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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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旨在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全面发展,促进研究生学业完成。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我院在册学历全日制自筹研究生,包括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一、二、三年级。

第三条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标准和范围

第四条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1、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行为良好,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年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3、勤奋学习,完成该学年度学习、科研任务;

4、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申报材料真实,不弄虚作假;

5、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在9月1日之前缴清相关费用;

6、按时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或统一活动;

7、除新生外,参评年度须参加学术活动5次及以上(以学术活动登记表盖章为准);

8、导师同意参评。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1、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全部按三等学业奖学金评定;

2、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按本学年度论文发表、科研项目成果、专利、科技竞赛获奖、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得分及导师评测得分排名确定。

总分=(学院学业奖学金计分办法得分)归一化×80%+(导师评测得分)归一化×20%

第六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根据总分按学科进行排名,具体办法为: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按总成绩(初试+复试)排名确定。

(1)原则上,录取类别为自筹的推免生,均可获得一等奖学金;

(2)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复试笔试成绩。

2、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按学业成绩、论文发表、科研项目成果、专利、科技竞赛获奖、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得分及导师评测得分排名确定。

总分=(学业成绩分+学院奖学金计分办法得分)归一化×80%+(导师评测得分)归一化×20%

注:

学业成绩以学院最终公布的学位课相对学分积为准,研究生必须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总学分才能参评。

3、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按论文发表、科研项目成果、专利、科技竞赛获奖、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得分及导师评测得分排名确定。

总分=(学院奖学金计分办法得分)归一化×60%+(导师评测得分)归一化×40%

第七条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单(专)项奖学金及其他助学金。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申请程序

第八条学业奖学金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研究生导师(科研团队/导师组)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在《导师评测表》上给学生进行打分;

3、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定;

4、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公示期内学院接受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申诉;

5、学院将评定结果报送研究生院进行审批;

6、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发放学业奖学金,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九条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

1、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2、论文证明材料:

(1)已发表论文:

a.刊物或会议封面:

对发表时间进行标注;

b.刊物或会议目录:

对论文题目及作者进行标注;

c.论文正文;

d.检索报告:

SCI/EI检索文章提供,由图书馆开具,对刊物或会议名称、论文题目、作者、时间进行标注;

e.会议论文需要提供导师出具的参会证明。

(2)已录用(未发表)论文:

a.录用通知:

对刊物或会议名称、论文题目、作者及录用时间进行标注;

b.费用收据:

导师签字,免费刊物或会议请导师签字说明;

c.论文正文。

3、专利证明材料:

(1)申请专利:

提供专利申请公开说明书等材料复印件,对专利作者、专利申请时间进行标注;

(2)已获得专利:

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对专利作者、已认定为专利时间进行标注。

4、科研获奖、科技竞赛及文体活动等获奖证明材料:

提供奖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5、学术活动登记表复印件。

注:

申请材料必须是以电子科大名义(专利除外)发表或取得,否则不予统计。

所有材料按照以上顺序进行装订。

第十条参评材料有效期

1、非毕业班:

上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2、毕业班:

上年度9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日期前一天。

3、往年已参评过的材料在本学年度不得再重复使用,如有发现,取消本学年度评奖资格。

第十一条学业奖学金各类得分计算方法

1、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分按《研究生院硕士学位课程相对学分积总分算法》计算确定;

2、论文发表、科研项目成果、专利、科技竞赛获奖、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等得分按《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办法》计算确定;

3、导师评测得分按《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导师评测办法》计算确定;

4、总分计算公式是将学生得分和导师评测得分归一到100分。

第十二条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级别

1、论文发表优先录用;

2、期刊论文优先会议论文;

3、国际会议优先级别:

(1)A类会议优先;

(2)会议召开地点:

国外优先国内。

4、有奖学金计分办法得分学生排名优先;

5、其他情况,由电子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认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14年9月起开始执行,原《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从2014年9月终止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电子工程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

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方法

附件二:

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导师评测办法

附件1:

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计分方法

一、论文计分

1、计分标准

SCI检索

EI检索

一级刊物

核心刊物

EI检索

国际会议

国际

会议

国内

会议

公开刊物

学院会议

I区

II区

III区及以下

期刊

国际

会议

120分

80分

40分

20分

12分

15分

10分

8分

4分

2分

2分

1分

2、相关说明

(1)仅计已发表或已录用的第一作者论文和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论文;

(2)凡检索的文章须出具图书馆检索报告;

(3)只被检索源期刊收录,但文章没有被检索或无检索号的按一级刊物计分;

(4)已参评的文章,参评时未被检索,参评完后被检索的,下年评奖时加分数差(如上年按一级刊物(15分)参评的,后被SCI检索(40分),今年参评时加分数差25分);

(5)会议论文需导师提供参会证明;

(6)会议论文如获得优秀论文奖,计分加倍;

(7)增刊计分减半;

(8)会议、刊物必须和学科相关;

(9)国内期刊原则上以研究生手册中“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作为参考。

(10)不计入博士生发表论文要求的SCI和EI收录期刊不予认定。

二、科研获奖计分

国家级科研奖主研

(本人有证书)

(一/二/三等奖)

省部级科研奖(一/二/三等)

学生排名第一、本人有证书(一/二/三等)

学生排名第二及以后,本人有证书(一/二/三等)

评一等奖

60/40/20分

按学生排名依次递减5分

三、专利计分

1、发明专利

(1)获得专利:

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时,第一第二作者40分,后续依次递减5分;

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二单位时,第一第二作者20分,后续依次递减5分。

(2)申请专利:

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时,第一第二作者6分,后续依次递减2分;

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二单位时,第一第二作者4分,后续依次递减2分。

2、实用新型专利

(1)获得专利:

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时,第一第二作者15分,后续依次递减5分;

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二单位时,第一第二作者10分,后续依次递减5分。

(2)申请专利:

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一单位时,第一第二作者2分,后续依次递减1分;

电子科技大学为第二单位时,第一第二作者1分。

四、科技竞赛获奖计分

国际级

国家级

(一/二/三等奖)

省级

(一/二/三等奖)

校级

(一/二/三等奖)

院级

(一/二/三等奖)

20-30分

20/15/10分

10/8/6分

6/4/2分

3/2/1分

说明:

国际级科技竞赛获奖,具体分值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赛事的影响力及竞赛的名次等因素,综合考虑后讨论决定。

五、学术会员计分

职位

分值

备注

IEEE会员/学生会员(标注会员号)

1.5分

入会满一学年才可加分

六、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计分

1、社会职务担任

职位

分值

备注

在校级/院级学生组织中任主席

8/6分

1.累计加分。

2.任职满一学年后才可加分。

3.凡担任学生干部期间学生团队获校级以上奖励,加分加倍。

在校级/院级学生组织中任副主席

6/4分

在校级/院级学生组织中任部长

4分

党支部书记、班长

4分

班委、支委

2分

学生组织一般成员

2分

2、素质类加分

国家级

(一/二/三等奖)

省级

(一/二/三等奖)

校级

(一/二/三等奖)

院级

(一/二/三等奖)

4/3/2分

3/2/1.5分

2/1.5/1分

1.5/1/0.5分

说明:

奖学金计分办法中同一类别加分项按照最高分计。

附件2:

电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导师评测办法

一、导师评测内容

根据学生的科研能力、对教研室的贡献、工作态度等进行打分。

二、评分方式

1、分类:

导师评测可按下述三种方式进行,导师可按实际情况选择:

(1)导师:

导师个人对所属学生进行打分;

(2)科研团队:

团队内部对所属学生进行打分;

(3)导师组:

同一团队或不同团队的导师可组成导师组对所属学生进行打分。

2、采用内部分级的方式,导师(科研团队/导师组)内部按年级区分具有参评奖学金资格的学生,按照年级(研二、研三、博士)分别打分。

3、每个导师(科研团队/导师组)拥有一个总评分,即该导师(科研团队/导师组)所属学生具有参评奖学金资格的学生人数×学生人均分80分=总评分。

4、在同年级内一定的学生人数对应的总评分之下,导师(科研团队/导师组)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给予学生个人评分,最后学生个人得分的加总不能超过(小于等于)导师(科研团队/导师组)拥有的总评分。

5、原则上导师对有资格评定奖学金的学生的评测分位于[60,100];当分数低于60分时,该学生没有评定奖学金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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