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政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学金评比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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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政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学金评比细则
政治与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细则(试行)
为了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规范评比程序,细化考评体系,促进评比工作的科学化,根据《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严谨、规范、有序实施。
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中国籍在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包括:
(一)非定向就业生;(2012、2013级为非定向生和自筹经费生)
(三)享受“双少生”政策且生源为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四)不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的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必须提供原单位的相关证明)。
第三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复查合格并取得广西师范大学正式学籍;(个人档案必须转入学校)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六)符合申请学位的基本要求;
(七)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八)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达到学校硕士研究生甲等奖学金申报和评比条件。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有突出表现、优异成绩者由学校评定委员会裁定是否可以参评)
(一)当学年请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者;
(二)当学年有补考、重修等现象者;
(三)当学年休学者(包括当学年内休学又复学者);
(四)申请延期毕业者;
(五)当学年受到违纪处分以及尚在留校察看期内者;
(六)其它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者;
(七)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注册手续者;未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或未按程序办理缓交手续者;
(八)提前毕业者离校后不再享受奖学金;
(九)同一学术成果在不同年度的奖助学金评选中不能重复使用)。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时间根据上级通知确定。
由研究生本人亲自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政行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自评表》,根据申请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七条学院根据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制定学院评比细则,组织本学院的研究生奖学金评比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向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丰富,创新能力强、创新成果突出、集体活动活跃、文体活动成绩优异的研究生倾斜。
奖学金评定按照百分制计算,奖学金评定总分100分=思想品德10分+课程成绩20分+科研能力和成果60分+文体活动、职业技能、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10分。
(一)思想品德方面(分数上限为10分)
1、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要求的参评者均可获得起评分5分;
2、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获校级表彰者加1分,区级加2分,国家级加3分;
3、任校院、年级学生干部者、党团支部委员及专业负责人加1分;(多项任职不累计)
4、个人获校级优秀奖励者(如优秀研究生、党团员、党团干、研究生干部等)的加2分,区级的加3分,国家级的加4分。
(不同类别获奖可累加)
(二)学习成绩(分数上限为20分)
1、参评学生该学年内课程平均分达到80分可获起评分10分;课程平均分达到81—85分,在起评分基础上再加2分;课程平均分达到86—89分,加3分;课程平均分达到90分以上或该学年内所修课程成绩均达到85分以上,则加5分。
(如参评研究生在该学年评优规定的截止之日尚有一些应修课程未取得成绩的,则起评分为0分);
2、英语CET-6达到425分(含)以上者、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者或研究生入学考试达65分(含)以上者加3分。
(不重复计算,取最高分。
参评者需要出示证书或成绩单且成绩仍在可申请硕士学位使用有效期限内);
3、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二级者加2分(只计正规国家级或省级计算机等级证书);
4、当学年内课程学习成绩平均不低于85分(外语免修者外语成绩默认75分);申请者外语成绩必须达到申请硕士学位要求。
(三)科研能力和成果(分数上限为60分)
1、该评优年度在省级报刊杂志上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者(要求独著或第一作者)均可获起评分20分。
如参评者只发表了1篇论文,而该参评者又为第二作者,但所发刊物为核心期刊的,则起评分减半。
参评的科研成果必须具有广西师范大学的知识产权。
论著均以公开出版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计算。
内刊、专刊(广西师大学报研究生专刊除外)仅作参考不计分;(博士必须以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论文)
2、在下列各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加分标准分别为:
双核心期刊论文(即同为北图“中文核心期刊”和CSSCI核心期刊)每篇30分;单核的CSSCI期刊论文每篇25分(含CSSCI拓展版同时为北图版中文核心期刊);单核的北图“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每篇20分;CSSCI拓展版期刊论文每篇10分;一般普通高等院校学报期刊论文每篇6分;广西师范大学学报研究生增刊论文每篇5分;专业类学术期刊论文每篇4分;一般省级刊物论文,每篇2分。
同一篇论文被多个刊物登载的只记一次分(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3、在报纸理论版发表学术性或理论性文章的,全国性报纸加10分,省级加6分,市级加4分(所发文章800字以上,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不同文章可累积加分,低于800字减半);
4、合著论文,第一作者占分值70%,第二作者占30%,第二作者以后不计分。
导师与学生两人合著的,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则第二作者的研究生按100%计分。
师生三人合著的,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则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的研究生分别按70%、30%计分;若导师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研究生按70%计分,第三作者研究生按30%计分。
此处的导师指的是学院研究生导师;
5、学术性著作:
以编写部分字数计分,每万字6分;
6、教材编写:
以编写部分字数计算,每万字4分;
7、获学校“创新杯”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3分。
第一作者占分值70%,第二作者占30%(第二作者以后不计分);
8、该年度获区教育厅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主持者加12分;该年度主持学校创新基金项目的主持者加6分。
主持厅局级课题计10分,主持省级课题计20分,主持教育部课题计30分,主持国家级课题计40分;
9、论文被收编进公开出版的论文集的,每篇加2分;(一篇论文被多个论文集登载的只记一次)
10、通俗读物类著作编写:
以编写部分字数计算,每万字2分;
以上各项如有异议由院学术委员会和导师组裁定。
(四)文体活动、职业技能、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分数上限为10分)
1、该学年积极参加校、院、班集体、党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者,均可获起评分5分。
2、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常规性文体活动,科技文化节的比赛者及演出者加1分(含校运会、研究生运动会、研究生啦啦操、研究生元旦晚会、篮球赛、乒乓球比赛、气排球比赛、羽毛球比赛、研究生院科技文化节活动等,不同参赛项目可累计)
3、参加文体活动获奖加分标准:
获院级奖励者1-3名加1分,;获校级、市级奖励者1-3名加3分;获省级以上奖励者加5分。
(不同参赛项目可累计,同项目取最高分)。
4、参加校院各级活动受到表彰获个人荣誉称号的,如工作积极分子等;获院级奖励者加1分;获校级、市级奖励者加2分;获省级奖励者加3分;获国家级奖励者加5分。
(不同项目可累计,参加高考改卷不计分)
5、每个学期参加学院组织并要求参与的各类学术讲座,学术沙龙或论坛等活动二次以上者加2分。
(以学院考勤记录为准)
6、寒暑假期间参加校院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考察活动、“三下乡”活动加1分。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学年参加青年志愿者协会及红十字会组织公益活动加1分。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撰文参加科研学术活动的,所撰写的调研报告、学术会议或论坛征文获奖的加分标准:
获院级奖励者1-3名加1分;获校级、市级、各类学会组织论坛征文奖励者1-3名加2分,4-6名或优秀奖加1分;获自治区或教育厅级奖励者1-3名加3分,4-6名或优秀奖2分;获国家级奖励者1-3名加5分,4-6名或优秀奖加3分(不同参赛项目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取最高分)。
以上各种奖励以证书为准,参与情况以记录为准,以个人名义开展或参与的文体活动、社会实践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证明,并以书面形式上报,经审核无异后方可按照相应的级别(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加分。
(五)参评学生必须撰写并上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长计划”详细方案,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对其成长计划方案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为优秀者加10分,评审结果为良好者加6分。
(此项为附加分)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学院、财务处、纪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统筹领导、协调沟通和管理监督,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一次性拨入获奖者银行卡内。
奖学金的经费使用由获奖学生根据本人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经费使用计划”科学、合理的使用于个人的学习、科研、生活中。
第十条为充分发挥奖学金获得者在广大研究生中的榜样模范作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需要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成长计划”,“成长计划”完成情况放入该生学籍档案。
“成长计划”涵盖三个方面的内容:
1.举行学术成果汇报会或取得新的学术成果(举办一次面向学院全体新生的成长经验交流会,该交流会可作为学院新生入学教育的一个内容;或举办市级以上作品展;或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论文发表的期刊必须经过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认可);或发明一项专利;或设计、发表一个重要作品;或出版一本专业专著);
2.举办学术沙龙(专业领域内的学术沙龙,要求有导师或指导老师参加);
3.组织社会实践(含公益活动),并提交实践报告。
第十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盲审,论文答辩成绩必须达到良好以上。
第十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申报下一年度其他奖学金。
第十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在毕业前需将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和“成长计划”总结材料汇编成册,上交研究生管理办。
第十四条评定程序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时间根据上级通知确定。
(二)第二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申请者第一学年的成绩和表现评选;第三学年奖学金根据申请者第二学年的成绩和表现评选。
(三)硕士研究生本人根据申请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评表》进行自评,自评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同时需要由研究生本人亲自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原件材料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论文的复印件需按学校科研处要求复印出封面、封底、目录、正文。
(四)国家奖学金奖申请者必须上交如下材料:
(所有复印材料一式8份,请参评者自行复印)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16K纸打印或复印);
2.课程成绩表(要求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3.英语及计算机过级证书复印件(学院辅导员审核后签名、盖学院公章);
4.已发表的论文刊物复印件(辅导员审核原件并加盖学院公章);
5.其他相关材料。
(五)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在公示期间,如学生对此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或主管研究生工作学院领导反映,学院将及时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进行核查、裁决和反馈。
如无异议,则公示期结束后上报研究生学院。
如学生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裁决仍有异议,则报请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进行最终裁决。
(六)学校审批。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政治与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