提高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水平和制造能力,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打造一批具有国际核心竞争力的新能源品牌。

加快推动太阳能配套零部件制造业发展,引导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太阳能产业协作,大力开发新产品,增强配套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实现标准化生产。

  (三)完善规范新能源产业标准体系。

加快制定新能源产品性能、能效、试验和检测方法以及系统安装、设计等标准,逐步建立行业联盟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宣传贯彻实施,规范新能源产业发展。

加快构建新能源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产品质量检测和控制体系。

加快组建国家级新能源产品检测中心。

组织开展新能源类节能产品认证。

实施新能源产品政府采购制度。

建立新能源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实行产品公告推荐制度,确保产品质量,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

  (四)完善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中介服务体系。

建立新能源中介服务平台,鼓励发展工程建设、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训为主的中介服务。

加强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行业指导,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新能源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加强山东省太阳能行业协会能力建设。

实施新能源产业发展定期调查和统计分析制度。

研究制定新能源产业评价体系,为大规模开发利用新能源提供依据。

加强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

  (五)完善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对外合作体系。

围绕提升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水平,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将发展新能源产业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加快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步伐。

鼓励企业与国际知名公司合作建设技术中心。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新能源产业博览会、项目洽谈会等活动,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落实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扩大出口,提高创汇能力。

积极加强与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家的交流合作,定期开展互访培训活动。

加强与世行、亚行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

  (六)完善引导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宣传教育体系。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宣传开发利用新能源的重大意义,普及新能源知识,增强社会认同感,营造有利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通过举办论坛、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新能源法律、法规和政策。

举办新能源产品展示活动,推动产业招商、开拓市场。

加强典型示范引导,加快建设一批新能源示范项目,开展新能源知识进课堂活动,将新能源知识纳入中小学教材内容,培养学生应用新能源的意识。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有实力的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新能源专业,加快学科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的人才队伍,同时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专家投身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

(七)完善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组织协调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发展新能源产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将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调度管理范围,建立综合协调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加强监督考核,逐步将新能源产业发展情况纳入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认真落实《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依法强化新能源行业监管,将新能源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执行情况纳入节能监察范围,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新能源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各级发改、经贸、财政、建设、科技、农业、环保、税务、工商、质监、统计、教育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大措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我省新能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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