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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四章项目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管理

一、目的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在施工中正常运转,正确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避免各类机械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机械事故的出现,努力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顺利实现项目各项安全管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二、设备进场安全验收

 1、分包单位自带设备进场时应进行安全验收,并将验收记录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严禁带入项目施工现场。

3、对于公司项目(公司)自有设备(设施)交由外包队固定使用时,项目部与外协单位应办理移交手续。

移交给外包队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安全可靠。

4、项目部租赁的设备进场时必须经过项目设备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设备租赁应签订租赁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和义务。

5、特种设备的验收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出具验收合格报告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并按规定时间进行年检,年检报告复印件必须在项目部备案。

6、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档案,对设备进行分类编号,建立设备台帐。

三、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规定要求和操作规程使用。

2、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司索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3、实习(徒工)操作人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才能上岗作业,严禁单独操作大型机械设备。

4、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设备。

5、机械设备使用前,项目部应对相关人员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根据机械技术操作规程,全面交待操作要领和安全防护措施等。

6、各机械设备应在显眼位置悬挂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7、机械设备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责任制。

8、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塔吊、大型履带吊,汽车吊等)在验收合格三日起至三十日内,项目部应组织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应部门办理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设备的显著位置,以利于监督管理。

9有单独机械操作者,该人员为机械使用责任人。

10、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如塔吊,大型吊机)应任命一人为机长,其余为组员,机长负责本机组设备的所有活动。

11、在交接班时,机组负责人应及时,认真地填写机械设备运行记录。

12、多(群)塔作业应编制多(群)塔防碰撞措施或方案。

13、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天气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使用。

四、机械设备安装后启用验收检测规定

1、设备启用验收前,项目部必须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编制的方案实施校对:

基础处理,安装要求、施工位置、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机械设备启用验收范围的划分

(1)大型设备:

40KN.M以上塔吊,50T以上各种吊机,整体提升设备,高空滑移设备等。

(2)中型设备:

50T以下汽车吊,履带吊

(3)小型设备:

卷扬机固定使用设备,电焊机,空压机等

3、参加大型设备启用验收,由项目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产权单位人员及操作人员参加实施,做好详细记录

4、中小型设备验收,由项目部组织安全员,产权单位人员,安装人员及操作人员实施,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设备启用验收项目内容

(1)检查起重限位,变幅限位,冲顶限位装置是否作用;

(2)检查机械转动是否正常,各螺栓是否紧固,附墙是否牢靠合理;

(3)检查各制动器是否可靠;

(4)检查钢丝绳的规格及磨损和断丝情况,以及钢丝绳端头紧固情况;

(5)检查各传动机构,减速箱工作是否正常,杜绝隐患存在;

(6)检查轨道、轨距及轨道端头碰头(硬靠山)是否齐全可靠;

(7)检查吊具,吊索是否齐全符合标准,安全可靠;

(8)检查塔吊高架设备的避雷针,按接地装置是否装好有效;

(9)检查各种电器设备是否符合JGJ46-2005临时用电规程;

(10)小型固定设备(卷扬机)是否稳定牢固,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是否搭设防护棚等。

6、大型设备基础施工由项目部组织专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按随机基础图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

7、未通过验收的设备,任何人不得违章开动设备,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8、塔吊在与产权单位共同验收后,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

五、机械设备检查规定

1、设备检查方法:

(1)各项目部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定期的机械设备专项检查,作好记录

(2)项目部安全员,机管员每天进行一次日常检查;

2、检查内容:

同验收启用规定相同;

3、对查处的问题,各项目部应立即要求整改,并做好相应记录,对整改情况必须复查。

六、设备故障处理

1、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工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设备维修记录中详细记录。

2、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故障,要填写维修申请单及时上报项目部、队长、工长。

车间主任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设备管理部门应派维修人员进行修理。

3、项目租赁的设备发生故障,应由租赁单位提供维修服务。

4、因故障而停用的设备应拉闸断电,并在动力(如箱闸处)和操作部位(控制手柄)挂上警示牌,以防误用造成故障扩大。

5、严禁关闭或拆除保险、保护、限位、报警装置,使保险、保护、限位、报警装置失效的方法来排除设备故障。

6、对于发生重大险肇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应及时上报项目管理中心或项目经理。

七、分包单位机械设备管理办法

1、分包单位使用的机械;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标示,挂牌;

2、分包单位使用的自有设备和借用设备均应纳入项目部管理范围;

3、分包单位机械人员及特种工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证件有效;

4、由分包单位负责安装、拆卸、报验、检测和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所有过程资料项目部必须有备案。

5、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对分包单位设备的监督与管理。

八、大型机械设备的拆装规定

1、严格按照专业分包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拆装单位进行评估,选择有资质的合格拆装队伍;

2、拆装前,拆装单位必须把施工方案,资质证书,人员名单,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报到项目部备案;

3、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前,产权单位应向项目部提交设备产品合格、生产(制造)证件,检验检测合格证明;

4、塔吊及附墙的安装、拆卸必须有资质单位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按规定程序组织验收,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项目部不得自己组织没有资质的单位私自拆装。

附录:

1、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统计表(项目部用表)

2、分包方大型机械设备安装使用资料汇总表(项目部用表)

3、塔式起重机安装前检查表(项目部用表)

4、塔式起重机基础、轨道验收记录表(项目部用表)

5、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表(项目部用表)

6、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表(项目部用表)

7、起重机械试吊记录(项目部用表)

8、现场施工机具日常使用检查表(项目部用表)

9、塔吊日常使用检查表(项目部用表)

10、起重吊装机械日常使用检查表(项目部用表)

11、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略:

内容项目部自定)

12、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协议(略:

内容项目部自定)

13、第三方使用塔吊安全管理协议(仅供项目部参考)

特别说明:

1、无论是项目部直接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还是分包单位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在签订设备租赁合同(协议)的同时必须签订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并将双方签订的协议留存项目部备案。

2、无论是项目部直接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还是分包单位租赁的大型机械设备,项目部和出租单位均应对设备安装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进行相应的专项安全教育,并根据不同的机械设备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生产书面交底,并在使用过程中进行日常的使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整改。

并将相应的资料留存项目部备案。

3、如第三方使用大型机械设备,项目部必须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规避公司项目安全风险,否则不许将大型机械设备借给第三方使用。

 

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统计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序号

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进场日期

鉴定

状态

所属单位

分包方大型机械设备安装使用资料汇总表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包单位

机械名称

 

现已将分包单位

的大型机械设备安装使用资料整理好附后

注:

1、分包单位资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设备出租单位资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设备产权单位资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4、设备安装单位资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设备生产单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设备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7、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7、机械检测中心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8、设备按拆方案

9、机械设备安装人员上岗证(操作证)复印件

10、机械操作人员上岗证(操作证)复印件

11、起重机械指挥人员上岗证(操作证)复印件

2、项目当地政府部门备案记录复印件

 

塔式起重机安装前检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项目

检查要求

检查记录

金属结构

1、金属结构无变形、裂损、脱焊、严重锈蚀

2、各部分连接螺栓、销轴、开口销齐全

工作机构

1、制动器的间隙调整合理

2、减速箱、轴承按规定加油,润滑良好

3、各机构连接正确、壳体、传动零部件完好

电气设备

1、电气元件齐全、完好

2、电气绝缘电阻≥0.5MΩ

3、电气柜接头无松动,线路无破裂、脱皮、老化

安全装置安全设施

齐好、完好

其他部分

1、平衡重、压重符合要求

2、滑轮(组)转动灵活,无裂痕损伤

3、钢丝绳润滑良好,符合使用要求,扎实、卸扣齐全完好

4、吊钩无变形、损伤,润滑良好

 

 

检查负责人:

参加人员:

检查日期:

年月日

塔式起重机基础、轨道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固定基础

规定尺寸

实际尺寸

混凝土

强度等级

规定

浇注日期

四周排水措施

实际

水平度

误差≤‰

12

34

间距(m)

1~2

1~4

测点

1

2

3

4

结论

误差(mm)

 

 

项目负责人:

质检员:

日期:

年月日

 

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安装单位

安装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员

塔型

编号

验收日期

安装高度

臂长

起重力矩

最大起重量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和要求(参照JGJ59-99检查标准)

验收结果

结构部分

电气部分

安全保险装置

其他

 

安装负责人:

设备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安全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起重机安装验收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安装单位

安装负责人

参加验收人员

机型

编号

验收日期

臂长

最大起重量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和要求(参照JGJ59-99检查标准)

验收结果

结构部分

电气部分

安全保险装置

其他

 

安装负责人:

设备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安全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起重机械试吊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起重机械型号:

序号

验收项目

技术要求

验收结果

1

试吊环境

试吊应在晴朗天气进行,风速应小于5级,场地应平整、坚实、倾斜度不得大于5/1000,在自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2

空载试验

下列各试验动作必须重复进行不少于3次;吊臂、吊钩要作起落、升降到规定的极限位置;回转机构向左右各回转360度;前进、后退,在原地向左、右各转90度转弯;各仪表、信号应显示正常,安全控制装置应灵敏有效,运转部位应无异响,过热现象

3

满载试验

力矩限制器自检功能必须灵敏有效,额定荷载试验以最低和最高速度进行提升、制动、变幅、回转、行走试验,重复次数不得少于2次;试验过程重各项动作应连续进行

4

超载试验

以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110%进行超载动态试验,试验程序参照满载试验要求;动态试验后将起重量增加到125%,提升到离地20厘米高度处,重物在空中停留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重物与地面距离应保持不变

安装负责人:

设备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安全负责人:

试吊日期: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检查时间

分包单位

参加检查人员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1

手动电动

工具

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有无保护接零;

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是否要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是否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

2

电焊机

电器装置:

电焊机应做好保护接零和装设漏电保护器;二次侧应装设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电源不得使用手动开关,应使用自动开关

电缆线:

一次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超过30米,一、二次线接线柱与外壳绝缘良好,并设防护罩,焊把线应为橡皮电缆,不得使用老化、破皮的电缆线,接头不得超过3处

保养:

应保持机身整洁,不得带病作业

防护:

电焊机应有防雨罩;作业区应有防止焊花飞溅措施

3

气瓶

各种气瓶有无色标

气瓶间距是否大于5米,距明火间距是否大于10m

乙炔瓶使用或或存放时有无平放情况

气瓶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气瓶是否有防震圈和防护帽

 

检查负责人:

年月日

现场施工机具日常使用检查表

塔吊日常使用检查表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检查结果

1

力矩限制器

塔吊必须装设灵敏可靠的力矩限制器,当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限制器发生报警信号;当起重力矩超过额定值8%时,限制器应切断上升和增幅电源

2

限位器

塔吊根据不同型号应装设行程限位(包括小车和驾驶室限位)起重变幅限位和起重超高限位,并灵敏有效

3

保险装置

塔吊吊钩应设置防止吊物滑脱的保险装置,卷扬机卷筒应设防止钢丝绳滑脱的保险装置。

当爬梯高度超过5米,结构内部距离大于1.2米时,应设护圈

4

架体稳定

架体的基础安装和附着必须符合说明书和方案要求,架体的垂直偏差应在说明书规定的允许范围内,架体附着装置不得与脚手架连接,行走式塔吊必须安装齐全的防风轨器,保证塔吊非工作力作用下静止状态

5

钢丝绳

钢丝绳不得有断股、绳芯外露、变形、严重锈蚀等现象,断绳及磨损必须在允许范围内,绳卡固定符合要求

6

塔吊指挥

塔吊指挥,司机必须持证上岗,高塔应使用旗语和对讲机

7

路基与轨道

路基应坚实平整、无积水,枕木道应钉应坚固,导轨接头螺栓齐全,接头错开1.5米,接头下垫枕木,枕木不得松动;道轨轨距误差不得大于1‰,并不超过6毫米,平整度误差不超过1‰,接头间隙不大于4毫米,高差不大于2毫米

8

电器安装

行走式塔吊必须设置有效的卷线器;塔吊上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1KV以下垂直1.5米,水平1米;1~15KV垂直3米,水平1.5米。

塔吊应做好避雷接地装置,电阻不大于10Ω,并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保护接零系统贯通

9

多塔作业

处于地位的塔吊臂架端部与另一台塔吊的塔身之间至少应有2米的安全距离,处于高位的塔吊(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点塔吊的垂直距离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小于2米

分包单位负责人:

项目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起重吊装机械日常使用检查表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序号

检查项目

技术要求

检查结果

1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有可靠有效的超高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吊钩有保险装置;起重机和起重扒杆作业前应进行试吊

2

钢丝绳与地锚

钢丝绳必须符合有关要求,磨损、断绳不得超标;缆风绳安全系数必须大于3.5,滑轮地锚的设置符合方案要求

3

吊点

起重吊点符合设计规定,所有索具、钢丝绳规格、型号、绳径倍数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

吊装指挥

高处作业应有可靠的信号传递

5

地耐力

起重机作业路面的地耐力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如达不到要求应采取相应的铺垫加强措施

6

起重作业

被吊构件应明确重量,不得不明吊重或超载作业

7

高处作业

吊装作业必须设置防坠落措施,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并悬挂牢固、可靠,人员上下应设置人员专用爬梯、斜道

8

作业平台

起重吊装作业人员须有可行的立足点,作业平台应坚实、牢固、单独支撑,底板应有4厘米厚以上木板或防滑钢板铺设,临边防护应符合要求

9

构件堆放

构件堆放应整齐,楼板堆放不得超过1.6米,其他构件堆放不得超过有关规定,大型构件堆放应有稳固措施

10

警戒

吊装作业场所应设置警戒线,悬挂警戒标志

 

分包单位负责人:

项目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第三方使用塔吊安全管理

协议

甲方:

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进一步明确塔吊使用过程中各方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保障作业人员施工安全和各方财产免受损失,预防各类工伤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恪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塔吊使用范围:

钢结构安装工程、土建钢筋混凝土工程。

四、双方在使用塔吊过程中均必须遵守国家及省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作业规程,正确使用塔吊。

五、双方在塔吊使用过程中,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特规定如下:

1、乙方在塔吊使用前必须委派专人与甲方联系,办理使用签证单,并安排具有操作证的吊装人员(起重工、司索工)和信号指挥人员进行吊装作业。

2、乙方在每次吊装任务完成后必须补填塔吊确切使用起止时间及塔吊运行状况记录,双方共同安排专人负责,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3、根据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任何一个使用方在吊装前必须对塔吊操作人员(塔司)进行相关吊装内容的方案交底,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吊装注意事项交底和安全教育工作。

六、双方在塔吊使用过程中,任何一方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并及时告知双方项目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其责任范围划分如下:

1、乙方不得在未办理塔吊使用手续时擅自使用塔吊,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吊装过程中未按排具有操作证的起重工,司索工和信号指挥人员进行吊装作业,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吊装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应操作规程和吊装“十不吊”规定,不允许超重吊物,歪拉斜吊,构件、散件必须捆绑固定牢靠,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4、甲已双方在使用塔吊交接过程中,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塔吊使用工况状态,确认的工况状态作为甲已双方使用塔吊状况界定的依据。

5、塔吊工况界定不清时,可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确认。

6、使用方在进行吊装作业前,除对自己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底外,未按吊装内容对塔吊操作人员(塔司)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吊装注意事项交底和教育的,由此引起塔吊司机误操作或操作不当引起的事故,由使用方承担全部责任。

7、塔吊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在正常吊装过程中,因塔吊吊钩以上(含吊钩)的机械故障或塔司人为操作造成的事故由第三方(塔机租赁公司)负责。

8、吊钩以下(含钢丝绳)的作业不当或指挥不当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9、按照上述责任划分,在塔吊使用过程中,因事故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同时,另一方使用方(无过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并有因事故造成损失的索赔权。

七、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甲已双方如因塔吊使用而发生事故并产生法律纠纷时,到甲方法人所在地地方人民法院解决。

八、协议时效: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终止塔吊租赁合同时而终止。

九、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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