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采购招标文件范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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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采购招标文件范例

采购项目编号:

川政采招〔2016〕67号

四川师范大学2016基础网络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政府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成都)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印制

采购单位:

四川师范大学

2016年7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0

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35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5

第五章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36

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36

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37

第七章评标办法64

第八章合同主要条款71

第一章投标邀请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拟对四川师范大学2016基础网络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川政采招〔2016〕67号

二、招标项目:

四川师范大学2016基础网络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安排

四、招标项目简介:

第1包四川师范大学2016基础网络建设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资格性条件。

详见第五章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或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七、参加投标报名时间、地点: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报名,请供应商按照网站通知公告栏中《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启用网上报名、网上标书下载等功能的通知》中的要求,及时下载通知后附的《数据库申报操作手册》,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在网上完成招标项目报名手续。

联系

报名时间:

自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7月7日17:

00,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报名、下载。

网上支付金额为0元。

报名成功后,供应商凭报名成功后的截图(截图上应显示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名称、报名包编号、报名成功的时间),作为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报名依据。

八、有效报名资格确定

1、报名资格不能转让。

2、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6年7月21日09:

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逾期送达恕不接受。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

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组织区。

十一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四川师范大学,彭刚,,成都市静安路5号

2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人)

名称: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网址:

3

采购预算

第1包:

1656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第1包:

1656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4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知第12条不适用于本项目。

5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6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7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8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90天。

9

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

11

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金额的10%。

交款方式:

1、银行转账形式。

2、银行电汇形式。

3、网上银行转账形式。

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通过网上银行转帐的,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上必须有银行的相关凭证)

收款单位: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成都人民中路支行

银行账号:

交款时间:

合同签订前

退款方式:

凭“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和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往来票据到财务部办理。

联系电话:

028-

12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

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采购文件载明对供应商失信行为进行处理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13

采购文件编制及咨询

联系人:

何老师联系电话:

14

开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

何老师联系电话:

15

投标文件递交

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含样品)者须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表,并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16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和质疑

向采购单位提出,并由采购单位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

提出质疑时间:

报名成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17

对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询问和质疑

受理单位:

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邹艳萍

地址:

成都市人民中路3段35号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

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

为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工作日内。

注:

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

18

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四川省财政厅

联系人:

游龙任一珊

联系电话:

028-

地址:

成都市南新街37号

邮编:

610016

19

评审情况的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0

中标通知书

领取方式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人民中路三段33号)受理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21

合同编号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七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科审核,审核合同时,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及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

2.有关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简称“招标人”)。

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投标人”系指报名成功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投标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2)通过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报名成功;

(3)投标人投标现场所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投标包编号必须与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包编号一致。

(4)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5)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格的投标产品

4.1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4.3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6.1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一包中,凡其中一项主要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6.2关系投标人限制。

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应当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只有一个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以取得授权的不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产品应为其他品牌产品,且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最多只能有2家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超过2家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2家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总公司、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投标。

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凡为整体采购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整体采购项目及其所有分项目的采购活动;凡为分项目提供上述服务的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构成

7.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7)评标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处领取),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

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说明: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联合体投标

12.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2.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2.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2.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知识产权

13.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14.2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

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5)产品彩页资料;

(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

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产品制造商家授权书原件;(按照第五章或评分办法的要求提供)

(7)投标人年度财务审计报表;(按照第五章或评分办法的要求提供)

(8)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9)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

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0)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按照第五章或评分办法的要求提供)

(11)商务应答表;

(12)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售后服务。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可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2)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

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3)培训措施:

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4)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14.5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不含《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15.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

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应为原件。

18.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

18.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8.6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投标文件包括正本、所有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开标一览表”(一式两份)单独密封。

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印章)。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0.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

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开标时,将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开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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