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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招标文件样本

****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两侧绿化工程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员:

合格证编号:

招标代理机构审核人员:

合格证编号:

招标代理机构技术负责人:

(签字)

日期:

2014年01月01日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2.招标范围

3.承包方式

4.工程质量

5.施工工期

6.现场条件

7.资金来源

8.合格的投标人

9.投标费用

10.踏勘现场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组成

12.招标答疑与招标文件的修改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4.投标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6.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投标截止日期

20.刷卡签到

(五)开标

21.开标

(六)评标与决标

22.评标准备

23.评标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5.合同的授予

26.履约保证金

27.错误的修正

28.合同履行

三、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附:

资格后审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二、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两侧绿化工程

2

1.1

工程地点

西湖区

3

1.1

绿化面积

约36000平方米

项目类型

道路绿化

4

2.1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具体内容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5

3.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6

4.1

质量要求

合格

7

5.1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

100日历天

计划开完工日期:

2014年月日—2014年月日

8

7.1

资金来源

国有资金

9

8.1

投标人资质等级

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

10

8.3

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11

14.1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法)

12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13

16.1

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

壹拾万元

保函受益人:

注:

1、银行保函必须是****市行政区域内(不含5县市)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为有效,同时需提供“开立保函协议”原件。

外地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一律无效。

2、银行保函及开立保函协议复印件装订入投标函格式内容中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原件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统一收取。

(注:

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原件上加盖的银行公章与法人章必须与提供开立保函协议原件上加盖的银行公章及法人章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银行保函格式必须是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格式。

14

10.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

15

12.1

投标预备会

(招标答疑)

投标人请于2014年4月20日17时前提疑,招标人将于20144月

23日17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开标前,请随时关注****建设工程交易网()上有关本工程的所有信息。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6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文本格式: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光盘贰份。

投标单位中标后需再提供三份副本。

17

19.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

收件单位:

地址:

****市钱江新城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地下一层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截止时间:

2014年4月30日10时30分

18

21.1

开标会

地址:

****市钱江新城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地下一层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4年4月30日10时30分

19

23.4

评标标准及方法

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20

27.1

履约担保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

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

(履约担保金额与支付担保金额须对等)

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限价的80%作为风险控制价。

凡低于该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原则上以银行保函形式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21

14.1

投标最高限价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4项所述;

3、承包方式

3.1本次招标实行包工包料总承包的方式发包。

3.2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除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并经业主同意外,承包人一律不得分包、转包。

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包资格,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4、工程质量

4.1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市政园林绿化和其他工程的相关规范、要求。

4.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5.施工工期

5.1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

5.2投标人可根据工程特点,结合企业自身实力,按预计工期要求确定工期计划及投标工期,工期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时间。

5.3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业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由业主会同有关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期间不作为工期累计。

工程验收合格,则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完工日期和保修养护期的起计日期。

如验收不合格返工,返工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

6、现场条件

6.1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

施工用电用水将单独装表计量,按市场价结算,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7、资金来源

7.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8、合格的投标人

8.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9项所述;

8.2投标人合格条件见本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8.3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8.4当采用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报送资格后审的资料。

8.5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8.1、8.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代表人,由联合体的各成员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代表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5)联合体代表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9、投标费用

9.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0、踏勘现场

10.1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地点、方法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0.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的损失。

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0.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二)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三、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附件:

资格后审评标标准和方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五、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第三部分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1.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12.招标答疑与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对所有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及踏勘现场等存在的疑问,均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第15项的要求日期前登录****建设工程交易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相关栏目中提疑。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第15项的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报********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方可将书面答复在****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布,告知所有投标人。

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2.2如有必要,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以答疑的形式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解释。

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应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或招标人另行书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派出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投标答疑纪要时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12.5款规定执行;未出席投标预备会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12.3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12.4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2.5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第15项的要求日期前在相关网站上公布给所有投标人。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组成

13.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二部分文件组成。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并应以中文为准。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2.1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保证金递交函;(银行保函复印件)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4)投标人承诺书;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投标报价说明书;

(7)工程项目报价汇总表;

(8)单位工程报价汇总表;

(9)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

(10)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1)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2)其他项目清单及计价表;

(13)计日工表;

(14)总承包服务费项目及计价表;

(15)主要工日价格表;

(16)主要材料价格表;

(17)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1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9)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分析表;

(20)安全文明施工费分析表;

(21)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22)技术措施项目工料机分析表;(21和22项纸质文件由中标人提供)

(23)电子光盘(光盘有效可读,不可追刻)电子标书与纸质投标文件相同部分的内容应一致。

在光盘上应清楚标明:

(需用软笔写出)

1、投标单位名称,

2、项目招标编号,

13.3投标文件商务标中报价汇总表必须加盖本单位的园林绿化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资格章,且造价工程师需附注册证书复印件;若本单位无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可与造价咨询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加盖该咨询机构园林绿化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资格章(造价咨询单位必须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咨询单位的造价工程师也必须附注册证书复印件,如委托外地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商务报价文件,还须附****市造价行政主管部门准许进杭的相关证明),并把委托协议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商务标。

13.4技术标中涉及“措施”、“方案”、“方法”等内容,应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条件和要求,简单扼要列述投标人认为重要的、关键性的或不可疏忽的内容,应避免照搬技术规程的泛泛概述。

13.4.1技术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分析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具体施工方案及措施;

(2)特殊施工环境的具体措施、预防自然灾害(雪灾、台风、干旱及防汛等)及灾后重建的组织和技术措施;

(3)苗木养护期和其他项目保修期内措施;

(4)对本项目方案设计和具体施工合理化建议;

(5)施工所需的设备和项目管理人员以及劳动力投入安排;

(6)施工进度安排(包括赶工期措施)、苗木及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14.投标报价

14.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的投标单价采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

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投标最高限价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

14.2苗木工程量清单中未在“备注”栏中注明为迁移或砍伐的苗木,一律为栽植苗木。

14.3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苗木种植包括苗木采购、运输,种植前的种植环境准备,种植时的用工用料和机械使用,种植后绿化地周围的清理、养护、施肥、除虫、修剪、栽植树木支撑、水电费、管理费、利润和投标人认为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等(规费、税金单列)。

苗木清单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应包括养护费用,并在苗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按格式单列养护费,不得优惠。

14.4投标人填报的苗木种植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苗木全部成活风险费用并达到本须知第4.1条的质量要求,中标后除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条款规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14.5土建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规费、税金单列)。

14.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投标报价总额不得低于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的相应费率下限计算的所需费用总额。

本工程在计算上述费用时所采用的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合计。

14.7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技术措施项目清单、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及其分析清单中所列的项目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增删其中的项目,也可以对不发生的项目以“0”报价。

14.8其他项目费用中,暂列金额包括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项目所需的暂列金额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和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一般可按税前造价的5%计算。

14.9投标人按工程的实际需要报价,对不发生的内容以“0”报价。

对实际将要发生而不报价或以“0”报价的项目视作优惠。

14.10除非招标人通过补充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不得擅自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变动、补充、修改。

14.11规费、税金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定额的内容和标准计算报价。

本工程的规费统一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中“四、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规费费率”计取。

14.12工料机分析表纸质文本由中标人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前提交给招标人。

14.13报价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和招标答疑)、《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以及《****市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等作为参考,由投标人经市场调查后自主组价。

但报价最高不得超过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列的报价上限,并且不能低于成本价。

14.14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合价与单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改合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小计(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合计累计金额及总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算起)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的情况下,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投标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或前以人民币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同等投标保证金额的投标保函,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招标人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予以没收投标保函。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

(1)投标保函应为****市行政区域内(不含5县市)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

投标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投标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2)投标人除提供银行保函外还需同时提供“开立保函协议”。

重新招标的项目,所有投标人需按规定重新缴纳投标保函。

16.3本工程投标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及开立保函协议复印件装订入投标函格式内容中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银行保函原件及开立保函协议原件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招标人。

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经********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备案后两天,该项目未中标单位即可退付或办理投标保函退回手续。

16.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5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

16.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文件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

(3)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5)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串标或业绩作假骗取中标的。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提交前附表第16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应将商务标、技术标分别装订,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文件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

17.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者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

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技术标副本封面除外)。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其中技术标副本的内容必须与正本中相应的内容一致。

17.4本工程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副本采用暗标,严格按以下要求编写:

17.4.1技术标表格(表5-1、表5-2、表5-3、表6-1、表6-2)可视内容需要自行增加行。

技术标不设页眉、页脚、边框、页码;

17.4.2技术标副本封面统一采用“A4空白纸”,封面中不出现任何字样(包括“副本”字样);

17.4.3技术标副本内容(含目录)的编制应采用A4白色纸张、宋体黑色小四号字,不得加盖任何印章,不能出现反映投标人身份或人员姓名的明显标记,目录、内容按照招标文件13.4.1的顺序要求编写,行距统一为1.5倍行距;

17.4.4所有技术标副本采用三颗订书钉均匀分布装订,不得采用其它装订方式。

17.5除技术标副本外,所有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所有的投标文件和电子光盘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递交给招标人。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

(1)招标人名称:

(2)工程名称:

(3)2014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8.3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投标须知第18.1款或第18.2款规定,招标人将拒收。

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截止日期

19.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招标人按本须知第12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9.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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