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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差旅费管理办法讲解

中铁十七局集团

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公司财〔2015〕155号

 

企业职工差旅费管理办法

公司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原差旅费开支规定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

企业职工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铁十七局三公司

2015年5月19日

企业职工差旅费管理办法

差旅费指职工出差、单位驻地因公外出、工作调动、学习培训、工伤就医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探亲路费和婚(丧)假路费。

差旅费开支实行“事前动支、事后报销”的报销程序。

第一条出差差旅费

㈠出差是指:

职工经批准赴单位驻地以外地区处理公务、参加会议或比赛。

单位驻地是指单位所在地的市辖城区或县辖区,机关人员因公外出到石家庄市以外界定为出差。

㈡伙食补助费

1、职工出差期间每人每天伙食费补助标准为50元。

出差天数按出发到返回之日的日历天数计算,出发或返回之日以交通票据上注明的日期或单位领导核准的日期为准。

2、机关人员到项目检查指导工作期间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凭伙食费票据报销)。

没有伙食费票据的视为伙食费已由接待单位负担,机关不再给予伙食补助。

3、职工因公出差参加各种会议(含参加编标、财务决算),会议期间伙食费用已由接待单位负担的,不再领报会议期间伙食补助费。

伙食费用未由举办单位负担时,凭举办单位单独开具的伙食费收据(发票)在标准内领报,领报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举办单位未开具伙食费收据(发票),视为会议期间伙食费用已由举办单位负担。

4、职工被选派到其他单位(不分集团内外)实习、代职、支援工作期间,不计发伙食补助费。

5、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每人每天发给伙食补助费50元。

6、在公司以外单位助勤人员不发放伙食补助费。

㈢交通费

1.城市间交通费

⑴城市间交通费标准见后附表㈠。

⑵出差乘坐火车,连续乘车达六小时以上,方可使用同席卧铺。

⑶报销非机打长途汽车票时,票据上应注明乘坐区间和日期。

⑷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职工出差乘坐飞机、及高铁、城际、动车、软席车一等座等要从严控制,遇特殊情况确需乘坐时,应事先在填写动支申请单时,必须在申请理由里注明乘坐理由、乘坐区间及拟乘交通工具,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在批准区间内购票乘坐。

⑸公司其他人员随公司领导出差时,因工作需要,其中一人可按公司领导标准报销。

⑹职工报销长途交通费时,凭乘坐交通工具票据在标准内报销,高于标准部分自理,低于标准部分不再补给出差人。

未经批准乘坐飞机,在同距离火车卧铺票价以内报销。

⑺职工出差乘坐轮船,仅限于环渤海湾各城市之间和雷州半岛至海口市之间,其他沿海沿江(河)城镇之间不得乘坐轮船(乘坐者按直线火车票价计算,超出费用自理)。

2.市内交通费

⑴职工在出差途中、出差目的地、中转地发生的市内公交车、出租车、地铁、轻轨等交通费用,在出差日期范围内凭票报销。

⑵职工在机关所在地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凭票报销,包括日常市内出租车费、市内地铁公交费等。

员工因公用车时,须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若因公办事单位未安排车辆发生的出租车、公交车票,应事前填报动支申请单,报销时提供《市内交通费开支明细表》,并经部门主管签字、办公室签字认可后报销。

后附表㈡。

㈣住宿费

⒈住宿费标准见后附表㈠。

⒉多人一起出差时,住宿费发票原则上应单独开具。

⒊公司其他职工随公司领导出差时,其中一人住宿费可按公司领导标准据实报销。

⒋职工报销住宿费时,凭出差地住宿费发票在规定标准内报销,高于标准部分由出差人自负,低于标准部分不再发给出差人。

5.职工出差的住宿费,按实际出差天数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住宿发票必须规范填写(日期、天数、人数、标准),内容完整,填写不完善者将视为不合规发票不予报销。

6.职工出差参加会议,接待单位未单独开具住宿费发票,只开具“会务费”等综合性费用发票且没有开具不收住宿费证明时,将会务费视同住宿费在标准内报销,超过住宿费标准的部分不予报销。

因特殊情况(如会议方安排好住宿)导致住宿费超标,经办人作书面情况说明,经机关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可按实全额报销。

㈤未使用卧铺补助费。

出差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使用卧铺的,可按硬座火车票价的50%发给未使用卧铺补助费;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乘坐动车组列车或高铁的,不计发本项补助。

㈥其他差旅费:

包括订票费、退票费、交通保险费及其他等。

1.火车退票费据实报销。

已买票但未出差又没有退票的,不论原因车票费单位负担50%、个人负担50%。

2.员工因公出差,所发生的网上订票费单程控制在5元之内、外购订票费单程控制在30元之内的据实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3.越站购票的,所购车票票价与实际乘车区间的票价差额部分自理。

4.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5.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二条误餐补助费

㈠职工在单位驻地因公外出,不能按时回单位或家中就餐,且单位未负担伙食费用时,发给误餐补助费。

补助标准:

午餐或晚餐每人次20元。

㈡职工在单位驻地参加会议(培训),按规定报销会议(培训)费,不计发误餐补助费;职工被选派到单位驻地其他单位实习、代职、支援工作期间,不计发误餐补助费。

第三条单位驻地交通费补贴的计发按公司《关于调整市内交通费、通讯费补贴标准的通知》(公司财〔2010〕10号)执行。

第四条职工工作调动差旅费开支规定

㈠、职工调出公司以外单位差旅费开支规定

1、职工调动工作(含退休职工第一次返乡或回居住地)途中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均按出差标准报销。

2、职工调动工作途中,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3、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不包括在项目工地临时居住家属子女),随同调动时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均按调动职工的标准报销。

4、夫妻双方同是公司职工,且同时调往另一单位时,其交通费均按职级高的一方报销。

5、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李、家俱等托运费,不分职工和家属每人在500公斤的范围内据实报销(其中:

生活上急需的物品,每人可在50公斤范围内办理快件托运),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

行李家具的包装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6、职工调动时,由调出单位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差旅费。

调到集团公司其他单位的职工,在调动人员工资介绍信中注明,到达调入单位后报销结算,多退少补。

7、职工调动时,随同职工居住的家属应与职工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

以后迁移时,再由调入单位按规定给予报销差旅费。

㈡、职工在公司内部单位调动差旅费开支规定

1、职工在公司内部单位之间调动(包括工地调遣),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出差标准报销。

2、行李、书籍等由单位集体统一安排运输工具,不再报销托运费;职工个人调动(含工地先遣设营人员)的行李、书籍等生活物品,每人可在30公斤范围内办理托运据实报销,超出部分个人自理。

3、职工息工期间,本人由息工驻地至居住地和居住地至新上项目驻地的单程差旅费,凭公司相关部门开据的《离、上岗人员审批表》到新项目财务部门按出差标准及有关规定报销。

第五条赴外地学习培训、工伤就医差旅费

㈠职工经批准赴外地学习,或因工负伤赴外地就医往返途中的差旅费按出差标准报销。

未经批准赴外地学习及非因工负伤治病、住院的差旅费不予报销。

㈡经批准参加各种岗位培训、职业技术培训、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学习期间的住宿费按出差标准报销;培训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50元。

(伙食费凭培训单位出具的发票或收款收据报销,)食宿费统一结算的,凭发票在标准内报销,不再发放补助。

㈢经批准到院校进行学历、学位脱产进修的人员,学习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和交通费自理,学习期在一年以上符合探亲条件的人员,每年由原单位报销一次往返探亲路费。

第六条探亲路费

㈠开支标准

⒈乘坐火车时,不分职级,连续乘车达六小时以上,可报销硬席卧铺车票;乘坐动车组列车,可报销二等座车票,乘车期间有其他车次的原则上不允许乘坐高铁,没有其他车次的可以乘坐高铁二等座。

⒉乘坐轮船时,可报销三等以下舱位船票。

⒊报销长途交通费时,凭乘坐交通工具票据在标准内报销,高于标准部分探亲人员自负,低于标准的部分不再补给探亲人员;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由探亲人员自理,单位不予报销;报销非机打车票时,票据上应注明乘坐区间和日期。

⒋乘坐飞机时,在同距离火车硬卧票价以内报销。

⒌探亲往返途中必须中转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报销一天住宿费。

住宿费标准一般地区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直辖市、省会城市或特区每人每天不超过260元。

⒍报销探亲路费仅限职工本人开支的费用,并凭发票在标准内报销,高于标准部分自理。

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出租车费、伙食费、寄存托运费、订票费等均由探亲人员自理。

㈡职工报销探亲路费时,须提供人事劳资部门签发的《职工探亲假登记卡》(见后附表㈢)。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报销一次往返探亲路费;已婚职工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

第七条婚假、丧假路费

㈠职工到异地(指配偶、父母、岳父母居住地)举行婚礼,可按探亲路费开支标准报销一次职工本人自单位驻地至婚礼举行地的往返路费。

㈡职工到异地[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子女)居住地]处理直系亲属丧事时,可按探亲路费开支标准报销一次职工本人自单位驻地至丧礼举行地的往返路费。

第八条差旅费报销规定

㈠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对出差人员要定任务、定人数、定地点、定时间,因游览和非工作需要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出差前填写动支申请单,动支审请单上必须写明出差事由、出差人数、出差地点、出差天数及拟乘坐的交通工具。

㈡出差期间事先经批准就近回家省亲的,因回家省亲而多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由个人自理;绕道和省亲期间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

㈢出差返回后如无特殊事项,应在出差结束后七日内进行报销,报销实行一人一报制度,不允许出现多人同报或者一人多次报销的情况,单据较多时,乘飞机费用、乘火车费用、长途汽车费和住宿费要按时间顺序粘贴在不同的单据上。

㈣多人同时出差,包括公司其他人员陪同公司领导出差,差旅费报销时必须按照出差人员归口管理部门分摊差旅费费用。

第九条出国人员经费

出国人员经费指经批准到国外出差发生的交通、食宿、公杂等费用。

㈠出国人员经费指经批准到国外出差发生的交通、食宿、公杂等费用。

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出差参照本章规定执行。

㈡出国人员经费开支标准依照财政部、外交部现行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执行。

㈢出国人员发生的国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公杂费在标准内凭票报销,伙食费和国外零用费按境外实际天数和相应标准发给个人,包干使用。

境外实际天数按交通费票面日期和护照签证日期核定。

㈣经批准参加上级或外部单位组织的出国考察团,并向组团单位交纳出国费用的人员,或出国后由驻外单位统一接待,向驻外单位交纳费用的人员,报销时只领取国外零用费,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公杂费,凭组团(驻外)单位出具的发票和费用分割单在规定标准内报销。

外方或驻外单位提供伙食招待我方时,包干伙食费不再发给个人。

㈤出国人员经费报销规定

1、报销出国经费应提交出国任务批件、护照(通行证)出入境签证页复印件、公司领导批件,组团出国的还应附组团通知书。

2、出差地点跨越国内外时,国内外差旅费应分别领报。

3、领取出国补助填写《出国补助报领证》,报销出国交通、住宿、公杂等费填写《出国经费报销封面》,多人一同出国要分别填写。

4、以外币为货币单位的票据和补助,按外汇指定银行出具的换汇单上注明的汇率折算,或按出国离境前一日中国银行外汇卖出价折算。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司财〔2010〕17号文件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表㈠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

币单位:

职级

城市间交通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元/人天)

火车

轮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一般地区

直辖市、省会城市及特区

公司领导

软席车D一等座CG二等座

二等舱

经济舱

据实报销

300

400

调研员、高级职称男50岁以上、女45岁以上人员

软席车DCG二等座

三等舱

经济舱

据实报销

260

300

其他人员

硬席车DCG二等座

三等舱

经济舱

据实报销

200

260

附表㈡

市内交通费开支明细表

部门:

序号

月份

日期

办理事项

金额

备注

 

 

 

 

 

 

部门主管意见:

经办人:

办公室意见:

经办人:

报销说明:

出差产生的市内交通费可随火车票报销往返金额,市内办事产生的交通费,凭此表按月报销。

附表㈢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探亲假登记卡

单位:

编号:

姓名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配偶

 

出生年月

 

居住地

 

父亲

 

出生年月

 

居住地

 

母亲

 

出生年月

 

居住地

 

年份

探亲类别

起讫日期

探亲地点

人事劳资审批人

财务经办人

 

 

 

 

 

 

 

 

 

 

 

 

 

 

 

 

 

 

 

 

 

 

 

 

 

 

 

 

 

 

 

 

 

 

 

 

 

 

 

 

 

 

 

 

 

 

 

 

 

 

 

 

 

 

 

 

 

 

 

 

 

 

 

 

 

 

 

 

 

说明:

1、职工报销探亲路费时必须持本卡办理;2、本卡由人事劳资部门保管,职工调入新单位时,随劳资台账转入新单位;3、本卡加盖人事劳资、财务部门公章后生效。

人力资源部(章)财务部门(章)

 

抄送:

公司领导,机关各科、室、部、委,存档。

中铁十七局集团三公司办公室2015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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