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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

第十三条对积极要求入党的同学,党组织应热情关心,并指导写好入党申请书。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由党支部书记或由党支部书记指派支部成员同申请人谈话。

通过谈话了解申请人基本情况,告知其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规定,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为他们加入党组织指明努力方向。

第十四条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应从递交入党申请书,主动提交思想汇报,不断提高个人思想觉悟,有强烈入党愿望的团员学生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步骤是:

  

(1)团组织推优。

团支部把经过团员大会测评过半的优秀团员推荐给党小组,并统一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审核表》(附件2),推优比例不超过团员数的25%。

(2)党小组推荐。

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小组会议,从递交申请书的优秀团员中讨论推荐,每年底推荐一次。

(3)召开党支部会议,讨论确定。

第十五条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附件3),报学院党委备案。

学院填写《学生申请入党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校党委组织部。

第十六条指定培养联系人。

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撰写自传。

党支部要及时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任务是:

(1)及时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发扬优点,克服缺点。

(2)每季度向党小组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下一步培养意见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第十七条培养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一般可采取个别帮助、上党课、安排参加党内有关活动或培训、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形式进行。

学院业余党校每年11月份举办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学必须参加培训班,并通过考试。

第十八条入党积极分子应主动地向党组织和培养联系人汇报学习、工作、思想情况及对某些重大问题的认识,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的心得体会。

每季度至少上交一次思想汇报。

党支部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根据考察情况,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

对表现一般的,有针对性地谈心谈话、指出不足,进一步加强教育;

对不符合条件的,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十九条入党积极分子因调动、毕业而离校时,学生党支部应将其入党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党员发展对象的确定、培养和考察

第二十条发展对象的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原单位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可以从原单位接受党组织培养教育时算起),对具备党员条件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确定发展对象的步骤是:

(1)培养联系人推荐。

(2)民主测评。

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组织对所有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测评(确定测评名次)。

(3)召开党小组会议,综合培养联系人意见、民主测评结果,讨论提名。

(4)党支部于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分别召开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填写《党员发展对象申报表》(附件5)、《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呈报表》(附件6)报送学院党委。

(5)预审公示。

学院党委须把拟发展对象的情况向学生公示。

学生对发展对象有异议或意见,可向党委举报。

党委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形成书面材料,并采取适当形式向举报人等有关人员通报。

(6)党委会议审批。

党委召开会议,对培养教育时间、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核,按照发展党员计划要求,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7)校党委备案。

将《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呈报表》(附件6)报校党委。

第二十一条确定入党介绍人。

确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现实表现、个人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4)对被介绍人成为预备党员后,继续进行教育。

第二十二条开展集中培训。

学院党委举办培训班,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

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等文件。

每学期初组织一次党的基本知识测试。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二十三条支部委员会审查。

党支部通过同本人谈话、综合审查发展对象入党申请书、党支部的考察登记表、集中培训情况、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审材料一般应由基层党组织出具,并经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审核盖章。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情况,填入《党员发展对象政审材料表》(附件7)。

发展对象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学院党委公示、预审。

第二十四条公示、预审。

党委须在党支部会议召开前,把拟新接收预备党员的情况向学生公示,并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公示结果报告单》(附件8)。

学院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认真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意见。

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公示无异议、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第二十五条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在党支部书记的指导下按要求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态度要严肃。

第二十六条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第四季度于12月初召开),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支部大会才能举行。

支部大会程序:

(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以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能否入党进行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5)到会正式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公布结果。

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能接收为预备党员。

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内。

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上级党组织派人到会,进行业务上的指导。

第二十七条党支部要及时将发展对象的所有材料报学院党委,由党委组织审查。

申报材料有:

(1)入党申请书

(2)思想汇报(至少4份)

(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4)政审函调材料及《党员发展对象政审材料表》

(5)《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审核表》

(6)《党员发展对象申报表》

(7)党校结业证书

(8)《入党志愿书》

(9)《党员发展对象公示结果报告单》

(10)自传

(11)课程学习成绩单

第二十八条组织谈话。

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派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考察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的情况及觉悟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同时进行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

谈话后及时把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入《入党志愿书》。

第二十九条党委审查。

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委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即党支部讨论后的2个月内,第四季度12月初召开)。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为预备党员,将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同时审批2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三十条将《党员发展及转正名单(第季度)》(附件9)报校党委备案。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三十一条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被批准后,要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宣誓仪式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由学院党委组织。

第三十二条对预备党员的管理。

党支部在预备党员被批准后,要及时填写《预备党员登记表》,与本人谈话,指明优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明确本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时间、预备期限、权利、义务,说明党内有关组织生活制度、缴纳党费的有关规定、支部近期主要工作等,将其编入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和党小组,并由入党介绍人继续负责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工作。

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重视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

党小组要将教育和考察情况按季度填入《预备党员登记表》,党支部签署意见。

学院业余党校每年5月份举办一次预备党员培训班,预备党员必须参加培训班。

第三十四条对预备党员的考察,主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话、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等形式进行。

党支部每学期应对预备党员至少进行一次考察了解,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帮助,并如实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预备党员应按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的转正。

(1)申请。

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将满的一个月内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

(2)公示。

党支部收到申请后应在召开支部大会前将转正人员名单报学院党委,由党委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后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结果报告单》(附件9)。

(3)召开支部大会。

党支部在听取介绍人、党小组的情况汇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一般应在预备党员转正到期后15天内,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并及时将会议决议报党委。

(4)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进行审批,同时将《党员发展及转正名单(第季度)》(附件10)报校党委备案。

(5)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三十六条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要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有关资料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毕业生党员管理

第三十七条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原则上不保留已毕业学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及档案。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

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毕业生党员到工作单位报到后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递交党组织,介绍信不能超过有效期。

(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党组织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寄回学校。

第三十八条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凭原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组织关系自转出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党员,如能够讲明原因,对问题认识态度端正,由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意见,报学院党委审批,补齐应交党费后可予以确认,并填写《恢复联系党员确认表》(附件11),凭此表和原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三十九条因特殊原因,组织关系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所在党支部指定联络人,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与流动党员定期联系,掌握其去向、现状等,并帮其按时缴纳党费。

党支部对其中的预备党员要继续做好教育培养考察,预备期满后及时讨论转正问题。

第四十条严格毕业生党员党费收缴。

主动申报工资收入,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的毕业生党员,根据工资收入收取党费;

有工资收入,但不能提供工资收入证明的毕业生党员按照不低于石家庄最低月工资标准收取党费;

无工资收入的毕业生党员,凭居住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的无工作证明,按每月0.2元收取党费。

第四十一条组织关系留在学校的毕业生流动党员(不含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联系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

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学院党委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自2018年1月起施行,由电气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原《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办法》停止执行。

 

附件1: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一、申请入党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递交入党申请书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7.确定拟发展对象

12.支部委员会审查

19.编入党小组

 

2.党组织派人谈话

4.上级党委备案

8.上级党委备案

13.上级党委预审

20.入党宣誓

5.指定培养联系人

9.确定入党介绍人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21.继续教育考察

6.培养教育考察

10.进行政治审查

15.支部大会讨论

22.提出转正申请

11.开展集中培训

16.上级党委派人谈话

23.支部大会讨论

17.上级党委审批

24.上级党委审批

18.再上一级党委

组织部门备案

25.材料归档

附件2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审核表

推荐院系:

推荐日期:

姓名

性别

学号

出生年月

籍贯

民族

职务

所在团支部

入团

时间

申请入

党时间

辅导员

个人

简历

奖励

情况

团支部推荐意见

团支部大会于___年__月__日在_____召开,应当到会团员人数____名、实到会团员人数____名,___名团员同意推荐__做入党积极分子。

团支部书记签名:

年月日

基层团委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校团委审核意见

(盖章)

附件3:

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填报党支部:

年月日

序号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文化程度

单位、职务

或职业

递交入党

申请时间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

备注

附件4

学生申请入党情况统计表

党委(总支)名称(盖章):

在校生总数

非党员学生数

申请入党学生数

入党积极分子数

非党员学生

申请入党比例

总计

其中少数民族学生数

其中女生数

研究生

小计

博士

硕士

本科

附件5:

党员发展对象申报表

张三

班级

电xx-xx班

班长

1989年8月

与申请书时间一致

奖惩情况

培养联系人

推荐意见

该同学品学兼优,积极进取,思想政治觉悟高,对自身要求严格,同意其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对象。

签名:

(民主测评、现实表现、有无违纪情况,是否同意拟定为发展对象)

经民主测评,党小组讨论,认为张三同志能够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群众中起到模范作用,无违纪情况,同意拟定为发展对象考察培养。

组长签名:

本人要求入党和组织培养教育的过程

(包括列为积极分子时间,采取了哪些培养教育措施,培训班考核成绩等)

张三同志于2010年9月被列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以来,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理论水平和个人作风有较大提高。

结论

(综合分析,并认定其是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是否同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经考察,张三同志已经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同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电气学院学生第一党支部书记签名:

电气学院党委(章)

附件6:

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呈报表

党委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党支部名称

身份证号

入党申请时间

确定为积极分子时间

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

计划发展季度

附件7:

党员发展对象政审材料表

电xx-x班

河北省丰宁县

不及格门数

家庭出身

农民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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