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带图片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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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范带图片解析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

1外电线路防护

1.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1规定。

表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110

220

330~500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0

6.0

8.0

10

15

注:

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2规定。

表2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离(m)

6.0

7.0

7.0

1.4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外点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装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规定。

表3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安全距离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1.5

2.0

3.5

4.0

6.0

7.0

8.5

1.5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1.6当达不到本规上述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地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所列的数值。

表4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0

35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且对外电线路的距离防护应达到IP30级。

1.7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杠倾斜、悬倒。

2电气设备防护

2.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等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2.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防护处置。

3配电室

3.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振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物及道路畅通的地方。

3.2成列的配电柜和控制柜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3.3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水侵入和动物进入的措施。

3.4配电室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3.4.1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吗,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2m;

3.4.2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0.8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1.5吗,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则此点通道宽度可减少0.2m;

3.4.3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3.4.4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3m;

3.4.5配电室设置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边缘距配电柜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3.4.6配电室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3.4.7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离不小于0.075m;

3.4.8配电室装置的上端距顶棚不小于0.5m;

3.4.9配电室的母线涂刷有色油漆,以标志相序;以柜正面方向为基准,其涂色符合表5规定。

表5母线涂色

相别

颜色

垂直排列

水平排列

引下排列

Ll(A)

L2(B)

绿

L3(C)

N

淡蓝

 

 

 

3.4.10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低于3级,室配置砂箱和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

3.4.11配电器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3.4.12配电室的照明分别设置正常和事故照明。

3.5配电柜应装设电度表,并装设电流、电压表。

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3.6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

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段点。

3.7配电柜应编号,并应有用途标记。

3.8配电柜或配电线路停电维修时,应连接电线,并应悬挂“禁止合匝、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

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3.9配电室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杂物。

4架空线路

4.1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4.2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杠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4.3架空线路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要求:

4.3.1动力、照明线在同一横担上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

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N、L2、L3、PE;

4.3.2动力、照明线在二层横担上分别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

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

下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依次为L1(L2、L3)、N、PE。

4.4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

4.5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于0.3m。

靠近电杠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4.6架空线路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杆。

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宽度大于0.4mm的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不应小于140mm。

5电缆线路

5.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或保护线的芯线。

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五芯电缆中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

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5.2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5.3埋地电缆与其附近外电电缆和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5.4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载。

5.5室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6配电箱及开关箱

6.1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施行三级配电。

(如下图所示)

6.2总配电箱一下可设若干个分箱电箱;分箱电箱一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6.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6.4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

当合并设置为同一开关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设。

6.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潮气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亦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场所。

否则应予以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6.6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

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6.7配电箱、开关箱的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气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6.8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I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6.9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出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

6.10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束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

6.11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护防尘。

6.12当总路设置总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当分路设置分路漏电保护器时,还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

6.13隔离开关应设置于电源进线端,应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段点,并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

6.14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

6.15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6.16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8.17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8.18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有专人负责。

8.19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国企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8.20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

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

8.21配电箱、开关箱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

8.22配电箱、开关箱的进行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端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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