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执法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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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执法文书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案件
卷宗
2012年度获建(综合开发)字第003号
案由
建设违法
当事人
盛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立案日期
2012.4.27
结案日期
归档日期
承办单位
获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开发股
本卷共本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卷内文书目录
序号
文号
题名
页号
备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字〔〕第号
委托机关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委托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的规定,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将(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委托给(被委托的单位名称)办理。
办理委托事项的权限为
委托期间,被委托人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在委托权限的范围内办理委托事项,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机关承担。
被委托人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
委托机关(印章)被委托机关(印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印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给被委托单位,一份报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由委托单位存档。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案件登记表
案登字〔〕第号
报
案
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报案
方式
单位或住址
报案
时间
年月日时
被
举
报
人
公民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法人
单位
法定
代表人
职务
地址
发案
地点
发案时间
年月日时
报
案
内
容
承
办
建
议
签名:
年月日
承
办
部
门
意
见
签名:
年月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立案审批表
案立字〔〕第号
立案登记人
立案时间
违法当事人
案由
初步了解
违法事实
承办人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承办部门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法制机构
审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执法机关
领导批示
签名:
年月日
备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案件移送单
案移字〔〕第号
送往单位
案由
当
事
人
公民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单位
名称
负责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移送原因
移送内容
名称
页数
份数
移送
单位
移送人
接受人
签名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
本移送单一式二份,一份交送往单位,一份作存根。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询问笔录
(首页)
询问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询问地点:
被询问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电话:
被询问自然人姓名:
性别:
电话:
所在单位:
住址:
与本案关系:
询问人:
记录人:
询问内容:
问:
答:
(可续页)
被询问人签名:
年月日
拒绝签名的理由:
询问人签名:
年月日
记录人签名:
年月日
注:
1.询问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2人。
2.笔录完毕后,交被询问人阅核或向其宣读,若记录无误,由被询问人写上“询问笔录上述内容,记录属实”并逐页在笔录上签名;若记录有误,应补充、修改,并由被询问人按指印。
共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勘验笔录
(首页)
勘验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勘验地点
勘验人
记录人
勘验对象
应邀参加人
在场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
勘验情况
和结论
(可另附纸)
附图
(可另附纸)
勘验人签名
记录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签名
注:
1.应邀参加人应写姓名、单位和职务。
2.勘验时,如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拒不到场,不影响勘验,应将情况记入笔录。
共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现场(检查)笔录
(首页)
被调(检)查人员姓名:
年龄:
职业:
住址:
被调(检)查单位名称:
地址:
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调(检)查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调(检)查地点:
调(检)查人员姓名:
记录人:
调(检)查记录:
(可续页)
被调(检)查人签名:
年月日
被调查人拒签理由:
调(检)查人签名:
年月日
记录人签名:
年月日
见证人签名并注明其身份:
年月日
共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存根)
罚先告字〔〕第号
:
你(单位)因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从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序和证据看,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属于轻微的认定为轻微,属于一般的认定为一般,属于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属于特别严重的认定为特别严重)。
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
的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第的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地点)进行陈述、申辩。
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
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罚先告字〔〕第号
:
你(单位)因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从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序和证据看,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属于轻微的认定为轻微,属于一般的认定为一般,属于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属于特别严重的认定为特别严重)。
根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做出
的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第的规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地点)进行陈述、申辩。
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
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陈述(申辩)笔录
(首页)
陈述(申辩)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陈述(申辩)地点:
陈述(申辩)人:
性别:
工作单位:
电话:
住址:
邮编:
与本案关系:
记录人:
工作单位:
在场人:
工作单位:
陈述(申辩)请求:
事实和理由:
(可续页)
陈述(申辩)人签名:
年月日
记录人签名:
年月日
在场人签名:
年月日
注:
笔录完毕后,交陈述(申辩)人阅核或向其宣读,若记录无误,由陈述(申辩人)写上“记录属实”,并逐页在笔录上签名;若记录有误,应补充修改,并由陈述(申辩)人按指印。
共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存根)
罚听告字〔〕第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因
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属于轻微的认定为轻微,属于一般的认定为一般、属于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属于特别严重的认定为特别严重)。
本机关依照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做出下列行政处罚:
(适用轻微、一般、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处罚标准)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本机关提出申请。
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
电话:
行政机关印章
地址:
年月日
注:
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罚听告字〔〕第号
:
你(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因
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属于轻微的认定为轻微,属于一般的认定为一般、属于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属于特别严重的认定为特别严重)。
本机关依照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做出下列行政处罚:
(适用轻微、一般、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处罚标准)
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本机关提出申请。
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
电话:
行政机关印章
地址:
年月日
注:
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首页)
案由听证地点
听证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听证主持人职务单位
听证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证人
案件调查人员记录人
听证参加人
听证记录:
(可续页)
听证当事人签名:
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听证主持人签名:
年月日案件调查人签名:
年月日
记录人签名:
年月日证人签名:
年月日
共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首页)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调查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调查人员签名:
、。
当事人违法的证据:
1、
2、
3、
违法行为等次:
应受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行政处罚建议:
1、
2、
3、
注:
1.本报告视案情可长可短。
2.处罚依据要写明法条内容。
3.违法行为的等次应根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序,将违法行为确定为轻微、一般、严重或者特别严重。
共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案件处理审批表
案批字〔〕第号
案由
违法当事人
立案日期
调查终结日期
主要违法
事实
承办人意见及法律依据:
(签名及行政执法证件号码)
签名:
年月日
承办部门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法制机构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执法机关领导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撤销案件审批表
案销字〔〕第号
当
事
人
公民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单位
名称
负责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查清事实
承办人建议撤销案件理由
签名:
年月日
承办部门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法
制
机
构
意
见
签名:
年月日
执法机关领导批示
签名:
年月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案件处理决定书
案处字〔〕第号
案由:
当事人:
负责人:
职务:
经查实:
上述行为由所证实,
违反了
规定,
现根据
规定,
本机关决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
本决定一式三份,分别为存档、送达当事人、送主管部门备案。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决字〔〕第号
被处罚人(自然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在单位:
地址:
被处罚人(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职务:
本机关于年月日对
一案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实施了
违法行为,违反了
。
违法的证据:
1、2、
3、
根据你(单位)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属于轻微的认定为轻微,属于一般的认定为一般,属于严重的认定为严重,属于特别严重的认定为特别严重)。
上述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根据
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适用轻微、一般、严重或者特别严重的处罚标准)
你(单位)应当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账号:
)。
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或者厅(委、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厅(委、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盖章)
年月日
注:
本决定书一式四份,分别为送达当事人、送达主管部门备案、留作申请强制执行、存档。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送达文书名称及件数
送达地点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收到日期
年月日
送达人
年月日
备
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复工通知书(存根)
复工字〔〕第号
:
你(单位)因
。
本机关依法于年月日,以
要求你(单位)停工,现已对问题核查处理完毕,同意你(单位)自即日起复工。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
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复工通知书
复工字〔〕第号
:
你(单位)因
。
本机关依法于年月日,以
要求你(单位)停工,现已对问题核查处理完毕,同意你(单位)自即日起复工。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
送达时,应有送达回证。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
当
事
人
名称
法定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姓名
年龄
所在
单位
电话
案由
案件
来源
办案
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行政
处罚
文书
文号
结案
日期
年月日
案件
简要
情况
行政
处罚
内容
执行
方式
□按程序执行□复议结案□诉讼结案□强制执行
执行
结果
填表人:
年月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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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案审批表
案结字〔〕第号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
办案时间
办案人
案由
案情摘要及
法律依据
执结
行果
意见
承办人
签名:
年月日
承意
办
部
门见
签名:
年月日
法意
制
机
构见
签名:
年月日
执领
法导
机批
关示
签名:
年月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卷内备考表
本案卷于年月日立卷
共计本连面带底共计页
立卷人:
本案卷于年月日经检验合格
检验人: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违法物品查封暂扣通知单
暂扣字〔〕第号
:
经查:
上述行
为违反了之规定,根据
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查封暂扣下列物品,限你(你单位)天内到接受处理。
日期
查封(暂扣)
物品名称
类别
计量
单位
规格
型号
数量
处理结果
归还日期
保存
地点
保管
方式
承办
人员
年月日
保管
人员
年月日
被查封
暂扣人
签名
年月日
见证人
签名
年月日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注:
本通知一式二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当事人签字后存档。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申字〔〕第号
申请人名称: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年龄
被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址:
邮编
请求事项:
。
事实与依据:
申请人对一案,于年月日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名称、文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意义的义务。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下列项目:
。
附:
案件简介及有关材料件。
1.
2.
此致
人民法院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