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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2018年东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教师流动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及东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东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流动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东教人字[2014]12号)要求,特制定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流动工作实施细则。

一、流动对象

1.在现学校连续任现职满十年及以上的正校长。

2.根据需要流动任职或挂职的副校长、局管后备干部。

3.在现学校连续任教满十二年及以上,并被评为东阳市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或获得东阳市级优质课(擂台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各级各类骨干教师。

4.在现学校连续任教满十二年及以上的教师。

5.录用于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无农村任教经历的青年教师。

6.已有两所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城区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在现学校已连续任教满15年的应纳入交流。

7.符合照顾性流动的教师。

以下人员可不纳入或暂不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截止于当年8月31日)。

——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严重疾病列入特殊病种的教师,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市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但延长时间一般至多不得超过3年。

对没有达到交流时间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现学校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也可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二、流动类别及方法

(一)干部流动

1.校长:

在现学校连续任现职满十年及以上的正校长,按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全市范围内流动。

2.副校长、局管后备干部:

副校长按工作需要、任职年限及年龄要求由各乡镇(街道)第一初级中学、中心小学组织讨论协商,提出流动方案。

局管后备干部由市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在全市范围内流动或任职、挂职。

(二)均衡性流动

1.骨干教师流动

骨干教师流动指在现学校连续任教满十二年及以上,并被评为东阳市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或获得东阳市级优质课(擂台赛)一等奖及以上的各级各类骨干教师要进行流动。

城区骨干教师流动至农村对口支援区域学校,农村骨干教师在片域内流动(白云街道农村学校骨干教师流动至江北街道的农村学校)。

各镇乡(街道)骨干教师流动数每年不得少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15%,骨干教师流动时间为三年。

流动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流动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原则上回原单位任教。

流动的骨干教师全部随迁人事关系。

为进一步鼓励各级各类骨干教师主动服务农村教学,延长农村服务年限,投身农村教育事业,在交通、住房等方面给其一定的经费补助,在技术职务聘任方面给予一定倾斜,补助办法及标准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工作的通知》(东人社〔2018〕8号)文件执行。

骨干教师流入学校如因岗位已满而无法聘任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同意后追加岗位指标,专项用于该骨干教师的聘任。

当学校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追加的岗位指标由市教育局收回。

骨干教师在交流期间符合高一级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优先参加评审。

操作程序:

骨干教师推荐与回流:

均由派出初中、中心小学统计汇总,于7月30日前将相关表格(附表1、3、4、7)上报市教育局,电子表格发教育局办公室徐晓云OA邮箱。

2.普通教师片区内流动

普通教师在本乡镇(街道)区域内流动是教师流动的主要形式。

根据乡镇(街道)内各校编制情况及学科需求,将在现学校连续任教满十二年及以上的普通任课教师组织流动(也可根据实际流动需求,将部分在现学校连续任教未满十二年的教师组织配套流动)。

普通教师每年流动比例不得少于符合交流条件总数的15%,各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提高交流比例,统筹安排择时流动,流动教师人事关系随迁。

乡镇(街道)内流动每年组织一次,由各乡镇(街道)第一初级中学、中心小学组织相关学校协商讨论,产生流动结果。

城区学校流动教师填写《东阳市城区学校普通教师流动登记表》,与其他相同学段城区学校以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流动。

当乡镇(街道)内只有一所初中或小学时,则该校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参与片域内交流。

根据各乡镇(街道)学校的学科需求,由片头乡镇(街道)的第一初级中学、第一中心小学组织片域内的相关学校协商讨论,将部分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十二年及以上的教师实施片域内轮岗流动(不随迁人事关系),三年后回原单位工作。

参加片域内交流的教师,如交流到相对艰苦、偏远的学校工作,且原任教学校因岗位已满无法聘任的,经双方学校审核公示后,原任教学校可提出追加技术岗位的申请,专项用于该流动教师的岗位聘任。

教育集团办学的学校,由教育集团统筹安排,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按工作需要,下属各个校区间教师可相互流动,随迁人事关系。

集团内农村学校流动至城区学校的教师,流动期满后,人事关系须转回原农村学校。

操作程序:

以初中、中心小学为单位将乡镇(街道)内教师流动情况进行汇总(附表5),城区学校需附《东阳市城区学校普通教师流动登记表》(附表2);各片头乡镇(街道)的第一初级中学、第一中心小学还需将片域内教师流动情况进行汇总(附表5),均于7月30日前上报教育局备案,并将电子表格发市教育局办公室徐晓云OA邮箱。

3.服务型教师流动与互动型教师流动

凡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区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时,必须有在农村或欠发达地区支教(任教)经历。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须全职支教,2011学年以前已支教(任教)过的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农村支教或任教1年及以上。

2012学年以前无农村支教(任教)工作经历的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教师,从2013年起,在申报高一级职务时应具备在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任教)3年及以上的经历。

从2020年开始,城区义务教育段教师应具备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原参加的全职支教时间累计计算)。

凡有城区骨干教师和服务型教师流入的农村学校,须根据对等要求,向流出学校选派中青年教师对等互动。

操作程序:

于7月30日前,分别由城区学校与支援区域相关学校将服务型教师与互动教师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实施对等流动(附表6)。

(三)照顾性流动

1.进城流动

面向确有实际困难,在农村学校任教时间较长的教师,根据城区学校编制情况及学科需求,采用学校推荐与统一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市教育局将交流指标下发于各初中、中心小学,小学由中心小学与辖属学校共同协商讨论,将指标落实于具体学校。

当某学科被推荐人员总数未超过城区学校的岗位需求数时,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城区学校在规定期限内对其进行考核选用。

城区学校成立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中层正职以上行政领导、校监会成员和教师代表组成。

经学校考核考察后,产生合格、不合格等考核结果,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名,并上报市教育局。

反之,当学科被推荐人员总数超过城区学校的岗位需求数时,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

如学科被推荐人员超出20人时,该学科增加笔试,笔试成绩作为面试入围依据,不计入录取总分。

笔试学科以相应计划数1︰3比例(小学语文按1︰2执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如笔试成绩相同,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

免笔试学科按实际被推荐数参加面试。

(1)照顾性进城教师须均满足以下条件:

报考对象必须身体健康、为人师表、敬业爱岗、热爱学生,在原任教学校积极工作,表现良好,无违规违纪行为,近三年学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②具备规定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学段对口,专业对口,且符合城区学校学科需求;

③在农村学校实际工作满6周年及以上(不含进城上挂锻炼时间),计算时间截止当年8月31日;

④须有两所及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山区学校除外);

⑤如果曾获得东阳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名师等综合性荣誉的教师,需获评后在现乡镇(街道)服务满3周年,从下文次月开始计算;

⑥本人或父母(公婆)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有房产;

⑦确有家庭实际困难的;

学校紧缺学科教师从严控制。

条件④今年暂不执行,年龄在28周岁以上(1990年7月1日以前出生)的未婚教师可不受条件⑥限制。

(2)操作程序

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教师持本人申请报告、教师资格证或职称证书、房产证、结婚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向任教学校提出申请。

②学校推荐

各初中、中心小学于7月3日前到教育局领取《2018年东阳市农村教师照顾性进城申请表》。

学校对每位申请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对照照顾性进城流动条件要求,依据市教育局下发的流动指标,经校务会议讨论,产生进城流动被推荐人员,被推荐人员名单需在校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被推荐人员填写《东阳市农村教师照顾性进城申请表》,相关学校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以初中、中心小学为单位,于7月12日前将《2018年照顾性进城报名情况汇总表》(附表8)上报市教育局。

③资格审核

进城流动被推荐人员持已签署相关学校意见的《东阳市农村教师照顾性进城申请表》、本人申请报告、近三年年度考核表、教师资格证或职称证书、房产证、结婚证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2日前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市教育局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结果公布于东阳政府网教育部门信息。

④组织考试

(3)录用方法

被推荐人员总数未超过城区学校岗位需求数的学科,由城区学校按照选择顺序,依次选择已通过本校考核的合格教师,每轮只能选一名。

每所城区学校校长、校监会成员参加现场选聘,抽签决定每所学校的选择顺序。

被推荐人员总数超过城区学校岗位需求数的学科,经市教育局统一考核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用(为了不影响农村学校教学秩序,各中心小学每学科最多录用1人,成绩高者优先。

),被录用人员自主选择岗位。

当最后一名分数相同时,农村任教年限长者优先录用(选岗)。

当农村任教年限相同时,农村学校经历多者优先录用(选岗)。

2.乡镇(街道)间流动

(1)乡镇(街道)之间调动的教师须均满足以下条件:

在现乡镇(街道)学校实际任教满5周年及以上(不含进城上挂锻炼时间),计算时间截止当年8月31日;

教学认真,师德良好,无违规违纪行为,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本人原籍地或配偶方工作、户籍在调入方乡镇(街道)或家庭有特殊困难;

调出学校紧缺学科严控,调入学校缺编且符合学科需求;

⑤如果曾获得东阳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名师等综合性荣誉的教师,需获评后在现乡镇(街道)服务满3周年,从下文次月开始计算。

(2)操作程序

市教育局将流动指标下发于各初中、中心小学,小学由中心小学与辖属学校共同协商讨论,分别将指标落实于具体学校。

各初中、中心小学于7月3日前到市教育局领取《教育系统镇乡(街道)之间流动申请表》。

申请调动的教师持已签署相关单位意见的《教育系统镇乡(街道)之间流动申请表》、调动申请报告、年度考核表、结婚证书、配偶方户籍与工作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向调入初中、中心小学提出申请,经调入相关单位同意后,于7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

3.跨县市流动

跨县市调出教师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须在本市服务期满5周年(计算时间截止当年8月31日)。

如果曾获得县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教坛新秀、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等荣誉称号的,或获得县市级优质课(擂台赛)一等奖及以上的,需获评后满3周年,从下文次月开始计算;

(2)夫妻分居3周年及以上(配偶户籍在调入地),或父母一方年纪满60周岁及以上,且身边需子女照顾等特殊困难;

(3)需提前6个月向任教学校提出申请,除特殊情况外,均在暑期进入调动程序;

(4)缺编、缺科严重的学校应从严控制。

参加外县市组织的在职教师的招聘考试,必须先报所任教学校和教育局审批,均同意后方可参加考试。

申请跨县市流出的人员,将已签署任教学校意见(小学还需签署所属中心小学意见)的申请报告、结婚证、配偶户籍证明与工作单位证明等资料于7月15日前上交教育局人事科。

照顾性跨县市调入教师须符合市有关事业单位照顾性调入条件的方可提出申请。

符合市优秀人才或优秀教师引进条件的,按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实施意见》(东委办发[2016]27号)执行。

(四)民办学校流动

民办学校在编教师流动,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流动片域划分

1.乡镇(街道)片域划分

第一片域:

吴宁一中、吴宁一校、白云中心小学(片头学校)

吴宁街道、白云街道

第二片域:

江北初级中学、江北中心小学(片头学校)

江北街道、六石街道;

第三片域:

城东李宅初级中学、李宅小学(片头学校)

城东街道、歌山镇、东江镇;

第四片域:

横店镇第一初级中学、横店镇中心小学(片头学校)

横店镇、湖溪镇、马宅镇;

第五片域:

巍山镇初级中学、巍山中心小学(片头学校)

巍山镇、虎鹿镇、佐村镇、三单乡;

第六片域:

南马镇初级中学、南马镇中心小学(片头学校)

南马镇、南市街道、千祥镇、画水镇。

2.城区学校骨干教师、服务型教师流动对口支援区域

城区学校

对口支援区域

吴宁一中

江北街道

吴宁二中

南市街道

吴宁三中

南马镇

吴宁一校

巍山镇

吴宁二校

江北街道

实验小学

南市街道

吴宁四校

横店镇

吴宁五校

城东街道

第二实验小学

六石街道

江北中心小学

歌山镇

 

附件:

1.附表1:

《东阳市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流动登记表》;

2.附表2:

《东阳市城区学校普通教师流动登记表》;

3.附表3:

《东阳市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流动工作考核表》;

4.附表4:

《东阳市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流动情况汇总表》;

5.附表5:

《东阳市义务教育学校片区内流动汇总表》;

6.附表6:

《东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型、互动型教师流动情况汇总表》;

7.附表7:

《2018年东阳市义务教育学校流动教师回流汇总表》;

8.附表8:

《2018年照顾性进城报名情况汇总表》;

9.附表9:

《2018年东阳市义务教育学校照顾性进城计划》;

10.附表10:

《2018年东阳市各初中、中心小学交流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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