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防治监理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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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检查表
工程名称:
检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
1
防治扬尘污染
措施落实情况
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
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
围档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
2
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实施混凝土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
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方可上路。
3
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实施混凝土硬化。
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裸露场地应当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
4
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5
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砂石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覆盖。
6
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清运,严禁高处抛洒。
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市、县(区)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到指定的场所处理。
7
外脚手架应当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
8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9
施工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搅拌混凝土和砂浆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10
运进或运出工地的土方、砂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采取封闭运输。
11
拆除工程工地的围挡应当使用金属或硬质板材材料,严禁使用各类砌筑墙体;拆除作业实行持续加压洒水或者喷淋方式作业;拆除作业后,场地闲置1个月以上的,用地单位对拆除后的裸露地面采取绿化等防尘措施。
12
根据《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道路路面鼓风机吹灰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13
监理责任落实情况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理工作,并指派监理工程师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14
编制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并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15
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16
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17
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等行为应及时制止,签发监理通知;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
19
监理部应保存完整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档案资料。
检查人员:
总监: