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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操作规程

天车司机岗位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序号

危险(害)源

危害种类或受伤性质

安全操作方法和禁止行为

1

本岗位危险源及事故类别

多伤害

1.触电;

2.火灾、灼烫;

3.高处坠落;

4.吊索具缺陷;

5.紧固件、金属结构缺陷;

6.制动器、控制器缺陷;

7.安全连锁装置失效;

8.限位装置失效;

9.斜梯缺陷;

10.音响、指示信号装置失效。

2

未培训上岗

多伤害

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

安全点检不到位

多伤害

上岗前严禁喝酒,检查确认本工种(岗位)的危险(害)处于受控状态。

对各类限位装置、联锁保护装置、防护罩及各种音响信号、照明设施、缓冲器、扫轨板等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并保证性能可靠。

定期检验。

4

劳保用品空戴不当

多伤害

禁止穿戴不符合本工种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禁止少穿缺穿劳动保护用品。

5

设备点检不到位

多伤害

按设备检查制度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

6

设备设施漏电

触电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管槽和电缆金属外皮,均应有可靠的接地。

电源线、电气控制柜(箱)、开关、接线端子等带电体严禁裸露,必须设置防护装置,做好屏蔽。

当司机室位于大车滑线端时,通向天车的梯子、走台与滑线间应设置防止人员触电的滑线护板。

大车滑线端梁下应设置滑线护板,防止吊索具触及。

7

超载吊运

多伤害

天车必须在醒目位置挂有额定起重重量的吨位标志牌。

应安全装超载限制器并保证动作可靠。

吊物重量不清不准吊运。

8

吊钩及钢丝绳有缺陷

多伤害

1.吊钩无开裂及明显变形等缺陷,不许使用铸造的吊钩,吊钩应转动灵活,定位螺栓、开口销等必须要固定好;

2.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与报废:

a.裂纹:

重点检查吊钩下部的危险断面和勾尾螺纹部分的退刀槽断面,如有裂纹应与报废;

b.吊钩危险断面的高出磨损量达到原尺寸的10%。

开口比原尺寸增加15%。

扭转变形超过10度。

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c.板勾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应报废衬套;

d.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当卷扬筒同出现裂纹或筒壁磨损达原壁厚的20%时应及时报废;

4.钢丝绳;

a.钢丝绳未端固定压板应≥2个或楔块固定在卷筒等构件上;

b.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一般到少应保留2-3圈);

c.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报废:

对于交绕的钢丝绳在一个捻距(指任意一个钢丝绳股环绕一周的轴向距离)内的断丝数达该绳总丝数的10%。

钢丝绳表面层钢丝腐蚀或磨损达表面原丝径的40%。

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7%。

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

整股断裂或烧坏,局部外层钢丝绳伸长呈“笼”形或钢丝绳纤维芯的直径增大较严重。

钢丝绳发生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麻芯脱出等严重变形;

5.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须小于120度,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6.吊运大型热金属或危险品的钢丝绳其报废断丝数取一般起重机的一半;

7.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报废:

a.裂纹

b.轮槽为均匀磨损达3mm;

c.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

d.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

e.其他损害钢丝绳的缺陷。

9

安全防护装置失效

起重伤害

1.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

2.上卷扬限位器灵敏、有效;双梁起重机极限间距应大于0.5m;

3.大车轨道终端的限位撞尺,应保证起重机在距极限端0.5—3m(视吨位而定)时切断电源;

4.天车司机室必须铺设木板或绝缘胶垫。

配备干粉灭火器并定期更换。

司机室照明灯必须采用24V或36V安全电压;

5.及时修复损坏指示灯,清扫积灰或更换灯泡;

6.天车上外露的、有卷绕伤人的开式齿轮、各种外部螺栓连接的联轴器、链轮与链条、传动带、皮带轮、有凸出销的转动部件,均应安装防护罩或盖。

10

多人作业配备失误

起重伤害

1.必须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标准进行作业。

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明确,符合有关规定,天车司机要听从指挥人员指挥,看清信号,开车前必须给出音响信号,被吊物接近人时亦应给出信号报警。

当有紧急停车信号时,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2.用两台天车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每台天车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同时设专人进行指挥。

11

吊物挤撞

起重伤害

工作中注意避免相邻天车相互推,特殊情况需要推时必须事先检查,加强联系,通知对方司机.天车大车、小车运行机构和轨道终端处要安装缓冲器。

翻转吊装的物体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地面指挥人员意外的动作。

12

操作失误或违章操作

起重伤害

1.吊运工作前,应进行空负载试车,验证安全联锁装置及机械、电器性能良好后,方可正式进行吊运工作。

吊运较重的物件时,应作起落实验,将重物吊离地面0.5m左右停车,作短行程下降(不落地)以检查制动器的作用是否良好;

2.司机在操作手柄时,不准大车、小车、卷扬三个手柄同时动作,吊运一般物件时可同时操作两个手柄一起动作,满负荷时只准开动一个手柄;

3.吊运重时,必须高于被越过物件0.5m;严禁吊运物件从人头上方或重要设备上越过;不准撞击被吊运物件;

4.所吊运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的吊运;

5.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6.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天车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7.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天车,主、副钩不得同时开动(设计时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8.天车作业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工作,不得利用打反车的方式进行制动;

9.检查和维护保养时,必须切断司机室总电源开关,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或加锁,同时要打开舱口盖板。

在起重机上行走时,不准跨越小车轨道;

10.严禁从两台天车顶部跨越。

13

未执行“十不吊”

起重伤害及多伤害

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估计可能超载的);

2.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损伤(如钢丝绳磨损过限或机械故障等);

3.捆绑、吊挂不牢或绳、链扭劲、打结及绳与吊物的棱角接触处未加垫;

4.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间未加衬垫;

5.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以及挂绳人员没闪开不吊;

6.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人员信号;

7.歪拉斜挂不吊;

8.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有爆炸性物不吊;

10.钢丝绳或吊具不合格不吊;

11.起重机发生故障。

14

登梯护栏或天车防护栏杆损坏

高处坠落

防护栏杆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等严重变形。

踏板不得有严重腐蚀、裂纹、脱焊等,上下天车和保养天车设备时必须由指定的专用梯台上下。

15

工作环境不良

多伤害

露天起重机的防雨罩、夹轨钳或锚定装置使用有效。

遇有6级以上大风及雷雨天气时应停止露天起重作业。

16

工作结束后未清理现场

多伤害

起重机停止使用时,应将吊钩提升到接近卷扬限制器的位置,小车开至司机室一端,大车开到指定的停放位置。

吊钩上下不准悬挂工件、吊具、绳、链等物。

将所有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切断电源开关,确认起重机处于安全状态后,方可离开,填写交接班记录。

应急措施

1.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伤员送往医院或打急救电话120送往医院,同时报告单位相关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

2.发生触电事故后,立即拉闸断电或用于干燥的木棒等绝缘材料移除与触电者接触的电线,将触电者平放在地面上实施人工急救,同时拨打急救电话,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受到二次伤害。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告单位相关人员,并保护事故现场。

3.发生起重伤害事故后,应立即将伤者身上的物体移开,切断周围可能接触设备的电源,并拨打120,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同时报告单位有关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

4.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作业抢救伤员,报火警和报告领导,在可能情况下切断电源。

使用就近消防器材,进行初期扑救。

如火灾、爆炸有扩大的可能时,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事故后保护好现场。

5.发生坠落事故后,轻者外伤出血情况时,立即采取包扎等止血措施,对骨折伤员要注意保护骨折部位,不能随意扭曲;重者应保护伤者坠落原位,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同时报告单位领导和安全员,保护好事故现场。

控制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机械制造企业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

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4.《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5.《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6.《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7.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范》

8.GB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9.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10.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11.GB12602《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12.GB11651《劳动保护用品选用规则》

13.LD48《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范》

14.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全面工作服、绝缘皮鞋、安全帽、棉纱手套、帆布手套。

 

模具更换岗位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序号

危险(害)源

危害种类或受伤性质

安全操作方法和禁止行为

1

本岗位危险源及事故类别

多伤害

1、滑块下行时,手进入危险区造成伤害;

2、构械装置、工具、工件造成的绞伤、挤压、碰撞、砸伤等;

3、操作机构、安全装置失灵等机械故障造成人员伤害;

4、误操作、两人或多人联合作业时配合不当造成伤害;

5、冲压时冲模破碎、工件放置不当飞脱造成人员伤害;

6、液压元件超负荷破裂,高压介质瞬间冲出,造成伤害;

7、工作现场环境不良操作者滑倒或跌倒造成的事故;

8、人体直接接触到设备的带电部位、电源,电器漏电造成触电事故;

9、吊装作业时造成起重伤害;

10、噪声、振动。

2

未培训上岗

多伤害

作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教育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

劳保用品穿戴不当

多伤害

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禁止穿戴不符合本工种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开工前自检互检,及时纠正不当装束。

4

安全点检不到位

多伤害

作业前检查:

1、本工种岗位的危险(害)源应地受控状态;

2、严禁上岗前喝酒和严重睡眠不足上岗操作;

3、作业场所清洁,物品堆码整齐;

4、地面无积水、积油。

5、作业地面应平整,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防护栏,脚踏板牢固防滑,人机安全区域足够。

5

吊运不当

起重伤害

1、作业前,检查钢丝绳或吊具应符合工艺要求,严禁使用断股、死弯或严重腐蚀的钢丝绳和吊具;

2、与天车配合工作时,必须遵守《司索岗位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指挥信号正确,周围人员未避开危险区域不得指挥起吊;

3、吊物必须捆绑合理或使用专用合格箱架,钢丝绳必须满足所吊负荷的要求,必须使用吊索具;

4、吊运物件时,身体要闪开,吊物不允许从人头上方通过;

5、工件较长,应使用牵引绳,不准用手扶运行;

6、钢丝绳吊运有棱角的物件时应加角(护)垫。

6

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多伤害

1、工作中要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打闹、闲谈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工作时严禁吸烟。

7

操作错误

多伤害

1、装、拆冲模必须在主电机停止转动后进行,安装支撑栓,以防误动作而发生事故;

2、安装模具须两人操作,一人严禁更换模具;

3、使用天车配合工作时,必须遵守《起重、司索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指挥信号正确,周围人员未避开危险区域不得指挥起吊,上下配合要协调;选用合格吊索具,钩好挂牢;吊运物件时,身体闪开,如工件较长或有旋转可能,应使用牵引绳(晃绳)不准手扶运行;从料堆上吊取物件时,要从上到下的顺序进行,不准从下边抽吊;

4、模具吊装时必须使用吊环,调换尺寸必须正确,吊环必须

拧紧。

吊装过程中人不能位于模具下方,模具吊装时,动静模必须连接可靠;

5、装模前先检查模具的工作高度是否符合设备许可的封闭高度,调整闭合高度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要求操作,并测量封闭高度,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

6、上模人员根据模具和设备特点,选择压板、螺栓及垫块。

7、上模人员在模具起吊地确认吊装平衡,安全可靠,方可起吊,起吊过程要注意确保人身设备模具安全;

8、模具安装到设备上,紧固力要足够,模具不能错位。

检查并调整模具中心线与设备中心线处于同一条线上;

9、用手动将模具缓慢启开,根据工件要求,调整滑块下死点。

10、模具调整时,应将模具开闭2-3次,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调试,调整顶出距时,应从小到大逐渐加大,最后达到要求。

严禁顶出距超出设计顶出距;

11、无弹簧支撑,冲模上下部分工作时要脱开的,必须用螺栓上下模紧固;

12、在设备的上、下平台上,螺栓数量视模具大小而定,一般不得少于8只,工作中必须注意模具是否有走动,螺栓、压板是否有松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

作业场所狭窄

多伤害

工作前应认真整理好工作现场,清除操作范围内的一切障碍物,以及地面的油污、水渍;

9

作业环境不良

多伤害

1、操作区域内应平整且应设置脚踏板,踏板牢固防滑,工作区域内无障碍物和绊脚物,人、机、物安全区域足够;照度符合标准;

2、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防护栏,踏脚板牢固防滑。

10

工作结束后未清理现场

多伤害

1、卸下工件,放在指定位置;

2、场地清扫干净,废弃物分类处理;

3、做到班后“六不走”。

应急措施

1、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伤员送往医院或打急救电话120送往市里工医院,同时报告单位相关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

2、发生触电事故后,立即拉闸断电或用干燥的木棒等绝缘材料移除与触电者接触的电线,将触电者平放在地面实行人工急救,同时拨打急救电话,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受到二次伤害。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告单位相关人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发生起重伤害事故后,应立即将伤者身上的物体移开,切断周围可能接触设备的电源,并拨打急救电话120,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同时报告单位有关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

4、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作业抢救伤员,报火警和报告单位领导,在可能情况下切断电源。

使用就近消防器材,进行初期扑救。

如火灾、爆竹有扩大的可能时,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事故后保护好现场。

5、发生物体打击伤害事故后,应立即停业作业,将人员送往医院或打急救电话送往救治,同时报告单位相关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

控制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5、《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8、GB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9、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10、GBZ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1、GBT11651《劳动保护用品造用规程》

12、GB8196《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13、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全面工作服、劳保皮鞋、工作帽、防尘口罩、防护眼镜。

 

气焊工操作规程

序号

危险(害)源

危害种类或受伤性质

安全操作方法和禁止行为

1

本岗位危险源及事故类别

多伤害

违章操作、、防护用品使用不当、气体泄漏、可燃物隔离措施不利等。

2

未培训上岗

多伤害

作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教育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

劳保用品穿戴不当

多伤害

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禁止穿戴不符合本工种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开工前自检互检,及时纠正不当装束。

4

安全点检不到位

多伤害

作业前检查:

1、本工种岗位的危险(害)源应地受控状态;

2、严禁上岗前喝酒和严重睡眠不足上岗操作;

3、作业场所清洁,物品堆码整齐;

4、地面无积水、积油。

5、作业地面应平整,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防护栏,脚踏板牢固防滑,人机安全区域足够。

5

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多伤害

1、工作中要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打闹、闲谈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工作时严禁吸烟。

6

操作错误

多伤害

1、上岗前必须劳保着装,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2、工作前,先检查气割设备的各部分是否有漏气现象。

阀门,压力表等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减压装置是否正常,气瓶是否设置防倾倒装置。

3、氧气、乙炔(丙烷)两气瓶间距不少于5米、与明火间距10米,乙炔气瓶必须装有回火装置,乙炔(丙烷)气瓶不准卧放,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

4、做好防护标志,合理、正确、安全使用所用的工具及其他要使用的辅助设施。

5、工作场地通道畅通,地面整洁有序,方便工作。

6、登高作业时,按有关规定申请作业,并按规定带好安全带。

7、焊台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氧气瓶、氧气管道、减压器及一切氧气附件严禁有油脂,发现有油脂时应用酒精或四氯化碳洗净。

9、氧气、乙炔等气瓶在使用时不得碰击、冲撞、振动和强日光曝晒。

10、焊接气割中发生回火时,应立即关闭乙炔开关,后关氧气开关,立即检查焊枪温度是否超过,焊嘴是否堵塞,防止回火继续发生意外。

7

作业场所狭窄

多伤害

工作前应认真整理好工作现场,清除操作范围内的一切障碍物,以及地面的油污、水渍;

8

作业环境不良

多伤害

1、操作区域内应平整且应设置脚踏板,踏板牢固防滑,工作区域内无障碍物和绊脚物,人、机、物安全区域足够;照度符合标准;

2、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防护栏,踏脚板牢固防滑。

9

工作结束后未清理现场

多伤害

1、焊接工作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灭火种,关闭气源,确认安全消除危险后,方可离开现场。

2、检查工具是否齐全,有无遗漏。

3、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应急措施

1、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伤员送往医院或打急救电话120送往市里工医院,同时报告单位相关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

2、发生触电事故后,立即拉闸断电或用干燥的木棒等绝缘材料移除与触电者接触的电线,将触电者平放在地面实行人工急救,同时拨打急救电话,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受到二次伤害。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告单位相关人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发生起重伤害事故后,应立即将伤者身上的物体移开,切断周围可能接触设备的电源,并拨打急救电话120,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同时报告单位有关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

4、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作业抢救伤员,报火警和报告单位领导,在可能情况下切断电源。

使用就近消防器材,进行初期扑救。

如火灾、爆竹有扩大的可能时,应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事故后保护好现场。

5、发生物体打击伤害事故后,应立即停业作业,将人员送往医院或打急救电话送往救治,同时报告单位相关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

控制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指南》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5、《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GB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8、GB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

9、GB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10、GBZ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1、GBT11651《劳动保护用品造用规程》

12、GB8196《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13、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全面工作服、劳保皮鞋、工作帽、防尘口罩、防护眼镜。

 

车床操作规程

序号

危险(害)源

危害种类或受伤性质

安全操作方法和禁止行为

1

本岗位危险源及事故类别

多伤害

金属切屑飞溅、劳保用品使用不当、违章操作、设备设施缺陷等

2

未培训上岗

多伤害

作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教育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

劳保用品穿戴不当

多伤害

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禁止穿戴不符合本工种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开工前自检互检,及时纠正不当装束。

4

安全点检不到位

多伤害

作业前检查:

上岗前必须劳保着装,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1、查验“交接班记录”。

2、检查操作手柄、开关、旋钮是否在正确位置,操纵是否灵活,限位及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3、接通电源,空车低速运转无异常方可操作,如有异常应停机检查或报告维修人员。

4、检查油标中的液面指示高度是否合适,油路是否畅通,并在规定部位加足润滑油。

5、确认润滑、电气系统及各部位运转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5

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多伤害

1、工作中要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打闹、闲谈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工作时严禁吸烟。

6

操作错误

多伤害

1、严禁超性能使用。

2、操作机床工作中不准戴手套,高速切削加工工件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

3、加工细长轴工件时,主轴箱后面伸出超过300毫米时,必须加托架,必要时加装防护栏杆。

4、装卸工件后,应取下卡盘扳手。

5、禁止在机床的导轨面、横梁表面等放置物品。

6、严禁在卡盘、顶尖或导轨面上敲打、校直和修整工件。

7、装夹工件、刀具必须牢固、可靠。

严禁在主轴或尾座内安装锥度不符或锥面有严重伤痕和不清洁的刀具、顶尖等。

8、装卸卡盘或较重工件时,必须选择安全、可靠的吊具和方法,同时要对导轨进行防护。

9、合理选择转速及切削用量,严禁开车时进行变速。

10、操纵反车时应先停车后反向。

11、用顶尖顶持工件时,尾座套筒伸出量不得大于套筒直径的2倍。

用尾座钻孔时,禁止采用杠杆增加尾座手轮转距的方法进行钻削。

使用中心架、跟刀架、靠模板时,必须经常检查其与工件接触面上的润滑和磨损状况。

12、机床运转时,操作者严禁离开工作岗位。

13、运行中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7

作业场所狭窄

多伤害

工作前应认真整理好工作现场,清除操作范围内的一切障碍物,以及地面的油污、水渍;

8

作业环境不良

多伤害

1、操作区域内应平整且应设置脚踏板,踏板牢固防滑,工作区域内无障碍物和绊脚物,人、机、物安全区域足够;照度符合标准;

2、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防护栏,踏脚板牢固防滑。

9

工作结束后未清理现场

多伤害

1、必须将各操纵手柄置于“停机”位置,尾座、溜板箱移至床身右端,切断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填写“交接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应急措施

1、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伤员送往医院或打急救电话120送往市里工医院,同时报告单位相关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

2、发生触电事故后,立即拉闸断电或用干燥的木棒等绝缘材料移除与触电者接触的电线,将触电者平放在地面实行人工急救,同时拨打急救电话,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受到二次伤害。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告单位相关人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发生起重伤害事故后,应立即将伤者身上的物体移开,切断周围可能接触设备的电源,并拨打急救电话120,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同时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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