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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中在全国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李毅中在全国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夯实重点煤矿安全基础做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标兵和先行李毅中2006年9月29日同志们:

这次会议议题明确,内容丰富,成效明显。

党中央、国务院对煤矿安全生产高度重视。

建敏国务委员来信强调了加强基础管理、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了努力方向,使与会同志深受鼓舞。

山东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韩寓群省长、王仁元副省长亲临会议。

刚才,显政同志阐述了煤炭工业“十一五”期间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就如何做好煤炭行业管理相关工作、改善煤矿安全基础,提出了要求。

会议开始时,铁锤同志回顾了近年来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兖矿集团、新汶矿业集团鄂庄煤矿介绍了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的经验和体会。

会议还组织了现场参观,使大家获得了更多的感性认识。

在分组讨论中,与会同志围绕会议中心议题,畅所欲言,提出了一些有见地的意见建议。

在刚才的大会发言中,徐州、大同、淮北、神华、峰峰等重点企业和山西安监局(煤监局)的负责同志,介绍了经验和做法,各具特色,丰富实在,听了很受启发。

总的看,会议开得及时,达到了预期目的。

既是贯彻七部委局《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现场会;也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下发后,国家安监总局和煤矿安监局召开的第一次研究部署煤炭行业安全管理的会议。

同志们回去之后,要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学习先进,查找差距,采取切实管用的对策措施,坚决扭转目前一些重点煤矿基础薄弱、管理滑坡、隐患严重、事故多发的被动状况,把国有重点煤矿和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关于下一步工作,显政同志、铁锤同志已经讲了,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

在此基础上,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增强抓好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感

(一)煤矿安全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国煤矿以井工开采为主,瓦斯等自然灾害严重。

目前煤炭工业生产力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使煤矿成为高危行业中的重点。

多年来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一直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总量的四成左右。

在重特大事故中所占比例更高。

全国2004年、2005年发生的6起涉难百人以上事故,今年以来的3起涉难30人以上事故,全部发生在煤矿。

2005年全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34起,其中煤矿58起,占43.3%。

今年1-8煤矿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的30.4%和36.4%。

当今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最突出、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就是煤矿安全问题。

煤矿安全状况不改善,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就难以稳定好转,甚至影响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

(二)加强国有大矿安全生产,是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关键所在。

我国煤矿大致呈现大小矿二元结构。

目前看,煤矿事故总量过大,民营小矿点多面广、不少小煤矿非法违法严重是主要原因;煤矿特大、特别重大事故多发,一些国有大矿基础薄弱、管理滑坡、防范抵御事故灾害的能力下降是重要原因。

今年1-8月全国煤矿2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6起发生在国有重点煤矿,3起发生在其他国有煤矿,合计约占43%,所占比例明显高于去年。

2004年、2005年6起涉难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4起发生在国有重点煤矿。

这些事故不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同时也导致全国煤矿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的被动。

因此要稳定煤矿安全形势,必须一手抓民营小矿,厉行整顿关闭,坚决打击非法违法;一手抓国有大矿,下决心加强和改进国有煤矿特别是重点煤矿的基础管理,提高防范重特大事故能力。

(三)煤矿安全生产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形势依然严峻。

多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逐步得到加强,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安全状况呈现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2005年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9.2%和1.5%;今年1-8月分别下降13.6%和25.5%。

但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扭转,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一是重特大事故风险很高。

统计到9月24日,今年全国煤矿一次死亡3-9人事故起数仅下降1起,而死亡人数增加6.3%。

涉难56人的山西大同左云新井煤矿透水,以及发生在重点煤矿的一些事故,如山西晋城集团公司寺河矿瓦斯爆炸、重庆松藻公司石壕煤矿煤与瓦斯突出、贵州能化有限责任公司五轮山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等事故,当班井下都在百人以上甚至数百人,侥幸没有造成更为惨重的损失,性质很严重,令人至今心有余悸。

二是一些重点煤矿没有吸取教训,同类事故重演。

6月28日,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五龙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

2005年阜新矿业集团孙家湾煤矿“2.14”事故之后,阜矿集团及其五龙矿虽然也做了不少工作,但对事故的切肤之痛并没有刻骨铭心,没有认真落实整改。

瓦斯治理和监控不力,技术管理、劳动管理、现场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诸多漏洞,以至再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三是新建、改扩建矿井事故多发。

1-8月这类矿井共发生特大事故7起,死亡99人,其中国有重点煤矿3起、42人,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四成多。

一些新建大矿从立项审批、地质勘察,到设计、施工、试生产等各个环节,都存在明显漏洞。

(四)四季度安全生产面临严峻挑战,加强重点煤矿安全管理刻不容缓。

四季度历来是煤矿事故的高发期。

建国以来22起涉难百人煤矿事故,10起发生在四季度。

去年“10.3”河南重点煤矿鹤壁二矿瓦斯爆炸(死亡34人),“11.27”黑龙江重点煤矿七台河东风矿煤尘爆炸(死亡171人),“12.2”河南洛阳寺沟煤矿透水(42人遇难),“12.7”河北唐山刘官屯煤矿瓦斯爆炸(108人遇难)等事故,至今历历在目。

导致往年四季度煤矿事故多发的因素目前仍然存在,有的甚至更严重。

除了小煤矿非法违法问题尚未真正解决之外:

一是盲目高产超产的冲动强烈。

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没有转变,能耗居高不下,煤炭市场需求刺激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煤炭产量。

生产矿井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新建、改扩建和技改矿井赶工期、抢进度的现象比较普遍。

二是防灾抗灾能力仍然比较低下。

国家扶持重点煤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补还安全欠账的效果,需要过一个时期才能明显见到。

目前还有一批国有重点煤矿的高瓦斯、高突矿井,没有建立地面瓦斯抽放系统,或者没有认真开展抽放工作、抽放率很低。

瓦斯、地压、煤尘、火灾、水患等灾害,仍然严重威胁着煤矿安全。

三是安全基础管理还比较薄弱。

七部委局《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下发以来,各重点煤矿积极贯彻落实,但进展不平衡,总体上看差距还较大。

一些同志对潜伏的危机和形势的严峻认识不足,容易滋长盲目乐观、松懈大意情绪,放松管理、疏于防范的情况可能抬头。

这是最危险、也是最应当警觉的。

全国103个国有重点煤矿(700多处矿井)煤炭产量占了全国的53%。

国有重点煤矿是煤炭工业的主体,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煤炭工业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排头兵。

在长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中,涌现出了不少先进典型和模范,积累了诸多宝贵经验。

铁锤同志已作了总结。

山东省及早抓了煤矿整顿关闭,强化资源管理,加强煤矿基层和基础工作,省属煤矿百万吨死亡率2005年降到0.18。

兖矿集团大力倡导先进的安全文化,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了目标责任、管理制度、班组建设、教育培训、监督检查“五个体系”,加快矿井机械化、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他们的经验,值得各地、各单位认真学习。

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逐步把重点煤矿建设成为本质安全型矿井,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指示,在深入分析煤矿现状的基础上,从全国安全生产和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需要出发,针对存在的问题而采取的一项根本性、战略性举措;也是当前必须切实抓好的一项重要的、迫切的任务。

希望大家一定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健康的政治高度,从全国安全生产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严峻性,认清国有重点煤矿负有的职责使命,认清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增强抓好安全基础管理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用中央领导安全生产重要讲话,指导推动重点煤矿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论述,深刻阐述了“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和指导原则,完善发展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立了以“两个主体”和“两个负责制”为内容的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明确了依法治安、重典治乱的安全法制建设方略,强调要建立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安全生产监督参与机制。

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是做好工业化进程中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自觉遵循的方针性、纲领性文件,对于包括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在内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都有着现实针对性和重要指导作用。

(一)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煤矿企业改革发展总体布局。

坚持安全发展,就是要把煤矿企业的改革发展建立在安全状况不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上,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动安全生产与煤炭开发建设、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企业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等的同步提高、共同发展。

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了煤矿安全工作的两个近期目标:

即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

今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了发展煤炭工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了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5%、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5%的目标;国家把百万吨煤炭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与以上两个指标,一并纳入了政府统计指标体系。

8月中旬,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确定了13个重点行业领域“十一五”安全生产指标,首先是煤矿百万吨死亡率要下降25%以上。

国家有关部门还将出台煤炭工业“十一五”安全发展规划。

重点煤矿要遵循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做好安全规划工作。

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要与国家规划相衔接,设立安全专篇,确定到2010年本企业百万吨煤死亡率、事故总量下降等目标,提出配套和保障措施,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矿井、区队。

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状况反映了我国煤矿现阶段安全生产所能够达到的水准,规划要瞄准世界先进水平。

近年来神华、中煤、开滦、大同、平顶山、兖州等特大型煤炭企业,百万吨死亡率稳步下降,目前已接近甚至赶上国际先进水平,要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努力。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重点煤矿安全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的监督监察。

没有安全专篇的要补上,规划目标不合理的要改进,配套保障措施空泛的要充实。

(二)认真贯彻安全生产12字方针,把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对隐患实施综合治理,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12字方针的核心,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点。

要超前防范、主动出击,治之于未现,防患于未然。

现阶段,就是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办关于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抽采利用等重要文件,继续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把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认真治理瓦斯灾害,强力推进“先抽后采”,国有重点煤矿要增加投入,扩大抽放利用。

其中25处应当建立而尚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要落实项目,尽快建立;42处抽放率低于20%的矿井,要采取措施提高。

尽快落实今年30亿元国债资金扶持重点煤矿隐患治理和瓦斯抽放利用示范项目,煤矿自筹配套资金要按时到位,保证项目实施。

为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国家安监总局和煤矿安监局将会同国家发改委对矿井生产能力进行复核,并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尽快制定出台煤矿井下定员的规范性文件,国有重点煤矿要认真执行。

深化整顿关闭,利用国家政策妥善解决隐患严重、整改无望国有煤矿的问题。

整顿关闭攻坚战已经进入第二个阶段。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的煤矿要坚决关闭淘汰。

存在重大隐患、现行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治理的国有煤矿,也要采取关闭转产或压产减人政策措施。

我们将会同国务院国资委,抓紧提出第一批建议名单。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治理解决深层次、历史性问题。

去年底,针对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在安全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宏观调控、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考核、企业主体责任、事故责任追究、社会监督参与、监管应急体制等方面,研究确定了12项治本之策。

落实这些治本之策,需要政府部门做工作,更需要企业的自主努力和积极配合。

国家在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扶持重点煤矿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提高入井津贴等方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

随着工作的深入,以及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经验的取得,还将在矿权制度改革、资源有偿使用、建立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矿提取环保基金和转产基金等方面,研究出台一些更加有利的政策。

希望重点煤矿要认真执行、用足用好这些政策,抓紧解决那些影响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历史性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三)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直接掌握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安全生产负总责。

应该肯定,我们重点煤矿的绝大多数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是重视安全生产的,不少同志安全生产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强,抓安全工作有魄力、有办法,雷厉风行,扎实有效。

但也确有一些同志,认识还不是很明确,思路也不是很清晰,精力不够集中,作风不够扎实,工作尚不到位。

个别人甚至心不在焉,不负责任。

希望大家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到位。

要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依法依规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安全生产业绩考核;保证和增加安全投入,坚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根治隐患,改善企业安全基础条件;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职工队伍安全素质。

实践证明,工作前推,事故后退;麻痹松劲,事故逼近。

党和人民把矿工生命安全健康,把巨额资产资源交给我们,我们理当全心全意、尽职尽责、不辱使命。

企业各级领导班子、各级管理人员要转变作风,靠前指挥,执行下井带班制度,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抓细、抓实、抓好。

各级党组织要保证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制,监督各级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战斗堡垒、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在本企业的贯彻落实。

(四)认真贯彻七部委局《指导意见》,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纳入法律化、制度化轨道。

《指导意见》既是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多年实践的概括和总结,也反映了新形势下煤矿安全生产的新特点、新要求,具有部门规章的性质,是煤矿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化。

文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提供了可资遵循的规范。

企业内部依法建立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延伸。

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必须着眼于基层,从企业抓起。

一是要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立法工作,严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

《指导意见》规定的18项制度,凝聚着事故的沉痛教训,是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

各重点煤矿要逐项对照,缺什么补什么,建立起严密的煤矿安全规章制度体系。

与《指导意见》和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规章制度,要明令废止;过期不适用的,要及时修订。

二是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方法途径,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把企业建立的规章制度、岗位要求、权利责任等,告知全体职工。

制定修订规章制度要组织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把建章立制的过程,作为动员职工为安全生产出谋划策、强化职工遵章守纪观念的过程。

三是要认真贯彻执行,维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

有了规章制度而不认真执行,个别人的违规违章行为一旦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应有惩处,就可能蔓延开来,导致“法不责众”,使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纠正坏习惯,改正老毛病,杜绝“三违”现象,必须言出法随,不能姑息迁就。

(五)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依靠职工群众搞好煤矿安全生产。

要针对职工队伍结构的变化,大力加强职工培训教育。

目前农民工约占全国煤矿从业人员的半数,在国有重点煤矿生产一线也占有相当比例,大力提高农民工素质技能,是当务之急。

《指导意见》提出要变招工为招生,三年内实施到位。

职业技术教育、安全培训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重点煤矿,步子要再快一些。

重点煤矿要坚持办好技校,办好农民工技能培训班,搞好岗位培训和警示教育;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搞好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岗位任职资格培训;采取矿校联合办学、委托和定向培养、选送优秀员工和生产骨干到院校进修等方式,培养煤矿生产安全急需的专业人才。

重点煤矿普遍比较重视安全文化建设。

兖州、阳泉、枣庄等单位的安全宣教和文化活动,深入持久、有声有色,他们总结提炼出的企业安全文化感人肺腑、催人奋进,有力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

要大力倡导和发展先进的、丰富多采的企业安全文化。

要继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职工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

发挥煤矿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把维护职工安全生产10项权利作为工会“维权”工作的重点;实行安全生产矿务公开,企业行政领导要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和完善群众安监员制度,发挥党、团、工会小组长的作用,在采掘作业面设置“安全专盯”;鼓励职工举报事故隐患、违规违章和失职渎职行为,开展群众性反违章、反事故活动。

对事故和违章违纪现象要敢于曝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三、求实创新,在实践中提高煤矿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一)从实际出发,探索国有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有效途径。

加强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基础管理、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付出持续不懈的努力。

一是要注意防止浮燥情绪和形式主义倾向,做踏踏实实、深入细致的工作。

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加强,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改善,必须扑下身子,真抓实干。

把功夫下在解决实际问题上。

点滴积累,集腋成裘,两三年下来,本单位的安全基础状况必定有所改观。

二是要注意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环节。

《指导意见》45条都重要,都应当落实。

但具体到每个重点煤矿、每处矿井,则应该有所侧重。

各重点煤矿的历史和现状、矿情和矿风、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等差异较大。

各单位都应当找到影响制约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通过抓好重点来推动基础管理各项工作。

三是要注重煤矿安全管理创新。

影响制约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一些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尚未完全解决,在工作还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勇于实践,勤于思索,推进煤矿安全管理理念、管理机制和方法手段等的创新。

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发现总结重点煤矿安全管理的新鲜经验,典型引路,见贤思齐,取长补短。

(二)深化国有煤矿企业改革,为安全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煤矿安全状况的明显好转,不仅需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同时也有赖于企业改革的继续深化和企业管理的全面加强,希望大家进一步深化国有煤矿企业的内部改革。

继续搞好煤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加快股份制改造,实现煤炭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煤矿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资和决策机制;调整优化企业内部产业结构,强化主业,分离辅业,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增强煤炭产业核心竞争力;推进煤炭工业科技进步,提高矿井机械化、信息化水平,实现安全高效;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引进、消化国外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引进外资,开发国际市场和资源。

同时,进一步加强资产、资源管理,做好清产核资,盘活资产,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加强财务管理,按规定提足折旧,提足用好维简、安全等费用,规范煤炭生产成本,保障生产和安全需要;加强劳动管理,优化劳动组织,严格定员定额,降低事故风险;加强新建、改扩建项目管理,防止盲目扩大生产规模。

(三)加强配合协调,同心协力做好工作。

要自觉坚持和维护“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认真贯彻国办《关于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紧紧依靠各地党委和政府,相关方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重点煤矿企业要依法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摆正位置,放下大企业架子,自觉接受地方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等部门的有效指导和依法监管,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执法监察,接受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广泛监督。

国家安监总局和煤矿安监局将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政企分开”,依法加强监管监察,履行好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煤炭行业管理职责。

监管监察机构的同志要为煤矿企业服务,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真心实意地帮助煤矿企业解决问题;坚持依法行政,完善监管监察程序,做到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加强与行业管理部门的配合协作,切实加强煤炭行业管理。

希望各地区、各部门继续重视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煤矿和其他各类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煤矿安全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提供更多的指导帮助。

协会和科研、设计、院校及中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煤矿企业的合作,为煤矿改进基础管理服务,为煤炭工业安全发展服务。

同志们,十一“黄金周”马上就要到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也将召开。

四季度尤需清醒警觉,勤勉努力,扎实工作,确保煤矿安全形势的稳定,确保全年在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深化重点专项整治、探寻和实施治本之策、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等“四个突破”目标的实现。

我们坚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有地方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有各个重点煤矿发奋努力和扎实工作,我们一定能够在已有的基础上,不断提高重点煤矿以及其他各类煤矿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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