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范本-北京.doc

上传人:b****2 文档编号:1044209 上传时间:2022-10-16 格式:DOC 页数:35 大小:189.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招标文件范本-北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5页
招标文件范本-北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5页
招标文件范本-北京.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5页
招标文件范本-北京.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5页
招标文件范本-北京.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5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招标文件范本-北京.doc

《招标文件范本-北京.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招标文件范本-北京.doc(3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招标文件范本-北京.doc

枣庄市地税局办公楼工程

(供应)采购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侯兆有联系电话:

0632-3965526

二OO五年月日

枣庄市地税局办公楼工程采购供应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采购供应合同

第三部分技术规范及要求

第四部分订货清单

第五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件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枣庄市地税局办公楼工程供应

2

招标人名称:

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马连道南街16号院1号楼6层

3

投标文件递交至:

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4

16.2

1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000元(支票)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三十(30)天内保持有效。

5

17.1

投标有效期:

90天

6

19.1

正本份数:

1副本份数:

2

7

19.3

投标保证金函应封装在一个单独的信封内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招标人。

8

23.1

开标时间:

2005年月日

地点:

枣庄市地税局办公楼工地会议室

9

33.1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订货清单》中规定的产品的规格或数量进行调整。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枣庄市地税局办公楼工程的供应和服务。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2.3“货物”(或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本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材料、设备、备品配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商或授权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须知

2)采购供应合同

3)技术规划及要求

4)订货清单

5)附件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划要求等。

投标人的投标应全面、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

招标人有权拒绝没有对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如果对招标存在疑问,必须在提交投标书之前7天向投标人提出书面询问。

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向所有投标人发出书面答复,这种书面答复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本招标文件具同等效力。

6.2任何情况下,如果投标人因为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中项目或数字的确切含义存在质疑,均应根据规定明确提出书面疑问。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期前10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投标文件的修改进行研究考虑,招标人可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4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投标语言

8.1由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投标交换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计量单位

9.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划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书

2)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3)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5条要求出具的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4)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6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文件,注明提供的货物名称、货物简介、原产地、规格和单价等。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订货清单》所列的货物进行投标。

13、投标货币

13.1投标书、订货清单、备件清单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

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投标报价。

14、证明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必须按附件上的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是投标人自行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原厂商和/或技术拥有者向投标人提供经销该种产品和服务的正式“经销证明”或类似授权文件;

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采购供应合同”和“技术规划及要求”所规定的出卖方在交货地点提供安装、保修、供应备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15、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技术规划及要求”部分的各项条款做出清晰准确的答复。

15.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也可以是图纸、图片等资料,并提供:

1)产品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一份在技术规划及要求中规定的保证产品正常使用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的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保证金函为投标文件的必要条件。

16.2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20000元(支票)的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币种仅限人民币,采用支票或汇票;

16.4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16.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32.1款的规定予以无息退还。

16.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有效的履行了本投标人须知第34、35条之规定后,予以无息退还。

16.7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作为中标人未能做到:

a、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

b、按本须知第35条提供履约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投标书的有效期比本须知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招标人有权拒绝之。

17.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投标文件正本须是打印文件。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印章。

投标文件正本应逐页草签。

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人必须知道,在未经授权之前,不得擅自涂改投标文件的原文。

如有涂改,则投标书可能不获考虑。

18.3招标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

18.4投标人应签署填妥的投标书(打印),并注明日期。

18.5投标人须对招标人就提供投标书事宜向他传达的所有文件或资料严加保密。

18.6投标人必须检查招标文件的页数,如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及时向招标人询问。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投标文件”和二套副本“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标明“正本”或“副本”。

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主。

1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投标袋密封,并在正面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正本”、“副本”字样。

再将单独密封包装的全套正本和副本文件用一个投标袋密封,并在正面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19.3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给招标人。

19.4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信封内容和“于年月日时(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9.5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19.1—19.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达招标人。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人;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8和19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1.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

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16.7款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并签到。

22.2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撤销通知(如果有)、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加以记录。

22.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将其作废标处理:

1)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

2)投标书逾期送达;

3)在未经授权前,擅自涂改招标文件的原文;

4)未有效提交投标保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英语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