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质技监局发4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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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质技监局发47号
庆质技监局发〔2010〕47号
大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通知
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中省直单位安全部门:
为有效预防电梯事故的发生,控制电梯故障频发的势头,切实保障市民安全乘梯,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电梯安装、维保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根据省质监局《关于集中时间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黑质技监特发〔2010〕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电梯安全管理、运行现况,经局领导同意,特制定《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工作。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电梯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在用电梯数量急剧增加,目前全市在用电梯数量近3000台。
为有效预防电梯事故的发生,控制电梯故障频发的势头,切实保障市民安全乘梯,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电梯安装、维保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根据省质监局黑质技监特发〔2010〕103号文件《关于集中时间深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电梯安全管理、运行现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推行新检规,切实提高电梯的定期检验率和检验质量,确保电梯安全运行;督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规则》的深入贯彻实施,提升电梯维保质量;推动老龄电梯或多故障电梯、高耗能电梯的更新改造,保障市民安全出行;加强电梯使用单位的管理,督促使用单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不断强化市民乘梯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整治对象
一是所有的在用电梯,重点是:
居民小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医疗单位、体育场馆、宾馆酒店、休闲娱乐、公园景区、商场市场、车站码头等人员集中场所的电梯,特别是居民小区内使用年限达5年以上的乘客电梯;
二是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单位,重点是维保单位,特别是以分公司、办事处等形式异地从事维护保养工作的维保单位。
三、整治内容
(一)安全责任
1.推动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消除以保代管的错误思想,使用单位要加强对电梯的管理,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2.维保单位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对新承担维保的电梯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当进行确认,维保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且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从事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的维修保养队伍其软、硬件条件符合规定,并将其单位维保资质、现场维保人员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维保合同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以便联络、监督。
3.检验单位要和检验检测人员要依据检验规程认真检验,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
检验单位要制作《特种设备检验明白卡》,下发到所有受检使用单位,要设计制作《特种设备检验催检通知书》对定期检验到期前一个月未申请检验的使用单位,检验机构要下发《特种设备检验催检通知书》。
4.市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监察人员要加强执法监督,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集中精力主要监察对象是石油石化单位的电梯,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集中精力主要监察对象是辖区除石油石化以外单位的电梯,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电梯使用管理情况
1.电梯使用注册登记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3.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及履职情况;
4.电梯安装监检和定期检验依法报检情况;
5.投诉受理处置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6.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警示说明及标识张贴情况;
7.对租赁、承包经营的电梯,业主单位进行统一管理,落实电梯使用的安全责任情况;
8.电梯运行巡检记录情况;
9.电梯签订维保合同情况;
10.电梯维保工作落实的监督情况。
(三)电梯维护保养情况
1.以分公司、办事处等形式异地从事维保工作的单位,在软、硬件条件上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外阜维保单位是否有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工作联络通知单;
2.电梯维保是否实行公开承诺制度;
3.是否将维保业务分包或者转包;
4.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5.日常维保记录是否完整;
6.维保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
7.维保单位、施救电话、投诉电话标注是否符合要求
8.对超期未检电梯是否报告业主单位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9.用户投诉记录是否完整和及时处理;
10.电梯故障紧急召修是否及时、到位。
(四)电梯安全状况方面的情况,
1.电梯定检、维保和巡检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合格;
2.钢丝绳、制动器和其他转动部件是否完好;
3.限速器、缓冲器、夹绳器是否符合要求;
4.控制系统功能(特别是门机控制系统)是否正常,有无不明软故障;
5.主要受力构件是否完好;
6.电梯应急报警和紧急呼救装置是否有效应答和报警;
7.机械制动器制动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8.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四、组织机构
市质监局成立电梯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
韩忠(市局副局长)
副组长:
张慧东郭传顺陈家祥
各县、区局主管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
刘忠辉
成员:
市局特种设备科全体
各县、区局特种设备地区监察员
特检中心电梯室检验员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至3月31日)
组织召开全市电梯整治专项会议,安排布置本次电梯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步骤及目标任务;积极宣传电梯新检规;
第二阶段:
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5月底前,各县、区局要将《电梯维修保养情况统计表》(附件)上报市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会同专业维保队伍、在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并现场解答电梯投诉或咨询(结合省局黑质技监函发〔2010〕96号文件编制电梯整治宣传材料)。
宣传资料由市局编制,全市统一时间进行,由县区选择物业、商场等地点,并组织宣传活动,市局派员参加,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
监督抽查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
电梯专项整治检查组人员对辖区内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抽查。
监督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证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自查出来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有没有自查未能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下达的安全监察指令内容是否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
督促整改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各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抓好前期自查及监督抽查阶段发现的新老问题的及时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出重点改进措施并建立起安全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安全监察部门要组织相关单位对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并实施再检查,以确保监管到位、措施有力、整改有效。
第五阶段:
总结完善阶段(10月1日至11月15日)
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于10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市局特种设备科。
市局成立抽查组,根据现场抽查情况。
对无证挂靠开展维保工作的维保队伍;对尚未执行新维保规则或资源条件严重不足的维保队伍;对整改工作未开展或走过场、维保不执行基本维保项目和内容、维保工作不到位或经抽查发现不符合《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规定条件的队伍,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专项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降低电梯故障和事故、保障电梯安全经济运行的一项有力措施,事关百姓乘梯安全,事关社区和谐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主动热情、有求必应、廉洁高效、务实创新”的要求,认真处理电梯投诉,积极开展社区宣传(包括电梯安全和节能知识),做到组织得力、责任落实、指导认真、督查严格,确保整治实效。
(二)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电梯使用、维保单位要增强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的紧迫感、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准则》、《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将安全制度落到实处,将安全主体责任履行到位。
形成整治的长效监管机制,努力构建企业主动管理、监察依法查处、检验技术把关、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安全工作格局。
(三)技术支撑,检验把关。
检验单位要严格执行新检规,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使用、维保单位,督促进行整改。
对重大安全隐患要上报安全监察机构。
(四)强化宣传,共同监督。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平面媒体、网络、社区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电梯维保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关注电梯安全的目的、意义及相关要求,动员、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电梯日常管理的监督及对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的监督。
各电梯使用单位也要加大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应急救援知识和乘梯注意事项的宣传工作,提高市民乘梯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电梯安全经济运行。
附件:
电梯维修保养情况统计表
附件
电梯维修保养情况统计表
维保单位名称(公章):
维保单位许可证书编号:
序号
电梯内部编号
制造
厂家
电梯
型号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
地址
使用单位
联系人
及电话
维保合同起止时间
维保人员姓名/证书编号/联系电话
维保人员与维保单位
签定的聘用合同编号
备注
主题词:
工业电梯文秘工作方案通知
大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10年5月17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