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辉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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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辉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修改).doc

编号:

成都市

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CJW-96-10)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工商局

制定

成都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合同

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四川省正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成都旭辉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建设工程生产、销售、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具体要求,经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工程所需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向乙方订购。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1.预拌(商品)混凝土:

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矿物掺合料等组分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出售的并采用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2.本工程:

指本合同中使用乙方预拌(商品)混凝土的所有工程部位。

3.本合同:

指甲乙两方签署的本供应合同,包括合同的附件或补充合同。

4.货物:

指本合同中甲方向乙方购买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或委托乙方购买的材料。

5.货款:

根据本合同约定单价和数量,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货物款项。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三和·韩滩新城

(一)期

2、工程地点:

金堂县赵镇韩滩路26号

3、工程浇筑范围(部位):

三和·韩滩新城

(一)期项目地下室、1#楼、2#楼。

4、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范围为本工程全部建设工程所用之混凝土,供应总量暂估为8000立方米,暂估金额240万元。

三、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强度等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其数量、基本单价清单如下表:

项目

强度等级

水泥

基本单价(

(元/m3)

泵送费

(元/m3)

综合单价

(元/m3)

生产标号

每m3用量(kg)

C10

P·042.5R

按配合比设计

270.00

0.00

270.00

C15

P·042.5R

按配合比设计

280.00

0.00

280.00

C20

P·042.5R

按配合比设计

290.00

0.00

290.00

C25

P·042.5R

按配合比设计

300.00

0.00

300.00

C30

P·042.5R

按配合比设计

310.00

0.00

310.00

C35

P·042.5R

按配合比设计

325.00

0.00

325.00

C40

P·042.5R

按配合比设计

340.00

0.00

340.00

C45

P·042.5R

按配合比设计

360.00

0.00

360.00

C50

P·042.5R

按配合比设计

380.00

0.00

380.00

C55

P·042.5R

按配合比设计

400.00

0.00

400.00

1、综合单价:

该本单价为混凝土综合价,包含砼原材料、搅拌加工、运输、地泵、泵管费用,出具金堂地区税务部门开据的商混发票办理结算。

要求如下:

(1)水泥须采用大厂旋窑水泥。

(2)该混凝土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其价格不根据原材料市场涨幅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2、如需特种商砼,单价如下:

(1)抗渗P6,单价在相应等级的基本单价上上调15元/m3。

(2)抗渗P8,单价在相应等级的基本单价上上调20元/m3。

(3)加膨胀、纤维、早强剂混凝土单价在相应等级的基本单价上各上调25元/m3。

(4)如需细石混凝土,人工转运、塔吊单价在相应等级的基本单价上上调10元/m3。

3、汽车泵送费另外计费,汽车泵每立方21元,不足80m³按2000元(台班)计算。

4、本次合同供应时间:

初步定于从2013年10月至2014年12月。

如施工周期有变动,可根据变动情况调整供应时间。

四、本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结算及付款办法:

1、本合同所称结算指乙方根据工程进度及合同的付款时点所供预拌(商品)混凝土供货量及价款,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本合同所称的决算是指合格的混凝土供应完毕,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对甲方所使用乙方混凝土及价款的最终确定。

2、本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计量结算办法:

(1)按供货量结算。

本工程±0.00以下结构部位或护壁桩、基础挖孔桩、换填、护壁、垫层、保护层、地坪、道路、塔机基础、防水保护层、回填、龙门架基础、砖混部分、水沟、散水、施工电梯基础、后浇带、二次浇筑、过梁、构造柱、女儿墙等主体以外的零星预拌(商品)混凝土按甲方签收的实际车次立方米计量。

供货量以甲方现场收货人签收后的送料单中所记载的立方米之和来计算。

(每方混凝土容重不少于2400±20㎏∕m3),若方量不够,本批次所有车数的砼方量均按此车方量计算。

(2)按施工图结算。

本工程±0.00以上结构部分按施工图纸计算体积,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预(决)算规则及图纸结算预拌(商品)混凝土量(如修改设计按修改后的图纸计算),不扣除钢筋体积,不计损耗。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预拌(商品)混凝土超量损失,由甲方负责并及时办理签证,进入决算。

(3)按施工图纸决算的砼。

若存在高低等级、抗渗与非抗渗及其它特殊要求砼等级串量,决算时在图纸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按甲方签收乙方票送量决算高等级、抗渗部分及特殊要求砼量,剩余为低等级、非抗渗及非特殊要求砼量。

(4)当乙方把结算书送达甲方后,甲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当次供货量的结算手续,否则则视同认可乙方报送的结算书,并按此结算金额付款。

3、本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付款方法及付款时间:

(1)本工程施工完成±0.00以下结构部位后,支付所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材料费的80%;

(2)本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支付所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材料费的80%;

(3)本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支付至所用预拌(商品)混凝土材料费97%,剩余3%的预拌(商品)混凝土材料费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4、付款均采用转账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前按要求开具相应建材发票,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出具等额的收款凭证。

五、甲方责任:

1、甲方项目负责人:

杨仕华,联系方式13882001909,项目负责人有权在本工程中签署供应计划表、结算、对帐单、付款协议等合同文件和补充协议。

2、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填写统一格式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必须具备保障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的基本条件:

施工现场道路平整、通畅;提供保证混凝土泵正常运行的电力(110KW/台)以及照明、用水及冲洗设备等设施。

4、制订并执行工程现场管理制度,协调乙方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5、根据《四川省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2003]339号)文件规定,甲方应根据预拌(商品)混凝土的特点制定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甲方负责在货物供应前组织乙方、监理方召开协调会议,在全面细致协商的基础上制订施工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6、甲方应设专人对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进行调度,且该专人在混凝土运输全过程中应保证在场。

甲方现场所配备人员数量应满足施工的需要。

需泵送混凝土施工时,应组织人员负责铺设、迁移、清洗泵送管道及混凝土泵的进场就位。

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协调周边城管、交通及其他相关事宜。

7、乙方按甲方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计划表要求,运送预拌(商品)混凝土到位后,甲方应及时组织浇捣。

8、预拌(商品)混凝土在正常供应中,如因特殊原因,甲方需临时性停工或更改供应计划规定的内容,甲方应提前12小时书面通知乙方。

因通知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应确保乙方单车混凝土到场后120分钟内将料卸完,否则因待料时间过长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9、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办理结算和支付货款。

10、砼浇筑前,甲方提前24小时向乙方出具书面或电话的开盘通知书(乙方负责派人领取通知书),乙方根据通知书生产砼,若通知书砼强度等级与图纸不符,以通知书为准办理结算。

11、乙方在现场的设备由甲方负责看管。

12、在政府规定不得进行夜间施工时,甲方须保证为乙方预留足够的施工时间。

以确保砼浇筑完毕。

六、乙方责任:

1、为确保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乙方所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在其企业资质等级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于超过乙方企业资质等级允许范围以外强度等级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应事先经市建委批准后,方能生产供应。

2、乙方应按规范及合同的要求,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

并负责提供乙方试验室出具的原材料的材质检验报告、配合比报告给甲方。

3、甲方将预拌(商品)混凝土书面供应计划表送达乙方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生产,并按时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

4、乙方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技术规范组织生产,随机取样,制作试块,并将乙方试验室出具的试块出厂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提供给甲方。

5、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和事先提供的供应计划表中的供货时间及时供应货物,保证工程连续浇捣的需要。

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供应的情形除外。

6、乙方对其提供的混凝土负质量责任,甲方可索赔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

7、乙方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戴安全帽,遵守国家及成都市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乙方对乙方所有施工人员、机械设备的安全负全责。

8、积极主动地与甲方办理结算,积极配合甲方审核。

9、乙方应派专人到施工现场与甲方共同协商预拌(商品)混凝土供应事宜。

10、负责提供真实、有效的混凝土相关资料。

11、乙方的现场工作人员安全事故责任如因乙方原因,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必须随时配合甲方人员随机按相关标准或规范抽查乙方提供的混凝土方量,若出现砼方量不够,甲方按实际抽检砼方量,本批次所有车次每车方量结算。

七、交货检验

1、乙方将货物运至本工程工地后,甲方应及时指引乙方将货物卸到事先清理准备完毕的地点,除另有双方约定外,乙方责任不包括安装责任。

2、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判定,按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及《四川省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2003]339号)规定,在交货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

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其抗压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进行评定,作为交货检验的依据。

3、如甲方现场随机抽样制作的试件因制作或养护条件等原因造成试压强度未达到《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评定的要求,要求检测机构进行复检所产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以复检结果为质量判定依据,如判定质量不合格,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如复检结果质量合格,复检的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4、本合同规定的其他项目的检验结果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规定。

八、合同变更与解除:

1、双方协商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合同条款,变更后的协议以附件形式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已开工工程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建、缓建,或甲方与工程发包方建设合同解除,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双方可按实际情况协商做到合理部位,并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3、在甲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本合同:

(1)不能提供混凝土供应所需的基本条件和人员配合,经乙方通知后仍未在指定期限内改正的;

(2)破产或丧失偿债能力;

(3)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因以上原因解除合同时,双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乙方保留进一步向甲方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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